#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2021.7)
【本月企劃】勞動者權益保護展望
勞動權之保障,理應包括工作型態之選擇、工作權益之切實保障與相關救濟管道之完善。而因應當代社會之多樣化發展,邇來也產生了傳統定期僱傭契約以外之各種勞動可能性。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林佳和教授、邱羽凡教授與張譯文教授,分別針對釋字第740號解釋後之勞動趨勢、自營工作者之相關比較法經驗與勞務供給契約之定性困境等議題,進行最新學理與實務之闡述。
在各項新興議題之更新部分,本期則有陳家駿律師就新冠肺炎疫苗專利與國際衛生法與國際人道法之互動、許育典教授就可能不同於憲法緊急狀態的防疫第四級警戒,都提供了即時之國際與國內法制評析。此外,比較法研究部分,王冠璽教授與阿力木江博士生,就美國法上關於情緒勒索與侵權法制之應用可能,提供了嶄新的法學思考;甚者,法思齊教授也以日本情色報復受害防治法為中心,提供相關比較法制之借鏡。
專題連載部分,陳自強教授繼續就契約返還關係中日本民法修正對我國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可能之啟發、簡玉聰教授就釋字第753號解釋引發的健保行政法規競合關係,均有深度之剖析。而相關實務見解部分,繼續由陳忠五教授就新近重要之民事裁判、邵慶平教授就重要之商法裁判,均進行了重要的精篩與評析。最後,汪漢卿法官就專利舉發對審新制中限制提出新證據之正當性,也提出了詳實之實務觀點分析。
📒本期目錄
【本月企劃】勞動者權益保護展望
🔸後釋字第740號解釋之勞動趨勢分析/林佳和
🔸自營作業者之勞動保護與「準勞工」立法之初步分析──以德國法為參考/邱羽凡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 ──以定性的困境為中心/張譯文
【法學論述】
🔸COVID-19疫苗專利與全球公共衛生人道衝突下之衡平協調機制探析/陳家駿
🔸論情緒勒索或精神控制導致他人自殺的因果關係判斷與民事法律責任/王冠璽、阿力木江.依明
【專題講座】
🔸契約返還關係之七: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 ──日本民法修正之啟發/陳自強
🔸社會法專題研究系列之十:健保行政法規競合關係之探討──以釋字第753號解釋與一行為不二罰為主要素材/簡玉聰
【實務選評】
🔸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
🔸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
【時事法論】
🔸不同於憲法緊急狀態的法治國防疫措施/許育典
🔸論專利舉發對審新制限制提出新證據之正當性/汪漢卿
【寰宇法訊】
🔸論以刑事法規範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之可能──以日本情色報復受害防治法為中心 /法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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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53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乃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行為應該遵從之實體上要件,也是國考命題的重要區塊,以下依各原則及相關衍生幫各位整理如下:
一、首要原則:依法行政,衍生下列2原則
1、法律優位原則(消極依法行政)
2、法律保留原則(積極依法行政),層級化保留體系(重要釋字443號、723、734、750號)。
(1)干涉行政的法律保留密度
(2)給付行政的法律保留密度(釋字443丶524丶707號)
法律保留原則又衍生下列三原則:
(1)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2)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53號、765號)此原則又衍生「轉委任禁止原則」(又稱再授權禁止原則)。值得注意釋字第788號!
(3)法律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68、767、768、777、794號)
二、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最近重要釋字768號,其審查之密度又衍生下列三個子原則
1、適當性(合目的性、合理性)原則
2、必要性原則(損害最少原則)
3、衡量性原則(狹義的比例原則)
4、與比例原則相關的概念:「期待可能原則」(釋字575號、718號),並為行政罰及刑罰之阻卻違法事由。
三、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其適用於下列之行為
1、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存續保護(當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即私益顯然大於撤銷維護之公益),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2款)。
(2)財產保護(當公共利益大於相對人之信賴利益,採信頼利益之財產保護,即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0、121條)
2、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必須法律所規定之「法定原因」(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特別規定事由原處分機關始得加以廢止),其因公共利益之廢止,信賴保護方法為「財產保護」之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6條)。
3、行政法律及行政命令之修改(變更)或廢止(釋字525、529、538、547、589、605、620、717、781、782、783號),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訂定過渡期間條款(適度排除除或延緩新法之適用,即日落條款之規定。
(2)合理補救措施(不利新法的分段適用)。
4、信賴保護原則所衍生之原則:即「禁反言」之法理(釋字527、718號)。
四、平等原則,為保障人民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國家機關應為平等原則之遵從。其衍生原則為:
(1)禁止恣意原則,不具有正當理由國家行為禁止恣意為區別對待(重要釋字768號、760、750、745、696號)。
(2)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行政規則之訂定具有合法之行政先例時,行政機關必須受到該行政規則之拘束)。
(3)但不法之行政先例,即行政機關之不法錯誤執行或怠於執行職務,人民並不得主張平等原則之適用:「不法之平等」
五、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搭附禁止原則):行政程序法第94、137條
六、誠實信用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
七、情事變遷(更)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第147條。
釋字753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乃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行為應該遵從之實體上要件,也是國考命題的重要區塊,以下依各原則及相關衍生幫各位整理如下:
一、首要原則:依法行政,衍生下列2原則
1、法律優位原則(消極依法行政)
2、法律保留原則(積極依法行政),層級化保留體系(重要釋字443號、723、734、750號)。
法律保留原則又衍生下列三原則:
(1)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2)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53號、765號)此原則又衍生「轉委任禁止原則」(又稱再授權禁止原則)。值得注意釋字第788號!
(3)法律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68、767、768、777、794號)
二、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最近重要釋字768號,其審查之密度又衍生下列三個子原則
1、適當性(合目的性、合理性)原則
2、必要性原則(損害最少原則)
3、衡量性原則(狹義的比例原則)
4、與比例原則相關的概念:「期待可能原則」(釋字575號、718號),並為行政罰及刑罰之阻卻違法事由。
三、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其適用於下列之行為
1、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存續保護(當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即私益顯然大於撤銷維護之公益),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2款)。
(2)財產保護(當公共利益大於相對人之信賴利益,採信頼利益之財產保護,即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0、121條)
2、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必須法律所規定之「法定原因」(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特別規定事由原處分機關始得加以廢止),其因公共利益之廢止,信賴保護方法為「財產保護」之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6條)。
3、行政法律及行政命令之修改(變更)或廢止(釋字525、529、538、547、589、605、620、717、781、782、783號),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訂定過渡期間條款(適度排除除或延緩新法之適用,即日落條款之規定。
(2)合理補救措施(不利新法的分段適用)。
4、信賴保護原則所衍生之原則:即「禁反言」之法理(釋字527、718號)。
四、平等原則,為保障人民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國家機關應為平等原則之遵從。其衍生原則為:
(1)禁止恣意原則,不具有正當理由國家行為禁止恣意為區別對待(重要釋字768號、760、750、745、696號)。
(2)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行政規則之訂定具有合法之行政先例時,行政機關必須受到該行政規則之拘束)。
(3)但不法之行政先例,即行政機關之不法錯誤執行或怠於執行職務,人民並不得主張平等原則之適用:「不法之平等」
五、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搭附禁止原則):行政程序法第94、137條
六、誠實信用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
七、情事變遷(更)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第1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