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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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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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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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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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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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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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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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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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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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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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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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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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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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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
重大工程加給 在 郝明義Rex Ho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請行政院兩個星期回應前瞻計畫的理由】
各位連署以及關心全面檢視「前瞻計畫」的朋友:
在連署開始63個小時又5分鐘後,全面檢視「前瞻計畫」達到了5,000人連署目標。
和其他人數更多的連署比起來,我從這5,000人連署中看到不同的意義,也感受到不同的力量。
我想先回顧一下我們如何來到這裡,再談接下來我們可以做什麼。
6月12日連署記者會結束後,得知發表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的聲明,還要經過國發會核定而無法開始連署,我心裡很忐忑。
做廣宣活動,記者會辦了,實際的活動卻沒同時發生,是大忌。尤其看到有些人去了平台卻無法連署,心中不免焦急。
還好最多三天的核定時間,國發會用了速件處理,我們從6月13日凌晨零時開始可以連署了。
第一天的連署人數沒什麼爆量。但值得高興的是:人數一直在穩定地增加,到13日晚上23:33 的時候,達到2,000人。也就在這個時候,我發現了一件事:連署的人數,很穩定地以大約每個小時100人的速度在增加。
第二天,6月14日仍然是這個速度,然後到晚上22:02 的時候達到 4,000人。所以,今天早上 10點左右我看到人數來到 4,500的時候,就推算下午 3點可以來到 5,000人。到中午,越發確認,所以提前做了個臉書的Banner,寫下午 3點達標。而最後實際達標的時間是 3點5分。
這5,000 人的連署速度,沒有因為第一天是新聞熱點而爆衝;沒有因為後面兩天有其他重大新聞而減緩;沒有因為別人說這個政府的連署平台連署了也白連署而消沉;也沒有因為一些意見領袖在臉書上的支持而興奮,一直以平均每小時大約 100人的速度在增加,給我很大的震撼,與感動。
他們讓我見證到:台灣的確有一群熱情而理性的人存在。他們有參與公眾事務的熱情,又有不受他人影響的理性。我相信:是這種熱情的理性,使得全面檢視「前瞻計畫」的連署,以平均、穩定的速度,在63小時而不是60天內達成了目標。
就這個層面來看,這5,000人的連署,有一種震動的力量。
這是我們的來時路。
接下來看看我們的訴求。
談訴求之前,先看看「前瞻條例」和「前瞻計畫」的關係。
打個比喻,前瞻條例是方向的話,前瞻計畫就是路徑;前瞻條例是建築藍圖的話,前瞻計畫就是實際施工與裝潢。總之,是先決定前瞻條例的原則,再決定前瞻計畫的內容。
這樣看的話,就知道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是什麼。
第一,是行政院把「前瞻條例」送進立法院之後,在委員會裡連一個字都沒討論,更別提修改,就出了委員會,進了院會。現在的態勢,就是政府準備在臨時會限期通過。
換句話說,政府提了一個基礎建設的方向或藍圖之後,儘管這麼多人指出其中有思慮不周,有需要調整之處,但政府不容任何人有意見,一定要大家照單全收。
第二,是行政院做好的特別預算 8,800億元「前瞻計畫」,雖然還沒送進立法院,但是在曝光之後,馬上讓社會各界指出許多決策過程破壞政府體制、內容極其草率等等問題。
可是照目前的態勢,政府毫不理會被指出的種種問題,就是準備在第一次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前瞻條例」之後,再開第二、第三次臨時會,把「前瞻計畫」送進去通過。
所以,全面檢視「前瞻計畫」的連署,我們提出的主張有兩個部份:一是就前瞻條例的部份;二是就前瞻計畫的部份。
就前瞻條例的部份,也就是比喻為方向和藍圖的部份,因為已經送進了立法院,所以我們的主張是:請立法院仔細檢查並修改前瞻條例的以下內容:
1. 範圍:不應只是工程建設
2. 建立平台,讓所有資訊透明
3. 審議的程序,要求每個項目都做完整的效益評估
4. 公眾參與,讓利害關係人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5. 配合國土計畫並著重生態優先
6. 加入退場機制,讓通不過的項目淘汰
7. 加入究責條款
就前瞻計畫的部份,也就是路徑和施工與裝潢的部份,因為還沒送進立法院,但行政「院」核定通過,所以我們的主張是:
「請行政院編列前瞻計畫各項目的相關部會,就其所提各個計畫及預算的編列,詳細說明以下內容,並送立法院審議:
1. 該計畫項目立案之原由及背景。該計畫項目如果由先前某計畫變更而來,說明其原由。
2. 該計畫項目所需預算?錢從哪裡來?中央與地方分配之比例?
3. 該計畫項目的目的及效益?
4. 該計畫有否進行社會影響評估?
5. 該計畫有沒有可以配合或替代的非工程手段?
6. 該計畫有沒有過往類似的成功或失敗案例以供借鏡?
7. 該計畫預期創造的就業機會」
那現在我們選擇在政府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連署達到 5,000人,成功立案之後,接下來要做的事是什麼?
這要先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能做與不能做的事是什麼。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是國發會管轄的,他們在網站上本來就寫著:他們只回應行政院及所屬中央部會相關的議題。
已經送進立法院的前瞻條例,不在他們回應範圍之內。
我們一開始就知道這一點,所以就前瞻條例的部份,我們連署聲明寫的本來就是「請立法院仔細檢查」,而不是請行政院回應。
但是前瞻計畫則不同。前瞻計畫 362頁的內容,都是行政院各部會所提出,現在也還在行政院內,所以我們說:「請行政院編列前瞻計畫各項目的相關部會,就其所提各個計畫及預算的編列,詳細說明以下內容,並送立法院審議」。
所以,行政院及各部會,當然要在我們連署達標、立案成功之後,回應我們。這是政府法規「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所明定的。
不過,照這個法規,政府回應的時間「以不超過兩個月為原則」,也就是最晚8月15日。
但,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政府大幅提前。
因為我們的提案不是新生的事務,需要他們去研究、思考。
我們提案要求他們說明的是:他們已經做好的前瞻計畫裡各個項目的說明。
對於「前瞻計畫」,政府到現在一直不承認他們是倉促作業,說這個計畫經過長時間周全的準備。那,現在不正好是可以讓政府證明他們所言屬實的機會?
既然行政院及各部會回應的時間,不過是把他們早就準備好的功課都貼上網的時間,我認為:那給他們兩個星期的時間,應該足夠了。換句話說,就是6月29日。
這就是我初步給大家的報告。如果大家同意,請多轉發。
至於前瞻條例,我們也不是無法可施,無事可做。
我明天再另寫一篇文章來奉報想法。
再次感謝大家對全面檢視「前瞻計畫」連署的支持。
我們跨出了第一步。
我們再前行。
重大工程加給 在 沈富雄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家好,我參選台北市長,讓政見說話
五十項政見,請大家指教
[幸福國都 快活城市 一場素民大眾的柔性革命]
一、治市基本精神
1.在無黨籍市長的帶領下,藍綠停止內耗,共同戳力市政建設,為中央及全國的表率。這次市長選舉,兩黨都犯了嚴重的錯誤:國民黨推出一位與目前社會需求十足反指標的人物,民進黨則幾經盤算卻世代交替到黨外素人。我主政的四年,將給朝野足夠的時間好好沈澱反省,重拾人民對政黨的信任。
2.高房價與低所得是台北人近年來揮之不去的夢魘,我將以皮凱提(Thomas Piketty)的「廿一世紀資本論」為理論基礎,採取適當的手段,緩解日益惡化的貧富差距。
3.利用台灣先天的地緣優勢,結合網路世代年青人音樂、時尚、文化、設計及生活方式的軟實力,使舊與新、科技與人文、產業與生活在台北共存激盪,並引領前衛思潮,深化文化底蘊,融入原已深具基礎的電子產業,使台灣成為新灣區(Bay Area),台北成為新矽谷。
二、未來硬體願景
1.廢松山機場:規劃含大面積公園之第二都心,周邊限建解除。
2.加速機場捷運線通車時程,市內起碼有兩站可以上車前check-in,桃園登機起飛。
3.廢一殯:改進殯葬習俗,山上辦事,市內告別,並同時活化繁榮恩主公商圈。
4.雙子星重新設計,地標特色須勝過台北101。
5.空總建新國會,市府遷至立院現址並建標竿大樓,市府現址地上權標售,融入鄰近商業區。
6.偉大的城市都有具魅力的河流,徹底整治淡水河,阻絶汛期河水泛濫問題,規劃整體河灘休閒區域為永久性市民親水空間。
三、迷你財稅革命
1.建請中央在營業稅法定稅率範圍內調高2%,每年估增收稅款約1,200億,此款全部以消費券方式每戶每兩月發給2,500元,綜所稅稅率21%以上者除外(5%戶口),景氣復甦達GDP等於4%時停券,稅收歸國庫,中央年度赤字將由1,700億降至500億。
四、居住正義
1.市府已列案的豪宅依實價課房屋稅1.2%,專款專用補貼市民房租,每月3,000~5,000元。
2.任內廣建社會住宅3-5萬戶,分套房12坪及住家25坪兩種,只租不賣,月租金分別為6,000及13,000元,並強烈要求中央釋出國有地時,起碼1/4面積應撥為此項用途。
3.市府經由聯合開發或共同都更所得之容積獎勵及分回樓層皆規劃為青年合宜住宅,半價出售,持分各半,五年後可依市價賣回給市府。
4.淡水河及新店溪河岸窳陋地區(社子島、大稻埕、萬華及中正區段)列為都市更新特區,給予最大誘因及最優條件。
五、青年創業
1.宣佈任內為「社會企業奠基年」,秉持陽光、向上、合作、分享的精神,與境內NGO、NPO及善心企業充分配合,提供資金、場所、技術、培訓等支援,四年內成立300家社企,5000個以弱勢為主的就業機會。
2.全力配合施振榮150億的創業募資計劃,市府提供空間、租稅、行政服務等優惠,建構亞洲最佳青年創業育成平台。
六、老人安養
1.強力推動並早日完成王鴻薇議員的主張,快速增加老人友善好站、餐廳、通行環境、日間照顧中心、公厠倒T型扶手等,使台北成為亞洲對長輩最友善的城市。
2.空置教室土地免租,標予民間以異業結合方式建立有特色的社區老人安養中心。
3.與社區超商合作,建構獨居老人安全監測系統。
七、婦幼
1.市府年度預算除利息與薪資支出外一律刪減5%,所節省款項專款補貼新生兒育嬰費用,每人每月新台幣七千元。(約等於公立托育單位費用),為期三年。
2.廣設社區公立托育機構,往上拉高托育年齡,與國小入學年齡無縫接軌。
3.輔導外籍配偶就業,新台灣之子就學。
4.重度使用的公廁,女廁的數目應為男廁的三倍。
八、醫療
1.調整市立聯合醫院支出結構,護理師、藥師及其他非醫師之醫療從業人員一律加薪。改善醫療勞動條件,使醫師不過勞,已結婚的護理人員不上大夜班,戀愛中的不上小夜班。
2.市立聯合醫院扛起急診重任,由急重症專科主治醫師駐診,必要住院者一律當天住院。
3.市立聯合醫院全面設立「老人整合門診」,讓老人家走一個門診看多種疾病,免除在各診間辛苦奔波之苦及重覆用藥之弊。
4.市立聯合醫院與市內中小型醫療院所建立友善互信的雙向轉診機制。
九、勞工
1.催促中央立法賦予地方調整最低工資空間,北市宜對本地勞工依全國最低工資再加20%。
2.市府及所屬機關停止雇用派遣工,承包市府工程、案件者亦同。
3.提升庇護性就業者之社區參與:鼓勵設置「社區型庇護性職場」,讓身障朋友就近工作並融入社區;身障者經職業輔導評量符合庇護性就業後,其產能核薪應依物價指數增幅調整。
4.全面清查勞工退休金提撥專戶:針對設立於台北市之企業,勞工退休金專戶(舊制年資)提撥不足及未提撥者,進行專案普查並要求限期補提,未補提者依法強制執行。
5.建立青年打工就業安全網:遏止打工陷阱,提升就業安全,針對特定行業之勞動條件及勞保、就保、職保、勞退等基準察查,違法企業一經察查確定後即發佈至 ”紅色警示打工區”。
十、教育
1.強力拉抬弱勢學區內國小國中的師資及教學設備使其達到全市水平之上,家長不必想方設法遷移戶籍。
2.強力建請中央廢除戕害學童及家長身心的十二年國教篩選制度,三等七第+作文+特招+超額比序是化簡為繁,治絲益棼。
3.廢明星學校,只考一次基測,以國、英、數三科篩選後段30%學生,以便在高中職階段加強輔導或提早順利進入技職教育。
4.與頂尖大學合作鼓勵高中秀異學生修習基礎科學認證,使高三、大一學習無縫接軌,有助縮短大學學程,並以此機制促使優秀學生在各鄰近社區高中落地開花,綻放星光,取代目前的明星高中。
5.高中、職一律免學雜費,經費來自空地及空屋稅。
十一、環保
1.電動汽、機車免牌照稅及公共停車場停車費。
2.市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四至十月不穿西裝,少開冷氣。
十二、交通
1.重新整體規劃公車行駛系統,以公車專用道為骨幹建構捷運化的「快捷巴士」體系(BRT),尖峰時刻BRT線上的公車不編號,每一兩分鐘發一班車,市民免費快速自由上下車,使公車輛次極少化,載運人次極大化。
2.徹底整頓及改善交通事故頻率特多之路段及路口,降低市民無辜傷亡。
十三、警政
1.首都基層員警過勞,宜適度調整勤務加給。
2.力挺基層員警,打破員警怕長官,長官怕民代,民代怕刁民的惡性循環。警察主管下班後不得與管區內市民宴飲酬酢。
3.重建穿制服公務人員(警察、消防)尊嚴,員警因公殉職者,送葬行列從市府遊行至凱道,沿街儀隊鳴槍市民行禮致敬。各分局局長宜避免全體在市議會議場排排站公然受辱。
十四、政風
1.民意代表向各局處關說者,一律登記公告備查。
2.建議市議會恢復早上開會,民代可減少晚上應酬跑攤,勿因市政而折損健康。
十五、自我期許
1.只領月薪基本工資19,273元,餘款捐贈社福機構。出門不帶隨扈,行動小黃代步。
2.選舉保證金(二百萬元)一定有信心拿回,選舉經費不超過30元×得票數。
3.拆除市長辦公室,仿效彭博市長,以蜂王領導方式與其他人員同室辦公。
4.就職前先簽「市長辭職書」,有重大過失,不需經過冗長程序,主動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