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洗錢防制之貨幣戰爭,由修法敲響戰鼓】📖📣📣📣
#錢的秩序與遊戲—洗錢防制新法解💰
身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創始會員國之一的台灣,卻在國際洗錢防治評比被列入加強追蹤國家,面臨即將來到的2018第三次評鑑,台灣各執法機關痛定思痛決定祭出修法大絕,訴求將洗錢犯罪難以追訴、邊境金流管制出現大幅漏洞、人頭犯罪居高不下且嚴重影響偵查能量等問題釜底抽薪。
面對內外交雜的壓力,本次洗錢防制法之大幅修正更是備受矚目。有關新法修正重點分析與未來適用之展望,本文由蔡佩玲檢察官實務與學說並陳為您解說。
👉摘要試讀:http://www.angle.com.tw/news/post.aspx?ip=1250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刑事法評論第4期】錢的秩序與遊戲——洗錢防制新法解析/蔡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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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 #金融秩序 #國際合作 #重大犯罪所得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昨日媒體揭露,貪污判刑14年半的前屏東車城鄉鄉長林錫章已棄保潛逃,引起社會譁然。屏東地檢昨天坦承,早在今年3月26日已對林錫章發布通緝。 然而,我查遍法務部、內政部通緝犯查詢系統,卻根本沒有公告。這算是真的有決心要抓逃亡的貪污犯回來嗎?這個系統是建置好看的嗎? 2. 貪污、重大經濟犯罪權貴...
重大犯罪所得 在 台灣之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淺析 “違法吸金公司” 之犯罪手法與觸犯法條:
希望本文能幫助到您……
國內違法吸金犯罪從早期著名的鴻源、永逢及龍翔等投資機構,以地下投資公司的形態出現,藉高額利息來吸引社會游資投入,因為當時一般民眾缺乏投資觀念及管道,並貪圖地下投資公司的高利及佣金,所以許多民眾在初始投入小量資金獲得暴利後,不僅自己又投入更多的資金,為了獲取佣金也介紹周邊親朋好友一起加入,在國內逐漸演變成為一場違法吸金的全民運動,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及經濟發展,造成整個社會人心浮動不安,可見違法吸金犯罪對整個社會及國家傷害之嚴重。
不法吸金犯罪可能觸犯下列法條:
(一) 刑法
刑法第二百十五條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二) 銀行法
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倍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三) 證券交易法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
(四) 公司法
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司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五)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略)。」
(六) 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七)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洗錢,係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務或財產上利益者。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務或財產上利益者。」
(八) 違反稅捐稽徵法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法逃漏稅捐者。」「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
國內歷年來所偵辦的違法吸金犯罪案件,最後結果受害人都是人數眾多,因為大多數的民眾都是盲目的、貪婪的,即心理學上的羊群效應,而違法吸金犯罪就是掌握這種心理,由點到線、由線而面,利用金字塔多層次傳銷方式,讓民眾一個拉一個加入,在高額佣金及受利誘惑下,沒弄清楚就跟著投資,也不會去探究投資標的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等到違法吸金犯行敗露,投資人也是要弄得血本無歸受害了才會醒過來,但足付出的代價都是相當慘重,不僅投資人自己受害,還牽連到整個家庭及社會,所以政府對於違法吸金犯罪絕不能漠視,因為違法吸金犯罪所造成的損害超過任何單一的刑案,我們必須動員政府及全民力量共同來防制國內違法吸金犯罪。
希望好友們瞭解後能更加理性,從此不會再因誤判商機而持續成為受害人或持續成為加害人………
以上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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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寶寶 : 據了解,林益世的6300萬行賄與8300萬的索賄,與彭愛佳無關,但錢到手後的後續管理問題,涉嫌「藏匿貪污罪所得財物」,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寄藏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還有「刑法165條隱匿刑事證據」3項罪,改列洗錢被告。晚間8點20分,彭愛佳弟弟籌出100萬現金,幫彭愛佳交保。
重大犯罪所得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昨日媒體揭露,貪污判刑14年半的前屏東車城鄉鄉長林錫章已棄保潛逃,引起社會譁然。屏東地檢昨天坦承,早在今年3月26日已對林錫章發布通緝。
然而,我查遍法務部、內政部通緝犯查詢系統,卻根本沒有公告。這算是真的有決心要抓逃亡的貪污犯回來嗎?這個系統是建置好看的嗎?
2. 貪污、重大經濟犯罪權貴一再落跑,嚴重傷害臺灣刑事司法體系的公平正義。《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立法院早在去年11月完成初審,如今草案卻被冷凍不處理,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3. 我函詢矯正署:假釋案審查是否審酌犯罪所得繳交情形?有多少貪污犯未繳回犯罪所得卻獲假釋?沒想到矯正署回覆:不是他們的權責、不會審酌。
今日備詢,法務部長卻說他看到的資料是有進行審酌,當場打臉矯正署。矯正署長黃俊棠一開始還繼續扯謊、事後才坦承將提供資料。
此外,針對「貪污犯未繳回犯罪所得,不得假釋」修法方向,我也要求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必須公開表達立場。
4. 自兩年前的司改國是會議、政府多次公開宣示「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至今卻連草案都沒有。日前爆發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司法醜聞,權貴犯罪關說司法的事件層出不窮,卻無相關處罰?法務部到底還要拖延多久?這是在打假球幫關說司法的權貴預留後路嗎?
附註:
2019-5-1 貪污重犯落跑一個多月、前天才知道?
https://reurl.cc/aER0Q
2019-4-30 上個月判刑14年半確定的貪污犯林錫章,跑了!
https://reurl.cc/6XX6Z
2019-4-2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犯錯硬拗的北院 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哪裏?
https://reurl.cc/mzzm1
2019-4-3 邱太三:這就是妨害司法公正罪!
https://reurl.cc/qaozR
2018-11-2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房屋買賣詐騙 被害人毫無保障
https://reurl.cc/p88kQ
2018-11-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改革玩真的、還是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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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臺灣為何淪為權貴犯罪的天堂?!
https://reurl.cc/0kk3x
2018-10-16 「保障司法威信公平正義 棄保潛逃要有制裁罰則」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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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財政、司法聯席會議:權貴犯罪輕鬆逃亡 法務部消極怠惰
https://reurl.cc/1ll9m
2018-10-1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何權貴大咖總是輕鬆逃亡?
https://reurl.cc/KEEGM
重大犯罪所得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影片只上傳到前半部,完整版請見:https://youtu.be/JMGIpe1gpgA)
1. 昨日媒體揭露,貪污判刑14年半的前屏東車城鄉鄉長林錫章已棄保潛逃,引起社會譁然。屏東地檢昨天坦承,早在今年3月26日已對林錫章發布通緝。
然而,我查遍法務部、內政部通緝犯查詢系統,卻根本沒有公告。這算是真的有決心要抓逃亡的貪污犯回來嗎?這個系統是建置好看的嗎?
2. 貪污、重大經濟犯罪權貴一再落跑,嚴重傷害臺灣刑事司法體系的公平正義。《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立法院早在去年11月完成初審,如今草案卻被冷凍不處理,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3. 我函詢矯正署:假釋案審查是否審酌犯罪所得繳交情形?有多少貪污犯未繳回犯罪所得卻獲假釋?沒想到矯正署回覆:不是他們的權責、不會審酌。
今日備詢,法務部長卻說他看到的資料是有進行審酌,當場打臉矯正署。矯正署長黃俊棠一開始還繼續扯謊、事後才坦承將提供資料。
此外,針對「貪污犯未繳回犯罪所得,不得假釋」修法方向,我也要求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必須公開表達立場。
4. 自兩年前的司改國是會議、政府多次公開宣示「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至今卻連草案都沒有。日前爆發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司法醜聞,權貴犯罪關說司法的事件層出不窮,卻無相關處罰?法務部到底還要拖延多久?這是在打假球幫關說司法的權貴預留後路嗎?
附註:
2019-5-1 貪污重犯落跑一個多月、前天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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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30 上個月判刑14年半確定的貪污犯林錫章,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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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犯錯硬拗的北院 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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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3 邱太三:這就是妨害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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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房屋買賣詐騙 被害人毫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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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改革玩真的、還是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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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臺灣為何淪為權貴犯罪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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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保障司法威信公平正義 棄保潛逃要有制裁罰則」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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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財政、司法聯席會議:權貴犯罪輕鬆逃亡 法務部消極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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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何權貴大咖總是輕鬆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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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犯罪所得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涉嫌在一件犯罪金額超過5億的逃稅案件中,施壓檢察官必須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的醜聞。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說成立調查小組、很快有結果。請問法務部還要拖延多久?
2. 昨日,法務部檢審會決議將彭坤業調陞「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涉及弊案遭調查竟然還升官,引起基層檢察官怒火。
依法務部遴選要點規定,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應「操守風評均佳」。然而,彭坤業在2000年時參與股市富商招待的「鳳梨宴」,得知內線訊息後竟然參與炒股牟利,事後遭到監察院彈劾。這位早已顯露嚴重風紀問題的檢察官,當初沒撤職已經很離譜了,法務部在他再度涉及弊案後還幫他升官?
3. 上週桃園地檢發了一個避重就輕的聲明,說檢察長是接受「陳情」。對此,我要求法務部具體回應基層檢察官質疑,法務部沒有回應。
我今日公開請教法務部:當初到底是誰向檢察長陳情?有無通聯或書面紀錄?桃檢公訴檢察官負擔很重,請問本案哪裡重大特殊到需要找另一名公訴檢察官來「協助」協商程序?是這個案件「特殊」?還是被告「特殊」?還是辯護人「特殊」?
4.根據司法院地方法院認罪協商案件終結件數統計,去年在所有涉及作假帳逃稅的犯罪案件中,達成認罪協商僅有3件、其中由法院審查庭自結件數更是0件!請問本案到底是如何「特殊」到檢察官竟然在審查庭中進行認罪協商?
更何況本案在偵查階段,被告矢口否認犯罪,責任全部推給醫院財務與會計人員;犯罪期間長達9年、犯罪所得超過5億元,情節如此嚴重、惡性如此重大的案件,請問到底憑什麼給他特殊待遇?
附註:
2019-3-27 別讓司法成為「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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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檢察長涉嫌關說施壓、檢察官也質疑法官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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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3 這樣的司法、還能不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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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2 基層檢察官的控訴:請法務部徹查到底、切勿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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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2 基層檢察官沈痛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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