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由於1956年至1992年之間實施戰地政務,期間因政府體制制度的問題造成很多法令乖離的現象,以現在的法律觀點來看過去,簡直是不可思議。
就以建築法規及都計來說,過往的金門申請建築是依據所謂的一紙建築令,人民百姓只要在一宗土地上,不管是什麼土地使用分區,只要簡單的平面圖,申請幾公尺乘於幾公尺的面積,高度不超過10米,即可輕易取得建築執照。
可是問題來了,一宗土地如果是准建60%的建蔽率的話,領取使照時主管機關會將土地變更為建地,那其他40%的空地比還是農地,以致於衍生了很多問題。
今天金沙忠孝二村將近七十住戶前來陳情,意指當初地主賣給他們自辦國宅的建地,其中的公共設施,綠地以及既成巷道目前還是地主的名字,更有甚者,他們的房屋棟距之間的空地,事實上是已經供公眾行走幾十年的巷道,竟然現在土地使用分區編列仍為建地,一二十年來,每一年都要平白無故的繳納地價稅,同時這一些地土尚未過戶給他們,如果地主要將這些道路及公設土地要過戶給他們,則需要馬上繳交數百萬的增值稅,大家感到憤憤不平。
江哥已經實際為他們辦理過2次協調會,今天下午,特別邀請他們至稅務局再次協調會,經過充份溝通以後獲得結論如下:
一、依照土地稅法第19條之相關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既成道路部份,無償提供公眾使用通行免徵地價稅。
二、土地增值稅部份,依照地稅法39條第1及第2項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及徵收前移轉免徵,既成巷道應由都計單位認定,是以,忠孝二村棟距之間提供公眾使用行走之既成巷道,仍應由都計單為變更為計畫巷道或以其他方式證明使得免徵增值稅。
江哥感謝金門縣稅務局王漢文局長以及一級主管親自出席協調會釋義,並同意在7月13日上午9時30分親自至現場會勘,政府官員盡心盡力的付出,議員才有努力的方向,人民的權益才會確保, 特此表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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