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回合經濟談
〔#賣碳權竟然比賣電動車還賺?#讓特斯拉賺翻的意外之財〕
我們和壯士分享過,電動車大廠特斯拉(Tesla)在 2021 年第一季,靠著出售碳權獲利 5.18 億美元,創造 4.38 億的淨利,如果沒有碳權這項綠色收入,特斯拉還是虧損的呢!
(忘記的壯士請點👉 4 月 30 日的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
碳權,這個比賣車還賺錢的酷東西究竟是什麼呢?今天就要來帶壯士們認識它!
▌ 什麼是碳權?
認識碳權之前,要先認識一種「鼓勵企業減少排放汙染物」的制度,叫做 Cap and Trade。
先看字面:Cap 的意思是「限額」,Trade 的意思是「交易」。
而 Cap and Trade 的意思就是:由一個核心機構(通常是政府單位)制定一定時間內,企業可排放的污染物總上限,並分配排放額度給受其管轄的所有企業。
在這個「Cap」的限制下,各企業可以自由「Trade」所分配到的可排放額度。
重點是:不論交易結果如何,每一家企業都不能排放超過自己擁有排放額度的汙染物,否則會吃到鉅額罰款!
舉例來說,假設 A、B 兩公司每年都會被分配到 10 公噸的汙染物排放額,而 A、B 兩公司每年固定會排出的汙染量是 15 公噸和 2 公噸。
這時 A 公司可以向 B 公司購買 5 公噸的排放額(15-10),以避免因為超額排放被罰。
在各種應用 Cap and Trade 制度的汙染物中,發展得最完整的就是二氧化碳,而各企業拿到的碳排放額度,就稱為「碳權」!
總結來說,「碳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又稱為「碳排放額度」(Carbon Emission Credit),代表一間公司能夠排放多少單位的二氧化碳,是一種管制碳排放總量的工具。
▌ 碳權成立的前提
碳權之所以成立,是因為每個企業多減少一單位碳排放的成本不同,aka 邊際成本曲線不同。
舉例來說,同樣是減少一噸的碳排放,A 公司的成本可能比 B 公司的成本更高。
利用不同的邊際減排成本,成本低的人多減一些碳,成本高的人少減一些碳,就可以使效益最大化。
▌ 從經濟模型認識碳權(強烈建議以下部分搭配圖 6-8 服用!)
在圖 6 的模型中,R 為二氧化碳的減排量、Req 為歐盟規定各國需達成的碳排量、P 為碳排放市場的交易價格。
首先,由於邊際成本會遞增,因此邊際成本曲線(MC)是一條負斜率的線。
我們在此例中假設德國能以比瑞典「更低」的成本減少碳排放,也就是瑞典的邊際成本曲線的斜率會大於德國的斜率。
先看圖 6 中的右圖,瑞典的目標是減排量達到 Req。如果瑞典只靠一己之力減排,當減排量達到 Req 時,它的每單位邊際成本遠高於交易價格 P。
也就是說,如果瑞典能用每單位 P 元的價格向他國購入減排量,補齊它所需要的減排缺口,就能夠節省成本!
說時遲那時快,佛心減排大國來啦!
圖 6 的左圖是減排大國德國的 MC 曲線。
德國的目標減排量同樣是歐盟規範的 Req,但這對德國來說根本是一塊蛋糕。
當德國的減排量達到 Req 時(X 軸為 Req),MC 曲線甚至還沒和市場價格 P 相交。
聰明的壯士們看出來了嗎?德國還可以持續投入減排,直到邊際成本上升至市場價格 P 為止。
結論是,瑞典只會靠自己減少 R* 的排放量,還剩下的部分(Req-R*)則以每單位 P 元的價格從德國購買減排量,以達成目標減排量 Req。
瑞典節省的成本是:自行減排所需的額外費用(Δ d-e-f)。
而德國也能從它額外的減排中獲利:它不僅達成歐盟要求的減排量 Req,還能將自己額外的減排量以每單位 P 元的價格出售給瑞典。
盤點德國在這次交易後,總收入是長方形面積(Req-1-2-R*),減排總成本是梯形面積(Req-2-3-R*),出售減排的淨收益是面積(Δ1-2-3)。
▌ 碳排放市場的實際案例
從 2021 年起,歐盟規定每輛新車每公里的碳排放額為 95 公克,如不符合規範,每超過 1 公克碳排放,會被罰 €95 歐元的罰款。
福斯汽車(Volkswagen)今年一月就因不符合歐盟規範,吃了一張高達 1 億歐元的巨額罰款。
相較於罰款,碳交易市場上的碳權價格就便宜非常多!1 公噸 €30 歐元,等於每公克只有 €0.00003 歐元,和罰單每公克 €95 歐元相比差了將近 317 萬倍呀!
所以為了規避罰單,大部分車廠都會選擇跟幾乎是 0 排碳量的特斯拉購買碳權。2020 年特斯拉的碳權交易所得為 16 億美元,是 2019 年碳權所得(5.94 億)的 2.69 倍 。
▌ 結語
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全球共識下,「碳權」成為眾多經濟體採取的作法之一。
其實除了發展碳交易最完整的歐盟之外,中國、美國、紐西蘭也都正在嘗試運用碳交易制度降低碳排放哦!
這禮拜我們從經濟學模型的角度分析,向壯士們介紹「碳權」為什麼能夠起作用,但其實碳權也是有缺點的,還有沒有其他制度比碳權更有效率呢?之後獨編再跟大家介紹!(留言還有字!)
鉅額交易價格限制 在 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巴菲特買進美銀】本週巴菲特又有新動作,連續三天買入同一只銀行股,持股比例超出正常水平。這是巴菲特本月的第二次出手,也是上次清倉航空股後第一次增持股票。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文件顯示,巴菲特本週購買了價值逾8億美元的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股票,將他在這家銀行業巨頭的持股比例提高到了11.3%。
他在週一至週三以平均約24美元/股的價格買進了近3400萬股股票,這意味着他花了約8.13億美元。此次增持使伯克希爾哈撒韋持有的美國銀行倉位增加了約3.6%,至近9.82億股。截至3月底,以美元價值計算,美國銀行是伯克希爾哈撒韋的第二大持倉公司,僅次於蘋果公司。
根據美國銀行週三收盤時24.31美元/股的股價計算,伯克希爾所持的美國銀行股份的總價值約239億美元,較1月初的350億美元減少了100多億美元。
巴菲特加大對美國銀行的壓注,再加上伯克希爾在本月早些時候達成了一項近100億美元的交易,收購了Dominion Energy的大部分天然氣資產。本月的這兩此行動表明,巴菲特又開始積極地逢低買進,撿「便宜貨」,並願意以合適的價格增持現有股票。
從上週公佈的第二季度財報來看,美國銀行二季度的表現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其中最悲觀的就是其利潤腰斬,但美銀二季度總營收為223億美元,比預期的220億美元要高一些;美銀的每股收益為37美分,超出市場預期的25美分,上年同期74美分;其投行業務也表現亮眼,實現22億美元營收,激增57%。
由此可見,雖然美國銀行的淨利潤腰斬,但其他一些財務指標卻表現良好。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今年以來,該銀行的股價下跌了32%,也可以説符合巴菲特眼中的「便宜貨」這一標準了。
跟航空業相比,美國銀行業就算傳統的貸款業務受挫,其投行業務(比如債券承銷)方面的收入也能夠彌補這方面的損失。
另一方面,根據美聯儲6月份的壓力測試,美國大銀行們的財務狀況足夠健康,足以抵禦疫情的衝擊。美聯儲負責監督事務的副主席夸爾斯表示,即使發生了假設情景中最嚴峻的情況,銀行體系的資本依然充足。
相比之下,航空業的情況更為悲觀。疫情爆發和旨在阻止疫情蔓延的旅行限制,已經嚴重打擊了航空旅行需求。疫情已經爆發四個月了,航空公司的載客量仍然只有去年同期的四分之一,這些公司很難堅持下去。
客運量的恢復就將是一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這意味着航空公司未來可能要靠舉債來度過難關,鉅額的債務償還最終將稀釋公司的股權價值,這也是巴菲特清倉航空股的原因。
鉅額交易價格限制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釐清0206臺指選擇權爭議 落實金融正義】
歷經二年半,受害人求救不成,投訴無門!
民國107年2月6日發生臺指選擇權重大事件,當天選擇權商品市場價格在幾分鐘內被拉到比前一天收盤價上漲1萬倍,價格明顯巨幅異常,然而金管會、期交所當下卻毫無作為,許多交易人竟被期貨商強制平倉,並且訴追欠款,導致受害交易人不僅賠光了畢生積蓄,有些人更積欠鉅額債務,一輩子也無法清償!
為了釐清相關爭議,永昌與立法委員 陳椒華一同召開記者會及公聽會,為0206期貨選擇權受害者自救會發聲!
會議中提出三點如下:
一、期貨商違法不當,裁罰不成比例
金管會雖然指出期貨商有九大主要缺失,尤其重中之重是期貨商當日未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交易人之義務或是通知後未留給交易人合理補繳保證金時間即強制平倉,均已不當限制及侵犯交易人的權益,明顯違背公平,然而金管會裁處僅輕輕罰鍰共678萬元,與交易人損失金額高達40億元完全不成比例!
相關爭議至今懸而未決,金管會顯然未盡監督管理在先,又沒有承擔善後責任!
二、成交資料應公開透明
既然金管會及期交所敢於認定當天無人為操縱市場之虞,那為何遲遲不公開當日去識別化後的成交資料?包括期貨商交易細節及獲利數據,實在不應該據以「涉及隱私」、「影響投資人投資策略布局」等事由當作擋箭牌,唯有完整公佈才有可能釐清價格異常的真正原因,弭平交易人之疑慮,而不是以為期交所董事長下台這事件就能如此了結的!
三、建立完善市場機制
期貨商與其自營部門同時兼負穏定合理造市及操盤投機獲利兩種衝突角色,然而在當天價格異常下,呈現的就是造市功能失調,並且有操作者蓄意操弄市場價格,選擇權風險指標嚴重錯誤,期貨商未依照相關規定逐日計算保證金餘額,反而以極不合理的價格平倉,導致就連看對局勢的交易人都徹底慘賠,這絶非一般正常的交易情況!市價冲銷的巨大風險及瞬間巨大波動導致價格不公正,巨幅失衡是期貨商風險指標及市價沖銷所導致的骨牌效應!
雖然期交所已提出改善措施,包括「強化開戶徵信作業自律規範,落實KYC制度」、「強化保證金控管作業」、「精進期貨商代為沖銷作業」、「強化流動性提供,調整造市者遠月份契約之報價義務」、「強化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將臺指選擇權納入實施範圍」、「全程禁止使用漲跌停價」、「調高保證金」、「停用SPAN,終止保證金最佳化」,但也代表事發當時的確缺乏相對應措施!
因此,希望金管會與期交所能圓滿解決交易人受害所應得的平反,並持續推動相關規範,增加補償機制,參考各國法規研議建立熔斷機制,使我國期貨選擇權交易體制完善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