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完David Graeber《狗屁工作》的說書影片後 https://youtu.be/bQUEpQ09pAc ,其中一個論點得到許多共鳴:「對社會有貢獻的基層工作,收入普遍偏低,而對社會貢獻很少的狗屁工作,收入卻很高」。
先釐清一下,收入高的狗屁工作並非毫無貢獻,而是「對整體社會」沒有實質貢獻,例如書裡提到專門打擊對手的公司法務、煩人的股票電話銷售員、華而不實的廣告後製、濫發貸款的銀行家...等等,這些人當然能為企業帶來收益,否則公司不會聘他們,但這些人都投書說自己的工作對社會多數人沒貢獻卻可以領高薪,實在不合理,這才是作者想要表達的。
另一方面,談到收入低的基層工作時,有一派人會反駁:基層工作很多人都可以做,所以老闆才給低薪,因為你不想做,很多人排隊等著做,一切都是供需法則,沒人逼你工作啊!
疫情發生後剛好讓我們有機會檢驗這套說法,現在歐美國家的基層工作出現非常嚴重的缺工現象,人們發現生命短暫、不該浪費時間為資本家賣命,因此勞力市場供給極少、需求多,那麼市場應該會調高薪水來搶稀少的勞工吧?但事實上卻並非完全如此。
近期美國奧瑞岡的麥當勞主管把時薪提高到15美金後,就更改策略,把工作年齡下修到14歲(註1),俄亥俄州的漢堡王也開始應徵14歲童工(註2),總之就是不願意提高工資,還有阿拉巴馬的店家直接關閉內用,改成只做外送服務,因為這樣就不用調高薪水聘人了(註3)。更別說醫護人員現在簡直是真的在「賣命」工作,人手也缺到爆炸,但他們的薪水增加了多少? 如果即便是現在這種找不到基層員工的疫情下,薪資都沒有增加了,疫情結束後,基層勞工的待遇還有可能得到重視嗎?歡迎基層勞工在底下留言,你們的薪水在目前疫情缺工的情況下有增加嗎?增加的幅度合理嗎?
不可否認供需法則對市場價格有一定影響,但是我們也不該否認「薪資的調整權力掌握在資方手上」這個簡單的事實,例如最近在德州,某家連鎖炸雞店老闆就開5萬美金年薪應徵20多歲年輕主管,並誠實地說「要維持利潤,我最多能開到這麼高」(註4)。資方可以調高薪水,只是他們要不要做而已。
「假使有天早上,地球上所有人來醒,全體停止從事狗屁工作,決定去創造一點別的東西,那資本主義就不存在了。」— David Graeber
註1:
https://www.businessinsider.com/mcdonalds-trying-to-hire-teens-with-labor-shortage-2021-8?utm_source=facebook.com&utm_medium=social&utm_campaign=sf-bi-main&fbclid=IwAR3JP76f9KjhbJuaAaMvJSr82TbY2S0D6xk2qKziWM6oTp36Yxw4OfE8G2M
註2: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9955077/McDonalds-Burger-King-locations-hiring-14-year-olds-amid-dire-labor-shortage.html
註3:
https://www.businessinsider.com/chick-fil-a-restaurants-alabama-labor-shortage-closed-dining-rooms-2021-8?r=US&IR=T
註4:
https://markets.businessinsider.com/news/stocks/fast-food-retail-labor-shortage-teenagers-managers-wage-laynes-texas-2021-6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席樂見行政院與幾位委員提出參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加入相關的國際公約有助於杜絕跨國犯罪。但關鍵在於國內法該如何配合的問題。目前部分法規仍有落差,執行上仍有問題。PEP (Political exposed person)在很多國家都有相關規範。PEP是指在職務上具有影響力的首長、民意代表、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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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 查到兩本存摺中只有61萬,卻捏造成32億天價,後續用 #史越生 作偽證,開出假稅單,#執行署 竟還可以拍賣修行聖地,都是因為其中有龐大利益。就案發時空背景,吳至中指出,太極門案從檢舉人、檢調、查案的稅務人員、執行署都有 #獎金。
白色恐怖再現 法務部國稅局官員製造假案分獎金?
https://n.yam.com/Article/20210830531630
已經去世的陳調欣,曾是知名上市公司的財務長,陳調欣的女兒、旅法作家陳小姐回憶案件發生時她大三,她的家被檢調搜索,爸爸也被移送台北市調處,在無人指控也沒有具體證據的情形下被收押禁見長達四個月。陳小姐的妹妹Brenda提到,為了要脅她父親說出師父的功夫是假的,侯寬仁用盡飢餓、疲勞、威脅、恐嚇等手段,甚至威脅他的父親,太太將被拘禁。即使內心充滿煎熬,她父親仍然依循良心說師父的功夫是真的,就這樣竟被延長拘禁2個月。任職財務長的陳調欣以及在法務部工作的太太,面對親友、工作上長官的非難及輿論不實報導,都被迫辭職退休,還被銀行抽銀根、收回房貸,信用破產,日子幾乎過不下去。Brenda和姊姊也分別遠走美國、法國,不願再回到台灣這個傷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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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靠北工程師5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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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端工作久了無聊心血來潮來回回 #5ak
小弟今年25不小心做到前端半管理職
月薪保底 120k*14 加班費+獎金照算一個月基本拿 140~180K左右
要不要加班?當然要(有時配合部分時區加一下,但通常明天就放假)(加上高於勞基法的$$)
要不要oncall?看緊急程度要(錢更多)
oncall時間? 有分早班晚班,總體來說不太會超過下班時間後5小時oncall
法律風險?在台灣就是有(灰色地帶)大家都當成自己是接案公司
技術面向
會不會學不到東西?不會(光專案架構有超過30幾個高流量網站要處理的東西就超過你的想像)
簡單說就是做一樣資訊業做的事為啥不拿更多錢?
另外覺得履歷會有問題應該是沒待過,就我知道上岸前輩都是找到更高薪工作的(外商 區塊鏈 銀行 等等) ,有問題再來打臉我吧
人員配置
以台灣代工角色來說
90%都是工程師
8前端 8後端 5安卓 5蘋果 3cocos 3DevOps 5其他+法務
老闆是誰
你永遠不會知道
中國 菲律殯 越南 泰國 馬來西亞 新加坡 英國 柬埔寨 日本
都有可能
水有多深
非常深除了菠菜代工產業黃色產業也是在這利益鍊之中,高層一小時賺的錢大概就是你的月薪
我都說完了,有問題看留言我可以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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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務人員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席樂見行政院與幾位委員提出參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加入相關的國際公約有助於杜絕跨國犯罪。但關鍵在於國內法該如何配合的問題。目前部分法規仍有落差,執行上仍有問題。PEP (Political exposed person)在很多國家都有相關規範。PEP是指在職務上具有影響力的首長、民意代表、公務人員(列入PEP類屬人員的家屬也包含在內),因為這些人涉及賄絡、貪汙的風險比較高,所以一些銀行會要求其關閉帳戶。國內銀行是否有類似管理機制?是依據甚麼法規、標準來限制、排除這些受賄絡、貪汙的高風險人員?
法務部次長回應:沒有聽過PEP。
▶台灣國內現在也訂有財產申報以及政治獻金的等法案,但實際上很多人的財產來源還是有問題,請問現在台灣有何機制督察?台灣現在有法務部廉政系統及監察院系統,這兩個系統在執行上有何連結?
法務部次長回應:監察院負責的是比較高階的公務員,與我們(法務部)的對象不同。目前我們採一定比例的抽查,且對照其前後年度。
監察院:本院依據收到的會計報告書,針對政治獻金的收入面與支出面來進行查核。而針對受查核人員的財產申報上,其政治獻金的部分是不包含在內的。
▶本席要突顯的是沒列在財產申報與政治獻金的收支報告裡面的那些來源不明的資金運用。你們是否有機制可以主動去查?
監察院:因為我們沒有搜索、檢調、調查權,一旦收到檢舉,只能轉送給法務部。
▶為了台灣政壇的廉潔,那麼就該正視監察院對財產申報與政治獻金的監控與實際調查時的落差。也請注意剛剛提到的PEP概念所點出台灣在國內法上不足的問題,我們必須尋求國際法的一致性。
法務部回應:在公約實行法通過之後,我們會仔細檢視公約的每一個條文,針對法規漏洞進行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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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務人員 在 Re: [請益] 為何泛公股銀行要招法務人員當櫃員- 看板Finance 的推薦與評價
看了這串討論,深有感觸,
感謝前人的分享之餘,不禁也想來講講自身經驗。
我也是有律師牌然後考進官股銀行,
剛進行時,一樣是先丟分行,之後才調總行。
現在回想起當初在分行的日子,
我覺得在分行歷練的日子並不可怕,
甚至直到現在,
我偶爾還會懷念在分行櫃檯時,每天愉快地跟其他同事打鬧的日子,
那時,好單純,唯一的煩惱是帳是否不合。
但在分行,可怕的卻是遙遙無期的等待,
因為行方對於法務在分行要怎麼訓練毫無規劃,
也完全沒有一個明確的時程告訴你何時可以調至法律相關職務。
所以,幸運一點的,
若遇到賞識你、且站在幫行方培養法務人才的立場來考量的分行經理,
就會為你清出位子,讓你有計畫地輪調分行不同職務;
然而,絕大多數我聽聞到的,
則是被分行經理當成多餘、隨時會調走的人力,
分行哪有缺就隨便塞哪。
而就算好不容易調到了總行,從事法務法遵或洗錢,
也未必從此就是幸福快樂的日子。
我不曉得其他官股銀行是否也是這樣,
但我所遇到的情況是,
不管是去金管會或銀行公會等外部單位開會,
或是總行內,各單位間所召開的的內部會議,
各式各樣大小會議都是很講究階級相當的。
所以在官股的總行當個小經辦,是不太有機會去外頭見見世面的,
甚至連自家內部的會議或專案,都未必有機會直接參與。
而我有律師朋友在民營銀行,一進行就掛襄理,資歷比我還淺,
卻有代表民營銀行去開會、獨當一面的機會。
久了,我覺得我越來越像個經辦,也越來越離不開這個環境。
我在學時,法律系老師教的,是獨立思考的能力,
律師實習時,是拼命逼著讓自己在當事人面前表現得專業、可靠且獨當一面,
但進總行後,
卻被逼著安分當一個經辦,每天只能無聊在辦公室做雜事。
我渴望去外頭見世面,渴望有學習犯錯的機會,渴望成長,
但官股總行是寧可保守也不願出錯的,
所以大小會議當然總是要求派有經驗的主管去。
久了以後,我覺得我跟進民營的朋友差距越來越大,
也開始懷疑等至少十年後我終於有機會熬到主管職了,
我是否真的有辦法獨當一面?
所以,法律人要進銀行,真的要先想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麼,
除了下分行的考驗外,
總行的生態是否適應,也要想清楚,
另外,在總行如果做的是法遵或洗錢,感覺就很難轉換產業了,
大概就只能一直在金融業(甚至是只能在官股)做下去了。
以上個人淺見,
我銀行經驗尚淺,還很不成熟,非常歡迎指正及交流。
※ 引述《roye147 (energy)》之銘言:
: 之前也是一樣 有律師牌然後考公股銀行的法務
: 當時想法很單純 就是想求穩定 雖然法務的薪水比律師低了不少
: 但如果在銀行待的夠久 應不也不比在外面當律師差
: 另外也是想休息一下 畢竟訴訟律師累、壓力比較大
: 而且進企業應該比較有空寫碩士論文
: 大概就是這些動機就去考 然後也考上了
: 當時也有預料會到分行去"歷練" 畢竟行規慣例就是這樣 簡章也寫的明白
: 所以也做了很多心理建設 但受訓完的分發 是直接分發到總行法務單位
: 所以還是碰的到法律本科的東西 不致於荒廢
: 但後來聽在分行"歷練"的法務友人分享後 我覺得當時如果我被分發到分行
: 可能過沒多久就會離職了 因為很難碰到法律本科的事務
: 無法學以致用就算了 更可怕的是法律本科還給課本了
: 在總行法務單位 大概就是審合約、寫法律意見為大宗
: 而需要開庭寫狀的案件 則是銀行被客戶告、數額又低的案件
: 所以工作量非常輕鬆 也可以很快完成 基本上要準時下班沒問題
: 但比較困擾的是 前述的工作都要一層一層送主管簽核
: 主管在銀行待的非常久 對於公文用語很要求 而每個主管的慣用公文用語又不同
: 所以工作上常在改這些很支微末節的東西
: 過了一陣子後 我發現法律能力降低外
: 更可怕的是 我書寫能力變的非常的差
: 我腦袋裡想表達的東西 被迫換成另一種表達方式
: 被改完的東西完全不像自己原始想表達的
: 所以就開始思考幾種可能:
: 繼續待在銀行的話 法律能力、表達能力就是持續被消磨
: 二十年後就變成像主管一樣 這結果是我要的嗎?(雖然穩定、高薪)
: 再短期來看 這些能力被消磨三到五年後 我要離職還來得及嗎?
: 因為可能已經沒有能力回到律師市場 更可能就沉浸在這看起來安逸的環境跳不出去
: 往後就只能接受銀行的各種調(ㄅㄞˇ)動(ㄅㄨˋ) 反正也沒有別的地方可去
: 所以後來就提出離職了
: 在離職後 我有到非公股銀行法務部門面(ㄌㄧㄠˊ)試(ㄊㄧㄢ)
: 他們其實對於公股銀行把法務人員安排到分行去歷練這件事
: 很不能理解 認為沒必要
: 以我的經驗來看 我沒做過分行的業務 但我認為法律問題就是法律思考啊
: 法務部門是要瞭解業務沒錯 但遇到具體業務發生的法律問題時
: 當然是業務端提問的人要向法務單位說明事實及業務流程
: 但法務部門是要依法律回答 而不是依業務處理規定回答
: 不然爭議衍伸到法院去 法院判決是依法還是依貴行的業務規定?
: 至於公股銀行的總行經驗有沒有對往後的職涯加分?
: 我覺得是有的 對於後來找工作其實很順利 畢竟是在國內大銀行的總行法務部門
: 至於 分行經驗有沒有加分? 就我所看到的朋友經驗 肯定沒有
: 其實發這邊廢文 是想強調
: 當初很幸運直接進入總行工作 我認為法律人在分行歷練其實沒有必要
: 我沒待過一天分行 但還是可以回答、研究各種分行雜七雜八的法律問題
: 找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給他們參考 這才是第一線人員詢問法務單位後想知道的
: 而且主管也非常信任及肯定我的法律能力(只是該改的公文用語還是不能少)
: 但上述這種訓練並不是在分行可以學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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