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改革系列公聽會:考試院功能檢討與定位】
今(20)日上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民進黨政策會共同舉辦第一場憲政改革公聽會,主題為「考試院功能檢討與定位」。公聽會主持人為黨團書記長鍾佳濱,出席委員有民進黨委員郭國文、范雲、莊瑞雄、賴品妤、林岱樺、劉世芳、何志偉、洪申翰、陳歐珀、許智傑,以及民眾黨委員張其祿,也感謝洪偉勝律師、劉兆隆副教授、蔡秀涓教授、羅承宗教授等學者專家一起參與討論。
書記長鍾佳濱根據出席委員與專家學者的寶貴意見,就本次公聽會主題,綜合出以下六個思考方向:
一、考試院執掌任務的核心精神,應以行政部門「人事權」看待
根據《憲法》第83條規定,考試院執掌考試、銓敘、考績、陞遷等事項。但事實上,有部分職權已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疊。從機關的「人事權」來看,「考用不合一」造成考試制度不一定符合用人機關的需求;疊床架屋的設計,也讓行政部門無法全面掌握公務人員從進用、考績、陞遷及退休各個階段的管理規則。因此應回歸到行政部門「人事權」的概念,來重新檢討考試院的功能與定位。
二、純辦理考試制度,不須如行政、立法、司法設憲政機關,應廢除考試院。
考試院目前下設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與退撫基金監理會,最主要的任務為辦理國家考試。但純辦理考試業務,應不須如行政、立法、司法權設置憲政機關。廢除考試院,是民進黨長期的主張。
三、廢除考試院的修憲方向有二
一種是修《憲法》本文,另一種則是修《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過去七次修憲,都是以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但台中市長盧秀燕在擔任立法委員時,也曾就18歲公民權提案修正《憲法》本文(第130條)。
四、人事權回歸行政部門後,繼續維持獨立性
將人事權回歸行政部門後,仍可透過組織架構的設計,維持考試制度的獨立性。例如修改《行政院組織法》,於行政院底下增設二級獨立機關「考試委員會」(如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獨立機關行使職權,則可繼續維持其獨立性。
五、從國家人力資源發展角度,通盤思考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的考試制度
考試院存廢涉及的不只是公務體系,也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考試規則。針對公務體系,可考慮將銓敘部與人事總處業務合併為「人力資源部」,執掌公務人員的人事權。針對專技人員考試,則應多加考量市場機制、同業自律等面向,以使國家人才得因應快速變遷的現代社會與經濟市場。
六、在過渡期間,非憲政層次的可能作法
在對考試院修憲議題定位未完成之前,過度時期可先重新檢視考試院組織法、考試院職權行使法及考試院相關行政規則。
今天的公聽會,只是本屆立法院修憲的第一步。非常感謝各位委員與學者先進出席公聽會,並提供寶貴意見。這次的修憲機會之窗,受社會關注甚高,因此民進黨團與民進黨政策會接下來將會繼續舉辦公聽會,蒐集各界的建議,以期在這次的修憲工程中,確認改革的方向,符合國人的期待。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1的網紅孫博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7-01-22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全國大會】 全文: 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 我是孫博萮 首先 我想先做一個簡單的調查 請教在場委員 年齡在40歲以上的請舉手 年齡在40歲以下的請舉手 我們在場每個人手上這張出席證、現場的看板上 都可以看到三個字眼 『永續、公平、正義』...
銓敘部組織法 在 鍾佳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中央黨部政策會共同合辦「2020憲政改革公聽會— 考試院功能檢討與定位」,與專家學者、朝野立委一同討論考試院目前定位與未來職能調整的方向。
長期以來,民進黨始終的主張就是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讓台灣落實三權分立的體制。
感謝與會的委員與學者,今天公聽會歸納出三個考試院可以調整的面向:
第一,考試權回歸憲法第85條「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的意旨;至於現行憲法第83條,考試院所職掌的公務員任用、培訓及考績等職權,則應回歸行政部門,以人事權管理,避免考用落差、疊床架屋。
第二,如果純粹辦理考試制度,事實上不需如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等三權,賦予其憲政機關的層級,因此應該廢除考試院。而在修憲的方向上,有兩個可行的路徑,直接修改憲法本文,或再次修改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
第三,如果要維持國家考試的獨立性,可以透過修改行政院組織法,在行政院增設二級獨立機關「考試委員會」,職司公開考試相關事項。而現有的銓敘部與人事總處,則可以將現有業務合併,成立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務員的銓敘、退休、撫卹、任免、考績、級俸、晉升、褒獎等事項。
至於現場學者提到:「專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是否要回歸市場機制、同業自律部分,在廢除考試院後相關考試該如何進行」,因為涉及專技人員的考試權益,後續應該繼續納入討論,不能因為考試院的廢除,而損及專技人員應有的權益。至於將考試院虛級化或縮減預算等方向,因為今天仍未有共識,未來可以再進一步討論;在過渡時期,則可以先重新檢視考試院組織法、考試院職權行使法及考試院相關行政規則,進行盤整。
「憲政改革」的任務絕對不是一位委員,或是單一政黨所能完成的,它需要朝、野政黨一起努力、共同凝聚共識,才能達到修憲公投的門檻,因此,在未來的道路上,期待能有更多不同的政黨、團體,能一起加入憲政改革的討論,讓我們一起為台灣的下一代,創造出更符合台灣人期待的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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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濱line在一起 http://bit.ly/2O2dxG8
#鯊濱IG http://bit.ly/2UwfX1V
銓敘部組織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憲政體制重中之重 修正人事總處組織法】
本次提案說明發言重點:
一、終結考試院干預行政院人事總處職權之憲政亂象。
二、民進黨團將重新調整考試院職權,以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詳細發言內容:
今天本席代表民進黨黨團提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修正草案,是單一條文,我們也知道今天是司法法制委員會本會期的最後一次會議,這單一條文看起來條文很簡單,但它所牽涉的是憲政體制的問題,尤其是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甚至用憲法第44條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都沒有辦法處理。
我們知道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和考試委員的同意權行使即將展開,這是一個憲政改造的工程,在還沒有廢除考監兩院以前,當然同意權要行使,那這同意權行使的時候,很湊巧的是禮拜五就要送到院會來,所以今天也是歷史上很湊巧的一天,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日子就是,民國81年5月27號,就是今天,第二次修憲,就是在處理考試院跟人事總處間的權責問題,那第二次修憲的時候,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已經修了,考試院負責銓敘、保障、退休跟撫,其他都是法制事項,第二次修憲以後,到目前為止,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都沒有停止,所以很簡單的一個條文牽涉到憲政體制的問題,牽涉到憲政衝突的問題。
民國81年第二次修憲以後,民國82年,我進到立法院裡面,那時候國安三法引發朝野嚴重衝突,國安三法裡面有國安局組織法跟國安會組織法,另一個就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組織法,這衝突非常嚴重,也引發大法官342號解釋。
人事行政局又是什麼時候成立的呢?是在民國56年,是整個憲法都被凍結的時代,是個威權的時代,也是戒嚴時期,人事行政局在當時已經成立,但是職權、定位跟憲法層次上都沒有處理,直到民國81年修憲時才處理掉,民國101年的時候,馬英九時代整個行政院組織改造,人事行政局改為人事行政總處,但人事總處跟考試院的衝突仍然存在,在去年12月10號,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40周年的時候,我們修了兩個法,一個叫「監察院組織法」,把監察院轉變為一個人權機構,另外一個就是「考試院組織法」,今天要修的人事總處組織法,就是當時考試院組織法修正後的配套修法,考試院組織法第一條就是根據憲法第89條而來的組織法,那第二條裡面,他寫了一段,各機關的考銓業務必須受考試院監督,這個相當奇怪,權責不同的憲政機關,居然有主從關係的存在,就是考試院要監督行政院人事總處的考銓業務,這是憲政體制上的衝突,而且是擴權也是矛盾。
長年以來在考試院裡面,雖然憲法已經修了,但每週開院會都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去列席並備質詢,這很奇怪,是不是以後行政院也可以請司法院來列席並備質詢,這是嚴重的憲政衝突,這是一直以來沒有解決的,所以去年我們修正「考試院組織法」,就把考試院組織法第二條「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劃掉了,但他們相關的議事規則都還沒修,立法院也同時做一個附帶決議,爾後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常態性列席。
立法院馬上就要處理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禮拜五就要送進來了,所以在他們還沒進來以前,一些該處理的問題必須要處理,今天雖然只有單一條文,但意義何其重大,考試院組織法當時做修正,第三條也將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變4年,19人變成7到9人,這是讓考試委員的任期能夠跟總統任期一致,我們在推動改革的時候,只要碰到考試院,就會出現憲政上的衝突,也隱含藍綠的鬥爭,馬英九時代的考試委員來審理蔡英文時代的法案,當然就怪招連連、衝突連連,導致銓敘部、考選部跟人事總處全部夾在中間,所以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縮減成4年,這隱含一個很重要的憲政意義,就是總統制,總統全部任命,包含這次送進來的名單,大家都能夠看的出來,當然立法院也尊重總統職權。
因此,民進黨黨團在這個時刻,最後一次委員會的時候,即將行使同意權之前,我們這不是超前部屬,而是到了不處理不行的時刻了,所以要把人事總處組織法第一條的最後一項刪掉,人家都不監督你人事總處,你還讓人家監督,這是什麼意思,還說考銓業務要受考試院監督?這是一個很間單的邏輯,這項一定要修。
本席在這裡重申,未來下會期,我們一定會處理,我們黨團成員,包括鄭運鵬委員、周春米委員、鍾佳濱委員都在,為了考試院組織法這個憲政體制修正與調整,以及未來要如何面對憲政衝突,這不是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以處理的,相關法律都要全部予以修正,包括未來考試院組織法要重修,甚至是公務人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訓練」是不是屬於考試院,憲法並沒有明講,李登輝時代成立的保訓會,常常跟人事總處在「訓練」的職權上產生憲政衝突,這都需要好好看待,所以今天這個條文看起來輕中之輕,實則重中之重,這個條文擔負槓桿的角色,是單一條文,而且時間相當湊巧,周春米委員有神來之筆,在「歷史上的今天(民國81年5月27日)」,剛好是第二次修憲的時候,來審查這個法案,我不知道是哪裡給周委員啟發這個智慧的,大家都要好好看待「歷史上的今天」以及整個立法院未來如何表現。
銓敘部組織法 在 孫博萮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01-22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全國大會】
全文:
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
我是孫博萮
首先
我想先做一個簡單的調查
請教在場委員
年齡在40歲以上的請舉手
年齡在40歲以下的請舉手
我們在場每個人手上這張出席證、現場的看板上
都可以看到三個字眼
『永續、公平、正義』
我們既然首先強調永續
表示我們無論什麼樣的改革方案
都應該要以能達到「永續」為基本原則
只要這個改革的方案無法達到永續 就是失敗
因此我們要討論的方案 應該是如何達到「永續」
而不是如何「延後破產」
再來我們講公平
什麼是公平?
不只是對過去公平
更要對現在與未來公平
過去的人 不必儲金 就有恩給
但如果現在繳錢的人 未來卻可能領不到錢
那就既「不永續」、更是「不公平」
1979、1992年的年金改革
銓敘部利用國庫危機 與職權之便 極盡自肥之能事
2010馬政府與舊國會 更聯手將18%法制化
相關法規根本應該直接廢止、打掉重練 另訂法源
而非耗費龐大的社會成本 為前人的自肥善後
此外
除了公保
勞保、農保、漁保、國保面臨的困境 更是嚴峻
勞保人數最多、基金最早面臨破產
但幾乎沒有由要保人 有能力替自己發聲
我們環顧現場
未來要負擔繳費義務的年輕人 寥寥無幾
最低生活保障金額 也無法一體適用
更罔論各種資訊 與機會的不對等
請問「公平」何在?
正義
什麼是正義?
正義 就是我們不能再為了選票考量
作無法真正永續、公平的假改革
我們不該讓未來的年輕人
承擔我們今日改革失敗的惡果
我們應訂定「世代會計法」、整合年金制度
以實踐 跨世代的會計正義
讓每個人都老有所終
無論是現在或未來
最後
就是轉型正義
中華民國政府 自1949年 於中國國共內戰 戰敗後 流亡來台
自此 與1945年 受同盟國委託 至台澎地區
接受日本投降 所成立的台澎治理當局代管政府混雜一同
兩個政府 加上中國國民黨 三方的財務混亂
造成七十餘年來 黨庫通國庫、黨職併公職的種種荒謬
這些荒謬 均應視為不當所得
所有不當所得 均應徹底清算 與悉數追討
此外
為日後台灣建立主權國家之準備
我主張
應立即邀集國際法、組織法、公共行政法、人權與歷史等相關領域專家
設置獨立委員會
盤點自1945年至今
台澎金馬地區軍公教人員工作職掌 與政府財務狀況
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與台澎治理當局代管政府
進行財、政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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