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張圖看懂大倉媽祖文化園區
1、大倉媽祖文化園區的源起?
2011年,澎湖縣政府規劃在大倉島設立「媽祖文化園區」,設置一尊媽祖銅像,銅像高度48公尺、基座18公尺,總高度66公尺,為世界最高的媽祖銅像,可環視澎湖內海,帶動觀光發展。2012年12月25日,澎湖縣議會審議通過全案5.5億經費。
2、大倉媽祖文化園區為何停建?
2015年3月17日,甫就職83天的陳光復前縣長,在未經議會同意下,即宣布停建已執行超過一半的「大倉媽祖文化園區」,停建理由為財政負擔大、園區未實施環評、破壞生態,引發府會激烈對立,民情激憤。
3、停建讓縣庫損失多少?
銅像統包1億7,000萬
土方工程6,000萬
專案管理1,500萬
仲裁賠償5,000萬
總計2億9,500萬
4、大倉媽祖文化園區現況?
停建後,當時陳光復前縣長承諾將園區轉型為觀景平台、旋轉餐廳、景觀民宿,亦有「大倉法國村」興建孤拔將軍紀念館的構想。但從其2015年3月17日宣布停建,至2018年12月25日卸任,前述構想皆未履行,任由園區荒蕪、鋼構生鏽、工地圍籬剝裂,嚴重違害村落景觀,並衍生公共安全。
2019年,賴峰偉縣長編列1,200萬,協助大倉村移除工地危險構面,並進行環境綠美化。
5、縣府為何要重啟媽祖文化園區?
(1)2019年1月,白沙鄕長宋萬富、代表會主席吳正利、大倉村長陳文章、大倉社區發展協會等人拜會賴峰偉縣長,表達「重啟大倉媽祖文化園區」之訴求。
(2)停建後,媽祖銅像置放於彰化鑄造廠,6年下來,必須支付廠商約7百萬元租金。2019年9月,縣府、議會至彰化考察媽祖銅像存放狀況,一致認為長年支付廠商租金,非長久之計,應儘速移回銅像,並擇合適地點置放。
6、縣府有做不同場址的評估嗎?
有。縣府針對媽祖文化園區選址,縣府公布馬公金龜頭、西嶼東台、馬公風櫃蛇頭山、湖西龍門裡正角、白沙大倉島場址分析報告,認為大倉島原址續建為最佳方,原因如下:
(1)位置最佳:位處內海中心,內海周圍,遠至桶盤、虎井皆可眺見。
(2)期程最快:已取得用地。
(3)成本最低:已投入3億購地、完成銅像基座(結構安全無虞),只須再編列約2.5億,即可完工。
(4)效益最大:可創造內海新景點,延長遊客停留時間,不僅大倉居民受益,還能帶動澎湖整體觀光。
(5)環境平衡:初期登島每日以1,000人為上限,不擴建港口、不浚挖航道。
7、原址續建要再投入多少經費?
銅像吊裝1億
土建工程8,000萬
景觀工程5,000萬
監造管理 1,500萬
總計2億4,500萬
8、大倉島原址續建是否需要環評?
不用。2013年縣府報經環保署依「環評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認定,「大倉媽祖文化園區」屬風景區開發,開發面積未達5公頃,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未來,原址續建僅在原核定範圍內開發,無須再經環評。
9、設立媽祖文化園區是獨尊媽祖信仰嗎?
不。媽祖文化園區是文明資產,非宗教設施。澎湖有台灣歷史最悠久的媽祖廟,媽祖則為討海人最主要的心靈寄託。當前各地競相發揚媽祖信仰文化價值,澎湖與媽祖文化淵源深厚,設置媽祖文化園區,可展現澎湖的歷史地位、文化內涵。
連江縣政府積極以媽祖行銷觀光,澎湖與連江幾乎同時期規劃「媽祖文化園區」,但連江縣「媽祖宗教文化園區」已於2015年完工,29.6公尺的媽祖石像聳立山峰,遙望閩北海域,成為觀光客造訪連江必遊景點。
10、大倉島停建4年,基座還安全嗎?
基座鋼架裸露部分,因長期曝露產生鏽蝕,將予切除,但底下基樁經認定安全無虞,將重新接合鋼架,在取得結構技師簽證下重啟工程。
11、大倉島原址續建是否會破壞海洋生態?超出環境承戴量?
2011年縣府規劃每日登島人數3,000人,環保團體疑慮必須擴建港口、新闢航道輸運旅客,恐破壞海洋生態,且可能超出大倉島負荷。
縣府考量環保團體顧慮,未來初期調降為每日以1,000人為上限,且評估現行港口運量已足夠,將不另闢港口、不浚挖航道,在顧及環境平衡的條件下發展觀光。
12、進出大倉的交通如何規劃?
(1)交通對口港:大倉港、馬公第三漁港、西衛港、重光港、通梁港、大菓葉港、赤馬港。
(2)港口設施:提升現有設施,便利旅客上下船
(3)航班管制:協調船公司進出大倉港時段,維持港口船席充足、航道順暢。
13、大倉島的水、電、汙水處理量是否足夠?
(1)用水:大倉島用水由海底管線供應,島上設有700噸配水池,園區預估用水量為230噸,當地居民用水量為75噸,合計305噸,供水量充裕。
(2)用電:台電已於大倉島佈放海底高壓電纜供電2,000KW,來回各一條,供電量充足。
(3)汙水處理:園區預估日污水量27 CMD,島上已設置污水管路收集,經沉殿、過濾集中處理,以符合排放標準。
14、園區維護費用?
(1)銅像外觀維護費:每10年重新上漆為古銅色,每次約850萬元,每年平均攤提85萬。
(2)銅像表面清潔保養費用:每年約30萬元,每年3、4月分保養。
(3)園區建物及設施維護:每年100萬元。
(4)大倉島植栽維護:每年200萬元。
合計=415萬元/年。
15、環保團體希望在大倉發展獨木舟基地、露營區,媽祖文化園區設置後是否有衝突?
不會。媽祖文化園區尚規劃「漁村聚落生活圈」、「農業生活體驗區」、「沙灘踏浪區」、「堤岸賞海區」,獨木舟基地、露營區可適度列入園區,於島上合適地點設置。
#大倉媽祖圖文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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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構接合圖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文長,建議搭配陳奕迅的《十年》比較看得下去XD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風光重建
#十年之後我們竟又回到這條重建的路上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在眾人矚目下動工重建;十年之後,我們仍走在這個準備重建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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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來最高行政法院近來對於97年簽約、98年開工興建的「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相關判決又一則的作成,自由時報在上個月某日也以頭版頭條的方式就此事件加以報導,再次勾起大家的回憶與注意。
在97年的時候,原後龍鎮衛生所因原廳舍已有 20 多年歷史,辦公空間狹小老舊,且診療保健儀器擴充困難,鎮民就診或預防注射皆極為不便,於是縣府興辦「97年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採購案,在當時風光剪綵。
但是,這樣一個所費不貲,風光開幕的嶄新建築,究竟為何在不到5年的期間,即面臨拆除重建的命運?
【#衛生所新建完工驗收合格後,#所生問題竟然至保固期滿仍無法修復?】
本件工程為「97年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採購案,營造廠商以36,442,900元得標,於97年12月簽訂契約,98年7月間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並於98年2月13日開工,99年3月16日竣工,同年7月6日驗收合格,自驗收合格之翌日起依約保固5年,至104年7月6日保固期滿。另就設計監造部分,則於97年4月16日與建築師簽訂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契約價金依該契約第3條約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然依法院調查審理後發現,新建的衛生所於驗收合格後每逢下雨房屋皆有多處滲水,#然至保固期屆滿(即104年7 月6日)#竟仍無法修復!並於104年8月間,因不耐蘇迪勒颱風吹襲,造成外牆嚴重損壞及屋頂破洞,且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
【#本件之原因,#已經由多個專業單位鑑定及多個法院加以審理】
本件曾於104年9月間委任公證第三方單位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損壞鑑定。於105年4月間又委任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現況保存鑑定。另有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於民事訴訟的審理程序中為鑑定。
且目前對於建築師以及營造廠商間的行政爭訟,均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施工所生的相關瑕疵修補費用與拆除及重建費用,#竟需逾原來工程造價的一半以上】
一、原瑕疵可修補部分:鑑定金額10,309,300元
本件依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結果,得以補正與施工圖說相同之施工瑕疵(包括:壹層結構平面圖8處SC2柱側邊未加封16mm鋼板、壹層結構平面圖SC2柱柱底基礎螺栓尺寸未採φ38、貳層結構CSb2梁與鋼梁下翼板接頭未採Backing-bar銲接,致接頭無法形成剛性接合、貳層結構平面圖Sb2梁,接頭型式現場施作為簡支接合未依設計圖面剛性接合、結構體鋼構件採用A36型鋼未採用SN400B型鋼、結構體鋼構件銹蝕、鋼承鈑配置方向錯誤等),可採整體結構系統補強方式修復。經比較兩補強修復方案成果:兩方案均符合法規安全要求。方案一雖修復費用較方案二高出883,900元,惟方案一靜不定度數較高,安全性較大;側向變位量較小,使用者舒適性較高;接頭型式與原設計較接近。綜合考量,建議採方案一方式進行補強修復,修復費用為10,309,300元。
二、無法修補僅能重建部分:無法修復之重建費用合計須9,200,558元
包含:外牆外覆塑鋁板、外牆外覆磁磚、入口大門雨遮裝修板。
三、另依鑑定單位的鑑定報告,造型屋頂上、下層纖維外牆板及下層塑鋁板部分,雖經鑑定機關估算拆除及重建之費用經估算為1,115,641元,惟因造型屋頂部分經鑑定機關研判其瑕疵係設計不當造成而可歸責於設計監造單位,未計入此處可歸責於營造商的修補或重建金額之計算。
四、綜上,系爭工程契約之總金額為36,442,900元,可歸責於營造廠商之瑕疵修補費用與拆除及重建費用總金額為19,509,858元,#已逾原工程契約總金額的一半。
【#依法院及鑑定之調查,#本件施工所使用之鋼材,#竟為營建署不建議使用之鋼材?】
依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96年「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第13章耐震設計章節之第13-1頁及13-2頁所述,用以抵抗地震力之鋼構材其材料規格應符合第3章之規定,且須符合以下計26種規格(內含SN400B,不含A36),並特別敘明「#A36鋼板之實際強度與標稱強度的比值較高而導致韌性設計結果變異性較高,#故不建議使用。」。
臺灣地處地震帶,且常有颱風,而颱風、地震難以精確預測發生時間之天然災害,因此政府機關必須因地制宜的制定相關規範,將災害發生之可能降至最低。由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96年「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第13-1頁及13-2頁所述用以抵抗地震力之鋼構材其材料規格應符合第三章之規定,且須符合以下計26種規格(內含SN400B,不含A36)。
本案原設計圖說係設計SN400B型鋼,#現場實際施作採用A36型鋼,與原施工設計圖說約定之使用型鋼不符。
【#幸賴法院並未認定有同意變更鋼材之情事】
依91年2月6日修正之政府採購法第70條3、4項分別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而依此所制定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查核小組對「#監造單位」之監造組織、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及施工查核之程序及標準;缺失改善追蹤及施工進度監督等之執行情形等等。對「#廠商」之品管組織、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等等,得有查核之權限。
事實上,本案曾經發生一爭點,即建築師等曾分別主張:「系爭工程自98年2月3日開工日起迄98年6月1日,#即由苗栗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執行多達9次之實地督導,勘認被上訴人確有默示同意變更鋼材之事實」、「本工程為鋼構之建築,H型鋼工程費占總工程近30%,依據工程慣例,#營造廠商須送審材料與各分項施工計畫書給業主審核,業主審核通過後,才能開始施作,因此當時確有將上開資料送給業主審查,經准予備查後才施作,惟上開准予備查之文件因經過多年,原告已無留存,倘若無此資料,工程查核委員定會列為工程缺失,需改善補件,改善完成本工程方能結案。」法院最終雖未認定鋼材之抽換係行政機關之指示或同意,但仍發生實際施工完成之建築是使用非原圖說且營建署不建議使用之鋼材之憾事。
【#十年過去了,#我們又回到相同的重建的時點】
看到這行很不容易,感謝每位讀完的人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風光重建
#十年之後我們竟又回到這條重建的路上
鋼構接合圖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南港瓶蓋工廠G棟保存立面縫合
市府為對南港瓶蓋工廠盡可能擴大保存,決定保留原本應拆除之G棟建物東側立面(高7.8公尺、寬9.7公尺),該部分雖非屬公告登錄之歷史建物,但為維持其本來的外觀風貌,今(21)日透過挪移工程技術移動16.8公尺,完成接合不同時期歷史建築。
南港瓶蓋工廠之歷史建築總坪數約1,037.6坪,位於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13號,全名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瓶蓋工廠,過去以製造各種高低壓與不同材質的瓶蓋,提供公賣局所屬的酒廠,於2004年停止營運。經由民間團體的申請及本市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於2015年4月29日公告登錄8項地上物為歷史建築。後續由地政局完成市地重劃,將交由產業發展局經營,作為【東區門戶計畫】之亮點,帶來創意氛圍與經濟活化。
公告的歷史建物中,屬G棟最為複雜,其結構包含【日據時期歷史建物】及光復後【加蓋東側之非歷史建物】,且橫跨10公尺計畫道路之二側,若無法如期拆除G棟非歷史建築的部分,將影響市地重劃工作以及其他公、私有地主的開發權利。經過市府的討論,由文化局提供日據時期該立面之圖資作為優先仿製之參考,如無則以現有立面樣貌同比例仿製,並請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辦理立面修護工程。而為維持瓶蓋工廠建築群的原貌及保存歷史紋理,市府主動將拆下的木桁架屋頂重組保存,且為儘量保存山牆立面原貌及保護結構安全,針對山牆部分先進行基礎補強及地梁連結,並以鋼構強化建物穩定性,以避免挪移過程產生損壞。
南港瓶蓋工廠後續將交由產業發展局及文化局進行整修工程及活化再生,將運用歷史建築與工廠遺跡的特色,規劃結合新創與文化產業作為【自造者工廠】,提供青創產業者生產與交流的創意空間,給予年輕人機會就業,並為南港帶來更多的活力、多元與創意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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