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體鱗傷的人還能愛人嗎?——寫給爭執激烈的愛戀關係】
四月問感情的客人以下這兩大類比較多。
一類是,詢問者本人在爭執中會說極傷人的話,懊悔來問怎麼彌補?另一類是,詢問者的對象在爭執中總會說極傷人的話,覺得自己像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問說是否該放棄了?
不管是受傷的人或傷人的人,都會問:「我是不是錯了?我有可能談好戀愛嗎?換人了會不會一樣呢?」
隱藏的問題是:我是不是沒辦法讓對方感到被愛?我是不是不會愛人?我是不是不會被愛?我是不是不好?
好多的問題,我們來從癥結點開始梳理吧。
在開始之前,我想到多年前和朋友的對談,當中有些比喻正適合容易進入這種有激烈衝突卻難捨難分的關係當中的人。
◈
多年前有在關注性別平權的朋友閒聊說起:「女人都在期待一個足夠大的男人。」咦!這樣說不是落入性別刻板印象嗎?我整個吃驚到腦袋打結。
她說「足夠大的男人」,實質指的可以限縮在性器足夠大,不用假裝高潮;也可以延伸到心理素質足夠大,悲傷時可以倚賴不用逞強沒事,沒事時也不用佯裝弱小去依偎。
我理解她的比喻了。
她說的是,我們都需要一個不用在他面前偽裝真實感受的人。
她的比喻用的是異性戀女子,但其實映照到各種性別的人,我們不都在期待一個足夠強大到「我不用再去否定自己的感受」的伴侶嗎?
◈
雖然我們都已成人,教育及經驗都讓我們曉得:什麼樣的行為才能和諧地與人共處。而愛人關係的私隱親密感,使這種關係中難以清楚界定份際。
一百個人有一百種需求,怎樣才是一段關係構成的要素?要激情熾熱的情慾勾心感夠強?要是朋友能平等相處不加拘束?要能像家人在脆弱時扶持?還是得像夥伴為生命創造1+1>2的可能性?
其實大家也知道沒有哪種關係比較好,每個關係都是比例不同而已。甚至無性戀族群可以沒有情慾生活。而今天的疑惑是表露/扶持對方的真實,界線到底該設在哪?
在設下界線前,我們先看見自己這樣的原因。因為不清晰的界線源於不清楚自己的責任。
有句老話說親近生慢侮。因為親暱,我們不由自主地相信:「如果你愛我你會包容我。」於是逾越了人和人的禮儀份際,把自己都受不了的部分展現給對方。
首先我們沒辦法展現自己沒有的東西。
有能力傷害人的人,你也是被這樣傷害長大的。你若把自己罵人的話錄音播放來聽,你一定能想起對應的過往場景。
依淇想問:你是不是太習慣沒有人會保護自己?
好多傷害都是你自己一個人承受走來,努力表現出不為所動,伺機反擊想證明自己不再只是弱小的。於是在親密關係中,受了傷,下意識知道眼前的人是你能信賴交託的,卻習慣性地要強。最後你無意識地把一直強烈壓抑的傷人的言語交託給對方,要他接受真實的你。
你真正需要的「放下偽裝」,是停止懷疑自己選擇的人。意思是你要自發性地信任眼前的人沒有要傷害你,無論你是基於什麼原因想反擊,請相信對方本意不是傷害你。你能否繼續信任對方,不該變成對方的責任,讓對方得一再證明自己的強大(無論你多乖張他都能看見你的脆弱)。
希望看完這篇文章可以給你一些力量離開傷人-被傷的迴圈。
再來我們也沒辦法接收自己沒有的東西。
自覺正在被傷卻離不開的人,若有肢體衝突的危險請立刻離開!不然放不下前都再回想一下:「你是不是也有某一刻會覺得自己像對方一樣?是不是因為這個相似,讓你覺得你懂對方我,所以相信能陪對方改變?」
要在關係中反思或先離開再反思都是很好的選擇,只要謹記要不要改變是對方的事。自己為什麼感到難受?以及為什麼放不下?(有些人果斷分手卻依然氣惱或念念不忘也是一種放不下)才是真正能解決困擾的癥結點。
你的脆弱正是,一直以來展現的強大被小看。你需要停止去想:「如何表現才會被讚許?」你的伴侶需要足夠強大之處是:看得見他人美好的眼睛。
你也需要主動去相信你的伴侶是欣賞你原來的樣子的。你要記得定義你自己的價值不是對方的責任,不然你會下意識地無限自我縮限,要對方證明無論如何他都欣賞你。
◈
文章標題「遍體鱗傷的人還能在愛人嗎?」是來自受傷和傷人的客人都會問的:我還能好好談戀愛嗎?想到這些我好累喔。
我能明白,聊到後來大家都會看見自己在關係中,也是有角色轉變的時候。傷害-受傷像是擺錘搖來晃去的路徑兩端,我們不可能只是施加傷害或承受傷害。懷疑能從這個迴圈中跳脫開來嗎?便成了無力感的來源。
依淇的回答是:會的。
首先你已經看到了這個迴圈,看見即是改變的開始。再來我們只要離開想要表現強大,或想要一個強者就可以了。
處在關係中要做的是看見自己的需求。當對現況或伴侶的不滿,去分辨只是因為自己哪個需求沒被滿足,便能有機會溝通。不會直接視為伴侶不優,更不是自己不好,就只是這件需求沒被我自己滿足。
如果看到這裡還是覺得好難離開迴圈,或覺得很難相信自己不被傷害、自己被欣賞。能量調頻、靈氣療癒都可以幫我們一把。
最後,希望我們都能感到幸福。
依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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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的人問過我自己的脾氣很不好,要如何的控制。
在我的課程當中,一些時候會有男學員問問如何駕馭自己的慾望,不管是物慾、食慾或性慾。
是的,雖然我所有的課程都跟一些慾望掛鉤,但我的學員當中大部份都算是負責任的。(這次在香港的追女班,有男學員問起要如何對已經失去性慾的女朋友,重燃慾火。)
一些因為看了我的書,還會問要如何駕馭自己的快感,讓自己在床上的表現能夠拉長一點。
在儒家《中庸》裡面有一句話:『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雖然沒有更具體駕馭慾望的技術,但也給了個方向。
儒家不認同佛家的禁慾,認為要會調馭自己的慾望而非避開慾望,生命才會生生不息。
換句話說,我們不是要把憤怒或慾望全然的消滅,而且用現代腦掃瞄的結果,這些情緒是不可能完全被消滅的。
這也是我認為宗教修行界會有危險的地方,一些佛教派別的修行是要斷了自己的貪嗔癡,才能成聖。先撇開這東西做不做得到的可能性,但,最危險的是已經相信自己做到了。
憤怒和慾望,從物種進化的角度來看,是有其功能的,若沒有了憤怒,你將會是一個不會保護自己,甚至是不會保護下一代的人,你的血脈可能很快就會斷掉了。沒有了貪欲,你不思求侶,就斷絕子孫了。
(我知道佛教徒會說這些就是輪迴之苦,所以要斷了才不會輪迴。但,我也給大家知道,佛陀當年一樣的會跟其他派別的宗教進行辯論,而且言辭也非常的嚴厲,你當然勉強可以講他不是為了私利而憤怒,但,憤怒就是憤怒。他當年也很關注自己宗派的發展,雖然這不一定是為了私利的要拓展宗教弘揚,但,這跟企業家或國王霸佔領土,很類似。)
慾望和憤怒是有他的功用,只是在控制不到的時候,才會演變成災害。
大部份人沒辦法駕馭自己的慾望或脾氣時,往往是對自己內心情緒的感受,沒有足夠的詞彙來對自己的情緒做出精準的標籤。
換句話說,如果你是住在山里清修的隱士,不見任何人,你內心的清淨不一定是真的,慾望沒有你看不順眼的人來激怒你。所以儒家的立場是認為要煉心修己,必須是在塵世裡面磨練。
你的情緒從本來的相安無事,到憤怒的講話罵人,其實中間還有很多站,你有沒有辦法去標籤這些情緒強度的站,才有能力認清自己的情緒已經到了哪個站。
初學的人,先學會標籤上中下三站 —— 下是指才剛萌芽,中則是中途一半,上就是即將要爆了。
兌換成憤怒的話,下可能是『不爽』,中是『非常不爽,需要有意的去忍』,上就是『再不終止就會爆發反擊』。(你要標籤五站也可)
但這三階段,你必須平日與人相處或處事之中去被憤怒磨練,你才有機會反觀自己的情緒被啟動到哪個強度。透過想像或理論,是沒辦法幫你準備妥當的,必須在污泥中翻滾。
標籤清楚,千錘百煉後,看清楚了自己失控的臨界點,以後就有選擇權要不要失控 —— 要失控的話,就讓非常不爽繼續的發展到臨爆點,然後再往前輕輕一推,就爆料。若不要失控的話,不要等到非常不爽,就再『不爽』時,就開始轉移或抽離。
如果你在食慾上和雜念上在心理認知上,皆有上中下三節的強度標籤,之後你要駕馭自己食慾或者念頭,就會比較容易。(當然,江魔本身目前的問題是對於自己吃飽的強度,好像是沒有標籤到,所以往往一點了食物,就一直吃一直吃,通常是飽到爆的時候,才會意識到。哈哈哈)
甚至一些男讀者看了我寫的《愛情陰謀論》裡面講到,男人要練到千抽之境,需要用自慰不高潮的方式來訓練自己。他們通常都是說很難做到,往往都很難控制,一下就跳到要爆了。
這也是我吃食物的問題,因為我一直以來的享受美食,其實都是分心的 —— 邊吃邊看書(現在不少人是邊吃邊刷面子書),或邊吃邊聊天,邊吃邊看電影。
這就是我吃的享受度、飽的強度等,都被看書看劇分了心,所以意識度很弱,根本就沒辦法標籤這些強度座標。
同樣的,不少男人在自慰時,過度習慣邊看AV邊自慰,就會沒有強烈的意識到自己快感強度的座標。
所以,我才在《純粹情慾》裡面,建議男人要自慰的話,久久一次要純粹自慰 —— 不靠AV,不靠性幻想,純靠快感。這才容易開始意識到自己快感強度的演變,才有機會標籤出不同強度快感的座標。有了這些座標,千錘百煉之後,看清楚了自己失控的臨界點,以後就可以選擇要不要射。
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節就是駕馭的能力,節制的能力。
未有節制能力前,必須有強度標籤的能力;未有標籤能力前,必須要在塵世中翻滾磨練,才能有機會體驗各個不同強度的慾望脾氣。
#蓮花出淤泥而不染
#不要只看蓮花的不染
#而忘了沒有淤泥的地方是很難長出蓮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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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土條點名我單挑?><敬覆黃士修先生>
聽說土條放了一個文章講我,
可能是上次我寫文章笑他,他不高興吧?!
不過我也想問,
台大法律系教授沈冠伶只是辭任台大遴選委員會而已,
她的辭任聲明書的法律見解,你哪裡不認同,可以討論,
雖然沈冠伶法律很強(比k強一百倍阿!)
雖然土條你是法律素人,法律程度不夠,
但法律是社會科學,本來就是各自表達自己的見解,
不管土條你的見解多麼荒謬可笑,
我們法律人還是要尊重你的~
可是土條阿,
你竟然可以因為立場不同而對沈冠伶做出人身攻擊,
你說:「此人又是一個為政治服務、背棄專業倫理的學術界之恥。」「沈冠伶只不過是法律新納粹的其中一份子罷了」
我想,這個很明顯已經超出法律討論的範圍了,
甚至已經有點不理性了,
所以我發一個文酸你一下,
你都可以罵人了,
總不能只准你土條罵人,不准別人笑你吧?
土條第二po我看了,他的論述有幾個問題,
(沒法律專業就是這樣,亂扯是正常的~)
1.土條說:
「單一判決不具有法條最終詮釋權。這應該是律師的常識。」
他的意思是說我上次找的判決只是個案,
這個我同意,不過我也要問你,
你找得到對你有利的判決嗎?
你找得到
法院認定教育部沒有裁量空間只有聘任義務的判決嗎?
(我幫你找過了,沒找到)
你拿不出來,那就是沒有,
講什麼單一判決不具有法條最終詮釋權,那是屁話!
打官司我有實務判決你沒有,
法院要採誰的看法呢?
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79號判決
跟106年度訴字第644號判決都說:
「校長投票結果並非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
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並不具有行為、公權力、單方性、個別性及法效性等
構成行政處分概念之要件,顯非行政處分」
加上我第一個文章引用的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4號,
已經有三個判決是對我有利的喔!
你還可以說單一判決怎樣怎樣嗎?
2.土條說:
「要注意的是,法院的判決不是就此一錘定音,行政機關的解釋也非常重要。重點是你教育部以前是怎麼解釋這條法律的,以前的人都沒問題,現在就突然有問題了。」
我說土條你又錯了~
(1)憲法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法院是獨立審判,誰管你行政機關的解釋是什麼?
況且你的文章也沒引用
任何教育部之前曾經有過函釋
說教育部對遴選結果沒有審核權力,只能無條件聘任的,
因為你找不到這樣的函釋~
找不到,就是沒有,
你引用的「成功大學校務會議代表謝奇璋的投書」,
是教育部函釋嗎?
學者投書可以當成法律依據嗎?
(我又忍不住笑了~)
(2)要說教育部歷年的立場,
我們來看看過去的判決引用教育部的函文或證詞好了,
(a)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79號判決:
這個是清華大學(公立大學)的校長遴選爭議案件,
判決:「查被告將該校校長續任投票結果函送教育部後,經教育部以106年6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079025號函覆以:「貴校所報賀陳校長弘聘期將於107年1月31日屆滿,經依貴校組織規程第32條規定辦理續聘,任期1任4年,自107年2月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一案,原則同意,本部將另擇期致送校長聘書,請查照」(見本院卷第51頁),可知系爭校長續任投票結果並非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並不具有行為、公權力、單方性、個別性及法效性等構成行政處分概念之要件,顯非行政處分(相同見解,見本院106年度訴字第644號裁定)」
關鍵句:
教育部:原則同意,另擇期送校長聘書
如果教育部沒有審核權,他的回文幹嘛說原則同意呢?
教育部的函文寫得很清楚,
教育部認為他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力
(不管土條你是否認同,教育部沒說過他沒審核權!)
(b)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1062號判決:
這個是宜蘭大學(也是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爭議案件,
「再依當時教育部部長杜正勝證詞,上訴人最後未獲選為校長,純係部長行使行政裁量之結果,完全與系爭提問無關,杜部長為判斷前,未曾詢問任一遴選委員會開會內容,亦未曾聽說上訴人對於評選過程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異議」
關鍵句:
教育部長最後沒有選某某人當校長,是行政裁量結果
關鍵字:
行政裁量
看到這些東西,
任何人都不會覺得教育部說它自己沒有裁量權吧!
土條你說呢?
(3)另外再給你一個行政法院判決
(今天判決大放送,都倒給你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185號判決,
這個是教育部聘任師大校長,給了聘書後,
教育部發現這個校長不符合校長資格,
發函請師大原本的遴選委員會確認,
遴選委員會無法判斷,就請教育部逕行認定,遴選委員會自己解散,
教育部決定撤銷其聘任,請師大重新辦理校長遴選,
原本的校長不爽提告教育部,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校長請求~
教育部發出聘書後,都可以撤銷聘任了,
你說教育部可不可以直接不聘任呢?
(那個時候你們這些人怎麼就沒人跑出來捍衛大學自治?)
3.土條說:「大學法修正拿掉教育部核准權」
這個土條你又弄錯了!
如果大學法前面幾個版本
對於公立大學校長的聘任有「核准聘任」字眼,
後來拿掉「核准」兩個字,
那你這樣主張可能有道理,
可是你去看94年修法以前大學法的條文內容,是這樣的嗎?
94年修法前版本(民國83年版本):
「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各校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二至三人,國立者,由各大學報請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聘之,其餘公立者,由各該主管政府層報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聘之」
關鍵字:擇聘之
沒有核准兩個字,教育部還是指定得很高興!
本來就沒「核准」兩個字,何處惹塵埃?
那土條你怎麼會說「大學法修正拿掉教育部核准權」呢?
這算不算誤導讀者呢?
4.土條說:「一個律師的水準,從他引援的判決就可以看出來。」
「在此奉勸大家,業界水準良莠不齊,找律師一定要再三審視其法律素養和職業良心。」
唉!土條阿,判決就是判決,是客觀的存在,
你不能因為我引的判決是你不喜歡的,就說這個律師水準不好阿!
如果拔管案是一場官司,我是你的對手,
我一定是引對我有利,對你不利的判決內容來打你阿!
這跟我這個律師的水準有什麼關係呢?
如果要說有關係,
我的工作就是讓對造(土條你)不愉快,
我想以你的回應,我已經成功做到這一點了,
你固然不爽,但我的客戶可是會說林律師你幹得好阿!
律師的水準,是由己方客戶去判斷的,
不是由對造(土條你)判斷的!
土條你可能沒搞清楚這一點,才會寫出這種氣憤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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