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董事會星期五將召開會議,若保安局拒絕解凍資產作營運資金,便正式決定停運,《蘋果》正被「謀殺」,香港人都看得清楚,26年來已經習慣從《蘋果》得到新聞資訊的朋友,會憤怒丶失落,甚至抑鬱,問題是大家會否坐視新聞自由的終結?而《蘋果》被「殺死」之後,後續會帶來甚麼影響呢?
有人認為香港還有其他相對不受政權操控的媒體,例如商台丶眾新聞丶立場新聞,YouTuber 丶網台等,但這些小型媒體是借助《蘋果》這些大型新聞機構才發揮作用,因為調查報道成本高昂,只有大型媒體才有此人力物力,當這些調查報道面世後,其他網媒才有一人加一腳的作用,作出跟進丶評論,形成一股民意力量。傳真社FactWire屬於調查報道機構,但因為經費不足,屬於艱苦經營,他們最先追查台山核電廠安全問題。市民可通過訂閱丶捐錢支持調查報道,令他們可以增聘由《蘋果》出來的人手。有線中國組記者離開後,也由眾新聞吸納了。眾新聞丶立場丶獨立媒體各有專長,市民也要支持他們壯大,蛻變成具規模的新媒體,發揮更大影響力。
殺死《蘋果》後,下一個會是商台及網媒,相信會仿效新加坡搞「反假新聞法」,社交媒體轉發被認為是「假新聞」的資訊,保護權貴集團不受公眾傳媒監察,另外針對性封鎖個別網站。對於主持人丶時事評論員,離開大台是時間問題,轉型成為自媒體KOL刻不容緩,KOL之間應多協作,一起提高影響力。《蘋果》消失後,市民會更多從網媒獲得資訊,應該有人會開發簡單的Apps,一站式得到KOL的最新評論。其他傳媒管理層在國安時代會更趨保守,但前線的傳媒人將肩負更大的使命,在監察香港特區政府施政丶政商權貴利益集團等問題上堅守新聞公義原則,揭發弊案。
1988年南韓民主化起步,但保守力量仍然強大,不容於保守媒體的南韓記者約20人,創辦了《韓民族日報》,由6萬名市民捐款支持,成為股東,公司CEO由員工一人一票選出,CEO再提名總編輯,今日《韓民族日報》是三大傳媒集團之一,旗下有報紙丶網媒丶周刊,這是南韓人守護自己新聞自由的努力。我曾經向南韓NEWSTAPA《打破新聞》總編輯金鎔鎮請教關於韓國獨立新聞調查報道的成功經驗,他們是當年令朴槿惠下台的主要傳媒力量,原來NEWSTAPA是NGO模式的經營,行會員制模式,將調查報道揭發的過程變成紀錄片,向會員播放,成功殺出一條血路,這不就是《鏗鏘集》模式嗎?
時代正給予香港人考驗,容不下懷憂喪志,我認為《蘋果》的成功,是因為科技創新結合執行力,要捍衞自由,就需要我們繼承《蘋果》的成功要素,並且發揚光大。
劉細良//
鏗鏘集播放時間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記者證作為呈堂證物]
與反修例運動的法庭審訊,出現不同證物。有黑衣、護甲、護目鏡、防毒面具,甚至雷射筆、索帶。然而,今次法庭上呈堂的證物,包括一張來自「香港電台」的記者證。一位曾經榮獲過多次新聞報導獎項的記者的記者證,和她有份拍攝獲得逾百萬點擊率的優秀紀錄片光碟,成為了檢控的證物。在今日香港,一位盡責的記者原來如此「危險」。
上周三,因為採訪721元朗事件,香港電台鏗鏘集記者蔡玉玲捲入「虛假陳述」案件。開庭審訊時,控辯雙方都同意的事實是,被告在網上申請車輛查冊,按掣時從三個選項中剔了「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其他兩個選項為「進行法律程序」和「車輛買賣」。)
控方把案情說得簡單:記者查車輛車主身份作採訪用途,在現行法例並不容許。控方指,在網上填表,申請拿車牌車主資料,涉及敏感資料和個人私隱,不能「毫無約束和約制」地隨便向公眾披露,否則是濫用,亦不是「立法原意」。
控方說,字面上,申請表格上的「與交通相關事宜」選項,並不包括記者今次的行為。控方提及記者的行為時,咬字清楚,於庭上指控道:
「去訪問呀!去訪問呀!被告打畀地產公司的職員,聯絡車主,被告繼續去…….做訪問呀!佢使用資料係想『訪問』,查找一件和交通無關的事。『訪問』呢樣嘢呢,呢個行為呢,係和交通無關的。」
「佢做咗兩樣嘢,一。係採訪;二,係報導出來,達至兩個目的。佢係電話訪問埋間公司既職員,係節目播放出來,並非係和交通有關既用途。」
在現場旁聽百計人士,不少是資歷十數年的新聞界前輩和管理層。有人甚至說笑,整個香港電台的同工,都告假來旁聽了。大家聽到新聞業內數十年均用作為負責任報導的查冊工具,在法庭被指為從來都不容許做的事,都啞口無言。席上的旁聽者,大半生做的,就是「訪問」「報導」這兩件形事。
「而採訪和報導,即使係同721元朗事件有關,這件事都不是和交通有關,亦不是和交通有關的罪案。」控方律政司代表續道。
此時,穿了黑衣、墨綠色布褲子,剪了清爽短髮,微胖的蔡玉玲,交叉雙手放在胸前,坐在犯人欄前的長木櫈,專心聆聽着。「採訪」和「報導」就是這宗案件不容許的罪名。
更諷刺是,控方呈堂的「證物」;除了該集《鏗鏘集》的光碟,還有是警員從蔡玉玲家裡搜出來,於採訪時使用過的手機,還有一張香港電台發出的「記者證」。
然而,在案中被追查的車子,不是一架普通的車子,而是一架於7月21日,元朗發生白衣人襲擊市民的當晚,記者透過詳細追查元朗的閉露電視片段而發現的一輛車子。法庭上,播放了涉及今次案件的《鏗鏘集》。
兩個離地十來呎的投射屏幕上,一粒珠子「叮」一聲,耳熟能詳的《鏗鏘集》片頭音樂響起,「誰主真相」的節目名字打出。這天在法庭上,「誰主真相」四大字,格外諷刺。追查真相的記者,這天坐在犯人欄裡,舉頭看到自己拍攝過,百萬計全球觀眾看過的偵查報導,這天,明明是別人的犯罪片段,反而成為了控訴她的罪證。
節目中,無辜被打得整個背部都是籐條印的市民在屏幕上控訴着:「要還事件一個公道,我唔知點解畀人打,點解打我?點解警察做唔到嘢?定唔去做呢?」
接着,畫面左上角看到一輛淺色的車子。辯方律師提醒裁判官,這一節片段,就是和案件有關。辯方大狀說:「請法官閣下留意13分48秒……有人從車裡拿出武器。」
《鏗鏘集》的旁白男聲說:「這架中港車,當晚八時半到場,兩小時後,一班白衣人,從車尾箱拿出竹枝來分派。」片段裡亦見到白衣人從車尾拿出條狀物。記者稍後聯絡了該車子的登記公司負責人,其後,一名男人聯絡記者,表示知道司機是誰,但指司機應該在做「私事」,近半年身處內地。
辯方律師在節目播放完畢後,反問法庭:「這件事,怎會和交通沒有關係呢?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車輛運輸了疑似武器,而疑犯用了該車子在路上作犯罪工具。顯而易見,被告沒有作出虛假陳述。」
控方不同意,堅持以狹窄的字面意義解讀「和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並只舉例,如一架車子停泊在路上阻塞交通,要把車子移走,需要聯絡車主才算相關事宜,而記者採訪報導就不是相關事宜。
此時,辯方說:「那這就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有點學術性了。」整個下午,辯方律師展開了漫長的法律觀點辯論。
從車輛查冊自1935年緣起,到1950年開始有車輛查冊,到「私隱」概念乃近年才出現,數十年前究竟政府有權不接納申請,還是付費了就必須提供車主資料的歷史都有沾上。從英國的案例,談到香港的案例。從法律上 “May”和 “Shall”的使用,與運輸處處長的權限都提及到。
技術性的觀點沉悶枯燥,午飯後旁聽席上不少人都忍不住打瞌睡,也有有多個聽審經驗豐富的記者忍不住私下討論,審訊的不尋常:「今次只是在裁判法院,討論到的法律層次問題,好像在更上級法院才會辯論吧。」
究竟事件是如控方所說,這只是一個個別記者「誤導」了電腦系統;還是如辯方所說,今次申請根本就是如填表時所述的交通相關事宜,只是控方定義太狹窄,根本不存在犯罪行為?
辯方大狀找出立法會文件,裡面披露了運輸及房屋局對車輛查冊措拖的看法,其中一份文件引述了2003年的數字,可圈可點。文件透露,車輛查冊之中,有一年度其中25%涉及新聞機構的申請,亦即2800宗。
每年數以千計的車輛查冊,是由記者以新聞機構名義作出申請,而政府是知情的。
辯方律師說:「控方說到,好像從頭到尾是不容許傳媒申請車輛查冊,但我們看到歷史,看到幾十年的紀錄,這個脈絡……」
辯方說到最後,向裁判官陳述:「車輛載着的物品用作犯罪工具,公眾有權知道負責任車主如何使用其車子,怎會不是和交通有關的事宜?故此,被告並不是作出虛假陳述。懇請法官閣下,判我的當事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表示,需要約一個月時間考慮,着雙方於四月底回到西九龍法院三庭,亦即是其中一個最大型的法庭,回來作裁決。
在庭上播放的《誰主真相》鏗鏘集中,結尾是一名於721元朗事件中的商戶,這名挺身而出,把店裡的閉路電視交給記者,該商戶語重心長說:
「勝利者正不停竄改歷史,真相慢慢好像被世人遺忘,他會用千方百計令真相消失。但每一件事情發生咗既事會記係我地心度,我相信良知一定會戰勝邪惡,幾年或者幾十年後,我相信真相會水落石出。」
審訊之後一個星期,《鏗鏘集》及港台的多個製作,被管理層以各種原因被抽起,另外,多年來在國際新聞比賽橫掃獎項的港台,廣播大樓走廊擺滿了獎座的陳設或許也會成為過去,管理層最新指示,要求港台同事暫停參加各項比賽,即使早前遞交了申請表,也要求撤回參賽資格。
記者證可以被沒收,比賽可以不參加,節目也可以被抽起,然而一個人的「記者魂」並不那麼容易被消磨。香港電台亦沒有再跟蔡玉玲續約,但她仍在鍥而不捨地實踐記者的職責。早前白衣人被控暴動案開審,蔡玉玲以自由身記者身份,仍然旁聽着案件發展,在網絡平台,仍然繼續紀錄真相。
(圖為上周三蔡玉玲在審訊時於西九龍法院留影,攝影:CK)
鏗鏘集播放時間 在 大紀元時報(香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消息指,原定今晚(29 日)播放的《鏗鏘集》,今早被廣播處處長下令抽起並停止製作,內容涉及前中大學生會當選內閣「朔夜」的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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