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可事前多溝通,也不要做出一座事後被罵的公園】
1月3日這天,是關新公園整建案第二次說明會,會後有城市行銷處(以下簡稱城銷處)的同仁跟我說了這麽一句話,非常適合用來說明此次關新公園的整建過程。
在這次的說明會上,設計團隊預景設計有限公司針對第一次說明會上說明不夠清楚導致有所疑慮的部分進行了更詳細的說明,並也報告修改與新增的部分。
而這次補充說明的有:
👉座椅、照明、移植喬木與攀爬遊具。
👉變更設計的有:
1. 步道順平,讓輪椅與娃娃車可進入涼亭
2. 增加滑梯緩衝區降低彈性地墊磨損
3. 修正為不同高度且可攔沙的洗手台
另外,感謝市府採納我提出的建議(前三項),而擴充預算列入變更設計的有:
1. 將2座坐式盪鞦韆改為1坐1包覆
2. 新增停車空間指示牌
3. 人行道及機車動線分離
4. 順平並修繕全區木棧道
說明完畢後,現場雖再度熱烈討論,但由於設計團隊與市府承辦同仁已經給予清楚明確的回應,因此本次的討論相當明快,無須再花費時間釐清概念。
我在現場立即向本案的設計團隊致意,謝謝他們的用心。也當場肯定城銷處同仁願意在本案 #開放居民參與設計的空間,即便是在開工前才召開說明會並公開資訊,至少也因為暫緩施工,居民才得以與設計團隊深入交換意見,並在昨晚有了雙方皆滿意的共識。
1月2日綠光公園進行開工典禮(https://ppt.cc/fqpk9x),住在附近的居民當日才看到設計規劃圖說。隨即有居民向我反應附近時有小孩在人行道上騎滑板車、溜直排輪跟滑步車,致與行人發生衝突。不知是否還來及變更設計,增加一個溜冰場,或是有適合讓孩子們從事溜冰或騎車的空間?
關新公園整建過程中有人提到大孩子騎腳踏車的困擾(但這其實也是孩子的活動需求),隨即有居民反應鄰近的關東公園原本有溜冰場,去年不知為何突然被拆掉並改換成搖搖馬(怎麼剛好都是溜冰場)。
身為一個溜冰愛好者,曾是台南女中直排輪創社社長,也曾經當過兒童溜冰教練,我深深了解滑輪運動對於孩子的助益,除了能鍛鍊體力外,在感覺統合觀點上,可以刺激前庭覺(維持平衡、判斷加速)與本體覺(空間感、身體協調)。簡單來說,前庭覺能使小朋友去感受到地心引力的作用,及身體各種形式的移動及運動,它會告訴我們個體在環境中的空間關係,使人在身體與情緒上有安全感,也有助於小朋友的心理發展。也因此,大孩子與青少年的活動空間,也是我所重視的,也才格外關心新竹市好幾座溜冰場被拆除的狀況。
這兩起陳情,表示公園在新建或整建過程中,的確有需要 #進行公開且充分的溝通討論,#好讓專業設計團隊的規劃能與居民的需求接軌。我在任內,將會持續與城市行銷處的同仁為這目標共同努力,共創適性宜居的公共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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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2018/12/12第一次說明會
。說明會邀請文
https://ppt.cc/fWwtWx
。直播part 1
https://ppt.cc/fJsQZx
。直播part 2
https://ppt.cc/fI16Hx
。會議簡報
https://ppt.cc/fvRrqx
。會議記錄
https://goo.gl/AkhDj2
。會後分享文
https://ppt.cc/fk6sex
2019/1/3第二次說明會
。說明會邀請文
https://ppt.cc/f6YeTx
。里民意見心智圖
https://ppt.cc/fEW8Qx
。直播
https://ppt.cc/fOMPIx
。會後分享文
https://ppt.cc/fxPY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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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媽媽議員蔡惠婷小鳥老師
#新竹特色公園就由使用者參與公共設計一起來做起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港。故 kongguh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走在牛頭角熙來攘往的街頭,不難發現有一群建築物依山而建,它們數幢密度不高,只有矮矮的十數層,與工業區密密麻麻的工廠大廈群在區內形成兩個折然不同的世界,而走進那群舊群矮小建築物的懷內,即可感覺到鬧市中難得一見的清幽,這地方就是「觀塘花園大廈」。 花園大廈是觀塘區首個廉租屋邨,第一期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拆...
開放居民參與設計的空間 在 港。故 kongguhk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走在牛頭角熙來攘往的街頭,不難發現有一群建築物依山而建,它們數幢密度不高,只有矮矮的十數層,與工業區密密麻麻的工廠大廈群在區內形成兩個折然不同的世界,而走進那群舊群矮小建築物的懷內,即可感覺到鬧市中難得一見的清幽,這地方就是「觀塘花園大廈」。
花園大廈是觀塘區首個廉租屋邨,第一期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拆卸重建成現時的玉蓮臺,而現存矮小的建築群則是第二期,它們均有超過50年歷史,第二期預計將於5年後展開重建計劃,屆時數幢大廈將會分階段拆卸,居民在工程完成後將原區安置。
因應花園大廈的重建,社工Bowie服務的社區中心早前展開了社區支援計劃,「係想社區凝造,保留街坊嘅鄰里關係」,Bowie介紹自己的工作說。
而她服務的對象不限於住客,也包括邨內的小店,「重建上小店嘅問題我哋都會去關心,總之關乎社區嘅事我哋都會關心」,從這樣就可以看見Bowie對「社區」的定義,「社區係需要一啲點嚟凝聚街坊,等街坊可以聚首、傾偈。」
Bowie平日的工作就是在花園大廈各幢間跑來跑去作家訪,「街坊見到我都認得我係袁姑娘,會捉住我傾偈,我會好開心。」她認為屋邨固有的環境都令這裏的倫理關係好,「係畀人一種感覺係以人為本,以人為本係我可以喺度居住、好舒服,亦都係打開門唔會好壓迫,係有種空間感,大家住係舒服。」
她舉例說,建築物的設計就是有一條很長、很闊的走廊,「望出去會見到陽光同個天,唔係新型公屋嘅走廊咁窄,淨係得光管。」Bowie認為,住客打開門有一個空間,不感覺到很壓迫,就會好自然和隔離左右打招呼。
除了開放的走廊,Bowie指花園大廈的騎樓也是一大特色,「騎樓每一個好唔同,都係好強生命力的植物」,覺得這些都是街坊自主的創造,是珍貴的。訪問期間有老住戶在騎樓與Bowie攀談,不難理解珍視人情味的Bowie酷愛花園大廈騎樓的原因。
重建工程5年後才展開,今日就進行社區支援計劃會否太早?Bowie解釋指現時重建計劃比原定的延遲,因此社區支援早就開展。她續指整個社區規劃其實很早就會有,「唔係話依家拆,就早一、兩年先規劃。」
Bowie指早些開始支援,就可以掌握街坊更多需要,亦認為街坊在重建上有知情權及參與權,所以希望房協在整個規劃入面可真的聽聽街坊意見,覺得指現時居民接收有關重建的資訊太少,而且缺乏諮詢,「諮詢點解重要,係因為區入面有好多老人家,住咗好多年,其實佢哋掌握資嘅能力係弱嘅,敞若重建真係嚟嘅時候,佢哋會好措手不及。」
「我哋做過一個簡單嘅街站統計,即是係問如果真係重建,你最想保留花園大廈啲咩,好多(街坊)係話露台、騎樓同休憩空間,其實呢兩樣背後都係話,我好想同人有多啲接觸、有啲空間。」Bowie認為,「社區最重要嘅就係人。」
Bowie希望重建後的花園大廈可以保留充滿特色的騎樓,也希望街坊可以參與在內,共同建構屬於大家的花園大廈,她更想留人的是不同人之間的鄰里關係,「無論係我同街坊之間嘅關係,定係街坊互相嘅關係,都希望傳承畀下一代。」
#觀塘花園大廈 #牛頭角 #觀塘 #公屋 #社工 #左鄰右里 #人情味 #街坊 #公屋 #香港 #舊香港 #舊香港情懷 #香港情懷 #懷舊系列 #懷舊香港 #重建 #社區 #長者 #老人 #房協 #住屋 #土地問題 #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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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居民參與設計的空間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地公告,明顯無法提供民眾足夠的時間反應需求。
這也是智翔一再堅持,現地公告應改為「設計階段前」就在現地公告,以提供充足的前置時間蒐集使用者意見,請務必以跨局處、跨層級的思維來處理。
#人行道環境建置
同樣是老題目,上週交通局長說道人行道與人行庇護島的設置將配合工程局作業,這裡想請教工程局的問題是,每年內政部的考評計畫,只能算是抽查,像今年桃園區沒被抽到,是否在人行道環境的建置與維護就被放生?能否不僅針對區管道路,而是對桃園區的市管道路,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每年做評比。
將道路的人行環境主動通盤檢討,才能逐步來改善行人空間,智翔也知道這些道路規劃的準則內政部都有,只希望桃園市的行人空間也能一條一條地來改善。
#公共設施保留地加速容積移轉
之前詢問都發局關於公設保留地如何取得的問題,當時都發局長有提及未來有機會施行的代金制度,不過智翔也向工程局建議,是否可以請需地機關公告特定公設用地,然後集中受贈,讓行政上可以更加便利,工程局今天也回覆會再跟都發局討論作法,而有關容積移轉的政策其實牽涉許多專業與實務上的考量,智翔會持續關心。
#路面下減洪
近年來極端氣候導致強降雨變多,許多以往不會淹水的道路,無法再負擔現今強降雨的排水,因此新修訂的水利法施行細則規定了新建道路必須做出流管制,例如桃園區的龍慈路,便是桃園第一條路線下有減洪設施的道路,做法是在分隔島的下方埋水箱以儲備雨水。
而前些日子,不少強降雨讓春日路附近的居民向智翔陳情淹水的狀況,因此也建議工程局,是否對現有的既成道路,也來思考路面下減洪的可能性?但春日路畢竟車流量大,且為公路總局管轄,因此積水問題還請工務局與公路總局多加討論與協調了。
#火車站前商圈 #騎樓整平 #老城區活化
桃園車站前的商圈如何振興,與騎樓整平的施作區域,智翔認為應有更兩全其美的作法,其實在地商家與里長有做過許多建議,應該將振興的商圈區域,連同騎樓整平、人行空間與夜間照明一起來改善,這部分希望請工程局可以與經發局一起來討論看看。
另外老城區的活化,智翔認為七七藝文町其實是很好的人文與歷史區塊,若能延伸其效益,如開放設立民宿,或效仿台南的正興街一帶,做徒步區的規劃,也希望未來可以跟觀旅局做更多的參詳。
最後也提醒觀旅局,有關於虎頭山風景區的開發,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9條,風景區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面積達18.98公頃,不可規避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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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居民參與設計的空間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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