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
#舊金山和約簽訂🤷♀️
要說台灣充滿爭議的身世之謎,就不得不提 #舊金山和約 。
舊金山和約又稱為《對日和平條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大部份同盟國成員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起草人為日後擔任美國國務卿的約翰·福斯特·杜勒斯,正文以英語書寫,另有法語、西班牙語、日語等3種語言之正式譯本。
舊金山和約的目的是解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投降的政治地位、以及釐清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和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地之主權。
第三條中,日本同意美國對於琉球群島等島嶼交付聯合國託管。這些規定造成後來南千島群島、以及台灣法律歸屬、日韓領土紛爭的主權爭議。
2010年5月19日,武正公一在日本眾議院外務委員會會議上回答眾議員中津川博鄉質詢時表示:「日本並未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只是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有關台灣的法定地位,日本政府沒有加以認定的立場」。
不過前陣子,2021年5月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又公開表示中方的立場是一貫絕不承認「舊金山和約」,認為所謂的和約只是非法無效的歷史廢紙,並進一步主張台灣已經於1945年光復、重回祖國中國懷抱,包括《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內的一系列文件都確認了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舊金山和約的簽訂造成的影響,也不只是台灣主權問題,包括尖閣群島(釣魚台),竹島等主權都有後續爭議。
#第二次世界大戰 #日本 #主權 #釣魚台 #竹島 #國台辦 #同盟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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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一篇報導標題是:馬英九嘆兩岸仇視沒前途 呼籲蔡總統回到「九二共識」。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我想跟大家討論幾個重點:
1. 九二共識的本質
2. 九二共識的歷史脈絡
3. 兩岸的岸不是台灣海峽
#九二共識 #中華民國政權
1️⃣ 九二共識的本質
之前直播有花一集聊「九二共識」,文章連結在這🔗 九二共識 https://wp.me/pd1HGm-5w
九二共識的本質就是一個中國國家底下兩個政權對當前狀況形成的共識,是一中兩政權的共同認知的部分。
並不是兩個政黨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事情,也不是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的事情,就只是兩個政權對於現在當前這個「中國主權國家」的共同認知。
如果只連結到中國國民黨的話,若換執政黨就不承認九二共識存在,其實就會違背目前籠罩在台澎領土上的一中兩政權框架的現實。 這不是某個政黨可以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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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二共識的歷史脈絡
九二共識這個說法其實是從1992年香港會談出來的。
香港會談就是由ROC海基會與PRC海協會,這兩個民間機構來會談,之所以需要透過這民間團體的原因是因為這兩個政權從1945第二次中國內戰爆發後,一直到1991.5.1 ROC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都處於敵對的狀態。
(ROC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PRC不承認的話就表示中國內戰還未結束;如果已經結束了那就不需要提什麼和平協議了。戰爭無法片面結束,而且中華民國政權軍隊到現在還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認定為敵人呀٩◔̯◔۶)
當時蔣經國時期「三不政策」主因為1979年美國轉承認PRC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代表政府,因此中華民國政權用這個方式阻止兩岸人民往來,但實際上雙方政權私底下還是有「密使」往來。
但人民若有互動就會違反動員戡亂條款,被冠上匪諜罪名,即便完全沒互動,也可能被羅織罪名。隨著蔣經國逐步推動「#中華民國台灣化」轉型,並提名台灣人李登輝為副總統,1984.3.21李登輝被選為第七任副總統;1987.7.15蔣經國頒布總統令解除「臺灣省戒嚴令」;1987.11.2蔣經國開放兩岸探親,到1988.1.13蔣經國逝世;李登輝以副總統身分繼任總統,之後1990年由國民大會選出擔任總統。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27 條國民大會之職權選舉總統、副總統;第 47 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當時面臨到中華民國來台灣很久,不能只停留在「反攻大陸」的目標,所以才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但是也不能違背中華民國憲法跟本質,在1990.10.7成立隸屬於中華民國總統府的「國家統一委員會」,成立主旨是:主導臺灣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依據「民主、自由、均富」,力促中國統一。該單位後來在1991年通過《國家統一綱領》,針對「中國」的統一制定了基本原則。
國統會、國統綱領是李登輝任內出現的,將中華民國政權定位在中國國家分裂需要統一,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華民國政權第一次修憲1991.5.1增修條文為「依國家統一之需要」而制定憲法增修條文,裡面就把中華民國領土區分為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
⚠️ 詳細時間序為:
#陸委會
出現 1991.1.18,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並於1月28日由總統李登輝公布施行。同年1月30日,陸委會正式成立,專門負責中華民國領土不屬於自由地區的部分。 (而香港澳門於1997年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PRC,在這之前基本上中華民國領土裡面是沒有香港的,澳門是租出去,所以是中國領土但沒辦法管。)
#ROC海基會
出現 1991.2.8「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台北成立。
#國統綱領
仔細看一下1991.2.23國家統一綱領提到幾個目標「建立自由均富的中國」跟四大原則:
1.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2.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3.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4.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臺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當李登輝擔任中華民國政權的總統時所成立的單位、所做的事情與立場就是「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PRC海協會
出現 1991.12.16,中國PRC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北京成立。
#一個中國原則
出現 1992.8.1 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
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 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臺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灣方面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1949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三、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深盼雙方均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1992香港會談
因為兩政權雙方有越來越多事務要處理,所以後來就有了1992.10.26香港會談。
PRC海協會 認為「一個中國的定義」要說清楚,而ROC海基會 說: 「對一個中國的認知各有不同,不用說得太明確」。雙方都認為一個中國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有共識的部分;雙方沒有達成共識的部分是:中國是指誰?
仔細回想中華民國國統會的一個中國原則,是最早就出現的喔!所以先把臺灣當作中國的一部分的是中華民國政權,在往前推更早於1945年騙臺灣人光復,騙說中華民國已取得臺灣主權😒
在香港會談時PRC海協會提出五項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而ROC海基會亦提出五項文字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鑑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咸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
但是PRC海協會不接受,為此ROC海基會隨後又提出三項口頭表述方案,最有代表性的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總而言之,PRC海協會要的是「說清楚一個中國主權國家由誰做代表政府」,ROC海基會要的是「一中各表」,這就與PRC海協會要的是「一中」不同!所以雙方差別在於「各表」的部分。
#九二共識
大家要了解清楚,ROC政權現在說九二共識不存在,是因為ROC政權要「各表」。 PRC政權則是說九二共識存在,因為認同「一中」,這個一中是指PRC政權作為「代表政府」。(意即中國主權國家由PRC政權當合法代表政府)
有趣的地方在於,九二共識中,真正「沒有共識」的地方是「對『共識』的定義」。
所以雙方的認知有共通點的地方是「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唯一沒有共識的地方是「一中」是哪個代表?
PRC政權堅持是PRC是中國代表,ROC政權認知是沒有否認一中,只是對於這個「一中」則認為雙方各說各話.彼此看法不同。
BUT!!! ‼️BUT!!!‼️ BUT!!! ‼️
臺灣人聽到九二共識會生氣的地方不是「一中」,而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句。 臺灣人根本不在意幾個中國,我們只在意臺灣不屬於中國這個事實,所以否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可是這一句卻是ROC政權+PRC政權 他們的共識阿😩 而ROC政權+PRC政權 他們沒有共識的部分只有「一中」是誰。
所以啊!臺灣人跟中華民國政權不承認「九二共識」的理由不一樣。臺灣人不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中華民國政權是認為對方PRC說的九二共識沒有一中各表。
//臺灣人根本不清楚中華民國政權要說什麼,真的是至今最荒謬的事情。//
#中華民國在台灣
1995年李登輝時任中華民國政權總統時訪問美國康乃爾大學母校時,對中華民國現況的政治論述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將一中各表與中華民國作為政治主體與自身現實的認識做出表述,算是一大突破。
(題外話,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也是用 “on Taiwan" 這樣的描述方式: TAIWAN RELATIONS ACT Section. 2. The President- having terminated government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1996年直選總統
1994年第三次修憲後改為總統直選、任期四年。 1995 年中華民國還「在台灣」,1996年在台灣辦個總統直選(而且裡面一堆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海外『華』僑的票)就變成台灣了嗎?
👉🏻Q&A56:台灣透過1996年直選總統建國了嗎?https://reurl.cc/xgpqOV
#寧靜革命 (1987年解嚴至2000年民選總統)
從建國的角度來看,李登輝所謂的「寧靜革命」的確是幫了不少忙,給予肯定是應該的。 只是臺灣人不要把過程當終點,誤把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權當自己國家了。
李登輝於2005年在「群策會李登輝學校」授課時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太平洋戰區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指示蔣中正派軍暫時佔領台灣,後來的《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都沒有明白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給誰,形成台灣法定地位未定,因此他主政時才說「中華民國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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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兩岸的岸不是台灣海峽
中華民國政權在打迷糊仗!並沒有說清楚內容,只說反對九二共識、反對一國兩制。 跟著臺灣同仇敵愾這樣,不知道在裝什麼?講的好像承認九二共識等於承認一國兩制、等於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可是你各位啊!
看清楚剛剛說的歷史脈絡啊! 臺灣人與中華民國政權反對的理由不一樣,怎麼可以因為一起「反對」就產生了情感連結呢?
殊不知 中華民國政權跟PRC政權有共識的地方是「把臺灣出賣給中國」的這個部分喔!
這讓我想到中華民國政權總是說不同意「一國兩制」,可是仍舊把臺灣算在中國的一國之內。你們想想國統會跟國統綱領的內容(攤手)
更精準一點來說,中華民國政權很早就開始實施「一國、兩岸、三區(嚴格說起來有三區:自由地區、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三制」。
現在中華民國政權避而不談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就是中國流亡政權,都會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臺灣是中華民國主權國家的領土,這真的很荒謬,因為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中華民國政權從未建國只有建立政權,而且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含PRC/ROC想代表的中國)。
中華民國總是說1912年開始就是主權國家,搞清楚喔!這時候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喔!所以也不要說中華民國就是臺灣。
1945年中華民國至少還是控制大部份中國領土,來台代管騙臺灣人光復時,把臺灣編入中國的一省,中華民國是遠遠大過於臺灣,所以中華民國也不等於臺灣啊!
所以到底中華民國怎麼變成臺灣?這種說法絕對與「1912年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搭~不起來。
口嫌體正直,中華民國始終說「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然後不否認自己是「一中」,反而反對的是PRC政權的版本沒有「各表」。為什麼反對?
因為中華民國認為中國分裂中,兩岸分治為兩個政治實體。中華民國政權自始至終都在實踐自己版本的「九二共識」,所以稱呼PRC政權為北京當局,這就是「各表」,要求對方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然後跟臺灣人說:「你們看中國有多可惡,老是想統一我們!臺灣不等於中國!」 ……欸中華民國難道沒有嗎?先把臺灣當作中國的一省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政權啊!
大家記住兩岸不是台灣海峽,是廈門灣~因為始終是中國的領土是金馬,從未被割讓出去,中國內戰戰場延伸最遠就只能到那邊啦!
而且陸委會出來說開羅宣言、臺灣光復的時候,就會讓人覺得匪夷所思啊!難道開羅宣言說的是臺灣光復給臺灣(若ROC等於台灣的話)嗎?所以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無誤。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就寫得很清楚,一個中國兩政權。目前的15個邦交國建交時間點,有的是流亡之前,有的是流亡後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時,這些都不是台灣邦交國。
所以不要以為建交是跟臺灣建交!
❤️延伸閱讀:
👉🏻一中兩政權的困境:九二共識+ ROC政權不等於KMT+ROC不等於台澎+兩岸衝突的岸+PRC/ROC政權的防空識別區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31482435100311/?d=n
👉🏻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https://wp.me/pd1HGm-cJ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談台灣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561149459106/?d=n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開羅會議台灣歸屬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簡單駁斥 #1949無意識建國 Chih-Jung Huang 博士的留言】
在開始前,先請大家回顧一下5/22直播的重點整理,文章中有影片連結👉🏻 駁斥大錯特錯之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https://wp.me/pd1HGm-do
為什麼要單獨發一篇文章呢?
因為這位先生顯然執著地不放棄,那我就跟聖峰討論後來禮貌地回應吧(˶‾᷄ ⁻̫ ‾᷅˵)
開始♡👇🏻👇🏻👇🏻👇🏻👇🏻👇🏻👇🏻👇🏻👇🏻👇🏻
❌針對這位先生提及【一、 台灣1949年建國論:黃昭元教授在其2000年〈兩國論的憲法分析-憲法解釋的挑戰與突破〉的文章中(收錄於《兩國論與台灣國家定位》),認為「一九四九年前後的中華民國如果都是國家,也應該是兩個不同的國家」。 換言之,他「傾向」認為1949年之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其實是一個新國家。】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前提是「如果都是國家」。但ROC政權就只是個能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政權而不是國家,所以沒有實質意義。
請 Chih-Jung Huang 先去跟黃昭元教授把他的本意弄清楚 ,不要恣意揣測黃昭元教授有支持你的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憲法不具有國際法效力,也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說過了👉🏻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中華民國政權是建立政權,不是建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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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王泰升教授在他2000年〈憲法的台灣化〉的文章中(亦收錄於《兩國論與台灣國家定位》),則主張「自1949年年底之後,在台灣出現了一個事實上主權國家,並展開台灣繼受舊中國法的歷程」。 在這歷程中,「原屬中國憲法的『中華民國憲法』,於1949年年底之後,成為台灣這個新國家的憲法內容」。 】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又在講憲法(攤手)是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有明確的定義的喔!一定要是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政治實體。
王泰升教授的論點問題不在於憲法,而在於這個自1949年年底之後,在台灣出現的「事實上的主權國家」即使存在,也只會是沒有台澎主權的中國,不會是台灣。
因為台澎主權在 1952.4.28 以前仍舊屬於日本,因此這個所謂的「事實上的主權國家」的領土不會包括台澎。而如果這個「事實上的主權國家」所採用的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那它就必須依據該憲法第4條的規定完成領土變更程序才能取得台澎主權。但顯然這個領土變更程序從未進行,因此,「假設」這個「事實上的主權國家」存在,其領土也不包含台澎。
而既然這個「事實上的主權國家」的領土不包括台澎,當然就不能跟台灣這個國家畫上等號。
延伸閱讀
👉🏻Q&A21國際法是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9042586461990/?d=n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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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 PS: 王泰升教授雖然在該文中說台灣於1949年成為一個「事實上國家」,但我個人則是認為若真要依照國際法,台灣在當時即已成為「法理上國家」。】
在國際法上沒有「事實獨立」這種政治詞彙,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一定要是只有法理獨立(de jure)。
嗯,你的認為只是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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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二、台灣1950年建國論:在陳春生教授2005年〈台灣的國家定位〉一文中(律師雜誌2005年11月號),他則主張蔣介石在1950年3月1日復行視事的同時,台灣成為一個新國家。 陳教授稱之為「台灣中華民國」,並認為此新國家雖號稱是「民國」,實則為台灣「蔣氏王朝」的「獨立王國」。】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首先,蔣介石是 1949 下野。
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以「因故不能視事」為由,讓副總統李宗仁代其行使職權,在法律上,蔣介石並沒有辭去總統職務。而且,由於在法律上他只是「因故」不能視事,所以只要這個「故」消失了,他就能夠繼續執行職務,此時,李宗仁的代總統身分就會解除,回復到副總統的身分。
在概念上,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的「因故不能視事」中的「故」會包括諸如死亡、因病或因意外昏迷、心神喪失、因病無法處理政務、下落不明等等情形。其中有的「故」是無法恢復的,例如死亡。有的「故」則是有可能恢復的,如從昏迷中甦醒、恢復神智、疾病痊癒、尋獲身影等。
這裡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是,因為政治上遭遇抵制、眾叛親離算不算是「因故不能視事」中的「故」。如果算,則一旦原本反對他擔任總統的政治勢力消失或轉而支持他,「故」就會消失,他就可以「復行視事」。此時,原本代行總統職務的副總統就會回復到副總統的身分。
蔣介石 1949 引退跟中國內戰失利有很大的關係。後來又恢復總統職位,不代表就可以讓台灣成為一個新的國家,1950年台澎領土主權仍舊是屬於日本的,在《舊金山和約》生效1952.4.28台澎領土主權才歸屬未定,但至今都沒有建國。
陳春生教授的論點,最大的問題是:「在國際法上,建國的方式根本不包括一個之前因故下野的領導人重新行使職權。」
哪有某國政府領導人下野之後再恢復職權就建立另一個國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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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三、 台灣1952年建國論:也有學者(略)主張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台灣才在法律上正式脫離日本,而在此同時台灣已經符合國家成立的所有要件,因而成為新國家。】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這個論點最大的問題有四個:
1. 當時並沒有台澎人主張建國,ROC政權領導人也沒有在當天主張建國。
2. 身為治理政權的ROC政權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
3. 所有的邦交國都是承認RO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
4. 而最大的問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所謂的國家必要特質的作用,並不是積極認定某個具備這四個特質的政治實體是國家,而是將未同時具備這四個特質的政治實體排除在主權國家之列。豬是四條腿的雜食性哺乳類動物,不表示有四條腿的雜食性哺乳類動物就是豬。
來補充一下:
《舊金山和約》在 1952年4月28日 生效,第2條領土主權第2款 b項:”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意即:「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日本放棄是一回事,在此同時並沒有寫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給誰。
仔細思考一下,二戰後去殖民化其實有兩個階段:
1. 殖民母國、主權國,放棄殖民地主權。
2. 第二階段領土上人民要決定自己的方向,看要建國,還是併入另一個獨立國家。所以台澎主權未定其實白話來說就是台澎人民什麼時候要來自決?
台灣人民根本沒意識到有第二階段。
釐清現狀是台澎地位未定,那台灣人要改變現況的方式,是真的針對台澎地位的問題在處理 嗎?之前台灣人說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出來,但這主張基礎就不對了。
延伸閱讀:
👉🏻Q&A73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788502712671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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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四、台灣1990年代建國論:陳隆志教授則提出了「有效自決論」,主張1990年代的民主化過程中,台灣人民已透過「有效自決」將台灣建立為一個新國家。 具體來說,採取此說的學者,則傾向用1991年第一次修憲或1996年第一次總統大選,當作台灣建國的時間點。】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陳隆志教授的論述我們回答過了。民主體制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國際間有許多不是民主體制的主權國家喔!
👉🏻Q&A56:台灣透過1996年直選總統建國了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8919438023278/?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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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五、我個人則是傾向台灣1949年建國論:在1949年12月9月,台灣有了中央政府,在此同時台灣已符合國際法上國家成立之所有要件(領土、人民、有效統治之中央政府、與他國交往之能力),因此台灣已在法律上脫離日本,成為一個新國家。 自1949年年底開始,台灣並非僅是「事實上國家」,而是已成為「法理上國家」。】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問題一樣出在所謂四個特質的內容及四特質的作用。
這位先生主張四個特質是所謂的「領土」是日本領土台澎及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等地、所謂的「人民」是具日本籍的台澎住民及中國難民、所謂的「中央政府」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所謂的「與他國交往的能力」是在進行中國的邦交。
什麼叫做台灣已在法律上脫離日本?難道A國家的政府帶著兵帶著國民遷移到B國的領土上,就能直接讓他們停留的B國領土脫離B國,成為一個新國家?那如果當年ROC政權是流亡到日本東京,難道日本東京就在法律上脫離日本,成為一個新國家?
事實上是1949.12.7中華民國政權逃亡到(受盟軍指令軍事佔領代管日本領土的)台澎領土來,是不可能在這時候讓台澎領土就從主權母國日本中分離的。
法律上台澎領土主權是在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對台一切權利名義跟主張,這時候就成為歸屬未定的地方。沒有明確講台澎領土歸屬給哪個主權國家,因此台澎住民具有自決權可以來決定未來。
延伸閱讀: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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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總之,不論要用1949、1950、1952、1991、1996年來當作台灣建國的時間點,在目前我們所處的2017年,台灣當然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國號或國名並非國家成立之要件,不論台灣使用什麼國號,都無損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地位。】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其實無論是哪個時間點,都沒有任何具體的證據足以證明台灣已經在那個時間點建國。
因為無論在哪個時間點,都沒有任何人主張「台灣在今天建國,台灣在今天成為主權獨立國家」。從中華民國政權至今都還以《開羅宣言》作為自己擁有台澎領土主權的根據可知,中華民國政權始終將自己定性為在國際法上由他國手中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國家(中國)的政府,而非主張自己是台澎人民行使自決權建立的國家的政府,以及目前僅剩的那15個邦交國都只是在「一中」框架下承認RO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而非承認台灣是有別於中國的另一個主權國家可知,所謂的「台灣當然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台灣還沒建國,現在只有一個成天打著台灣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自稱是主權獨立國家,但實際上只是沒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流亡政權的中華民國政權而已。
延伸閱讀:
👉🏻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本質一直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hsfforformosa/posts/504423326868194?hc_location=ufi
👉🏻一中兩政權的影響: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320403992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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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在幾個禮拜前的「海內外台灣國是會議」,台大國際法教授姜皇池是持台灣在1952年建國的看法。 那他顯然是以舊金山和約生效的日期當成台灣建國的時間點。】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姜皇池教授明顯不認同 1949 無意識建國論,Chih-Jung Huang 先生為什麼要引姜皇池教授的論點呢?
請 Chih-Jung Huang 先生先去跟這幾位教授把說詞主張協調好,一看就相互矛盾呀!或作者並沒有定論只是推論的看法而已,這樣是無法成為支持 1949 無意識建國論的資料的喔!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