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
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
以前的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犯罪行為。
2014 年,嘉義太保某個人在準備右轉的時候,被一台違規逆向的阿公騎腳踏車撞到,阿公受傷,開車的人下車把他扶起來,沒等警察來就開走,後來被判決犯肇事逃逸罪確定。
在從前,法律叫做「肇事逃逸罪」,但「肇事」兩個字意思應該是「是你幹的」,像上面的嘉義阿公受傷,並不是開車人的故意或過失,說他「肇事」好像有點奇怪。
——
最高法院 2013 年曾經針對這個問題作出決議,不管車禍能不能算在你頭上,有人死傷你還跑,你就是肇事逃逸。(不過,最高法院排除了「故意」發生事故的情形——像是故意開車撞人,畢竟故意開車撞人已經是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了。)
而在媒體的渲染下,肇事逃逸差不多等於僅次於酒駕的惡性,立法院為了回應民意,也在 2013 年將刑度往上調。
後來,包括上面的嘉義汽車駕駛,也有很多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有問題,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
後來,大法官在 2019 年作出解釋,認為如果把「不是你犯的錯」也算入「肇事」,和一般人的認知有落差,簡單來說法律規定「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如果也要把「駕駛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納入刑法處罰,必須用更精確的文字。
另外,2013 年的「肇事逃逸罪」刑度是 1-7 年有期徒刑,已經到了一定會被關的門檻,大法官認為法條從輕傷到有人死掉都要關,太重了,因此宣告違憲。刑度的部分,最晚 2 年失效。
——
立法院在今年 5 月的時候回應大法官解釋而修法,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的刑度下修到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的刑度維持原本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規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過失」的情形,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樣的修法算是解決了「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和刑度太重的問題。
簡單來說,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了,保險一點的作法還是等警察來,不要隨便離開喔!
——
🛒 逛逛法白商店 https://plainlaw.me/store
——
📖 延伸閱讀
疫情期間的刑法修正:肇事逃逸該怎麼罰?打擊不夠全面的N號房條款?|白目觀點 https://plainlaw.me/2021/05/26/hitandrunamendment/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3萬的網紅8891汽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醫生大名為 郭東恩 醫師 字幕誤植特此更正!!! 原來只喝一杯酒測真的會過! 從當年葉少爺酒駕害三命,到柯文哲市長愛徒曾御慈遭酒駕者撞死,多年以來造成許多社會問題以及不少家庭的天倫夢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標語連小朋友都能朗朗上口,但酒駕卻似乎未曾減少,難道酒駕問題真的沒辦法根除嗎...
開車 撞 人 刑 責 在 Saint ‧ 聖吃遊 ‧ 回憶倉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有立委跳出來替貨運司機說話,請拖吊單位跟正義魔人高抬貴手,不要為難貨運司機。
台灣交通亂象頻傳,開車的亂開、騎車的亂鑽比比皆是,每天都有什麼二輪、四輪互戰的廢文在吵。
尤其台灣對於貨運司機的工作環境是真的很不友善,路就這麼大條,就真的也沒地方停車,說真的也不可能把車停到幾百公尺遠的地方,再把貨卸到幾百公尺遠的商家,是你你會願意?
但要用情緒勒索的方式來要求全民、警察機關跟拖吊單位,我是覺得對於身為一個曾經常任立委的人來說,說這種話是真的有失格局,偏偏他還PO第二篇文堅持自己的立場。
今天如果是民眾發這種文,那當然無可厚非,說真的,有在開車騎車的人,誰沒有違規臨停過?我是不相信有人沒做過啦。
但你曾經是立委,你現在也是政黨高幹,該做的是督促有關機關交通改革、聯合黨內同志研擬適當的法規、呼籲民眾放棄自家長期侵占的騎樓或是公有用地、每條路段設立貨車卸貨區,而不是在那邊噴容易引人訕笑的口水。
違規停車害人致死是危言聳聽嗎?
全台灣有多少衰尾人就是因為把車臨停在車上買個東西、吃個麵,結果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
司法院判決書隨便抓都一堆,每年都百來件你信不信?
隨便google打「違停致死」的關鍵字,就跑出了一大串新聞,你還會覺得是危言聳聽?小事情?
我隨意挑了一件我google頁面上的第一則新聞,是位於屏東,因為違規停車導致過失致死的案件。
「汽車違停害機車騎士撞倒致死,判刑6個月」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12/FYDZKAUPD6O7KJMXQ57IBROZ3E/?fbclid=IwAR2-0wN5LT0ljH9-5zTMSdX-UHOqhJFAChXnf3juOavYG_gbpHNcFttczOU
屏東地夠大了吧?路夠大條了吧?
我依循新聞的內容提示,到司法院的網站找當初到判決書,案號是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交訴字第 30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判決書連結: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page=19&kw=109%e4%ba%a4%e8%a8%b430&judtype=JUDBOOK&sys=M&q=d173a2ec7522ddfaf91733258593f25a
簡單講,就是一個叫陳琮賀的人,當天把車違規停放在路邊,偏偏這時候有一個機車騎士騎機車撞上這台車,結果就過世了。
6個月很輕阿,但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後續的賠償跟訴訟應該也很有得跑。
誠如這位立委所說,以駕駛違業真的很辛苦,路邊買個便當都有可能被別人檢舉,一天的收入甚至數天的收入都會化為烏有。
甚至他還舉例子,計程車司機幫女兒買便當違停,結果為了追車子跑到去世,這類新聞固然讓人心酸。
但你們知道如果因為違停,結果害別人死了,這個違停者後面要面對的是什麼嗎?
他需要面對的是被害者家屬的索賠,隨便賠都是幾百萬。
他需要面對的是良心的譴責。
他需要面對的是官司的纏訟。
他需要面對的是親友的指責。
他可能要賣房子籌措賠償金。
他可能被公司解雇。
他可能因為籌不出錢而讓自己也家破人亡。
假如被害人堅持不原諒,他甚至要進監獄關,出來之後也找不到工作,他從此貼上更生人的標籤。
當然我不是說違規停車罪該萬死,就跟裘千仞在華山之巔厲聲向武林群豪喝問:武林中人誰沒犯過行?誰沒殺過人?搬到現在這個場合,誰開車沒違停過?但被拍照、被抓到收到罰單,鼻子摸摸也就認了。
只是如果要把拖吊違停歸類為惡,把執法當作禿鷹覓食、官民拆帳、上下交相賊,我想這種言論有些過了吧?
另外,你還覺得真的不幸害別人死傷這件事情,跟繳罰單相比,你覺得這樣鄉愿會比較好嗎?
開車 撞 人 刑 責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07司律二試刑法考題(節錄)】
甲開車到大賣場購物,將車違規暫停在大賣場外面道路旁劃有紅線處,並打雙黃燈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適B騎著自行車靠近甲違規停車處,突然自己重心不穩而摔出,其頭部不巧猛烈撞擊到甲的車輛後車廂一角,倒地流血不止。甲走出賣場時正好目睹撞車過程,認為B受傷是因為自摔,與己無關,隨即駕車離開現場。雖經一旁路人即時送醫急救,B仍然傷重不治死亡。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
於修法後,本題甲能否適用刑法第185條之4第2項「無過失」減免其刑之規定?同學們要「舊題新解」的話,勢必要思考這個問題。
關於無過失減免其刑的理由,謝煜偉老師從「期待可能性減少」(責任減少)的觀點出發,基於人在緊急情況下處於自私與慌亂的人性考量,因而認為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可減刑。由此可推論以下兩點:(註1)
一、判斷上,以行為人主觀心態為減免適用的認定標準,客觀上毋須果無過失才能適用。
二、法律效果上,應是「得減輕」,而非「必減輕」。
然而,王皇玉老師對於無過失的判斷,係認為應由法院認定,而非任憑交通事故參與者的一方自行認定。依此,必須由法院來認定發生交通事故者最終是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才能減免其刑。(註2)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1:該段整理並改寫自謝煜偉,簡評2021年新修肇事逃逸罪,月旦法學教室第227期,2021年9月,頁28。
註2:該段整理並改寫自王皇玉,自認無過失案,月旦法學教室第225期,2021年7月,頁15。
開車 撞 人 刑 責 在 8891汽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醫生大名為 郭東恩 醫師
字幕誤植特此更正!!!
原來只喝一杯酒測真的會過!
從當年葉少爺酒駕害三命,到柯文哲市長愛徒曾御慈遭酒駕者撞死,多年以來造成許多社會問題以及不少家庭的天倫夢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標語連小朋友都能朗朗上口,但酒駕卻似乎未曾減少,難道酒駕問題真的沒辦法根除嗎?
8891新聞聊天室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酒精對於駕駛人到底有多大的影響?喝一杯真的沒關係嗎?吃麻油雞、羊肉爐這類含酒精的料理會造成酒測超標嗎?而近期受到關注的道交第35條修正案到底修正了些什麼?修正後對於酒駕防制真的有幫助嗎?酒駕真的會判死刑嗎?
《8891車壇聊天室》在這裡我們不光看車更看時事,從用路人的角度出發,檢視你我最關注的當今議題,結合實驗與各方專家意見,不人云亦云,陪你一起聊聊那些你該認真看待的大小事。
開車 撞 人 刑 責 在 天下有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女人的思維有時候是很難捉摸的,就像女朋友問你“今晚回家吃飯嗎”,你回答“不,有事”,她的腦回路可能已經覺得你要出軌。女司機出事的概率大于男司機也就不奇怪。杭州余杭的章先生夜裏開著自己的馬自達正要回家,右轉時就撞上了刁女士開的白色大衆。章先生勇擔大責,提出私了賠償刁女士1.5萬,但遭到拒絕。刁女士第一時間想到了警察叔叔,但是報警之後的事情她萬萬沒想到。交通,汽車趣聞,交通知識,酒駕,醉駕。
開車 撞 人 刑 責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上禮拜在母親節前夕,啟臣接到一個難過的消息,日前遭酒駕者撞飛的台中二中的資優女學生走了,同樣是兩個孩子的父親,啟臣深感痛心與難過。早在第二會期時啟臣就已提出「菸酒管理法第33條及37條條文」修正案,鑑於國人酒駕惡習嚴重,除以取締、罰款、刑責等方式嚇阻外,事前的預防、提醒亦至為重要,現行菸酒管理法雖規定酒品需有警語標誌,但未強制標誌「禁止酒後駕車」之警與標示不清楚,或字體過小、文字顏色與底色過近等,導致消費者無法清楚辨識。
隨手拿的兩瓶酒,警語都極小,必須找一下才能找到,啟臣認為「禁止酒後駕車」才六個字,並不會造成酒商多大的損失,這僅是一個卑微的要求,但卻有可能藉此提醒喝酒的民眾,減少類似的悲劇發生。
今(14)日財政委員會安排審查,啟臣誠心的希望此法可以早日三讀通過,讓每個家庭都能安心的在路上騎車、開車、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