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抗疫歷程「先跳後趴」,許多是陳時中剛愎自用卻逃避監督所致。他或許自以為仍能號令天下,但其公信力早已蕩然無存,現在只能靠著濫權來強壓人民。>
面對愈來愈凶猛的變種病毒,不少國家採取混打疫苗措施因應。但台灣並未開放混打,民眾為求自保,不少人闖關成功,卻遭到衛福部長陳時中威嚇揚言法辦。從疫情爆發以來,中央大權一把抓,動輒對逆時中的縣市或民眾揮動法鞭喝斥。正是這種威權及自滿心態,使得台灣從防疫模範生倒退至全球後段班。
台灣本土疫情大爆發初期,因只有AZ可打,民眾別無選擇。但隨著莫德納到貨已超過三百萬劑,混打的呼聲也愈來愈高;但指揮中心心態保守,堅持兩劑都要施打相同疫苗。有些民眾受求生本能之驅使,不少第一劑施打AZ的民眾找到施打點離線作業的空窗,第二劑成功混打莫德納;但也有人是接獲混亂的施打通知,接種了不一樣的疫苗。民眾不會拿自己的性命開玩笑,是指揮中心的做法違逆人性,才會引發混打之亂。
陳時中面對這些亂象,不檢討接種程序的漏洞,也一直延宕混打可行性之決策,另一方面卻一味譴責這些民眾像闖紅燈還得意拍照,揚言處分。請問,政府要根據什麼法條處罰他們?詐欺?還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闖紅燈是惡意違規且可能危害他人性命,但民眾混打疫苗僅影響其自身安危,怎能相提並論?
一年多來,陳時中採取唯我獨尊的威權心態指揮防疫,聽不進專家建言,對付百姓或箝制藍營執政縣市絕不手軟。彰化縣去年與台大公衛學院合作進行萬人血清篩檢,透過精準篩檢,成功找出許多社區無症狀確診者。未料,因拂逆陳時中「惜篩如金」原則而遭打壓,甚至動用政風調查。一個單純的學術研究,卻讓彰化縣衛生局長及台大公衛學院遭到法辦,更雙雙挨罰,中央蠻橫惡霸莫此為甚。
事後證明,陳時中此一作為留下嚴重後遺症,不僅讓台灣的科技防疫因此頓挫,地方防疫也轉為消極被動,更令公衛界挫折寒心,淡出指揮中心的專家決策圈。陳時中堅持「有症狀才採檢」的鴕鳥心態,使台灣錯失早期發現染疫的機會,也造成這波本土疫情死亡率飆破五%,使人們為此付出巨大的人命與經濟代價。事實上,各縣市現在採取的,不就是精準篩檢的彰化模式?公衛專家詹長權才會直言,若台灣一年前就採取彰化模式,如今早已解封。這也印證,陳時中的威權傲慢造成了錯誤的決策。
聯合報社論/除了法辦、威嚇,陳時中還會什麼?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5618474
「闖紅燈法條」的推薦目錄:
- 關於闖紅燈法條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闖紅燈法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闖紅燈法條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闖紅燈法條 在 機車闖紅燈法條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健康急診室 的評價
- 關於闖紅燈法條 在 機車闖紅燈法條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健康急診室 的評價
- 關於闖紅燈法條 在 和昭駕訓班- 重要小知識!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 ... 的評價
- 關於闖紅燈法條 在 紅燈左轉被罰2700元提告盼比照紅燈右轉改罰600 敗訴 的評價
闖紅燈法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闖紅燈撞死人,為什麼不是殺人?】
阿甫經常開車行駛在台 14 甲線上,10 來年的農產品貨運經驗,讓他對於武嶺附近的路可說是閉著眼睛都能開。
他也自恃依他的開車技術,縱然有人衝出來他也反應得過來,所以路上的紅綠燈他幾乎是沒在看的。
某天,阿甫也是開在一樣的路線上,也準備要一如往常地闖一樣的紅燈,行經路口時卻撞上了機車騎士阿 B,並直接造成阿 B 的死亡。
這樣,為什麼不是殺人?
闖紅燈法條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必研議,我早就提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審查交通部預算時,多名立委要求交通部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罰則。交通部長林佳龍表態支持,強調惡意逼車是「全民公敵」,應該要嚴懲,會要求相關單位研議提高罰則。其實,交通部不必研議,上會期我早就提案了。
上屆,立法院在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酒駕不能安全駕駛罪時,我就提出修正要危險駕駛行為納入。理由是危險駕駛惡意更甚於酒駕,傷亡也不少於酒駕,同時,目前刑度過低和酒駕相比,失去比例原則,以至法官讓對酒駕是採輕判立場。委員會不採納原因,在於危險駕駛納入公共危險罪,致重傷者將無告訴乃論之機會,不利當事人進行和解,而且本刑最高超過五年的情況,許多其情可憫的案例,若獲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將失去得易科罰金之機會,因此未獲共識而納入。
立法院於2019年5月10日三讀修正刑法中的酒駕條款時,最後只把目前交通肇事致死起訴法條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過失致死罪),刑度調整為最高5年;而肇事致傷的起訴法條為第二百八十四條 (過失傷害罪),刑度調整最高為一年。
但是,其他我一再提出比酒駕更惡質的危險駕駛行為,也應該一併加重其刑的部分,法務部建議修正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因此,在上會期我就已經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修正案,將危險駕駛行為納入加重刑罰的範圍,依目前的刑法規範,最高將可處七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現在,只剩下[行政院同意修正]而已!林佳龍部長如果看到這篇,我希望也一起[拆彈]。
#同場加映
其他惡意交通行為應該比照酒駕加重刑責的理由:
1,逼車、闖紅燈、超速等等行為,幾乎都是意識主動下的行為(酒駕還有可能是無意識跑的行為),造成他人傷亡,我認為比酒駕更惡劣。
2,法官在審理酒駕肇事事件,也會考量到其他車禍案件,如果飆車超速撞死人只判二年,第一次酒駕就撞死人要判五年,法官可能考慮從輕判刑。
3,以飆車肇事為例,新聞常常看到都是有錢人都名車闖禍(不是名車也不太能飆車),而酒駕行為多數是勞工受薪階級,結果,一樣肇事他人傷亡,有錢人輕判、沒錢人重判,也不公平。
闖紅燈法條 在 機車闖紅燈法條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健康急診室 的推薦與評價
法規類別:, 行政> 交通部> 公路目. 第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 ... ... <看更多>
闖紅燈法條 在 和昭駕訓班- 重要小知識!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 ... 的推薦與評價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 ... ... <看更多>
闖紅燈法條 在 機車闖紅燈法條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健康急診室 的推薦與評價
法規類別:, 行政> 交通部> 公路目. 第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