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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是人命 不是商機
薛承泰
台北市消防局公布錢櫃KTV火場照片,走廊、裝潢燒成一片焦黑。 圖/台北市消防局提供
日前發生在台北市的錢櫃KTV大火,已知五人罹難,一時公安議題又成話題。想起兩年半前發生在新北市中和的縱火案,是因多人蝸居違章建築中,造成九死慘劇;至於廿六年前,台北市發生的KTV大火,奪走十三人的生命!要如何才能記取教訓呢?
由於這類場所(如電影院、大賣場,大型餐廳…),是國人們最常見的休閒去處,動不動就是百人以上群聚在大樓中;特別是KTV,業者常推出優惠措施,於是年輕人喜歡通宵歡唱,也因此偶會發生擦槍走火事件,男女爭風吃醋或幫派互別苗頭鬥毆,不就是發生在這種場合嗎?
這陣子各級政府應會針對KTV與遊樂場所進行安檢,並教導人們在發生火災時如何逃生?如何保命?可是在狀況突如其來時,多數人都會慌亂甚至失去理智,在求生本能的驅使下,總會有人因判斷錯誤而不幸走入絕境!於是,在現代社會中,不能只靠教育民眾,公安設施與機制的完備更為重要。這就像道路安全一樣,除了要教導人們遵守交通規則;更須了解,最會發生車禍的地點,往往和道路品質與設計,以及號誌是否清楚有關,而這個責任當然是政府。
其實,政府平常就應該重視一般人居住的公安;尤其近年來在居住正義的號召下,政府急著推動都更、蓋公宅,以為只要進行都更,這些公安問題都可迎刃而解。筆者認為,這樣的思維反而會讓大家忽略老舊社區當前的居住安全。
由於全台約一半宅超過卅年屋齡,超過五十年屋齡也有近八十萬宅,約占了一成。這些老宅雖是都更的對象,卻並非都是危樓,真正讓居民陷於危險的原因,主要是缺少公共治理的無政府狀態。君不見,樓頂加蓋已被視為當然,還有人得寸進尺搶占防火巷,至於占用巷道停車的方式,極盡巧思,更令人嘆為觀止!總之,老舊社區失去居住的友善性,進一步也失去了安全性。這除了是人性中的貪婪與自私,難道不是政府的放任?
試問,多久政府才會對一般住宅實施安檢?政府若基於人力吃緊無法定期檢查,總可請全台七八一○個村里長幫忙,不要認為處處是違建,就沒必要通報,那會引發更多人有樣學樣,導致難以收拾。最妙的是,最常來安檢者,不是政府而是瓦斯公司或是冒牌者,於過年前來推銷加(換)裝安全開關;不少居民基於安全,乖乖地付出鈔票。
台灣大部分住戶使用天然瓦斯,每兩個月繳一次費,繳費單中都會有一筆基本費,一年一千八百元,不論是否使用瓦斯都必須繳。照理說,瓦斯公司除定期檢查,也應該免費更換安全開關,而不是由住戶另外花錢買安全!瓦斯公司尚且會換瓦斯表,一樣繳基本費,電力公司會更換電表嗎?
話說回來,居住在新式建築中會比較安全嗎?歷年來發生大火,死傷慘重幾乎都是在大樓中悶燒所造成的。這次火災的地點,是坐落在台北市蛋黃區的現代建築,該有的消防設施都有,仍逃不出祝融掌心;幸好正值疫情期間且發生在白天,若是發生在平常的周末夜晚,更不堪想像!
憲法第十五條明示政府應保障人民的生存權與財產權,如果真的為百姓著想,請了解公安的背後,是誰在消費人們的安全,是誰把公安當商機?
(作者為台灣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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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議會第十屆第一次大會第一次單位業務質詢—
今天主要議題有:
一丶公道三新建工程,要求務必做好安置計劃,與拆遷戶充分溝通,並取得諒解丶接受。
二丶松嶺路128巷屋後水溝、松嶺路152-156號間,沒有公設水溝,幾十年來靠的是居民自行挖作的簡易溝,如今溝底滲漏,已危及附近住家安全,市府竟以產權問題為由,拖延施作;另外,西大路443號旁水溝不通亦同;另者,西大路469巷防火巷內水溝,雜亂不堪,底下還埋有瓦斯管線,非常危險,一併要求盡快設法處理完成。
三丶協調二河局和養護單位,客雅溪流經曲溪里忠孝社區(含支流)的河段,一年固定清理四次要定出時間表,以維環境及安全。
四、靖廬完全遷移後,現址要妥善規劃,林市長上任時宣示,會將部分土地供作成德中學國中部使用,要求兌現。
五、竹香南丶北路的環溪運動步道,要求務必做好安全措施,同時建議沿岸栽植大株櫻花,數年後將成新的觀光景點。
六、中山路319巷25弄內一間荒置多年的空屋,裡面的榕樹根丶莖蔓延,已危及附近住家的安全,要求主動盡快處理。
七丶三角公園是新竹長輩們共同的記憶,有近百年歷史,每天來此相會丶交流的民眾非常多,東南西北丶香山,甚至竹北也有,卻沒有一處公廁,在美學館封閉廁所後,老人家往往因忍不住而就近在巷子內方便,影響環境衛生,也有礙觀瞻,建議增設公廁。
八、市區內寸土寸金,西門聯里七個里,只有興南里有集會所,建議在市立幼兒園現址,在完成都市計劃變更,重新改建大樓時,務必為西門聯里留下集會所空間,以供民眾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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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才剛出一個電競的世界冠軍,就馬上報出這種新聞,真是一大盆冷水潑在臉上…
🎸管委會有沒有權拒絕別人入住?
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處分、使用、收益其財產,因此,管委會無權去阻止房東賣給誰、出租給誰,房東想賣給電競公司鼓勵產業發展,那也是他的自由。
其次,規約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而且是嚴格的多數決(原則上是3分之2出席,4分之3同意),管委會只是執行單位,不能擅自妄為。
管委會想要趕走住戶,只有在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時,才有可能。
想要符合這條規定,必須構成法定事由(例如,於防火巷、避難空間堆放雜物、設置障礙妨礙出入。或是積欠應繳費用過高,或是違反法令、規約情節重大等),以及法定程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判決)。
在符合這些要件以前,管委會無法趕走這些人。
🎸原住戶群能不能訂下具有歧視性的規約,說電競選手都是壞人、嚴禁他們搬入?
規約在社區中的效力很強,基本上任何大小事包含停車位的使用到寵物的飼養,都有可能用規約來限制其他住戶。
但規約仍屬於私人的契約行為,仍有其底線存在,那就是不能違法(民法71條),也不能違背善良風俗(民法72條)。
限制別人財產權的行使(買賣房屋)或是人身自由產權、使用權人遷入),已經踩在在違反善良風俗的大紅線上,更別說拒絕的理由若確實是「電競選手是會吸毒、打架生事和令大廈治安轉壞的社會渣滓。」這類基礎,那毋寧是一種歧視。
想要限制原房東、電競選手對於自己產權的使用,也應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5條為限。只要沒有妨害建物的正常使用以及其他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那原房東、電競選手就可以自由的使用其專有部分。
如果電競選手確實有吸毒、打架生事,也應發現具體事實時依法報警來處理,而不是以貼標籤的形式預設「這些人都有毒」,這樣具有歧視性的規約,我只能說,在法律上很危險。
🎸據報載,原住戶群另一個拒絕理由是電競公司把住宅當宿舍用,而該社區大多是家庭為主,所以住戶通過決議反對,不希望新來的住戶人數超過4、5人。
若是覺得公司把住宅當旅館用,那也應該是走發展觀光條例向主管機關檢舉「喂!有人違法經營旅館業、日租套房啊!」,而不是透過規約來濾掉住戶。
如果允許用這種方式過濾住戶,那以後社區能不能訂定「限年收xx萬才能入住」、「律師業不得入住」、「粉絲人數未超過5萬不得入住」這樣的規約?我都不能住啦QQ
這種規約不僅有違法可能,更只是在加劇社會階級的凝固,還有族群對立的加劇而已。
我們可以不用當聖人拯救世界,但也不要當惡人欺凌他人。法律給予規約一個強大的效力,是希望能夠共創住戶間的最大福利,而不是製造族群或階級的對立。玩遊戲並不是件壞事,電競產業更不糟,只要抱持正確的心態,不要玩物喪志,那有什麼壞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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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Mf8J7OW ]
作者: sttp031 (★...★)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防火巷產權及使用權爭譜
時間: Sun Jan 24 16:01:08 2016
事實經過:
7年前我們買了一間30年屋齡的中古屋~ 搬進去後發現我們位於房屋旁邊防火間隔的廚房
側門被磚頭矮牆擋住完全無法打開~ 了解後是因為位於我們側門前的住戶鄰居在前任屋主
時就以防火間隔的地權是他們所有為由 ~ 就用磚頭砌一道矮牆~然後就盡情使用他們屋後
的防火間格空間~ 也讓其他鄰居無法通過~ 長期以來我們也擔心我們側門打不開~以後是
否逃生危險? 而且他們用磚頭長期封住我們側門, 也造成我們鐵門濕氣過重而鏽蝕~
問題:
其實我們一開始也想說算了和氣過日, 甚至表達善意希望他們可以不要封住~但沒有效果
~ 所以剛好我們這邊最近在進行市政府的汙水管工程~ 所以整條水溝已打掉重做 ~ 所以
想問問各位大大 ~ 有沒有辦法或正常程序可阻止他們再次用磚頭砌矮牆封住我們的側門
? 還是說這樣做真的是他們的權力?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附上相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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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ttp031 (218.164.79.96), 01/24/2016 16: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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