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伯ChihpoWang無餐館執照違法營業3年原蔬èlèment餐廳
合作解除相關事證物證公開檢驗:
#王志伯ChihpoWang
王志伯於2019年9月他親口告知Vicky,請把原蔬2個字拿掉,否則吃肉的人不會來等語,並於同年9月3日欣喜認同接受POLO名廚父親自美來台擔任主廚,並於2019.11.5同意墊付暫借款項助成行。又於2020.1.7參與人員正式會議中同意以餐廳換取10%股份。但後來卻無預警突然2020.1.18於群組公告餐廳參與人員,他聽從他岳母(非餐廳股東及參與人員,我們也不認識及從未見面)指示,決定做回他原本的原蔬素食,後又於2020.1.29在群組發出公開信,並表示對他公開信內容擔負法律責任。後來,王志伯變聲,躲在幕後不實爆料的王志伯,刻意牽扯這麼多無辜的名人朋友,自稱債權人的王志伯除了不出面處理合作解除事宜,對帳務清算避不見面,更封鎖與Vicky的聯繫窗口,並在合作群組中,讓委任律師出面加入群組,以領導人之姿發言,並憑他個人的認知來框限設定我黃大煒和POLO的事業安排。王志伯遮臉鬼祟爆料,內容多變,陳述故事有多種版本,媒體平台取得委任律師徐仕瑋出面背書,像個難得有機會和諸多名人同框曝光的藝人般,公開接受訪問,不但以專業法律人士公開來為王志伯謊言背書同時還多次擅自代表我黃大煒,公開我黃大煒向林家鍵借款是為了投資餐廳???且已有本票ㄧ張等不實言論,餐廳???哪個餐廳呢???因為我黃大煒於法來說還未正式有餐廳合作項目,因為直到現在仍未拍板定案,也沒有看到合法執照,尤其是我們的合作最終被王志伯推翻決定做回原蔬素食餐廳,趕我們離開。
王志伯再於2020.2.14用騙我們的那個餐館業,資本額100萬的假資料在網路公開徵聘廚師,服務員,調酒師等員工,我們於3月2日再請會計師查詢,確定原蔬場地空間不符合申辦餐館執照。而徐仕瑋律師在沒有出示餐館執照及合作契約等文件便公開表示我黃大煒投資餐廳確定,直接以他專業律師身份,用法律框架逼迫我黃大煒認同???且公開代替我認同願意無照違法合作???
更別提我黃大煒向同樣是股東的林家鍵借錢幫他投資違法餐廳?因為林家鍵除了墊付分攤房租,並無支付任何費用,所以我黃大煒拿我在台灣深耕30年的名聲及家族背景,來冒險參加無照違法餐廳合作???且還卑賤地向合作股東林家鍵借款幫林家鍵投資同樣的違法餐廳??? 這麼荒謬的說詞,請徐律師提出證據,包括不存在的本票,原蔬餐館業執照,我確定幫林家鍵投資送給林家鍵股份的正式文件證據。
徐仕瑋律師公開表示針對我臉書公開聲明中明指他的當事人林家鍵James Lin(侵佔罪名),林家鍵引薦的電影及餐廳投資金主林士閔(證劵交易法及智慧財產侵權洩密等刑事,民事被起訴,王志伯無餐館執照違法營業3年,多年黑市匯兌,在台工作卻無稅籍資料等違法事實,指控我罵人,恐嚇???
卻公開我黃大煒和POLO大陸存款無法提領,甚至公開我們從未告知王志伯,與餐廳合作無關的存款金額,又公開說我大陸有存款,怎麼會在台灣到處欠錢等言論!!!
完全沒有根據,又關徐仕瑋律師何事,刻意模糊焦點,讓大家忘記餐廳執照憑證ㄧ事,我黃大煒大陸存款從未告訴王志伯,更不可能告訴這位惡檢律師,也與餐廳及借款毫無關係,我們能理解徐仕瑋律師因他的當事人王志伯習慣黑市匯兌,所以沒辦法相信和接受我們不用黑市的事實,所以我黃大煒必需為了滿足徐仕瑋的不懂,不明白為何不用黑市的狀況來犯法用黑市嗎?
太離譜了!台灣司法怎麼了,什麼時候ㄧ個惡檢律師能有權力來強行干涉我的私人財產,及我的意志和行為???若台灣司法針對這樣的律師沒有任何公權力限制其違反職業道德及違法行為,還任由他用法律來設限逼我同意,那麼我應該要退出台灣演藝圈,因為我並非台灣人,卻因愛台灣留在台灣,而身為演藝人員的結果是如此不受尊重和壓迫,台灣司法讓我無法合法做事,工作,以徐仕瑋律師的論點,Vicky也將無法為我代表對外溝通窗口,所以Vicky這20多年來,無私無酬勞費心為我安排工作事業,每一句話溝通過程討論的話都可以認證是合約?徐律師不懂我們的事業特質沒關係,但自以為是,認為律師高高在上,任意用法律框架強逼我黃大煒,我不可能接受!!!
難道我黃大煒深耕台灣,努力這麼多年,是為了30年後來違法經營餐廳和騙王志伯這個沒有錢,一直向我們借錢請求幫忙的人的63萬台幣???
徐仕瑋律師自編自導自演,還得意的公開發言確定,請問徐仕瑋律師,您是我老闆嗎???就算你是我老闆都沒有權力代表我,因為我的事業不是你或任何人可以代表的,你不能代表我上台演出,你不能代表我說話,你不能代表我決定人生,你不能代表我寫歌,你徐仕瑋律師可以被取代,但黃大煒只有一個,沒有人可以成為黃大煒,除了我自己....懂嗎?你的專業法律常識還需多加強!!
我們念在王志伯癌逝老婆死者為大,隱忍了1年多,但看著王志伯和徐仕瑋律師及沒露臉的林家鍵,囂張橫行,想置我們於死地?公開用我黃大煒名義,傷害無辜,濫用我黃大煒的平台公開說謊,我們若再沉默,就是苟同,對不起支持愛護我們的知音朋友們了....
我們近日即將盡快公開所有內容,
包括對話錄音檔案,王志伯語音求助借款等事實真相將證明ㄧ切,
2020/6/11鏡週刊及2021/2/26東森新聞 #王志伯ChihpoWabg變聲躲藏幕後惡意不實爆料
目前不實爆料新聞內容已下架撤除...
經查證,2019年3月16日,王志伯在與Vicky毫無聯繫8-9個月後,突然臉書簡訊Vicky,告知他開了個素食餐廳,請Vicky有空去餐廳找他,他想請Vicky吃飯,Vicky客氣回覆好的,但可能太忙,完全忘了,於是同年5月28日,王志伯又主動聯繫Vicky,並詢問Vicky是不是也罹患胃癌?(事後王志伯告訴Vicky,是他老婆陳筱娟看了雜誌報導得知Vicky胃癌,且狀況很好,請王志伯找Vicky....
王志伯告知Vicky,他老婆已是癌末,且前年(2017年)便已擴散到結腸,並已切除10多公分,去年(2018年)又發現腹部積水,情況很糟,且有腸黏膜很麻煩...
王志伯問了Vicky狀況後,說只有像Vicky 這樣的癌友才懂他和老婆的辛苦經歷,希望Vicky能見見他老婆,給她鼓勵,Vicky 當然很樂意,並且非常心疼王志伯及老婆的處境,讓她回想到過去自己的經歷過程,於是非常的積極安排時間去探望王志伯老婆,尤其知道陳筱娟在北醫治療,而王志伯當時不知道為何已知道我們住家,他主動告知他住忠駝國宅,離我們很近,很方便見面,且似乎對我們的動向非常清楚....
2019年5月30日,在我們忙著我演唱會安排,錄音配唱,電影籌備等多項事業規劃進行同時,Vicky終於在5月30日和王志伯約在北醫星巴克見面,這是第一次見面,當天並沒有見到陳筱娟,王志伯一見面便馬上告知Vicky,他很累很辛苦,快撐不下去了,老婆因為赴日本治療,費用很高,另外,餐廳因老婆住院,無法打理,生意慘淡,因為餐廳是老婆的最愛,精神支柱,餐廳經營困難讓他老婆很擔心,嚴重影響癌症病情。
我們聽了很難過,問我們能幫忙什麽,王志伯問可有現金借他週轉。Vicky直接回覆,我的工作都在大陸,現金存款都在大陸,我是美籍,因法令限制,而我們從未用過黑市匯兌,所以現金很難自由運用,在台灣現金有限,我們自己都常向朋友借款應急了,若日後現金方便時,我們很樂意借款幫忙。
當天除了借款,王志伯自稱常關注Vicky臉書,知道我們認識成龍大哥,開口詢問Vicky成龍大哥窗口,他朋友投資的電影,想邀成龍大哥合作,Vicky馬上提供並聯繫Joe Tam(成龍大哥經紀人),將王志伯與Joe Tam2人微信號互換,自行聯繫。
我們雖然非常忙碌,卻經常問候關心王志伯和老婆。
而Vicky和王志伯老婆只見過2次面,而我們和王志伯雖認識20年,卻極少互動聯繫,於公於私從未合作過。
因Vicky也是胃癌患者,也曾經歷過打電話借錢籌措醫藥費狀況,我陪伴多年,我們都將心比心,感同深受心疼他和老婆辛苦。
而這時根本還未有他餐廳營運合作等相關事宜...
我黃大煒與POLO大陸等帳戶有否凍結和凍結金額實在和王志伯及餐廳合作都根本無關,而且事關我們個人隱私資料,Vicky從未告知王志伯大陸存款金額,針對這點,雖然Vicky曾告知過很信任但無公事合作密友,至於是哪一位密友透露,我們會調查清楚,到底是誰如此不道德枉顧我們信任交心洩露隱私???而王志伯與徐仕瑋律師至今仍未針對王志伯的原蔬èlèment餐廳的營業執照給予正面回覆。
認識我們的朋友應該都知道我們很少讓人請客買單,我們生性大方,沒豪宅名車,但對朋友真心誠意相待,對於王志伯恩將仇報,所有的不實指控,除了傻眼,令人感歎傷心,同時也證明了刻意隱瞞無餐館執照的詐騙行為。
另外,我們體諒他老婆(也是 #原蔬丰和日利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筱娟)病痛苦楚,還要擔憂醫藥費及餐廳營運困難,尤其赴日就醫急需現金,我們當時雖然能力不足,卻仍努力向朋友借款給王志伯,告訴他救老婆的性命最重要!
甚至在我演唱會團隊群組中請團隊成員借款幫忙。
我們當時已因忙著準備我黃大煒1010台北演唱會焦頭爛額的同時還要忙著湊錢救他老婆姓命,安慰他,借錢不順利居然還和他道歉,而我們仍不放棄,我們不放棄的是王志伯和他老婆,不是沒執照的餐廳。
再,Vicky因罹癌,自認隨時會離世,所以沒有財產沒有銀行帳戶,
所有款項是我黃大煒帳戶及POLO經手,Vicky 從頭到尾沒碰過任何錢,何來不當得利???
後續談及餐廳合作可能性時,Vicky也不是餐廳股東,而我黃大煒是親身參與,安排試菜公關多次(絕對比王志伯付出多了)付出金錢心力,並非僅是掛名,因為若只是冠名代言廣告,王志伯應該沒有能力支付我的代言費,我黃大煒ㄧ生至今從未接過商業產品廣告代言,因為我不會為了賺取酬勞錢財為不清楚的產品保證,我能拍胸脯保證的只有我的音樂。
夜店?
請別幻想,除了我們從未想過,王志伯的原蔬餐廳連餐館業執照都沒有,還妄想開夜店?
而王志伯想要Vicky做的,是因為Vicky 過去曾經營與好友共同經營”OD”, 是600萬資本額,是與秋吉串燒合作持有餐酒館業執照。”Room18 “是資本額2400萬,持有合法舞場營業執照。而”Eden”則是資本額2000萬,合法持有飲酒店業執照。
而至今仍是王志伯癌逝老婆陳筱娟掛名負責人的原蔬èlèment餐廳(丰和日利有限公司),經查證是30萬資本額的飲料店執照,不能合法供餐,原蔬èlèment餐廳場地,並於2020年3月2日經會計師查詢確認後,才確認原蔬èlèment 因場地空間限制,是無法取得餐館業執照的。
我們當時是因原蔬èlèment餐廳已經營業三年,口碑不錯,且王志伯是圈內小有知名度的MV導演及提供網路徵人的資本額100萬,餐館業的假執照取得我們的信任。
且王志伯告知我們,原蔬èlèment餐廳平均年營業額一千萬。(均為台幣)我們將匯整資料ㄧ併提報國稅局,查證是否屬實?是否虛報營業額或是非法逃漏稅?
以上有關原蔬èlèment及丰和日利有限公司相關資料皆來自於網路,可供公開查詢合法取得。
#王志伯無餐館執照原蔬element餐廳 之參照網路可查詢真假營業執照等相關公開資料:
https://documentcloud.adobe.com/link/track?uri=urn%3Aaaid%3Ascds%3AUS%3A8cab3db0-5bfe-4d28-9fa7-a81d38876edb
#ChihpoWang王志伯,我們ㄧ直體諒你癌逝老婆,你又告訴我們大家,你在老婆生前經常外遇偷吃所以很內疚(在場同事都可作證),很想自殺去找她,我們以為你傷心,處處體諒忍讓,我們也擔心,想安慰你,盡量帶著你在身邊,所以才和你分享我們所有的美事...
而現在看起來,是我們錯了...
Vicky雖只見你老婆2次,可能還比你傷心不捨...
而我雖未曾與你老婆謀面,我仍撥空出席參加她的告別式,送她最後一程,給你支持....
王志伯好友共犯,也是無餐館執照原蔬èlèment餐廳股東
#林家鍵JamesLin 侵佔罪名確定資料
請參照網路及新聞可查詢
#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Lin
#台灣知名汽車皮帶代理商瑞峯貿易董事長林守志先生的長子
#林家鍵JamesLin’s Court Case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DM,107%2c%e6%98%93%2c985%2c20191120%2c1
#林家鍵JamesLin’s Case News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31004572-260402?chdtv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31/1421548/
而期間林家鍵James Lin刻意說謊並自稱被恐嚇來瞞騙其侵佔罪事實,負責與王志伯溝通,協助執照更換或成立新公司,及與王志伯合作方式等事項,都是林家鍵負責執行。經過4-5個月,完全沒有進展,也從未與會計師聯繫,讓大家空等數個月,浪費寶貴時間,耗費我們的金錢,王志伯與林家鍵2人因早知餐廳沒有餐館業合法執照,故刻意拖延執照及公司成立等事項,在王志伯突然決定做回素食餐廳並於2020/1/29發公開信不實言論正式合作破局後,我們要求大家出面清算帳務,好聚好散, 林家鍵與王志伯皆故意避不見面,不處理,封鎖Vicky聯繫平台...
林家鍵部分,甚至連電影計企劃案,經由團隊總策劃要求交還其內容檔案多次,均刻意拖延不理會,
電影未經授權是不應該公開的,更別提用這種糟蹋的方式公開!
無論如何,你們都侵權了!
再,林家鍵30年好友金主 #林士閔MaxLin 證券交易法,智慧財產權侵權刑事訴訟已被起訴,資料及新聞報導
Max Lin 林士閔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91107/VM6VI35H4J4RQHZPNWEMZ4HW6U/
https://cdn.fbsbx.com/v/t59.2708-21/175784041_335868051220860_6063598938276884336_n.pdf/%E8%87%BA%E7%81%A3%E5%A3%AB%E6%9E%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110%E5%B9%B4%E8%81%B2%E5%AD%97%E7%AC%AC350%E8%99%9F%E5%88%91%E4%BA%8B%E8%A3%81%E5%AE%9A.pdf?_nc_cat=110&ccb=1-3&_nc_sid=0cab14&_nc_ohc=0NGzeIDAd18AX9wv811&_nc_ht=cdn.fbsbx.com&oh=7ab58dee60a11201101222cb4a51b523&oe=608DA727&dl=1
經最後查詢後才確認王志伯,林家鍵,林士閔3人共同委任都是同一位律師徐仕瑋
#白帽駭客惡檢徐仕瑋
【民報】轉任律師照樣辦他!監察院今彈劾前「惡檢」徐仕瑋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20326ca9-2107-414f-a233-0bb9741add4e
【影片】怠忽職守、規避處分:徐仕瑋
https://follaw.tw/f03/9349/
https://youtu.be/ry0DBMkKZjI
我們不會因爲你們這些人而改變我們的堅持和原則態度,我們不後悔,還是會繼續相信人性....
我們受騙,但心安理得,坦然自在,我們也不打小人,我們不回擊,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我們就將事實還原,真相大白,保護無辜人士。
在此感謝所有支持我們,相信我們,愛護我們的朋友們!
我們會越來越好,更加努力!
樂觀正面勇敢面對!
待續....
【公開聲明稿
https://www.facebook.com/146132552142758/posts/2903516059737713/?d=n 】
【https://www.facebook.com/146132552142758/posts/3010416912380960/?d=n 】
#變聲配音爆料者台灣知名MV導演攝影師王志伯
#王志伯原蔬餐廳無餐館業執照
#林家鍵JamesLin侵佔案件判刑確定
#白帽駭客惡檢稱號徐仕瑋律師StevenHsu
#0316wwww
#0630wwww
#wangchih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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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提領帳戶解除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詐騙猖獗,不要把帳戶隨便借給別人用啊
【你們知道什麼是⚠️警示帳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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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 就是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金融機構將當事人的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講中文的話,當你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就是你的帳戶有涉及 #刑事案件 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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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戶頭被列為警示帳戶,恭喜你,在解除之前你都不能再到其他金融機構開新戶頭(同一間當然也❌),而警示帳戶本身也不能再做任何交易,匯入或匯出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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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是被誤設為警示帳戶,可以前往警察機關,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事宜,並記得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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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被列為警示帳戶之前,你在其他金融機構所開立的帳戶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將會被暫停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時也會退回匯款行,也就是說,如果想要領錢,必須本人臨櫃提領😱,超麻煩~
但衍生管制帳戶不會被聯徵中心揭露,而且如果該金融機構研判無詐騙之虞,則應先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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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只要涉及的刑事案件未被認定有罪(包括但不限於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等)即會解除,聯徵中心並不再揭露;但若為有罪(包括但不限於罰金、緩起訴等),則是自解除那天起揭露一年,揭露期間最長為通報日起算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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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帳戶不要隨便給別人用啊,萬一捲入詐欺案件,要怎麼領薪水啊(抱頭)
限制提領帳戶解除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呵呵~應該說,費用揭露是很「透明(因為它都有說要收哪些費用)」,只是不夠「清楚、易混淆」而已,就像傳統保單裡,有的「滿期保險金」,其實就是年滿99歲以上的「祝壽保險金」而已嘍~~
◎亂七八糟的投資型保單費用名稱 民眾如何解讀是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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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看了「超圖解投資型保單60個該懂的問題」一書,對投資型保單的收費用詞起了很大的疑惑,將書本上的費用收取方式,應用在實際各家保險公司的保單,發現一個很大的問題。
依據「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自律規範」第九條第1項第5款規定:「各會員銷售屬非全權委託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含有連結結構型商品時,應就所連結之結構型商品標的說明下列資訊:➣五、各種費用,包含通路服務費。」投資型保單要揭露「各種費用」,這個部分就是一般保險業務員會宣稱「費用透明」的原因(相較於非投資型保單),然而真的透明嗎?其實不然。由於金管會並沒有嚴格限制統一費用名稱,導致不同公司間,有「相同(類似)名稱」可是扣款「定義不同」的問題,猜想初次碰到投資型保單的一般民眾,閱讀上肯定一個頭兩個大。
參照附表,舉例而言:
一、管理費
(1)每月收取「N元」(固定費用)
(2)每月收取「帳戶價值✴︎費用率(%)」(非固定費用)
本來只是(1)跟(2)分別收取或兩種一起收取這樣的方式,但是不同公司之間,硬是有些分開稱為「保單維護費用」或「保單維持費用」或指(1)的情形下,稱之「管理費」,而在(2)的情況下,另稱為「帳戶價值管理費」~ 嗯,到這裡,不知道初次了解投資型保單的讀者您,有沒有辦法立刻看得懂在寫什麼呢?如果可以了解,那表示您相當睿智,個人第一次閱讀時只有腦神經衰弱之徵兆產生中。
二、部分提領費用
將投資型保單中的連結標的物(一般為共同基金)作獲利了結,例如將基金作「部分贖回」時,會收取此費用(通常每年會提供X次的免費提領次數。
這個比較單純的是,它並沒有上述管理費有2個不同的收費定義,但一樣有使人判讀困惑之處。在不同公司間,有稱「部分解約」、「部分贖回」、「投資終止費」等用語。特別指出「投資終止費」這個稱呼,單純看字面,語意究竟是「部分終止」或者是「完全終止」呢?一眼看過去還真的不得而知; 此外,「部分解約」一詞,甚至讓筆者差點誤會成「解除附約」或「減少保額」之意。主管機關的審查人員也許辨別無礙,但試想,一般民眾要如何不被不同公司給搞混?
三、轉換費用
將連結標的物,如從基金A轉換到基金B,此時會收取的費用,通常一年也提供Y次的免費轉換次數。
看過的保險公司保單上,幾乎都是如此的稱呼,表示「相對統一」,但某公司在這個轉換費的稱呼上,竟別出心裁地使用了「保單行政管理費」一詞(頗神奇),實難不令人暈頭轉向了。
除了上面三個例子,表格中我們可以看到「保費費用」vs「保障費用」,同樣也是無法一眼就分別的,只看字面只會增加混淆感。那麼這麼多的費用名稱之下,「民眾到底如何解讀是好呢?」
由於名稱並沒有統一,實在很想呼籲主管機關進行名稱標準化SOP處理啊!不過,政府最近看起來很忙大概沒空,個人看法是:「直接看收費定義!」通常收費名稱項目後方,會說明並解釋如何收費,如果看不懂純文字說明的部分,一般也會載明有「範例」提供參考,一般出現在DM或商品說明書,會有一個實際案例去說明整個收費的流程,除了適合民眾利用並了解整張投資型的收費情況,相信也能大幅降低資訊不對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