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疫苗,台灣要活命!」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全民需求疫苗恐急,但在此國家危難當頭,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卻處處阻擋民間取得疫苗,而每個寶貴的人命就在政府的拖延中,不斷的逝去。國民黨團為喚起總統蔡英文及陳時中指揮官的良心,今天國民黨團上午8點30分由立法院出發,步行前進總統府,下午1時30分冒著外面大雨滂沱赴疫情指揮中心,公開呼籲總統蔡英文、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不要只顧高端的股價,而不顧全民的性命,要求這個無良心更無能的政府,請拿出良心來,不要再阻擋人民自救買疫苗。台灣人要疫苗不要口水,人民要疫苗救自己也救家人。蔡英文、陳時中你們有在聽嗎?
國民黨團為遵守防疫規範,今天請願活動嚴守戶外不超過十人的群聚限制,且每人步行及陳情時間隔皆超過二公尺,由黨團總召費鴻泰、書記長鄭麗文、黨團副書記長李德維與委員林為洲、葉毓蘭、林思銘、陳以信等人由立法院出發,前進總統府公開呼籲蔡英文總統,正視人民要疫苗強烈需求,早日從國外進口國際認證的疫苗,讓全民盡速脫離染疫身亡的恐懼之中。
總召費鴻泰表示,國民黨團今天站在總統府前,是為人民請願、為國家請命。統計到今天為止,疫情爆發以來總共有10446人確診,造成187人往生,短短20多天台灣陷入疫情嚴峻的狀態,民間團體包括佛光山在內,用盡一切力量、誠意的要捐贈疫苗給政府。但是我們政府,尤其是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非但沒有協助民間團體,反而用看笑話的消極態度,拼命阻擋。難道中央疫情指揮官陳時中以阻擋為樂嗎?擋快篩、擋疫苗、擋人民的生路,台灣正處於十字路口,現在唯一能夠救台灣的只有疫苗,沒有以疫苗,人們走不出門、出不了國境,只能等死,經濟將陷入困頓。國民黨團將在未來一周內,每天上午8點30分都會走到總統府,下午1時30分到疫情指揮中心,讓總統蔡英文、陳時中指揮官聽到人民的聲音、吶喊:「人民要活下去、國家要有未來」,阻擋佛光山、郭台銘捐贈符合國際認證疫苗,就是阻擋台灣前途、阻擋台灣人民希望。
費鴻泰呼籲蔡英文總統,要聽聽人民的吶喊吧!民間捐贈的疫苗,將交給政府分配,沒有民進黨籍基隆市長林祐昌所稱,「將會造成貧富差距」,都是假訊息。費鴻泰強調,國家分配疫苗施打有一定標準程序,嚴正呼籲民進黨公職人員不要挑動人民的情感、破壞人民的團結,蔡政府擋了佛光山、郭台銘欲捐贈的疫苗,就是跟人民作對,人民需要疫苗,人民要活下去,國民黨團每天上午都會來到總統府前,提醒蔡英文必須聽聽人民的吶喊。
黨團書記長鄭麗文指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是政府採購法的主管機關,民進黨政府自己在109年9月14日由工程會前主委吳澤成公布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第二大項中,有關資格限制競爭之(二十一)以小綁大,例如⋯⋯⋯規定投標廠商投標時須取得特定材料供應商之授權書,是錯誤行為。(附上相關檔案資料)
鄭麗文強調,此次民間進口國際買疫苗的過程中,衞福部部長陳時中要求申請進口新冠疫苗須提供八項文件,其中要求民眾提出原廠授權書已經違反工程㑹109年9月14日公布修正法令。依法不能要投標廠商提供「供應商之授權書」。現在鴻海公司申請文件只缺「原廠授權書」,這不是故意(刁難)嗎?陳時中不把人命當一回事,可惡至極!品質保證只須要求投標廠商提供「原廠出廠證明」及直接運送台灣,中途不得轉運就可以,法令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陳時中為了護航「高端」自行造法?誰是擋全民買疫苗的幕後黑手?蔡英文?蘇貞昌?陳建仁?不要躲在陳時中背後,出來面對全台灣二千三百萬的百姓。
鄭麗文沈痛的指出,行政院團隊在蘇貞昌院長領導下早已出現重大問題,工程會身為公共採購主管機關,衞福部採購不符法令居然視若無賭,不予告知並糾正。若衞福部陳部剛愎自用,不理工程㑹意見,自行造法這問題就大了。人命關天,希望衞福部儘速回頭是岸,申請人只要出具原廠出產證明即可,儘速協助全民進口疫苗,避免疫情持續擴大,才是現在政府該應做的事。
備註:
工程會公布的「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內容節錄如下:
二、資格限制競爭(二十一)
以小綁大,例如:規定重要項目之分包廠商必須具備某一特定之資格條件,而具備該資格條件之分包廠商甚少;【規定投標廠商投標時須取得特定材料供應商之授權同意書】。
(依據:採購法第六條、第三十七條。)
來源:https://lawweb.pc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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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之理論與實務
【作 者】
#王敏銓│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
#陳昭華│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兼任教授
【內容簡介】
商標法是管制市場競爭秩序的法律之一,隨著商業市場持續演進,商標法的主題也不斷推陳出新,出現各種新類型的使用方式,以及在商標法領域中的新興議題。本書全面性鳥瞰商標法領域,對各個主題進行深入淺出的解說,內容包括商標的種類、商標註冊、商標權的效力與限制、商標權的異動及消滅、商標權之異議、評定與廢止、商標權的侵害與救濟、商標權的國際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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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的身分≠施壓
不揭露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的身分≠不施壓
坦白說,關說或施壓的態樣百百款,在投標文件揭露關係人身分就意謂施壓嗎?未必如此!反之,未揭露投標者的身分,難道就代表沒有施壓或關說等不法情形?繼續說下去,恐怕落入類似白馬非馬之辯,這並不是本文想談的重點。
邱于軒說,她的夫婿張簡正偉在她擔任議員之前已有參與政府標案的紀錄,在剛剛市議會的質詢時間她強調未曾利用議員身分為夫婿的事業牟利,按照無罪推定原則,施壓與否這個問題也暫且擱下。
我們先來釐清,邱于軒口口聲聲說符合採購法規定,但她涉及的是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
張簡正偉所屬的大發食材與大發冷凍食品兩家公司,108年迄今,亦即在邱當選議員後,仍持續參與政府招標案。在過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3年的修法版本中,這樣的交易行為是禁止的,該法第九條明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在107年再次修訂,修法重點包括了「增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補助或交易行為禁止之例外規定」,其中提到「復參酌司法院大法官第 716 號解釋意旨,增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公職人員監督機關為補助或交易行為限制之例外規定如下: 1.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2. 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換言之,107年的修法版本(第十四條),增加讓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可以參與政府招標案或接受補助的若干例外條文。
邱于軒議員氣噗噗嚷著說因她任公職拖累家人等等的抱怨,根本是無的放矢,事實上,在她當選議員的半年前,她夫婿持續參與投標的行為是屬於法令所不允許的。而她夫婿投標的案子正好適用新法,可以參與公開招標的案子,但依照法規,他必須「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為此,監察院也建置「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以利各機關團體揭露及供公眾查詢。
在前揭平臺的「補助或交易行為資料查詢」輸入邱于軒、張簡正偉、大發等關鍵字,均「查無符合資料」。我在瀏覽網站時卻發現不少有趣的範例,例如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楊瓊瓔,其隸屬的法人團體在投標時都據實告知身分。另外,國民黨籍的南投縣議員林芳伃,她曾擔任負責人,現改由親屬經營的公司「致立營造」,參與南投縣府野溪整流工程的標案,同樣據實告知關係人的身分。
與邱同黨的立委和別縣市議員願意遵守法律規定,邱議員是做不到?不想做?還是忘了?
從我提出質疑至今過了一周,邱于軒議員仍不肯勇於面對,表面上說坦蕩願意接受監督,實則閃爍推託,意圖推諉與規避責任。
身為地方民代,邱議員可以質詢或質疑市府各項施政,包括招標案,而身為公職人員,邱于軒同樣必須接受各界監督與法令規範,誠實為上策,繼續硬ㄠ金毋湯。
新聞連結:
1.邱于軒丈夫承攬營養午餐食材未揭露身分 陳其邁答詢要政風處教育局調查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1007/HAY2SN245VDKFHHVM5XUCAZGOA/
2. 邱于軒丈夫承攬營養午餐案 吳佩蓉再追標案細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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