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不想發文再延續話題的
但覺得我不發文真的太委屈我自己
只因為這次打贏官司
所以我「又」上報了
先說明張姓男子:以下簡稱「張男」
2018年是我第一個直播平台遇到的「曾經粉絲」
張男既不是我曾經的男朋友也不是報導上所稱的「受害人」
有做直播或是在看直播的人就知道
「抖內」這件事本來就是你情我願
主播在畫面裡表演時的支持或是你本身對主播的欣賞支持並不止發生在張男身上
為什麼直至我今天都還在直播
卻還是有人願意支持相信我
有眼睛的都看得出來是張男有問題還是我有問題
對方違反保密條款,所以衍生後續爭議
於第一次上報後他已拿38萬和解金
在訴訟期間,張男表示不是他透露給新聞媒體的,我就好奇,難道會是他的友人會通靈事先知道 「38萬這個數字」給媒體嗎
另外,法官一直不斷的給張男機會澄清不是他自己透露媒體的,但張男就是拿不出證據,甚至在最後還寫一份陳報狀罵我和法官,於是我決定不再隱忍,讓法官判決,還我一個公道
就我的觀點來說,我知道賺錢不易
50萬對於一般老百姓來說是不小的金額
所以在初期提告他的前兩、三個月
我也有提出只需要他發新聞澄清還我名譽就好
但張男在開庭期間態度一直頗差
跟法官說可以談和解看看
到了當天調解委員會時又說「我不知道我今天來要幹嘛!我又沒做錯事」
先補充為什麼我要和對方寫和解書
因為在那之前
張男騷擾我朋友到我朋友工作地點
甚至騙我妹妹出去和他談我的事情
種種可怕變態行為,讓我只好和對方談和解
在第二次上報後
各家媒體因為此事來找我做「平衡報導」
我就想著媒體也會採用我的立場來報導,結果其實不然
只是為了要套話或是爭取多一點畫面,所以話術我
但我都已在對方框中很清楚告知記者我的立場
在報導中大家也知道
根本沒有做到所謂的「平衡報導」
只因為我講的東西沒有爆點
所以新聞標題不符事實
內容也未如實報導
我一直覺得張男仗著自己花錢做出來的事情
這部分並沒有報導出來
我更相信「謠言止於智者」
感謝認識我的朋友、家人甚至廠商老闆、沒見過面的網友、朋友都相信我的為人
打這篇不是想引起什麼話題
只單純把整個過程陳述出來
我不是網紅也不是明星更不是一個媒體高流量的人
只是一個普通人
和你們大家一樣
希望看到這篇如果你認同
請幫我轉發分享出去
我不會只為了一時的熱度用話術來欺騙社會大眾
博取版面 譁眾取寵
很感謝看到這邊的人
接下來還有漫長的二審要打
我之後只會一如往常的發文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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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台灣的法官不會去理會對方那些胡說八道的陳報狀(說是團隊倒不如說是合唱團,律師有七位,被換掉的不算)
所以很多被亂寫的我沒有回應。
但事實並非如此,偉大的法官竟然信了!
而偉大的法官竟然背離她的職務,
沒有依職權調查對方酗酒家暴小孩的事實,
憑藉著三份報告,
而三個寫報告的人都只訪視一次,
敢問,誰會在你訪視的幾個小時內,
喝酒摔家中的吉他、打破玻璃、
怒摔酒瓶給你看?
法官卻藉此認定對方無酗酒?!
那在我眼前、我朋友眼前,
多年發酒瘋怒砸破壞的是誰?
更何況小孩還目睹一切…………。
證據都完整上呈了。
但是、但是、但是,
我相信不是每個法官都會如此,
我在等待正義的審判長坐在我眼前。
我繼續等待遲來的正義。
家暴就是家暴,
我已經拿到了兩年的通常保護令,
當初只是在申請時就被爆出來,
而開庭過後我確實拿到了,為期兩年,
有了這張保護令,我終於不需要再被辱罵。
只是我過去都沒說出來。
但我發現我錯了,
這樣只是任憑對方在臉書寫些假話博取認同。
原來你才是公眾人物,
關於我的事就設置公開想讓全民瀏覽。
你陳報狀不是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嗎?
那為何要一直發文寫些攻擊性言語然後設置公開?一直以來我都是選擇沈默,
媒體爆出來也是因為記者看到你的發文,
你想要用這種方式把我打倒嗎?
不,我不會的倒的,因為公眾人物也是人,
大眾一定會想起我也只是一個手無寸鐵的母親,會的,我亦相信同理心是存在的,肯定有的。
我很謝謝媒體的大哥大姊,
在我接到電話什麼都不肯說時,
問了我一句:「這樣新聞出去對妳不利,
妳真的什麼都不說嗎?」
當下,我真的覺得心暖暖的,
但我依然不想說太多,
因著過去看過太多在媒體上互撕的新聞,
我告訴自己千萬不要成為那樣,
我也以為對方不可能會那樣,
事實證明我錯了,
人家把我撕得死去活來,
我當下竟然還在想,
該怎麼樣回到彼此最美好的平衡狀態。
事實上,孩子就是怕你、不願意跟著你,
這是用侵蝕類洗潔劑都去不掉的事實。
你只會偷偷錄影為了得到孩子在你那邊玩遊戲本就會散發的笑容,硬是說「這就是我跟孩子要好的證明」,哪個孩子不會在遊戲中嘻笑?她笑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孩子已經告訴你她很反感你偷偷錄影,
你回答說「我沒錄了」,
但孩子卻依然可以細數鏡頭說明安置何處?why?還不小心看到攝影機自動播放,
錄的內容竟然就是她自己,
你來說說有多尷尬吧。
孩子問我你為什麼這樣,我也只能善意的說:「爸爸只是希望多擁有一些妳的影片呀!」
而你,單獨顧孩子時竟然喝酒,
孩子跟你說話你還要她走開別煩你,
甚至暴怒時對牆壁捶打、對孩子方向踢椅子櫃子,孩子躲進房間你帶著酒氣跟進去繼續罵,
逼問孩子有關媽媽的事說:「妳今天不說清楚我不會原諒妳!」孩子才幾歲?怎麼能夠這樣對待自己的孩子?
再者,你的三字經高超至極讓我拿到了家暴令,酗酒,我目睹的朋友可以出庭作證,法官卻遲遲不肯傳證人。
我非常想問:「為什麼不傳?」
證人都到門口等了就是不願意傳。
但我們只是一般老百姓,
怎能撼動偉大的法官想做的事呢?
一直說此案為矚目案件,究竟誰矚目了?
家事不公開誰能矚目?
用這點來限制許多訴訟中該有的判決。
我的身份不是錯,我並沒有做錯事,我作為歌手又如何?一直起新的案件來濫訴,想要我把財產打光雙手奉上孩子是嗎?
我必須說,是由你先做起了「非友善父母」
不斷發文抒發你的情緒並且博取認同感,
而我,則開始需要保護我工作上的身份了,
最重要的,是保護所有的事實。
有前輩告訴我,該說的就要說出來,
過去為了保護你和孩子,我選擇不回應,
但現在,我也該為了我的公眾人物身份說說話。
在這裡,又時我想提醒大家:
#並非肢體暴力才算暴力
#孩子目睹也算對孩子本身施行家暴
#親權改定的家暴事件本身並沒有時間限制
#你在暗我在眀出爛招可想而知但也只是讓大眾更看不起
#這些只是一部分若有人再繼續我也還是會反擊的
最後,我想請大家高抬貴手,
並且試著了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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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審議修正通過捷運黃線綜合規劃案 市府朝111年底動工的目標繼續前進
今天對高雄市民朋友及市府團隊是一個重要的日子,上午交通部審查市府提報的捷運黃線綜合規劃案、下午環保署召開環評大會審議捷運黃線環評案,疫情期間對於各項政務推動是個考驗,原定5月底召開的環評大會延期至今日,感謝中央部會持續對高雄的關注及支持,一日召開兩場重要審查會議,協助高雄重大交通案件的穩定推進。
今日上午我代表市府率捷運、都發、交通、財政等主管,北上交通部說明推動黃線的必要性及對高雄市區都市再結構化發展的重要性,市府團隊同仁合作無間,充分說明計畫路線、運量、系統、財務、土地開發、計畫效益及推動策略,也詳實回應委員們的審查意見。在由胡湘麟政次主持的審查會議中,出席委員包含專家學者以及行政院丶交通部等各機關代表委員出席;委員們的發言均認同捷運黃線建設對於高雄城市發展必要的支持,也分別提出多項的建議修正意見;市府將儘快依今日的審查意見配合修訂報告內容,提送修正後報告報請中央核定。
捷運黃線是高雄繼紅線、橘線後的第3條地下化捷運,路線長度22.91公里,設置23座車站,總經費1445.58億元,黃線路線銜接捷運紅橘線、環狀輕軌及臺鐵地下化路線,範圍擴及高雄市區6個行政區(三民、新興、苓雅、前鎮、鳳山、鳥松),服務人口可達約116萬人。黃線將提供市民更優質的大眾捷運服務,提升公共運輸服務便利性與效益,特別是串聯8座台鐵、輕軌、紅橘線捷運站,讓市區大眾運輸與城際運輸系統無縫接軌,讓市民朋友轉乘更便利。
當前的疫情雖然造成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公務推動上的不便,但今日交通部採取線上及實體兼具的彈性方式召開大型審查委員會,讓不克前來的委員透過網路即時表達審查意見,我請市府捷運團隊務必逐一回應說明或釐清疑慮,以最快的速度修正後陳報中央核定,爭取中央支持,才能回應高雄市民的期待。
#輕軌成圓·捷運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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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報狀內容 在 Re: [請益] 審理中官司~被告要呈哪種書狀??? -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vicki1317 (漢斯)》之銘言:
: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雖然有看過一些注意事項,還是怕犯錯>"<(抖抖)
: 如果有違反我會自D~~~
: 我們家目前有一件民事訴訟官司中(土地分割案),
: 上次開庭時,對於對方在法庭上的說法,
: 有一些意見要提出說明和反駁,於是審判長請我們寫書狀,
: 我爬過文也找過知識家,看到都是以原告的身分來回答,
: EX:原告要補充是用"民事準備書狀",然後被告再針對原告的補充提出答辯書,
: 但問題來了,我們家是被告,可是原告並沒有補充文件上去,
: 所以我們不知道要用哪一種書狀來呈上~"~
: 所以想請問板上的大大們,這種情形要用哪一種書狀呈上???
: 還是說一樣可以用答辯書呢?????
: 先謝謝大家了~~~(下台一鞠躬)
: P.S.我們家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所以這個建議就...不用了~謝謝^_^
事務所的習慣:
民事一審方面狀頭大致如下:
一、原告方面:
民事起訴狀--->民事補充理由(一)狀、民事補充理由(二)狀…依此類推。
審查庭終結前法官會要求提「民事爭點整理狀」,移到審理庭,有狀紙補充仍
然接續上面的編號繼續排下去。等辯論終結後提出「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做
總整理,讓法官寫判決書時方便剪貼。
關於「民事補充理由(一)狀」,有的事務所會用「民事準備(一)狀」,都
可以,爽就好。
二、被告方面:
民事答辯狀--->民事答辯(二)狀、民事答辯(三)狀…依此類推。
有的事務所則是:民事答辯狀--->民事答辯理由(一)狀、民事答辯理由(二)
狀…依此類推。
然後審查庭終結前法官會要求提「民事爭點整理狀」,辯論終結後提出「民事言
詞辯論意旨狀」做總整理讓法官方便剪貼,這部分跟原告一樣。
三、單純依照法院指示陳報資料時,不分原、被告都用「民事陳報狀」:
例如原告起訴後,接到法院通知要求「十日內提出被告戶籍謄本到院」時,就拿
那張通知去跟戶政事務所申請被告戶籍謄本,然後寫一張「民事陳報狀」,內容
就寫「奉 鈞院諭示,特陳報被告戶籍謄本乙份(如附件),請 鈞院鑒核。」
云云,然後把戶籍謄本訂在後面送去法院。
這類單純依法院指示補東西,沒有提補充理由的,一律用「民事陳報狀」,不作
編號,注意狀尾日期要不同就好。
四、簡單敘述個人習慣如上,不排除不同事務所有不同的習慣,重點是狀紙內容,狀
頭應該是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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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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