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打官司
在今年的六四維園悼念大會中,四位大學生火燒《基本法》,形式雖然不是首創,但效果顯然十分轟動。因我素來不關心政治,又缺乏時事脈搏,突然現場觀看火燒《基本法》,不知就裏,反感之餘,好奇梁國雄會說什麼。
起這念頭,是由於早前修讀法律掃盲課程時,對《基本法》略有認知,為了應付功課,還填鴨式地背了不少梁國雄的案例,一邊死記硬背,一邊暗忖這人怎麼回事。
由2002年起,梁國雄每年都在打官司。早年是「四五遊行」,遭律政司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檢控非法集會,他一路上訴至終審法院,結果輸掉官司。後來,他開始熟練運用《基本法》,打起司法覆核的官司。累計掛名的案例(作為被告或原告),已經超過三十單。
他的官司無非四個主題:司法覆核,行政訴訟,刑法(主要是遊行示威中發生的衝突),人權。著名的案例有:違反《公安條例》非法集會、告《電訊條例》違憲、最低工資、立法會剪布、訟費官司等,不少都打到終審法院。其中,亦不乏因為入獄被剪頭髮或不按規矩在立法會宣誓之類的「小官司」。
有報章罵梁國雄濫用訴訟權利。他的確帶起了回歸後的一個新現象,就是將政治民生的困難議題促請法庭判決。這個現象,近十年來,幾乎每一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都會拿出來講一次,主旨是:法庭不是解決政治問題的適當場合。
這在時下的香港,似乎是無可奈何的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都沒有多大的認受性,唯獨法庭,難得有《基本法》網開一面,彷彿還享有高度自治。如今付之一炬,所為何由?
問王雅雋
寫過感情專欄,做過飲食記者,從不關心政治,偶然當一回民主小學生,看看香港政治熱廚房,常出什麼菜式。
答長毛議員
問:你認同《基本法》嗎?
答:對我有利的就認同,不利的就不認同,全世界的人對待憲法都是這樣的。(所以你視它為憲法?)那有憲法當然好過沒憲法,有憲法才可以反對它,總好過無法無天。
問:你經常用《基本法》打官司,不能說不認同它吧?
答:你混淆了概念。既然給我這個權利,我為什麼不用呢?這跟我對它有沒有幻想,那是兩回事。好比有賊入屋,告訴你他不是要謀財害命,還可以給你吃飯和看電視。可是到第二天,突然不可以看電視了,那我不可以問他一下啊?作為一個弱者,一個被剝奪權利的人,對一部強加給他的法律,有利的就認同,不利的就否定,是很正常的事。好像他們說黃絲帶反對警方,被人襲擊的時候為什麼又要找警察?原因很簡單,警力是公器,這是一個政府對市民的承諾——我被人打,我當然要報警啊,保護我的人身安全是你作為政府的責任。放到《基本法》也是一樣,不會因為我反對它,我就不可以用它,它本來就是我的權利。
如有選舉就不用這樣迂迴
問:打官司能夠解決政治問題嗎?
答:打官司不是要解決政治問題,法庭不會審理政治案,法庭是根據法律,看政府有沒有做錯。至於結果是不是政治性的,社會自有公論,不由我說。那如果政府真的做錯了,我通過司法程序來阻止,因而產生了政治變化和影響,你不能怪我。你說這樣做能不能取代別的方法?當然不行。本來司法制度的局限就很大,如果有其他制度,比如選舉,那不是更直接嗎?一個政治危機就可能足以使它下台,完全不必這樣迂迴。尋求司法制度來制衡政府,一點也不理想,時間又長,又不一定達到目的。即使判了違憲,也不一定能夠怎麼樣。
問:聽說你次次都是輸了才籌錢?
答:是,因為未打完都未知輸幾多錢。(不怕埋不了單?)不怕,其實我都不算輸了多少錢,扣數而已,我也贏過不少,有些涉及公眾利益,又被法庭豁免訟費,所以拉勻來算還好。(以後還會繼續打?)現在都不用我出頭,像跑道三,好多人去打,輪不到我。好多人誤以為,下下司法覆核,其實法官把關很嚴,有法律爭議才能打,近七成司法覆核申請都被法庭拒絕。
燒《基本法》與「港人立憲」關聯
問:你對學生燒《基本法》怎麼看?
答:沒什麼特別。老實說,你問我要不要《基本法》,當然要,但是這一本我不要——都不是我、或者我選的代表參與制訂的,從一開始就是你強加給我的。既然我不滿意,燒了它又怎樣?那你說燒了就什麼也沒有了,其實本來就什麼都沒有。燒《基本法》燒過好多次,沒什麼大不了,我都燒過兩三次,意思就是告訴大家這本《基本法》靠不住。但在十幾萬人的集會裏燒,它的份量確實重些,跟街頭行動不同,一下就有十幾萬人支持。
問:所以你認同這個行動?
答:這要跟它的理念聯繫在一起,它的理念是「港人立憲」,除非你不認同這個理念,不能單單針對表達的方式。你可以不認同它的方式,但你不能因為否定方式,就連內涵也否定了。你要看它的內涵,其實我覺得學生講得一點不差,《基本法》已經不由我們制訂,現在你還要變本加厲,利用《基本法》內置的機關,一而再、再而三地踐踏我們的權利,那我不如燒了它算了。
問:你這麼講我就懂了。
答:我覺得這是香港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不分宣傳和鼓動。其實那天的做法應該是鼓動,應該每人拿一本去燒,可惜沒準備那麼多。如果宣傳能做得好些,鼓動就會產生預期效果。宣傳是平時不斷對各種人解釋同一個簡單道理,鼓動則反過來,是在一個特定時間,召集所有人發出同一個信息。如果學生計劃當天是一個宣傳的活動,那十幾萬人坐在那裏,是否都收到了你的信息,這又值得商榷。現在學生面對的是,燒了不要緊,反正不管方式正確與否,做都已經做了,現在應該趁着這個影響,多向大家解釋他們的信息。
831 後港人等不下去
問:你覺得在維園六四做這件事合適嗎?
答:其實在六四晚會上經常做些與六四無關的事,是大家健忘罷了。黃毓民在2003 年的六四晚會上, 就問過大家「妥唔妥董建華」,這是一例。
問:那為何早又不燒,等到現在才燒?
答:因為香港人等不下去了。原本以為放棄了立憲權,還可以有憲立權,即根據憲法制訂法律的權力。可是這些年過去,《基本法》規定的行政立法一點也沒放鬆過,甚至在政改上由大陸一路霸過來管,歪曲《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原意,真是忍無可忍。我覺得香港人不生氣才不正常。
問:所以無論如何混不下去了?
答: 「831」是一個分水嶺。你若不說破,香港人可能會一直等下去。現在既然說破了,想拖也拖不下去。與其怪香港人,不如怪中共自己講過頭,沒有轉彎的餘地。我一路跟共產黨說,只有香港人才知道什麼適合香港。你可以說我不給你,但是你不可以逼香港人說,這個就是合適的。共產黨從來無法解釋一個問題:為何一個施行在香港的制度不能由香港人自己決定,而要由它來決定?(它素來都不用解釋的啦。)對不起,香港人最講道理。而且其實除了講道理,我們也不能怎麼樣它,權力不在我們手上。
問:可能大家本來想把這個懸念拖五十年呢?三十年前不也拖過去了嗎?
答:一個政治體系如果建基在懸念上,那就沒命。三十年前的人和社會環境跟現在也不同。我真覺得香港人太溫和,如果普選是我應有的權利,那我就要去爭取,我管你什麼時間表呢?以前我們那種所謂壓力團體式的爭取政治改革如今已經不存在了,以後的鬥爭將更加直接而尖銳,由此反對派將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大家要有心理準備。
香港, 總有許多人隨時準備走
問:《抗爭者》一書中提到你說,八十年代幾十萬人移民,使你對現實感到悲觀,那時候不是還有四百多萬人沒走嗎?
答:我明白你的意思。但至少對於民間力量來說,那是極大的損耗。只有走不了,人才會被迫反抗。一個地方如果有許多人隨時準備走,你也不用指望在這裏能產生一個抗爭運動,因為能夠走的人才是比較有能力反抗的人——他願不願意那是另一回事。其實香港八十年代出現的這個情况,到現在也沒有解決,就是總有許多人隨時準備走。
問:現在也有移民潮,歷史不斷重演。
答:沒辦法,在這點上你只有搖頭嘆息的份。坦白地說,有時候聽到在外國的人說很贊成香港現在搞的事,我心情總是很複雜,因為他都已經走了,不以香港為家了,他倒不是覺得事不關己,但他並不是一個參與者。好像主張香港獨立的,很多都是那些人,什麼「今生不做中國人」、「來世不做中國人」,說什麼呀!像鍾祖康啊,陶傑——根本就不是中國人(指二人持有外國國籍),講這些其實沒意思。我覺得把「做不做中國人」當作一個議題來討論真好笑:第一,這又不是你選的;第二,如果有得選就不必說了。你不想做中國人就走,既然走都走了,那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政治運動將面對血腥
問:你曾說香港革命者有天然的脆弱性,我反而認為這種脆弱很寶貴,鬥爭起來不至於太凶狠,搞得像文革那樣。
答:我明白。但是一個事業沒有人願意犧牲,是不會成功的,尤其當你面對強權搞政治運動的時候。香港人的脆弱源於他沒有處理過一個問題:如果要成功,就必須付出代價。我不是叫你惡,文革那種兇狠,跟我說的堅強,是兩回事。文革那種是權力鬥爭。
問:這世上大多數鬥爭不都是為權力嗎?極少是為理念,理念常常是面具。
答:你要這樣想就不會贏,或者說,贏了也會輸。就這麼簡單。如果人人都不願付出代價,社會就不會進步,或者進步得慢些。
問:你不可以忍受社會慢點進步?
答:慢同快不是由我決定的,由其他人決定。我覺得要令社會進步已經很困難了,所以大家應該多出些力使它進步。再說,政治鬥爭的結果並不是單方面決定的,是各方角力的結果。
問:你搞了這麼多年政治,厭不厭?
答:不能說厭不厭,老實說,在香港搞政治,代價並不大——又不用殺頭。這個我覺得是香港未來政治運動要面對的問題,(真要殺頭了?)是,這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沒辦法,共產黨來了。大家要明白,英國人也有血腥暴力,但共產黨更習慣用這種手段,而且素來認定殺中國人是管中國人的一個辦法,因此一定會比英治時殘酷。不過,經過這麼多年,社會也有個制約,我覺得歷史的演變受很多因素影響,中共現在不會那麼離譜,是因為它想要那樣做也難,並不是因為它變仁慈了,但它一直有那個基因。
搞運動要群眾接受
問:你抗爭了這些年,對手似乎愈來愈下三濫?
答:這當然跟梁振英上台有很大關係。最實質的變化是這三年,開始慣用大陸的做法,而且加大力度來對付反對者。第一任特首的時候,中共還沒有錢,它真正開始有錢是這十年的事。曾蔭權沒做多少事,到梁振英,才真是賣力為中共幹這些違背香港社會倫理的事。
問:你打算怎樣應對?
答:這要說起來,就是群眾運動的裝備。政治運動是建基於理念,分析的架構、方法、結果,是否有效、準確、為群眾所接受,這樣才能將群眾運動裝備起來。我覺得香港的反動派在這方面還要下很大的苦功:怎樣去揭穿共產黨的謊言,拆解它的論述。在這件事上,所謂「本土派」和「獨立派」是最懶的: 「根本與我無關,所以不用管。」你看,多懶啊。
問:怎麼講?
答:第一,不管你喜不喜歡,它都已經來到香港了。你不可以簡單宣布你跟它沒關係,就算解決問題。在「獨立派」來說,問題更嚴重,他們要搞獨立運動,一定要使用暴力,不會有其他的方法。(暴力那套怎麼行?難道打巷戰啊?)未必不行,但你搞獨立運動,必須爭取香港人的支持,那你總要有個論述,才能說服人。第二,你要有人肯去犧牲才行,愈是簡單直接的運動,它需要的行動勇氣愈大。
問:你可算闖了一條路出來?
答:倒不覺得。只能說是遇到香港發展的一個階段,令我可以多做些事。我無所謂去闖一條路出來。(那有沒有闖出來呢?)我覺得如果不是因為共產黨對香港的干涉愈來愈清晰,而它在大陸的統治又愈來愈腐敗,我也很難發揮什麼我所設想的功能,現在這局面不是我搞出來的。
問:你對社會有什麼想像嗎?
答:當然有,就是社會主義。但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共產黨的統治,先要解決這個障礙。可以這樣說,現在我們承受的後果,是中國社會主義受到挫折的後果,即它變成了一個官僚資本主義。這使我們距離社會主義的目標愈來愈遠了。
問:可能香港人不想要社會主義呢?
答:那這是他們的問題。不同的人,理想不一樣。
議員不僅做「民意授權」的事
問:不是應該多研究一下民意,少談些主義嗎?
答:你說的是所謂「民意授權說」的一個根據,即民眾想你做什麼,你拿了他們的選票就應該去做什麼。但是當議員不僅僅是這的層次,除了競選時的承諾,在有機會多做些事的時候,沒說他不可以去做。這也是政黨的競選綱領和基本綱領的區別。
問:如果肖友懷向你求助,你會受理嗎?
答:我想所有議員都會受理的。視乎個client 想怎麼樣, 我想大多數議員都傾向於相信client,但他總要提供足夠證據,沒證據的話,想幫也幫不了。那不是我不相信他,而是社會不相信他,這中間有一條界線,要分清楚。我覺得有些client 也不是非要有個什麼結果,有時候是想讓人知道他的冤屈。話說回來,其實懷仔如果是被親生父母遺棄,他是可以來香港的,現在是在這件事情上搞不清楚。這是個酌情的案件,當然不能夠高調處理,除非在酌情的過程中不公道,那才要開記者會。
問:不過像肖友懷這樣的,也不太可能來找你。
答:那倒未必,通常搞到要向議員求助的人,都已經到了十分絕望的地步。他不來找我,可能是覺得我跟大陸沒有關係。
問:你認為你的群眾基礎是什麼?
答:這個我真不知道。我覺得大概有三個因素:窮人、有良心的人和反對共產黨的人。我的擁躉中應該至少是具有一個因素,或者兩者兼備,如果有齊三者,那就非常堅定。
問:明年會選立法會嗎?
答:我還沒決定,到時候看情况。因為年紀大了,我曾經說過準備不選, 現在好像社民連說要我再選一屆。
問:你不選,誰能接班?
答:我覺得講接班是多餘。根本無所謂接不接班,不過是看那個人會不會當選。表面上好像是接班,但他會有不同的風格、才能、着眼點。如果說接班是用一個位換一個位,那我覺得這個討論沒有必要,因為是由選民決定,不是由我決定。
(未完,續後頁)
文/王雅雋
圖/郭慶輝
明報 | 2015-06-14 | P04 | 什麼人訪問什麼人 | 政治冷感問系列 | By 王雅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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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談火燒《基本法》
//燒《基本法》與「港人立憲」關聯
問:你對學生燒《基本法》怎麼看?
答:沒什麼特別。老實說,你問我要不要《基本法》,當然要,但是這一本我不要——都不是我、或者我選的代表參與制訂的,從一開始就是你強加給我的。既然我不滿意,燒了它又怎樣?那你說燒了就什麼也沒有了,其實本來就什麼都沒有。燒《基本法》燒過好多次,沒什麼大不了,我都燒過兩三次,意思就是告訴大家這本《基本法》靠不住。但在十幾萬人的集會裏燒,它的份量確實重些,跟街頭行動不同,一下就有十幾萬人支持。
問:所以你認同這個行動?
答:這要跟它的理念聯繫在一起,它的理念是「港人立憲」,除非你不認同這個理念,不能單單針對表達的方式。你可以不認同它的方式,但你不能因為否定方式,就連內涵也否定了。你要看它的內涵,其實我覺得學生講得一點不差,《基本法》已經不由我們制訂,現在你還要變本加厲,利用《基本法》內置的機關,一而再、再而三地踐踏我們的權利,那我不如燒了它算了。//
長毛打官司
在今年的六四維園悼念大會中,四位大學生火燒《基本法》,形式雖然不是首創,但效果顯然十分轟動。因我素來不關心政治,又缺乏時事脈搏,突然現場觀看火燒《基本法》,不知就裏,反感之餘,好奇梁國雄會說什麼。
起這念頭,是由於早前修讀法律掃盲課程時,對《基本法》略有認知,為了應付功課,還填鴨式地背了不少梁國雄的案例,一邊死記硬背,一邊暗忖這人怎麼回事。
由2002年起,梁國雄每年都在打官司。早年是「四五遊行」,遭律政司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檢控非法集會,他一路上訴至終審法院,結果輸掉官司。後來,他開始熟練運用《基本法》,打起司法覆核的官司。累計掛名的案例(作為被告或原告),已經超過三十單。
他的官司無非四個主題:司法覆核,行政訴訟,刑法(主要是遊行示威中發生的衝突),人權。著名的案例有:違反《公安條例》非法集會、告《電訊條例》違憲、最低工資、立法會剪布、訟費官司等,不少都打到終審法院。其中,亦不乏因為入獄被剪頭髮或不按規矩在立法會宣誓之類的「小官司」。
有報章罵梁國雄濫用訴訟權利。他的確帶起了回歸後的一個新現象,就是將政治民生的困難議題促請法庭判決。這個現象,近十年來,幾乎每一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都會拿出來講一次,主旨是:法庭不是解決政治問題的適當場合。
這在時下的香港,似乎是無可奈何的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都沒有多大的認受性,唯獨法庭,難得有《基本法》網開一面,彷彿還享有高度自治。如今付之一炬,所為何由?
問王雅雋
寫過感情專欄,做過飲食記者,從不關心政治,偶然當一回民主小學生,看看香港政治熱廚房,常出什麼菜式。
答長毛議員
問:你認同《基本法》嗎?
答:對我有利的就認同,不利的就不認同,全世界的人對待憲法都是這樣的。(所以你視它為憲法?)那有憲法當然好過沒憲法,有憲法才可以反對它,總好過無法無天。
問:你經常用《基本法》打官司,不能說不認同它吧?
答:你混淆了概念。既然給我這個權利,我為什麼不用呢?這跟我對它有沒有幻想,那是兩回事。好比有賊入屋,告訴你他不是要謀財害命,還可以給你吃飯和看電視。可是到第二天,突然不可以看電視了,那我不可以問他一下啊?作為一個弱者,一個被剝奪權利的人,對一部強加給他的法律,有利的就認同,不利的就否定,是很正常的事。好像他們說黃絲帶反對警方,被人襲擊的時候為什麼又要找警察?原因很簡單,警力是公器,這是一個政府對市民的承諾——我被人打,我當然要報警啊,保護我的人身安全是你作為政府的責任。放到《基本法》也是一樣,不會因為我反對它,我就不可以用它,它本來就是我的權利。
如有選舉就不用這樣迂迴
問:打官司能夠解決政治問題嗎?
答:打官司不是要解決政治問題,法庭不會審理政治案,法庭是根據法律,看政府有沒有做錯。至於結果是不是政治性的,社會自有公論,不由我說。那如果政府真的做錯了,我通過司法程序來阻止,因而產生了政治變化和影響,你不能怪我。你說這樣做能不能取代別的方法?當然不行。本來司法制度的局限就很大,如果有其他制度,比如選舉,那不是更直接嗎?一個政治危機就可能足以使它下台,完全不必這樣迂迴。尋求司法制度來制衡政府,一點也不理想,時間又長,又不一定達到目的。即使判了違憲,也不一定能夠怎麼樣。
問:聽說你次次都是輸了才籌錢?
答:是,因為未打完都未知輸幾多錢。(不怕埋不了單?)不怕,其實我都不算輸了多少錢,扣數而已,我也贏過不少,有些涉及公眾利益,又被法庭豁免訟費,所以拉勻來算還好。(以後還會繼續打?)現在都不用我出頭,像跑道三,好多人去打,輪不到我。好多人誤以為,下下司法覆核,其實法官把關很嚴,有法律爭議才能打,近七成司法覆核申請都被法庭拒絕。
燒《基本法》與「港人立憲」關聯
問:你對學生燒《基本法》怎麼看?
答:沒什麼特別。老實說,你問我要不要《基本法》,當然要,但是這一本我不要——都不是我、或者我選的代表參與制訂的,從一開始就是你強加給我的。既然我不滿意,燒了它又怎樣?那你說燒了就什麼也沒有了,其實本來就什麼都沒有。燒《基本法》燒過好多次,沒什麼大不了,我都燒過兩三次,意思就是告訴大家這本《基本法》靠不住。但在十幾萬人的集會裏燒,它的份量確實重些,跟街頭行動不同,一下就有十幾萬人支持。
問:所以你認同這個行動?
答:這要跟它的理念聯繫在一起,它的理念是「港人立憲」,除非你不認同這個理念,不能單單針對表達的方式。你可以不認同它的方式,但你不能因為否定方式,就連內涵也否定了。你要看它的內涵,其實我覺得學生講得一點不差,《基本法》已經不由我們制訂,現在你還要變本加厲,利用《基本法》內置的機關,一而再、再而三地踐踏我們的權利,那我不如燒了它算了。
問:你這麼講我就懂了。
答:我覺得這是香港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不分宣傳和鼓動。其實那天的做法應該是鼓動,應該每人拿一本去燒,可惜沒準備那麼多。如果宣傳能做得好些,鼓動就會產生預期效果。宣傳是平時不斷對各種人解釋同一個簡單道理,鼓動則反過來,是在一個特定時間,召集所有人發出同一個信息。如果學生計劃當天是一個宣傳的活動,那十幾萬人坐在那裏,是否都收到了你的信息,這又值得商榷。現在學生面對的是,燒了不要緊,反正不管方式正確與否,做都已經做了,現在應該趁着這個影響,多向大家解釋他們的信息。
831 後港人等不下去
問:你覺得在維園六四做這件事合適嗎?
答:其實在六四晚會上經常做些與六四無關的事,是大家健忘罷了。黃毓民在2003 年的六四晚會上, 就問過大家「妥唔妥董建華」,這是一例。
問:那為何早又不燒,等到現在才燒?
答:因為香港人等不下去了。原本以為放棄了立憲權,還可以有憲立權,即根據憲法制訂法律的權力。可是這些年過去,《基本法》規定的行政立法一點也沒放鬆過,甚至在政改上由大陸一路霸過來管,歪曲《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原意,真是忍無可忍。我覺得香港人不生氣才不正常。
問:所以無論如何混不下去了?
答: 「831」是一個分水嶺。你若不說破,香港人可能會一直等下去。現在既然說破了,想拖也拖不下去。與其怪香港人,不如怪中共自己講過頭,沒有轉彎的餘地。我一路跟共產黨說,只有香港人才知道什麼適合香港。你可以說我不給你,但是你不可以逼香港人說,這個就是合適的。共產黨從來無法解釋一個問題:為何一個施行在香港的制度不能由香港人自己決定,而要由它來決定?(它素來都不用解釋的啦。)對不起,香港人最講道理。而且其實除了講道理,我們也不能怎麼樣它,權力不在我們手上。
問:可能大家本來想把這個懸念拖五十年呢?三十年前不也拖過去了嗎?
答:一個政治體系如果建基在懸念上,那就沒命。三十年前的人和社會環境跟現在也不同。我真覺得香港人太溫和,如果普選是我應有的權利,那我就要去爭取,我管你什麼時間表呢?以前我們那種所謂壓力團體式的爭取政治改革如今已經不存在了,以後的鬥爭將更加直接而尖銳,由此反對派將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大家要有心理準備。
香港, 總有許多人隨時準備走
問:《抗爭者》一書中提到你說,八十年代幾十萬人移民,使你對現實感到悲觀,那時候不是還有四百多萬人沒走嗎?
答:我明白你的意思。但至少對於民間力量來說,那是極大的損耗。只有走不了,人才會被迫反抗。一個地方如果有許多人隨時準備走,你也不用指望在這裏能產生一個抗爭運動,因為能夠走的人才是比較有能力反抗的人——他願不願意那是另一回事。其實香港八十年代出現的這個情况,到現在也沒有解決,就是總有許多人隨時準備走。
問:現在也有移民潮,歷史不斷重演。
答:沒辦法,在這點上你只有搖頭嘆息的份。坦白地說,有時候聽到在外國的人說很贊成香港現在搞的事,我心情總是很複雜,因為他都已經走了,不以香港為家了,他倒不是覺得事不關己,但他並不是一個參與者。好像主張香港獨立的,很多都是那些人,什麼「今生不做中國人」、「來世不做中國人」,說什麼呀!像鍾祖康啊,陶傑——根本就不是中國人(指二人持有外國國籍),講這些其實沒意思。我覺得把「做不做中國人」當作一個議題來討論真好笑:第一,這又不是你選的;第二,如果有得選就不必說了。你不想做中國人就走,既然走都走了,那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政治運動將面對血腥
問:你曾說香港革命者有天然的脆弱性,我反而認為這種脆弱很寶貴,鬥爭起來不至於太凶狠,搞得像文革那樣。
答:我明白。但是一個事業沒有人願意犧牲,是不會成功的,尤其當你面對強權搞政治運動的時候。香港人的脆弱源於他沒有處理過一個問題:如果要成功,就必須付出代價。我不是叫你惡,文革那種兇狠,跟我說的堅強,是兩回事。文革那種是權力鬥爭。
問:這世上大多數鬥爭不都是為權力嗎?極少是為理念,理念常常是面具。
答:你要這樣想就不會贏,或者說,贏了也會輸。就這麼簡單。如果人人都不願付出代價,社會就不會進步,或者進步得慢些。
問:你不可以忍受社會慢點進步?
答:慢同快不是由我決定的,由其他人決定。我覺得要令社會進步已經很困難了,所以大家應該多出些力使它進步。再說,政治鬥爭的結果並不是單方面決定的,是各方角力的結果。
問:你搞了這麼多年政治,厭不厭?
答:不能說厭不厭,老實說,在香港搞政治,代價並不大——又不用殺頭。這個我覺得是香港未來政治運動要面對的問題,(真要殺頭了?)是,這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沒辦法,共產黨來了。大家要明白,英國人也有血腥暴力,但共產黨更習慣用這種手段,而且素來認定殺中國人是管中國人的一個辦法,因此一定會比英治時殘酷。不過,經過這麼多年,社會也有個制約,我覺得歷史的演變受很多因素影響,中共現在不會那麼離譜,是因為它想要那樣做也難,並不是因為它變仁慈了,但它一直有那個基因。
搞運動要群眾接受
問:你抗爭了這些年,對手似乎愈來愈下三濫?
答:這當然跟梁振英上台有很大關係。最實質的變化是這三年,開始慣用大陸的做法,而且加大力度來對付反對者。第一任特首的時候,中共還沒有錢,它真正開始有錢是這十年的事。曾蔭權沒做多少事,到梁振英,才真是賣力為中共幹這些違背香港社會倫理的事。
問:你打算怎樣應對?
答:這要說起來,就是群眾運動的裝備。政治運動是建基於理念,分析的架構、方法、結果,是否有效、準確、為群眾所接受,這樣才能將群眾運動裝備起來。我覺得香港的反動派在這方面還要下很大的苦功:怎樣去揭穿共產黨的謊言,拆解它的論述。在這件事上,所謂「本土派」和「獨立派」是最懶的: 「根本與我無關,所以不用管。」你看,多懶啊。
問:怎麼講?
答:第一,不管你喜不喜歡,它都已經來到香港了。你不可以簡單宣布你跟它沒關係,就算解決問題。在「獨立派」來說,問題更嚴重,他們要搞獨立運動,一定要使用暴力,不會有其他的方法。(暴力那套怎麼行?難道打巷戰啊?)未必不行,但你搞獨立運動,必須爭取香港人的支持,那你總要有個論述,才能說服人。第二,你要有人肯去犧牲才行,愈是簡單直接的運動,它需要的行動勇氣愈大。
問:你可算闖了一條路出來?
答:倒不覺得。只能說是遇到香港發展的一個階段,令我可以多做些事。我無所謂去闖一條路出來。(那有沒有闖出來呢?)我覺得如果不是因為共產黨對香港的干涉愈來愈清晰,而它在大陸的統治又愈來愈腐敗,我也很難發揮什麼我所設想的功能,現在這局面不是我搞出來的。
問:你對社會有什麼想像嗎?
答:當然有,就是社會主義。但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共產黨的統治,先要解決這個障礙。可以這樣說,現在我們承受的後果,是中國社會主義受到挫折的後果,即它變成了一個官僚資本主義。這使我們距離社會主義的目標愈來愈遠了。
問:可能香港人不想要社會主義呢?
答:那這是他們的問題。不同的人,理想不一樣。
議員不僅做「民意授權」的事
問:不是應該多研究一下民意,少談些主義嗎?
答:你說的是所謂「民意授權說」的一個根據,即民眾想你做什麼,你拿了他們的選票就應該去做什麼。但是當議員不僅僅是這的層次,除了競選時的承諾,在有機會多做些事的時候,沒說他不可以去做。這也是政黨的競選綱領和基本綱領的區別。
問:如果肖友懷向你求助,你會受理嗎?
答:我想所有議員都會受理的。視乎個client 想怎麼樣, 我想大多數議員都傾向於相信client,但他總要提供足夠證據,沒證據的話,想幫也幫不了。那不是我不相信他,而是社會不相信他,這中間有一條界線,要分清楚。我覺得有些client 也不是非要有個什麼結果,有時候是想讓人知道他的冤屈。話說回來,其實懷仔如果是被親生父母遺棄,他是可以來香港的,現在是在這件事情上搞不清楚。這是個酌情的案件,當然不能夠高調處理,除非在酌情的過程中不公道,那才要開記者會。
問:不過像肖友懷這樣的,也不太可能來找你。
答:那倒未必,通常搞到要向議員求助的人,都已經到了十分絕望的地步。他不來找我,可能是覺得我跟大陸沒有關係。
問:你認為你的群眾基礎是什麼?
答:這個我真不知道。我覺得大概有三個因素:窮人、有良心的人和反對共產黨的人。我的擁躉中應該至少是具有一個因素,或者兩者兼備,如果有齊三者,那就非常堅定。
問:明年會選立法會嗎?
答:我還沒決定,到時候看情况。因為年紀大了,我曾經說過準備不選, 現在好像社民連說要我再選一屆。
問:你不選,誰能接班?
答:我覺得講接班是多餘。根本無所謂接不接班,不過是看那個人會不會當選。表面上好像是接班,但他會有不同的風格、才能、着眼點。如果說接班是用一個位換一個位,那我覺得這個討論沒有必要,因為是由選民決定,不是由我決定。
(未完,續後頁)
文/王雅雋
圖/郭慶輝
明報 | 2015-06-14 | P04 | 什麼人訪問什麼人 | 政治冷感問系列 | By 王雅雋
陶傑近况 在 張鳳書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張仁智,我的外公!
☆ 回憶50年代台灣省教育廳交響樂團的演奏(許永錫)
台灣省教育廳交響樂團是於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一日,由蔡繼堒先生創立的「台灣省謷備總司令部交響樂團」演變而來。最早的練習地點,是以前日據時代遺留下來的西門町中華路附近的一所寺廟叫公理館內。民國三十四年成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交響樂團時,蔡繼堒先生幾乎網羅了全台灣所有能吹,能打,能拉西洋樂器的人才。當時給薪的標準是以團員能吹奏樂器的多少來衡量的。這反映出當時人才奇缺的窘狀。
在團裏當時卻有一位相當傑出的人才。五十幾年前,我在台北市居住,房東的女婿是台灣省教育廳交響樂團創辦時的原始團員,名叫張仁智,是一位很有音樂才幹的雙簧管(0boe)演奏家。原先他在團裏演奏雙簧管,也常吹奏單簧管(Clarinet),後來年紀大了就改拉大提琴(Cello)。在交響樂團創立之前,張仁智先生已在日據時代隷屬於廣播電台的音樂機構服務過。他的一生正代表藝術家在所謂光復後的台灣窮困,艱苦奮鬥的情况。為了要養育一家六、七口人,日以繼夜地工作,仍然只能求個僥倖生存。表面上看他是一位台灣唯一的大型樂團,台灣省教育廳交響樂團的正式團員,可是領到的薪水微薄到不能不到晚間俱樂部兼差。
當年台灣省教育廳交響樂團幾乎每年都會演奏德孚札克的新世界交響曲,其中第二樂章裏的「念故鄉」主題曲便是他最得意用英國管(English Horn)吹奏的。在許多交響樂團演奏過的曲子中,我印象最深的除了新世界交響曲之外,還有貝多芬的艾格蒙序曲、孟德爾遜的仲夏夜之夢和舒伯特用他的A小調第十三號四重奏改編的「羅莎夢」(Rosamunde)等曲。
為了養活一家六、七口人,他找到一間晚間俱樂部吹奏薩克斯風(Saxophone)。此外他還兼差電台廣播劇的音樂演奏、電影中的配音和閩南歌演奏。他經常得到基隆舞廳伴奏。當時車班很少,只有七八人擠一輛轎車回來。他說做為全省唯一的交響樂團的團員,晚間吹奏爵士樂到半夜三更,第二天得勤練音樂風格南轅北轍的古典交響樂,並不是很好的現象。張仁智兄自我分析說,他們無法提高水準的原因是在演奏交響曲時,心裏所想的並不是指揮預奏練習時的交代,以及對作曲家用意的詮釋。在他們腦子裏轉的是:家裏米缸裏的米不知還有沒有?家裏的小孩是不是在挨餓?加以他們當時所負擔得起或樂隊所擁有的樂器是日治時代遺留下來的古舊樂器,買不起新的。樂隊士氣低落,技術無法改進,無以成為優秀的交響樂團。仁智兄認為樂團指揮是整個交響樂團的靈魂,和團員的默契更加重要。指揮應該是拍子清晰易於跟隨,有可靠的招呼手勢,明確指示樂器起伏的表情。那時的指揮卻時常站在台上不知所措,比劃不清,面無表情地指揮。經常他的指揮棒已揮完,卻還有幾只提琴及管樂仍在演奏最後的一兩音。可知當時樂團水準仍在草創階段,達不到協和完美的演奏。
仁智兄的話讓我想起,波士頓交響樂團的創始人赫金生曾說「在我的眼中,樂團必須的條件是,把團員的選拔與照顧,樂譜的選擇與處理,樂隊的練習與帶領交予指揮,給他所有需要與可能的權力,把業務計劃交予一位能幹的經理。 至于我的職責是付款,要求每件事務做得完美,並且謹記,我們要的是尋求至高的藝術而不是金錢,藝術是最先考慮的,然後才是公眾的利益,而金錢是最後才考慮的。」波士頓交響樂團自1880年創團開始經過葛瑞克( William Gericke),尼柯希( Arthur Nikishi ),及莫克(Karl Muck)等人四十多年的訓練,使得該團具備了深厚穩固的基礎,而在庫茨維斯基(Serge Koussevitsky)手下產生輝煌的時代。張兄也說樂團的指揮應該是權責最高者。而團長應該只同等於西方樂團的經理。可是從當年省交響樂團的組織看來,團長的權責卻變相地高高凌駕於指揮之上。造成外行領導內行,外行打擊專家。團長可以為所欲為,往往私心想要的可以輕易得逞。不僅浪費國家錢財,人不能盡其才。也就培養不出優秀的交響樂團。
仁智兄並提到當時台灣樂界的一大盛事—即美國五大交響樂團(紐約、費城、波士頓、芝加哥和克利夫蘭)之一的波士頓交響樂團來台演奏。他們被招待住進圓山大飯店。他看到報導說有些團員一頓飯就吃掉一隻雞,大為驚訝。在那時台灣經濟極端蕭條時,一個人如能吃到一兩塊雞肉,已稱得上是一頓大餐。吃一大隻雞,確實是令人羨慕的。不僅羨慕也感慨萬分。省交響樂團團員不僅在技術上差人家一大截,在體能,營養上更是望塵莫及。在波士頓交響樂團演奏完的次天,就有自封為「樂評」的人,在報章上指出說有兩只小提琴走了幾音。他認為這些人是乘機炫耀自己的音樂欣賞能力。吹牛不打草稿,不要臉到極點。
張仁智先生並不是台灣樂界響噹噹的人物,但是他一生刻苦耐勞,為生活奔波奮鬥的精神,給我非常深刻的印象,令我從心底佩服。他從很小時,便父母双亡,和姐姐,哥哥相依為命,過着困苦的生活。兩兄弟都非常有音樂天份。在一位姓名不詳的音樂老師指導下,加上和兄弟間的互相切搓和豉勵,而達到相當高的音樂水準。他除了拿手的雙簧管之外幾乎每一樣樂器都可以上場演奏。在樂壇上活躍了六十幾年,單在省交響樂團就待有長達約四十五年以上的歷史。他常在夜晚邀集我們幾個那時是初中年齡的朋友在後院的凉亭上聽他演奏小提琴。記得他演奏了不少世界名曲,包括舒伯特,孟德爾遜和貝多芬的許多作品。本來就喜歡古典音樂的我,經過他經常的薰陶更加深對古典音樂的喜好。每到交響樂團演奏前,他都會在樓梯口喊叫:「永坊(我小時的名字),有演奏會的票給你。」因此在1950年代末到1961出國前,只要我在台北,幾乎每場台灣省教育廳交響樂團在中山堂的演奏,我都沒缺席過。
他約於三十年前退休,而於十三年前去世。他那優雅的琴音,尤其那用英國管吹奏的德孚札克的新世界交響曲中第二樂章裏的「念故鄉」主題曲和在凉亭上演奏的小提琴世界名曲,五十年後的今天仍盈繞在我的耳邊。由於他的關係,我對台灣省教育廳交響樂團的感情仍然未減。我相信今日的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已達到國際水準,且帶給更多聽眾優美動人的音樂。下次回台必找個機會再去欣賞一番。
註:本文參照張己任先生(東吳大學音樂教授,曾任台灣省教育廳交響樂團指揮)的著作「音樂、人物與觀念」而寫。部份引用張己任先生的原文以用來印證我的朋友張仁智先生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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