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出爐!
聯合國 #障礙者權利特別報告員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及聯合國秘書長之障礙與可及性代表 (Special Envoy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Disability and Accessibility) 於08月28日發布具開創性意義之【 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該指引並獲得國際法律人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ICJ)以及國際障礙聯盟(International Disability Alliance, IDA)之背書。
該10項原則包括:
原則 1:所有障礙者都有 #法律能力 (legal capacity),因此,任何人不得以障礙為由被剝奪訴諸司法的機會。
原則2:為確保障礙者得以不受歧視平等近用司法,相關設施與服務必須全面無障礙。
原則3:障礙者,包括障礙兒童,有權獲得適當之 #程序調整。
原則4:障礙者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及時、無礙地取得法律通知/書狀和資訊。
原則5:障礙者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享有國際法承認的所有實質性和程序性保障,而且國家必須提供必要之 #調整 以確保 #正當程序。
原則6:障礙者有權獲得免費或負擔得起的 #法律扶助。
原則7:障礙者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參與司法工作。
原則8:障礙者有權就人權侵害和犯罪提出申訴和啟動司法程序,其申訴應獲得調查並取得有效救濟。
原則9:有效和有力的監測機制在支持障礙者近用司法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原則 10:必須為所有在司法系統工作的人提供與 #障礙者權利 有關之 #意識提升 和 #培訓方案,特別是與司法近用有關之障礙者權利。
各項原則之詳細說明請見:https://reurl.cc/m9Rz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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