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是米編,貼文靈感總是來得莫名其妙,前幾天睡前突然回想到,剛畢業的我曾經在安親班工作過,有些勞動權益現在想起來真的是不可思議欸(笑),但都過去了,所有經歷都會變成日後成長的養分,以下就簡單分享,也希望可以透過這樣的故事,讓大家在求職找工作時可以留意更多細節
❶老闆請我自行去工會加保
那時候哪知道什麼勞健保,是某天聽到其他同事在問,我才知道有這回事!當時的老闆只表示因為安親班人數未達5人,不用保勞健保,所以是請我們自己去外面工會加保就好,不過明明我怎麼算都有5個人(大笑)。後來我上網google半天,才找了一個跟自己的工作類型相似的工會投保,然後還覺得omg保費真的好貴喔......
關於員工未滿5人加保與自行在職業工會加保的內容,可以參考以下兩篇文章
👉「沒工作就去職業工會加保?沒注意到四大重點,保費可能就白繳了」
https://twworkforce.com/2019/07/02/occupational-union/
👉「員工未滿五人就不用投勞保?沒注意到這些重點,雇主一樣可能違規!」
https://twworkforce.com/2021/04/26/labor-insurance-2/
❷職災休養還被扣薪
後來工作好一段時間,某天我從安親班的樓梯摔下來了,腳受傷必須休養一個月,那段期間其實有點內疚,就因為人不多,所以怕造成其他同事的困擾,傷勢較恢復後我就回去上班了,領薪水的時候老闆表示,因為請病假所以扣了半薪
「??????」
後來怎麼想都覺得不對勁,去查了法規後跟老闆說明自己自己查到的結果,老闆什麼都沒說,直接就把錢補給我哩(還是覺得滿頭問號)
關於職災的內容,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
https://twworkforce.com/2019/03/23/occupationalinjury/
❸月領現金(薪資袋)
這個是我現在想起來覺得最大的bug,每個月發薪水的時候,老闆都會拿著一疊的薪資袋輪流發放,也許有的人會覺得手拿鈔票的感覺很好(ㄕㄨㄤˇ),法令上也沒有強制規定只能用匯款轉帳的方式給薪,但是給薪資袋其實要留意的是一些容易被忽略的問題:
⊝ 這些是約定薪資,還是已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像我當時的約定薪資是24K,如果沒有特別請假的話,我只會回家算一下有沒有24張千元鈔票而已,完全忽略勞健保的部分!實務上有些老闆會另外給員工保費補貼,雖然這也不完全是合法的,但我當時的確什麼都沒有🙄🙄🙄
⊝ 薪資袋是否有記載細項或另外提供明細?如果有看過薪資袋的讀者應該會知道,上面會有個薪資各扣項的表格,但可能部分的人跟我一樣,拿到的薪資袋上面頂多只有寫著年月與自己的名字,其餘什麼都沒有寫,更別說什麼薪資明細了(那是什麼?)
⊝ 這些薪資袋會好好的被保存嗎?像我自己是已經都沒有留著了,但是給薪資袋的這種做法,除非是有好好的留存,不然哪天真的發生勞資爭議的時候,其實在舉證上會有一定的困難度,尤其是像我上述所言,沒有記載任何薪資明細的薪資袋,根本是發揮不了什麼作用🥲
打完貼文突然覺得越想越氣欸!如果當時可以瞭解更多細節,也許就不會這麼被老闆呼隆過去了~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多少對大家有幫助,官網部落格還有很多淺顯易懂的文章,有需要的讀者可以在上面的搜尋欄輸入關鍵字,就可以找到相對應的文章唷!祝大家安好,求職找工作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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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一定要幫員工保勞保嗎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是週三,又要來送上我們與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貼文啦!上週與大家聊到了雇主是否可以預扣薪資做為補償,不知道大家都看了嗎?今天的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發生勞資爭議的時候,最難的就是舉證且找出適合的法規,並有條理地闡述自己的訴求,尤其是舉證,到底哪些資料可以作為輔助之用呢?有興趣的讀者請趕快往下看吧
❶ 出勤紀錄
舉凡是簽到簿、出勤卡、打卡機、指紋或臉孔辨識系統、電腦打卡系統或其他可記載出勤時間的紀錄,都能作為推定工作時間與休假情形的依據。另外,依法勞方是可以請求雇主要發給出勤紀錄副本的,雇主拒絕可是會有相關罰則喔!
(延伸閱讀:工時與工資的基石—讓你知道「出勤紀錄」有多重要!)
❷ 薪資單
依法來說雇主「應」主動提供勞方每月的薪資明細,其中需要包含薪資總額、薪資結構中各項目的金額、雇主代扣的勞健保自付額或職工福利金以及實際發放的金額,當面臨的是涉及工資給付或加班費計算等等爭議時,薪資單就成為了很重要的事證之一了,此外,如果是採匯款方式領薪的話,存摺中的薪轉紀錄也可以搭配運用。
❸ 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目前法令並無強制規定應以書面方式約定,因此雖然不是每份工作都一定會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但如果有的話,遇到部分爭議時也是一個有利的證據,特別是在需要舉證有無試用期、工時與休假、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資結構與發薪日等情形時,都能有不小的幫助。
(延伸閱讀:不簽勞動契約,會有哪些問題呢?)
❹ 勞保投保與勞退提繳明細
當遇到勞保高薪低報或勞退提繳短少的狀況時,勞工便可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投保紀錄,或攜帶證件至勞保局申請調閱,再搭配上述的薪資明細或發薪紀錄後,雇主是否有高薪低報就一清二楚了!
(延伸閱讀:老闆不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會有哪些問題呢?)
❺ 工作規則
依法來說滿30人的公司或單位就應該要有工作規則並向勞工局核備,而且該規則應該要在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當勞資爭議是涉及到獎金發放或獎懲等情況時,可能就得從工作規則中找出蛛絲馬跡。
❻ 公告、通知、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記錄或甚至錄影錄音等
除了上述幾項資料之外,當今天勞資爭議涉及到的不只是薪資或工時等問題,而是諸如職務調動、請假准駁、排班調整、強制加班或常見的資遣爭議等等,就可能需要這些紀錄來拼湊出勞資雙方真實的約定情形與爭議全貌。
以上就是Workforce勞動力量做的小整理,其實也不免會遇到讀者問到,若今天真的要運用到公司內部文件或是錄影錄音的資料,是否會有違法的疑慮,或涉及到洩漏營業秘密等問題呢?這部分的內容,就請大家至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更詳細的說明囉:)祝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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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一定要幫員工保勞保嗎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前幾天在PTT的Salary版看到有一篇「朋友老闆要求勞工紓困金上繳」的討論文,引發了不少版友討論,後來也有媒體報導(參考東森新聞:員工領到紓困金!老闆扣薪水逼上繳:最該紓困的是雇主)。相信大部分的讀者看到標題後應該都會直覺反應,「這樣怎麼可能可以呀!」,如果老闆只是提出一種與員工協商的方式也就罷了,那就看該公司先前勞資關係如何自行去協議,但若試用強制的手段來逼迫員工交出紓困金,不只不近人情,甚至也會有違法的疑慮,最後可能從員工那裡拿到的紓困金反而就要變成罰鍰繳回給政府了。
之所以會有這類的爭議產生,是因為勞動部為了因應近期疫情嚴峻對於勞工造成的衝擊,比照去年推出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計畫,主要是針對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勞工提出的紓困方案,並依照其投保薪資發給1萬元或3萬元的紓困補貼。
但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聽過,有些雇主因為不想幫員工繳納勞健保費用,便會補貼員工部分費用讓他去投保在各縣市的職業工會,才會出現這則討論文中的老闆出來主張「勞健保費用是我繳的 因此領到的紓困金當然要上繳」的情況,但這樣真的合理嗎🤔
👉🏻受僱員工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問題
依照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只有「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工作者可以參加的職業工會作為投保單位,以保障這一類的勞工在有特定事故發生時也能夠申請各項給付,例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並可累積投保年資直到資格符合時申請老年給付。
相對地,如果是「有一定雇主」的一般受雇勞工,恐怕就與前述的投保資格不符,而應該要以服務的公司或單位為投保對象,由雇主為其投保勞健保。因此以本篇PTT貼文中的案例來看,雖然不知道原Po服務的單位是否為僱用勞工五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而應強制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但明明受同一雇主聘僱卻還投保在職業工會顯然是有問題的,如果當事人因故發生職災時,恐怕也就沒辦法因此而申請到職災的相關給付了。
(其他細節,可參考我們部落格中的「沒工作就去職業工會加保?沒注意到四大重點,保費可能就白繳了」一文)
👉🏻不上繳紓困金就不發薪資
既然讓自己的員工投保在職業工會可能會有違反法令規定的疑慮,理論上該員工也根本不是「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的紓困對象才是,所以無論是老闆還是員工,應當都不該領取該筆補貼才是,但先不論這一部分的是非對錯,假如雇主向員工表示在繳交回紓困金以前不發給工資,或甚至直接從原本要發放的薪資中扣除紓困金的話,都有可能將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被查證屬實的話,除了將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主管機關也可以依照勞基法第27條規定限雇主在期限內給付工資,所以前面才說老闆拿到紓困金後,搞不好繳的罰鍰還更多了。
順帶一提,經濟部在這個月有釋出「商業服務業營業衝擊補貼」的紓困方案,假如該事業單位有依法幫員工投保勞保的話,搞不好還有機會合法地申請到這項紓困金,也就不用一邊跟員工產生爭議,一邊還要承擔其他法律風險了。
👉🏻先暫緩發薪,最後放棄要求員工繳交紓困金,還是有問題?
相信不少的人聽到雇主要求上繳紓困金的要求後應該都會予以拒絕,但如果勞資雙方在協議過程中,雇主因此而暫不發給工資,最後因為勞方反對而作罷,卻因此讓發薪日延後的話會有問題嗎?依照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的給付應按勞資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為主,實務上如果雇主未按期給付工資(例如每月約定10日發薪,卻延遲到25日才發放),同樣可會被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前述的規定而予以處罰,這樣可能不僅沒從員工那邊拿到紓困金,還是會同樣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總之,疫情期間無論是資方或勞方的確都需要共體時艱面對難關,但不管是在申請各類紓困或是處理各項問題時,還是要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執行,避免產生更多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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