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外勞仲介公司,因為 林淑芬、吳玉琴委員所提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案,讓他們的黑心利益受到損害,因此不斷地在line散佈不實的謠言及影片,這是一個讓外籍勞工免於被仲介剝削的法案,請大家切勿再以訛傳訛。
1.依現行就業服務法52條,外勞每三年就必須出國一次,因此每三年就被仲介抽一次仲介費,導致他們三年中有一年是做白工。
如果你買房子後,每3年還要重新繳一次仲介費給房仲,你覺得合理嗎?
龐大利益導致仲介公司反對此修正案,刻意醜化法案內容。
2.外勞來台有簽訂三年的工作契約,不可自由轉換雇主。
3.外勞若逃跑,有罰款且返國機票必須自己支付,並不是沒有罰則,且雇用非法外勞的雇主要罰款75萬。
3.並沒有所謂的21天有薪返鄉假,移工的機票也都自己付的,是無中生有的醜化。
4.依現行法令,外籍勞工若在台灣遭遇雇主不當待遇或侵害,只能返回本國,不能重新更換雇主,這樣子合理嗎?請大家想想引發國際軒然的台中外勞遭性侵案。她遇到這樣的情況,不能轉換雇主,合理嗎?
5.保障勞工不應分本勞外勞,保障外籍勞工,才能夠提升本國勞工的待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zMPA0bTBMs&feature=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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