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購物節早鳥活動開跑,你登記了嗎?
這次市府為了加值台中購物節,追加減預算多編列了3.5億,仔細檢視專案報告,可以發現這筆3.5億分屬台中購物節辦理的三個項目:
一、現金獎項:3億3500萬
(配合中央振興券政策,辦理抽獎活動,吸引民眾消費)
二、計畫整合:900萬
(辦理整合性行銷,宣傳本計畫與本市各項振興措施宣傳,及民生消費產業、商品主題式行銷)
三、行政作業費:600萬
(計劃統籌、執行、服務專線及客服、律師見證、獎金發放行政作業、核銷、匯款手續費、雜支等事宜)
問題是,2021台中購物節早已編列3100萬預算,購物節已經是第三屆,每年預算都差不多,今年依然是登錄發票抽獎模式,照理講宣傳行銷與行政支出就應該涵蓋在內。但除了現金加碼編列3億3500萬外,市府又另外追加1500萬元的預算來處理這些事務,那原本的3100萬用途為何?
預算編列荒謬的不只如此。
專案報告內另提到購物節的現金獎項規劃,除了日日抽3億500萬元、週週抽800萬元、月月抽200萬元,另外有個「加碼抽」項目編列2000萬元預算,預計「依活動辦理需求另案研議後公布」。
真的搞不懂,未來若真的需要加碼,加碼項目也應由市長第二預備金來支出,怎會先行編好做後續加碼之用?這樣還叫做「加碼」嗎?
根本就是亂編一通,浪費公帑。
我要求,市府應傾聽民意,將浮編的千萬預算全數拿來作為發放「台中市民專屬振興消費券」之用,限定於台中市場、夜市、商圈等等在地商家使用,讓經費能真正振興到台中市民,真正回流到地方。
雜支核銷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北市將921震災善款6400 萬元轉贈予四川解北小學作為重建費用
氣爆意外,對高雄人來說,是一場集體的創痛,沒有人想到數十年來發展重工業的附帶傷害,竟是腳底下佈滿各種工業氣體管線。如果氣爆發生在白天,人員傷亡恐更慘重,因為那是市區精華地段,是許多人上下班或上學必經之路,也因此,在氣爆發生後曾親見現場的人,難受與恐懼的情緒夾雜,眼淚直掉的也不少。
安撫受創的人心,做再多恐怕都有所不足,但偏偏有人在這些年不斷操作議題,試圖把氣爆與弊案劃上等號,從中擷取政治利益。作為稱職的民代,真正該做的事情是,提醒政府從災難中記取教訓,推動裨益民生福祉或建置安全城市等議案,並監督各相關重建計畫的施行,讓逝者能夠安息,災民可以撫平傷痛,市民從此安居樂業。
昨天下午,高雄市議會進行 #高雄市議會七三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收支運用情形調查專案小組的結案報告,由召集人陳麗娜進行50分鐘冗長的宣讀,報告內容如同外界的預想,#先射箭後畫靶,填充了滿滿的數字和計畫名稱,卻看不到這些款項用在災後復建的實際情形,包括當時受災的民眾如今過得好不好?災區重建的景象、經費投入的實際效應與利弊分析、地方產業或經濟的復甦、官方和民間團體從中得到的救災與復原經驗等。
在朝野對這份結案報告有所疑議下,主席清點在場人數,出席未過半,議會再度提前散會。
🤔捐款究竟該怎麼用?
每有災害,台灣人的善心總是不落人後,捐款怎麼使用,當然可受公評,亦須接受監督。捐款轉作為其他用途,並非高雄氣爆首創,事實上,國內自921地震後,大筆愛心捐款能否用在災後重建的相關討論有不少,大抵的看法是,政府部門宜另行編列預算或特別預算所需。不過,中央和各縣市的作法依舊是沿襲慣例,民間捐款不僅用於緊急救難、弱勢救助,也常用在各項重建或復原計畫(包括行政費用)。
不管捐款如何使用,共識應是用於災民或災區所需,然而,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台北市政府曾將921的善款轉贈中國的離譜案例?
2009年11月16日,台北市議會有一場很精彩的質詢,#簡余晏議員 質問時任台北市長 #郝龍斌,為何將 #921震災善款之結餘款 捐給 #四川解北小學,且金額高達6400萬元?(👉質詢影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90Dgmy49RQ)
1999年9月21日,台灣發生芮氏規模7.3強震,各地陸續傳出災情,罹難人數2415人,房屋全倒和半倒的數目均超過5萬間。來自民間的善款,總數超過375億,其中 #台北市共募得6億2700多萬元。北市府訂定了 #臺北市九二一賑災民間捐款專戶管理及運用要點,規定「本專戶資金之運用,捐款人指定用途或地區者,依其指定用途或地區使用;未指定用途或地區者,#以用於中部南投縣及臺中縣災區為主。其中並以本府所認養之鄉鎮市為優先。」
2002年8月16日,北市府將 #921震災、#2001年桃芝風災、#納莉風災、#2002年331震災 等天災善款之剩餘款,統一挪撥至 #臺北市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並通過專戶的「管理運用委員會設置要點」,921捐款之結餘8181萬3414元也納入此捐款專戶。
2008年3月24日,專戶累積收入總計1億2356萬7378元,委員會審議通過19件補助案,核准金額共計4499萬2488元,帳戶餘額8535萬1460元。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大地震,5月21日馬英九就任總統後,7至9月間,全台因颱風接連侵襲,造成數十人死亡,超過數十億農業損害。#臺北市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 卻在10月3日做出決議,捐助 #四川成都市解放北路第一小學重建費用,金額高達 #6400萬元(#專戶餘額的75%)。
既然善款可以轉贈,為何 #郝市府 當時不願意把捐款用來照顧因颱風受創的民眾,關愛的眼神直接拋過台灣海峽另一端的四川?對照氣爆捐款用在高雄市全區,台北市府慷慨地把救助台灣災民的捐款轉贈給中國修繕校舍的行徑,看在 #陳麗娜 等議員眼中,不知有何評價?在線等〜〜〜
📌補充:
《天下雜誌》有一篇報導〈震災捐款流向何處?〉,內容提到「民間捐款到了最基層,還是透過傳統的地方派系分贓模式在運作」。有一位台中縣鎮長在受訪時提到捐款的花用方式是,「每位鎮代分50萬,總共13名鎮代,分出去650萬。」這筆錢,只要不用於工程施作,單據跟地震有關,公所就受理。看似正常的「捐款徵信表」經過鎮長解說,一一現形,例如某鎮代辦理彩繪元宵活動,可報銷二十五萬元;某鎮代辦理的 #九二一謝神活動,以50萬元核銷;鎮代主席舉辦的 #心靈重建聯歡會,額度更高達89萬元。但地方的自助團體想辦社區報,向公所申請經費補助卻全無下文,只能自掏腰包。
(👉連結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36510)
雜支核銷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8月1日揭牌成立,迄今屆滿一年。時代力量立院黨團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委員於昨(2)日舉行「時力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肯定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於保障及促進人權的必要,並針對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預算執行狀況提出質疑。
立法院於2019年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其中明定其職權包含調查侵害人權或歧視事件、研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政策、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提出人權相關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推廣人權教育、評估政府機關所提的人權公約相關國家報告等職責內容。
然而,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自行提供的預算執行,以及相關業務的統計資料,可以發現國家人權委員會業務執行有以下問題:
1️⃣預算執行率僅46%
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定預算為1億1,842萬元,截至目前簽准執行數為4,907萬元,已核銷經費為589萬元。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NPM及漁工專業論壇、人權國際研討會、紀錄片錄製剪輯開口契約、教材開發及合作案、文宣印製周年成果等教育推廣品等。
此外,預算亦使用於受害人協助(675萬)、防制酷刑訪視費用(205萬)、人權教育專書100行動聯盟(98萬)、桌遊設計開發案(81萬),以及簽核中的防疫與人權委託研究案、青年居住正義委託研究案經費(625萬元)。
扣除上述預算後,目前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賸餘數高達5,170萬元,預算執行率僅46%,有待改進。
2️⃣業務執行多為人權教育、研討及交流
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統計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底為止,人權保障及促進業務的執行情形,辦理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與交流,共計32場,其餘的研處專案案、系統性訪查的研究、以及防制酷刑的訪查都還在進行中。
時代力量認為,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及深化人權教育固然重要,但我國成立獨立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最重要的職務仍是要解決傳統權力分立制度所無法回應的複雜人權問題,例如調查全國普遍性的人權狀況,或是制度性、系統性的人權侵害。
除此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同樣重要,包含提出相關人權專案報告、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甚至是修憲、修法等相關建議,應透過這些業務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去年,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時,時代力量曾針對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提出時力版本的《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然而,監察院版本的草案卻於提案後自行撤回,迄今未再提案。
國家人權委員會經過民間團體及關心人權的有志人士奔走20餘年,總算在監察院內設立。然而,委員會掛牌一年,預算編列一億多,卻沒有一部職權行使法確保其職權運作。而目前呈現出來的執行業務也是以推動人權教育為主,忽視台灣社會既有的人權迫害或系統性、結構性的壓迫,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時代力量呼籲監察院,儘速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而立法院也應該盡速排案審查,以確保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有效運作。
保障人權、讓台灣成為一個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是全體國人的期待,也是時代力量長年來的主張。時代力量為了呼應2012年聯合國提出的「貝爾格勒原則」,先前也在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提案建請立法院成立 #人權委員會 之特別委員會,做為國會在討論人權議題的窗口,藉此和國家人權機構強化合作。
我們呼籲監察院和立法院,應儘速針對當前國家人權委員會缺乏職權行使法的問題提出解方,並請朝野各黨共同支持在立法院成立人權委員會,讓台灣能在保障人權的道路上持續向前。
※註:
2012年聯合國在賽爾維亞通過的「貝爾格勒原則」,提出兩項明確建議:
1️⃣ 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應就合作基礎有所共識,包括藉由建立正式架構以討論具普遍重要性之人權議題。
2️⃣ 國會應確認或成立一適當的國會委員會,作為國會內與國家人權機構連繫之主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