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戶政便民工作站開始服務市民
小編也整理分享這資訊,服務站可以實際提供的服務
一、隨到隨辦項目:
(一)不可跨區申辦
1.身分登記:出生。
2.遷徙登記:遷入、住址變更、分合戶、初設戶籍。
3.核發印鑑證明(限本人親辦)。
(二)可跨區申辦
1.身分登記:認領、收養、終止收養、死亡(死亡宣告)、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結婚、離婚。
2.出生地登記。
3.核發戶口名簿。
4.核發戶籍謄本(限84年6月電腦化連線後戶籍謄本)。
5.請領國民身分證。
6.結(離)婚證明書(限97年5月23日以後生效之結離婚案件)。
7.戶籍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含健保案件)。
※地址:新竹市光復路一段568號3樓
離婚證明書 在 涂醒哲 Dr.Twu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便民新措施 繳費更方便】
我在上任後,為讓政府單位從過去的管理型轉變為「以民為主」的服務型,特別要求同仁強化服務品質,設立「聯合服務中心」,代收各項規費,「一處受理,全程服務」!
今天市府為慶祝7月1日「全國戶政日」,我們進一步強化服務便利性,正式宣布在全市東西區戶政事務所共設置20台讀卡機,開放使用「一卡通」、「悠遊卡」電子票證繳納規費,民眾只要持卡「嗶」一聲,即可輕鬆繳納各項戶政規費,省去找零錢的麻煩。
電子票證繳納規費項目包括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鑑、中(英)文戶籍謄本、中(英)文結(離)婚證明書、國籍歸化測試費等,而受限電子票證相關法規,現階段電子票證僅可繳納行政規費,戶政罰鍰、申辦自然人憑證工本費則排除適用。
另外,戶政同時啟動「跨機關通報健保卡資訊平台」,今起至東西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補發身分證或戶籍資料變更時,也可同時申辦健保卡初領、換領、補領等服務。之後只要持繳款單至超商或銀行繳納換、補發工本費(新台幣200元),約5至7個工作日即可收到健保署寄發的健保卡,節省民眾奔波兩地申辦時間和金錢。
離婚證明書 在 擁抱你的內在小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快樂學堂人民連線10日晚間,在台北市歸綏公園舉辦「賺吃女人的兒女們」座談會,邀3位性工作者子女現身敘說母親的故事,以及他們逐步理解、靠近母親的生命,甚至是修補彼此關係的歷程。這場在昏黃燈光下進行約4小時的分享會,有100多人報名參加,不分男女老少的專注面孔填滿整個公園。主持人、輔大心理系教授夏林清表示,不管在校內外、家內外,社會常常不給人機會,用一種更開放、多元的視角,移到不同的成年人的背後去看,到底他發生了什麼?
外來汙名與壓迫 也橫在家庭內部
輔大心理所學生王曉音的母親,與最近病逝的前公娼麗君有著類似背景,都是離婚的單親媽媽,一手帶大幾個小孩。她們3人之間隱隱連結,卻又跨越3個世代,王曉音說,她看著麗君的故事時心想,「麗君阿姨70幾歲,我媽50幾歲,我又再小20歲,所以麗君的狀況是40年前的單親媽媽,沒有教育背景,不靠男人,到底要怎麼在台灣這個社會工作?」
王曉音語帶哽咽,「這對我來說一直很難想像,因為我就是拿著我媽堆出來的錢、堆出來的教育和讀書空間,取到一個好的學歷,我到哪裡求職都可以比別人順利。但我以前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我認為這都是我掙來的啊!我那麼努力念書,苦讀寒窗十年,換得這個是我應得的……我現在才看到,那個是我媽以一個單親媽媽的身分,在工作上那麼努力奮鬥,甚至進入酒店,才堆出來的空間和金錢來培育我這個女兒,讓我現在覺得賺錢可以很輕鬆。」
狹義來說,王曉音的母親不是性工作者,而是在酒店工作,但這個標籤仍帶有污名和社會壓力,封閉這個家庭與外界的交流。「小學5年級,我媽有次帶我去她的工作場所,可能只是拿個東西,她以為小孩子不懂,但小孩子其實什麼都懂,所以那時候我就知道,我媽在所謂的舞廳、酒店賺錢,回學校之後就跑到操場畫圈圈說『我心裡有一個秘密』,進了中學,有一個老師很欣賞我、喜歡我,走在路上聊天的時候,我心裡也一直偷偷說『老師,我心裡有一個秘密』,但無法說出口。」
更多更多的標籤與汙名,還封閉家庭內部的交流,王曉音回憶說,「小時候我父母離婚,我媽沒有跟我說,是我在一個錢櫃裡看到他們的離婚證明書,才知道『喔!原來我爸媽離婚了』。那時候電視很流行美國影集,都是那種小家庭坐在餐桌邊開心聊天的場景,也有離婚橋段,他們會說今天媽媽要跟爸爸離婚了,你想要跟誰?這不是你的錯,也不是爸爸媽媽的錯。看著這一幕我就在想,為什麼我媽媽都沒有這樣跟我說?為什麼我跟我媽之間,沒有這樣一個溝通過程,就一聲不響把我丟在外婆家?然後她就那樣,自己外出求生、工作、賺錢……我那時候是不理解的,甚至是怨恨的。」
讀昂貴學校翻身 下意識「自我漂白」
於是,小學6年級的王曉音心中壓著許多秘密、疙瘩,也做出一個她後來花費許多年才明白自己的舉動:主動向媽媽爭取進台南一所私立天主教女校。「那時候我身上壓著3層,一個是我看到我媽媽的辛苦,一個是我覺得我也很苦,但我不知道我在苦什麼?因為賺錢的是我媽、勞動的是我媽、要負擔這個家的是我媽,我無負擔,輕輕鬆鬆在學校念書,我說不出那個苦是什麼。然後一個是,我要拿我媽在酒店賺的錢,去念一個貴鬆鬆的貴族學校,還住在學校。」
愧疚感揮之不去,王曉音說,「我一直無法理解我為什麼做那個決定?但我又很享受著『我就是靠著念書趕快翻身』,想考上好大學,覺得這樣就是拯救我媽,拯救我們家脫離貧窮……」
如願上了第一志願台灣大學以後,王曉音跑到手語社學手語,去話劇社學戲劇和表達,也想上卡內基課程學溝通,「我覺得我一定是溝通能力有問題,無法跟人家相處,一直悶著無法表達自我,也無法跟我媽溝通。如果我學好了溝通技術,或許我跟我媽的關係以及跟別人的關係,就不會那麼卡。但後來知道不是。要學的不是溝通技巧,問題出在社會距離!」
王曉音在讀研究所的過程中,重新梳理自身的生命經驗,終於看懂了小六的自己,「性道德汙名和貧窮汙名壓在我跟我媽之間,我跟他人之間,製造了那個距離,我們身上都承受著那個社會汙名在看我們自己。我的國小、國中、高中,幾乎沒有一個同學知道我單親,更不用說知道我媽在做什麼。從小到大,媽媽的職業欄我都填理髮師,我可以接受這個,相信著我媽是理髮師,用這個跟別人說。」
「我現在回想小六那時,即使知道我媽必須在酒店工作賺錢,我也要進私立女校的決定,我覺得我在做的是一件漂白的工作──進入私立女校來漂白我身上的性道德汙名──即使那時無法言說,不知道那個東西是什麼。我同時也在漂白貧窮汙名,在學校裡面,大家好像沒有階級一樣,輕輕鬆鬆、快快樂樂過一段年少,很多東西卻是被壓著,不能講,也不會講的。」
脫掉學歷保護 終於懂了母親
王曉音也慢慢走過心的距離,母女無形地「重聚」了,「第一次我覺得貼近我媽,是在華光反迫遷抗爭的時候,有次到了法務部,無預警被警察往前抬,只是往前抬1公尺,那一刻我卻突然發作。我狂哭,我狂捶包包,我覺得我怎麼可以得到這樣的對待,我從來沒有這樣被對待過!那種我再也無法控制身體的去向,被決定、被踐踏的感覺,它就那樣活生生地發生了,而且是一種體制的象徵壓在身上。可是那一刻我突然懂了,那一刻我突然覺得我跟我媽好近、好近、好近……」
王曉音說,「因為我媽就是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傳統家庭長大,考上台南女中也必須被拉回家工作,20歲不到就被嫁出門,21歲就生了我,那種無法決定自己生命走向的經驗,相較於我這種30幾歲活在現代,強調現代新女性、女性也要受好的教育、有女性高階主管的世界,我的理智很難理解她,可是當國家暴力就那樣壓過來的一刻,當我再也受不到學歷的保護時,我終於知道了,被這個社會踐踏,被這個國家踐踏,就是這個感覺。」
追求一個「讓小孩能理解父母」的真實世界
另一位分享者、目前是高中老師的蓮花(化名),爸爸當了將近40年的伐木工人,媽媽曾在酒家工作,那樣的性道德汙名印記是2人之間的秘密,又和爸爸自認「沒路用」的貧窮污名結合在一起,讓婚姻長期處於張力之下,蓮花31歲擔任高中教師的某一天,70歲的爸爸殺死了有外遇、一直想要離婚的媽媽。
蓮花憶起當時的震驚,忍不住哭著說很難接受,也根本找不到方法去「認識」爸爸,「我在想你若不是喪心病狂,你怎麼可能做這樣的事?我就一定不會!可是走10年下來,我要講,我如果被推上我爸的位置,我大概沒有辦法撐那麼久,我可能更早就自殺了,我覺得那個壓迫的力道是強到,你大概只有死能解決那種痛苦,整個所謂的社會壓迫,有貧窮,有性道德汙名和階級壓迫一層一層過來,那不是個人可以解決或個人的問題,我爸其實撐下來了,但我不覺得我會做出跟我爸不一樣的事情。」
蓮花說,媽媽是個很「敢」的女人,無論是一肩扛起娘家的需要,到酒家賺錢貼補,或是後來開始追求一段有愛情的關係,「我媽有那個『敢』,無論壓迫過來的是什麼,她就是要做她要的東西,但我爸用種種力道想把她留下來……」蓮花曾在《家裡不能說的秘密》書中自述,爸爸一生經歷過的家庭都是「有頭無尾」,他想好好餵養親密關係與家庭,卻被貧窮壓得扁扁的,只好不斷默默吞忍,把「性」給讓渡出去,沒想到遲暮之年仍面對媽媽的「想要離開」,這對他來說幾乎是致命的要求。
蓮花嘆氣說,當孩子的時候總覺得,「你們就給我一個爸爸,給我一個媽媽,就給我一個完整的家庭」,很不能諒解父母之間的困境,「但如果他們現在都在,我會跟他們講,我對他們最多最多的是『不捨』,捨不得的很大一個原因是,我真的沒辦法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前,透過任何管道去理解他們。我覺得父母都是這樣,再怎麼苦,苦都我吞,孩子你去翻身,你去變成坐辦公桌的,你去變成中產階級。之前的苦都過了,不要再談了。」
蓮花常想,這有沒有可能是一個讓小孩能理解父母的世界,理解父母真實的社會處境,「為什麼要重述我的故事?為什麼麗君阿姨要出來講她的故事?為什麼秀蘭阿姨要導覽文萌樓?我覺得那非常的重要,是一個可能性,告訴大家我們生活的世界根本不是書上寫的那樣!書上寫的是平行世界,生活才是非常真實的,像文萌樓這樣的世界才是真實的,而這些人的努力,我們這些媽媽們的努力,或是來這些媽媽這邊尋求安慰的底層男性,也有他們的痛苦和需求,為什麼都要在那個中產階級、白白淨淨的世界裡通通被抹掉,不能存在?並不是每個人都活在那個真空,無菌的世界。」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b4834972-213a-11e4-bbc0-ef2804cba5a1/?uuid=b4834972-213a-11e4-bbc0-ef2804cba5a1
離婚證明書 在 Re: [問題]戶政有關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chemical755 (達叔)》之銘言:
: 99地特戶政第35題
: 依戶籍法規定,已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者,當事人得向何處申請結婚證明書或離婚證
: 明書?
: (A)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B)本籍地戶政事務所 (C)出生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地戶政事務所
: 就我所知,因為戶政電腦化,所以大多都可以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及辦理
: 包括結婚證明書及離婚證明書
: 我也到內政部法規查詢系統查詢過
: 六、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當事人依第三點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者,戶政事務
: 所得於申請人繳納規費後,同時核發結婚證明書(結婚證明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結婚
: 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三)。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
: 之。
: 所以我覺得答案應該是(D)任一地戶政事務所
: 但是只要做到類似的考題,不論是國考歷屆試題或是參考書的題目
: 答案都是(A)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是我理解錯誤嗎?
重點在於題目問:當事人得向何處申請結婚證明書或離婚證明書!
根據戶籍法第十條
已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者,當事人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
或離婚證明書
因此 若題目只提及申請結婚證明書,答案則是(D)任一地戶政事務所
但 題目若提及離婚證明書,則當事人得向(A)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題目有陷阱 我當初也是覺得很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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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6.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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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rl1024大所言
但根據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第六條及第七條
六、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當事人依第三點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者,戶政事
所得於申請人繳納規費後,同時核發結婚證明書(結婚證明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結婚證
明書格式如附件三)。
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之。
前項結婚證明書之申請得授權委託他人辦理。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查驗授權委託書及受
委託人(即授權書所載之被授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
在國外作成之授權委託書,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委任書,
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七、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結婚並已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之當事人,得
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書或向原辦理結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文
件影本。
因此結婚證明書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
※ 編輯: misssea 來自: 111.246.85.27 (12/1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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