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件讓我覺得很開心的事情~
大家應該知道我最近開始開課教泰文,我其實不太想要教泰文,因為我以前有不好的經驗,我教中文和吉他的時候,我的學生大部分都是小朋友,你們知道嗎?那些小朋友都是爸媽逼迫來上課,為了未來還是什麼?這我就沒什麼意見~每個家庭不一樣~
(連吉他也是強迫)
當時發生一件事情讓我決定說我不要教書了,那時候我印象很深刻,我正在教一位小妹妹(國小)她媽媽報名讓她來上中文課,我就正常教她,想盡辦法跟她溝通,每一次我都會問她
「上中文不好嗎?」「中文很無聊嗎?」「不想上課嗎?」
每個問題她都會說「是!」
我發現她很可憐,而且我知道的是她每天從早到晚都在上課,壓力很大~
有一天她就在上課的前幾分鐘大哭了,應該就是受不了了,當天我就是直接下班回家,後來我想為什麼我好像不是去教她,我好像去增加她的壓力,我就決定,好吧!我去辭職,我不想再遇到這種狀況
或許我不夠敬業吧,我知道我離職了會有人去代替我,但就是如果那個人不是我就好了~所以一直以來我不覺得我可以當什麼老師,去教誰做什麼~
這次我再來試看看教泰文~我剛開始沒滿兩個月,有很多人相信我,付錢來學,我很開心~
我的課程分成「泰語 000」,就是零基礎,從字母開始,目標是讓大家會看泰文字,我的想法很簡單,你看得懂泰語,你就能直接從泰語學泰語,你看到什麼東西你都可以從那裡學到泰文。
但就是有人會給我一些建議說「從字母開始很無聊,學生會跑,你要從會話開始」,我覺得沒有錯,遇到無聊的東西誰想學,但我還是想了想,這是我的理念,我一開始想的就是「我想讓大家從字母開始,想讓大家看得懂泰文」所以我還是堅持,如果來問我課程資訊我也都會說「從字母開始」這是我的方式。
另外一個就是「泰語 100」學表達方式,這也不是什麼會話,但這是表達方式,沒有什麼常用句子,旅行句子
,我的方式就是你要表達什麼,我就教你怎麼在不同的情況下表達,不是學一個句子為了用在一個情況下。
我會把學生在電腦裡分成兩組,資料放不同的地方
我最近就是有開始把泰語000的學生的名字,移到泰語100那邊了,意思就是「有學生已經在短短的時間內從 0 開始到現在會唸泰文字了」
這是學生的功勞不是我的,但我還是覺得很開心
有學生來報名證明說「泰文的字母雖然難,但大家還是覺得很重要,還是願意加油」
有學生開始看得懂泰文字證明說「我的方式是有用的」
我想分享的心得就是這件事情
最後業配一下「想學泰文來找我」,我保證讓你會泰文
方式是是網課一對一
有興趣可以先看內容與價錢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dVYHYSVVFnX2u8AUjj0KgQBo2eNq5nW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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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離職證明可以用什麼代替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美國主流媒體怎麼了
(老蒙童按:儘管數十年來接受過不少美國主流媒體的訪問,但自忖對主流媒體並沒有全面認識。近年來美國主流媒體的表現讓我傻眼了。我在專欄文章中略有質疑,就被某學者罵為「老懵懂」,我願意取其諧音自稱「老蒙童」,也就是到老還要像舊日蒙童那樣保持對知識的謙卑,因為余生有涯而知無涯也。網上讀到這篇長篇訪談,使我對美國傳媒有更真實具體的了解,並可從這裡更深入了解美國的政治與社會。謹在這專頁轉刊,敬請尊重知識與真相的人士耐心地讀完,並從而檢視自己的認知,莫讓偏見阻礙對真相的吸收。)
訪談地點:美國首都華盛頓
受訪嘉賓:章業,美國媒體觀察家、馬里蘭大學比較文學博士。
採訪主持:北明,職業記者、獨立撰稿人。
由 哲嘉视野 編輯發放。網文來源《縱覽中國》
訪談時間:2019年1月26日,增刪修訂於2020年11月19日
此為上篇,隨後刊中、下篇。
人們的見解和信仰並不取決於他們的意志,而是無意識地順應別人向他們提供的證據。
——托馬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
謊言無能反對謊言,謊言無力監督權力
採訪題記:本訪談唯真是求,秉持新聞職業道德,奉行獨立立場,不代表任何機構、組織和黨派的觀點。本訪談內容直指美國主流媒體失實報導的情況及其原因,無可避免地旁及美國政治正確的意識形態、兩黨之爭、本屆總統的民意分歧等敏感話題,但本訪談無意並涉入這些話題,而是旨在指出美國主流媒體的變化以及這種變化的原因,希望警醒一切追求真相、尊重事實的人們,並期待對新聞媒體超越黨派立場、堅持客觀公正的新聞原則有所裨益。本訪談文字稿依據錄音整理,因訪談作於2019年年初,故涉及內容未能涵蓋近兩年的新聞造假事件,將相機發表更新版,以補充最近兩年來相關的重要信息。本訪談成稿後一直未正式公佈,這篇文字稿亦是首次公佈,公佈之前,訪談主賓雙方針對訪談中提及的新聞事件,依據事態後續的發展,以註釋的方式做了更新和補充。本訪談文字稿業經受訪人審核校對。
內容提要:
一,對美國民調機構關於民眾、黨派對傳統主流媒體(Mass Media:報紙、雜誌、電視)信賴度調查結果之簡述
二,對美國主流媒體假新聞報導事件之舉證
三,對美國主流媒體偏離職業準則現象之分析
調查數據顯示美國民眾基本不再信任主流媒體
北明:奉行言論自由的美國新聞媒體的言論自由度和製作專業性,一直以來是來自中國這個言論不自由的國家的新聞記者的榜樣。可是這幾年美國媒體似乎有些變化。以美國人對媒體的信任度做調查,根據蓋洛普(Gallup)的統計,在本世紀初的時候,美國超過半數的美國民眾是信任新聞媒體的。這個信任度,到2016年下降到32%, 也就是說不到三分之一 !
2017年,另一個統計數據,以美國人對媒體的不信任度做調查,來自蒙茅斯大学民調研究所(Monmouth University Polling Institute)的調查結果,有四分之三的美國人認為傳統媒體——電視、廣播、報刊、雜誌——報導假新聞。2017年,這樣看法的人數比例是67%,超過半數不少了,2018年這個比例增加到77%。這個情況可以說相當嚴重。
兩個機構的正反調查結果相吻合。您對此有何看法?
(注,更新的信息:2020年9月蓋洛普發表的最新調查數據表明,信任程度維繫在40%沒有絲毫提高:“美國人依然不信任媒體”。Americans Remain Distrustful of Mass Media BY MEGAN BRENAN/ GALLUP:https://news.gallup.com/poll/321116/americans-remain-distrustful-mass-media.aspx )
圖1:蓋洛普媒體信任度調查圖。圖頂端的英文字是:“美國人對大眾傳媒的信任度。一般而言,你對大眾傳媒——諸如報紙、電視和廣播,當涉及報導新聞的完整、準確和公正時——信任度和信息有多少?”蓋洛普網站截圖
圖2:蓋洛普關於黨派對大眾傳媒(報紙、電視和廣播)報道新聞的全面、準確和公正性的信任度圖片。三個線條中,藍色是民主黨,紅色是共和黨,灰色是獨立派。蓋洛普網站截圖
(注,更新的信息:共和黨和民主黨在2016年川普上台之後,對媒體信任度的反向分化是極為明顯的。民主黨信任度從2016年的51%上升到2020年的73%,而共和黨的信任度則由2016年的14%下降到10%。在兩大勢力相持不下、反向發展時,中間力量的數值是一個相對可靠的參考:獨立派對大眾媒體的信任度20年來沒有過半,2016年之後略有回升,但2018年之後再度下跌到36%。)
章業:大概來說主流媒體從五十年代開始因為太左,太親共親蘇,受到美國人民的不信任。但是在民權運動中,媒體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尤其是在六十年代後半期和七十年代。主要就是揭露的越戰的黑暗面和尼克松的專權。但是美國媒體,正如你說的那樣,其信譽在最近十年,持續下降。就拿你剛才提到的蒙茅斯的民調來說,2017年信任率只有37%,到2018年居然降到23%。
最關鍵的是,對主流媒體的不信任是跨黨派的。從民主黨來說,不信任主流媒體的居然增長了18%。您大概知道,民主黨一般來說是傾向於主流媒體的,居然對主流媒體的不信任增加到61%。
北明:您說民主黨傾向於媒體,意思是,主流媒體基本上是左派觀點?
章業:對。
北明:所以他們傾向於信任媒體。但即便這樣,民主黨……
章業:就是剛才您提到,竟然有61%的人不信任,這對主流媒體來說,是一個最新不幸的消息。他們全靠民主黨來支持。那麼自由派,就是中立的人,不信任率增長了16%, 共和黨的不信任率增長了10%。
北明:我這裡查到的數據是,共和黨人不信任媒體的在2017年是79%,2018年是89%,接近百分之九十了。您剛才提到中立人士就是獨立人士,2017年66%的人不信任媒體,2018年是82%。
章業:尤其是獨立派,大家都知道,美國的政治格局最後還是由獨立派來決定。因為實際上美國大概的政治力量大概是三分之一民主黨,三分之一共和黨,這好似永遠不變的,剩下三分之一的獨立派,他們呢最後投票投到哪裡,就是決定性的。剛才蒙茅斯的數據是個官方的民調,實際上非官方的民調更可怕。現在美國媒體有這個情況:如果他在網絡上發表一篇文章,允許網友對這篇文章發表評論,在重大問題上,居然出乎意料的是,左派媒體的文章,反對率90%。90%不是說你這是造假,而是說你這是歪曲,或者說我們不信任你。這是一個非常讓人吃驚的現象。
而且從網友的評論中可以看到,觀眾群大大減少。舉個例子,美國最著名的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在最近十年尤其是最近兩年嚴重左傾,左傾倒不要緊,最關鍵的是,第一它歪曲事實,第二挑動仇恨,第三,嚴重投靠某一個政治勢力。
它原來是在四大媒體——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美國廣播公司、國家廣播公司和福克斯新聞網——這幾家媒體中他高高居上,收視率,觀眾群聽眾群,高高居上,現在僅僅2018年一年,收視率就減少了四分之一,24%。這裡有一個重要問題,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和這政府的大機構和私人機構比如說機場、公共汽車站,都有合同,他們是免費播放。你設想一下,沒有這個合同,也許他們的收視率會降掉一半。(插:本來CNN是有優勢的)
所以回到您最開始的問題,我的結論是,主流媒體失去民心,最重要的兩點,第一,報導不真實,第二,嚴重的政治化。
主流媒體的假新聞舉證
北明:章先生,所謂的“不信任”這個結果,就針對這個問題的:“主要的媒體至少、偶爾傳播假新聞”。就是說,是因為媒體偶爾傳播假新聞,才導致不信任比率增加,而不是說這些主流媒體全時段、所有新聞都是造假——跟CCTV那樣,這之間還是有很大不不同。那麼這些傳播的假新聞究竟是什麼樣一種情況,能否請您舉個例子介紹一下?
主流媒體假新聞之一:時代周刊假照片謊言
章業:我就舉主流媒體最近半年多來的三四個例子。
剛才您提到時代周刊的照片:高高在上高大的川普總統,低著頭蔑視地看著一個在那裡痛哭流涕的非常小的孩子。時代周刊這個照片,本身帶著三個謊言。
第一就是篡改照片。這是兩張照片,根本不在一起。如果網上網民們隨便自己篡改照片,我們叫PS,把兩個頭換在一起啊等等,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新聞絕對不可以篡改照片。這是第一個謊言。
第二個謊言,他在這個照片的文章中提到:這個孩子是川普政策的犧牲品,什麼犧牲品呢?說川普的政策有一條,就是要把孩子和家長分開。所以孩子因為跟家長分來就痛哭,這完全是假的。最後,新聞記者出來還有他爸爸出來說:這個孩子跟他母親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分開。跟川普的分開政策,完全沒有關係。
第三,這個孩子哭的根本原因,這是後來所有的媒體,包括一般的網民,後來都沒有注意到的問題。實際上我追尋到了具體的拍這張照片的記者,我才發現,什麼時候拍的呢?這個母親帶著這個孩子在黑夜當中非法越過美國邊境,為躲避巡查走非常小的路,然後孩子又餓又累在她身上睡著了。這是被邊防人員截住了。按照規矩,邊防人員需要檢查越境者是否帶有毒品,然後把孩子放下。我們任何一個當過父母的人都知道,孩子在那樣又餓又累又困的情況下放下來,他幹什麼,他一定是大哭。然後這個記者在此時此刻把他拍下來了。
這三個謊言,組合起來,拿到時代周刊上,去批判一個政府的政策,這個媒體的報導是完全的失實。所以最後網民們發現了。而且最後呢,所有的人都批判它,但是它自己拒不道歉。他說這個照片本身不叫一個照片,是一個“圖示”。
圖3,左,2018年7月2日時代周刊這張著名的封面圖片傳遍世界,但它是一張拼貼而成的假照片。小女孩原圖來自蓋蒂圖片社(Getty Images)發表的右圖。該圖是供職於這家圖片社的攝影師約翰·摩爾(John Moore)於2018年6月12日在美國墨西哥邊境德克薩斯州的麥卡倫(McAllen)拍攝的。拍攝的時間是2018年6月12日,拍攝時的情形是來自洪都拉斯的兩歲的女孩兒,在越境的母親被抓住和搜查時大哭。左圖網絡圖片;右圖取自:On the Border With the Photographer John Moore/The Atlantic
北明:我們誰都知道,一個傳統媒體,這樣的照片放在封面上,這就封面故事照片。容納後裡面一定要有一篇文章要解釋這個照片。你這造假,違背了過去一以貫之的傳統:利用人們對雜誌“封面照片”的真實性的信任,製造一個謊言。
章業:一會我再講,實際上下面所有的這些例子都是這樣。左派媒體從來不道歉。但是時代雜志的左派同僚也提出尖銳批評。堅決反對川普移民政策的華盛頓郵報評論員說,”反對這一政策的行動需要謹慎和信譽。需要說服那些半信半疑的人而不是使用誤導的信息和形象把問題擴大化。 使用這個圖片損害了我們的全部努力——不管其動機如何高尚。”(注:Time Magazine’s Major Screw up on the Crying Girl Cover/Wahington Post: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the-fix/wp/2018/06/22/time-magazines-major-screw-up-on-the-crying-girl-cover/
(注,補充說明:在拼圖做封面時,時代周刊完全知道他們在製造假象:資料顯示,早在7月2日時代周刊出這一期雜誌之前的6月22日,其油管Youtube網站就上傳了一段視頻,內容是攝影師摩爾講述這張圖片在邊境拍攝時的真實情況,與現任總統並無任何關係。(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uz8_H150aM)。此外,據大西洋(The Atlantic)報導,每日新聞(The Daily Beast)6月20日一篇文章指出,該媒體向海關和邊境保衛部門的發言人詢問過並確證,這一對母女在受理過程中並沒有被分開。所以時代周刊這麼做不是因為不知情,而是明知故做,以假圖片造成的錯誤印象糊弄讀者。參見On the Border With the Photographer John Moore/The Atlantic:https://www.theatlantic.com/photo/2018/06/on-the-border-with-photographer-john-moore/563282/ )
圖4,這是攝影師約翰·摩爾(John Moore)在同一場景、同一位置、同一角度拍下的另一張圖片。視頻截圖來自: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uz8_H150aM
主流媒體假新聞之二:華盛頓郵報“邊防人員對難民使用化學武器”謊言
章業:第二个例子是一個月以前(2018年11月),我們在全部的主流媒體上看到一張照片:一個南美的難民帶著兩個孩子,從催淚彈中往外逃跑。然後,有的報到題目說是“美國邊防人員對孩子的父母實行化學武器”。
北明:聳人聽聞!
章業:你就想想這件事情如果是真的話,這說的是美國政府,因為邊防人員代表美國政府嘛,他使用化學武器。我就覺得這個是非常非常嚴重的。我就去查,突然發現整个的過程,有一半,在前面一部分,媒體全部刪除,根本沒報導。
而實際的情況是,一幫年輕人圍攻邊防站。我看到的畫面上,至少有四五個人往邊防站扔石頭。然後一幫人包括這個婦女和孩子,擠到邊境柵欄的一個岔口上,企圖進去。
你可以設想一下,美國邊境人員在美國邊界,扔石頭的難民在墨西哥邊界,美國邊防人員沒有權利越過邊界。但他們應該保護自己的邊界,我覺得催淚彈是唯一的、最和平、最好的解決方法。第一,它不用傷害難民,第二,它可以把難民轟開,以保衛自己不受石塊攻擊。
圖5,2018年11月26日,左起順時針。圖1,2,3,美國南部邊境境外民眾以石塊(紅線圈)攻擊邊防站,企圖非法越境。圖4,美邊防人員用催淚彈驅散這些民眾。視頻截圖,受訪人章業提供
在這個之後,美國媒體從來沒有道歉。大家忽然發現這件事情的真相之後,美國媒體就悄悄地把這條新聞就掩蓋下去。但是自媒體的那些左派不干。這件事情還一直沸沸揚揚鬧了一個禮拜。這就是明顯的一個報導失實。
北明:只報導結果,還是錯誤的報導,不報導原因,就是平民用石塊攻擊邊防站人員,企圖非法越境。“使用了化學武器”,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韓戰期間,美國就是被共產黨的指控使用細菌戰的。後來我調查都是假的:蘇聯檔案解密後,完全真相大白。可是令人震驚的惡劣印象已經造成了,時過境遷,已經無人對真相感興趣了。您剛才說的這個“化學武器”的消息,最開始,是哪一年,哪個月,在哪個刊物上呢?
章業:事情發生大約在一個月之前,(2018年11月26日)報導說使用化學武器的只有一家,就是典型的《華盛頓郵報》。將來我可以提供具體的一手資料。催淚彈確實在國際公約中不允許在戰場上使用。但是允許在政府鎮暴的時候使用。(注,补充:如果现在我们用谷歌搜索,可以发现《华盛顿邮报》2018年11月27日的有关报道仍在,虽然题目已经改动过,但是痕迹仍在,如圖:
圖6,谷歌搜索:改動過的美國邊防人員對難民使用“化學武器”的文章痕跡。網絡搜索截圖
主流媒體假新聞之三:“川普下令自己律師在國會撒謊”謊言
第三個例證是兩三週之前,有一個號稱“興奮劑”的網絡媒體,這是一個左派媒體。英文原文是BuzzFeed,意思是 “造成混亂的添加劑”,它以造假新聞出名。它發表了一條新聞說:川普總統下令給他的律師在國會說謊。
北明:這條新聞我看到了,當時很震驚。
章業:然後全部媒體以頭版頭條報導。因為這個太符合他們的政治目的了。然後,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在歷史上第一次,在正在調查這個事件的半道,發出一條聲明:這條新聞是假的。按常規,不結案之前是不允許報告調查的情況,它居然破天荒的出來澄清事實。你就可以想像,他們可能考慮到主流媒體不僅歪曲了事實,而且是可能誤導他們調查方向。
後來這些左派媒體自我檢點,說這件事情他們是有點太離譜了,他們就是找一個借口:因為我們就是想當然的川普就那麼壞,他一貫說謊,所以他要讓他的律師上國會說謊,是非常有可能的。所以他們就基自己的邏輯推理,覺得這個興奮劑的文章一定是真實的。可是我們知道媒體不能用有可能來代替真實。
主流媒體假新聞之四:白人學生種族歧視騷擾謊言
章業:最後一個例子是剛剛(2019年1月)發生的,就是主流媒體,尤其是剛才我們提到的CNN有線電視新聞網。花了非常多的時間評論和報導一條十幾秒的錄像。這個錄像,是一個帶著支持川普的紅帽子的年輕人,名字叫尼克·桑德曼(Nick Sandmann),微笑著面對著一個土著人。那個土著人離他非常非常近,還在不斷的打鼓。那麼新聞的報導是什麼呢?是說:這個年輕人嚴重的不尊重、蔑視甚至攻擊越南老兵。
不到一天之內,另一條錄像就全部播出來了。我根據錄像的情況,把這整個事件過程給您說一下:
這一幫孩子,包括戴支持川普的紅帽子的這幫孩子,是從肯德基來到華盛頓地區參加一個遊行。遊行完了以後,在最高法院台階上等車,這時候,突然闖進一幫左派,叫“黑色以色列人”,他們惡毒攻擊這幫年輕人,他們的語言在上面都擺着呢。罵他們是“白鬼”,罵他們是“種族主義者”,問他們為什麼要支持川普——突然這帮人在那個印第安土著人的帶隊之下,打著鼓,就衝進來,直接衝到這忙孩子們跟前。這幫孩子們所有的都躲開了,只有後來在畫面上出現的這個孩子(尼克·桑德曼),他說:我不願意躲開,我沒有做什麼錯事,我是受攻擊的人,我沒有說任何話。所以,自始至終,他微笑著面對這個老人。這就是整個全部的過程。
圖7:這位土著印第安人(左)叫內森·菲利普斯(Nathan Phillips),根據NYT News上傳的相關視頻(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G_E2g3fL8M)及其解說,他以面對面並持續敲鼓的方式與始終面帶微笑的中學生尼克·桑德曼近距離對峙,長達幾分鐘。視頻截圖
這個事情出來了以後,所有的媒體包括哪些政治家都知道,犯了一個錯。因為這幫孩子是犧牲者,黑人、種族主義的犧牲者。後來發現這個所謂的土著印第安人,第一他並不是越南老兵,他原話並沒有說他是越南老兵,是媒體給他說的。他自己說的是,“我是越戰時代的老兵”,意思是我是那個時代的老兵,但我沒有去越南。這是第一。第二,昨天(指2019年1月25日本採訪前一天)剛剛發現的消息,這個人是一個罪犯。不僅說假話,說好幾次假話,最新的假話是2006年,跟他的經濟有關等等,他是在法庭上說假話。還有就是前不久,他帶領這幫人去衝擊另一個基督教大教會的彌撒,人家在那裡做祈禱,他去沖擊。
圖8,這位前去騷擾學生群體的越戰時代的老兵內森·菲利普斯,被媒體改了身份,成了“越戰老兵”。整個事件也被改寫成他是受歧視受騷擾的一方在媒體傳播。 網絡圖片
所以最後大家查明,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左的,左得出奇的當地印第安人。這件事情,大家都認錯了,只有有線電視新聞網,不認錯。
北明:你是說CNN沒有認錯,沒有道歉?
章業:它不僅沒有認錯,最後居然還轉移話題,說:實際上這件事情的起因,就是因為那個學生戴了那個紅帽。
北明:這算什麼起因?
章業:因為他帶著那個紅帽,造成那些黑人,左派黑人的不滿,所以左派黑人來圍攻他,同時這個印第安土著也不滿,所以就攻擊他。
北明:這件事情起因就是因為人家戴了一個紅帽子。他們自己報錯了,一個短短的視頻,十幾秒鐘,為什麼不調查,為什麼不確證,為什麼就這樣報出來了!?
章業:我想讓你的讀者聽眾知道一件重要的事情:同一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兩年以前,有一件同樣的事情,同樣是這位主播,(事件)是一個黑人小孩被殺死了,這個黑人小孩穿著一件帶帽子的衣服,這個主播憤怒的譴責說:難道我們美國的世界,要因為一個人戴帽子,就要決定他的身份,他是不是罪犯嗎?就是這個主播,今天打自己的嘴巴,說,因為那個青年戴了一頂紅帽子,他挑動了別人的仇恨。
北明:黑人被殺,譴責他人以帽子論身份;白人被侮辱,帽子成了應該被侮辱的理由。記者雙重標準,太不誠實了。
章業:你就可以想像到有《線電視新聞網》已經墮落到什麼地步。剛才您也提到了,大部分情況下報導是真實的,報導非事實情況很少,但是已經有很多的例子。另一個情況就是,即使報導的是事實,他的評論,他的誤導!比方說,紅帽子是不是真實的?當然是真實的,那個孩子盯著土著人是不是真實的,我們看到見,是真實的。但是孩子看著土著人並不是仇恨,而且他戴紅紅帽子並不能說明他的品質。
北明:相反,我們從畫面上看到的,這個学生,面對這個走到他跟前,那麼近距離使勁敲鼓的老人,一直保持著微笑啊。
章業:對,從頭到尾。這個土著就在孩子的鼻子底下敲鼓。他明顯的不尊重人家,卻說別人冒犯他。
北明:CNN的這個報導怎麼解讀這件事情?想說明什麼?
章業:他想說明兩點:第一,川普的支持者——因為戴紅帽子一定是川普的支持者——有種族歧視,因為對方是個印第安人。第二,他們“白人至上”。這兩點,在這件事情上完全子虛烏有。
北明:時代周刊利用圖片剪裁與拼貼技術製造假圖片,支持假新聞,CNN則利用視頻鏡頭剪接技術,製造顛倒黑白的假新聞。而完整的錄像和其他現場錄像清楚地證明:學生並不是挑釁者而是被挑釁者,印第安人不是被挑釁者而是挑釁者。媒體如此顛倒黑白、歪曲事實,而且毀壞他人名譽,這種做法不僅喪失新聞職業道德,而且違反了法律。
(注,更新的信息:桑德曼因受到諸多主流媒體顛倒黑白的歪曲和圍攻,其社會名譽包括所在學校、教會和社區的名譽遭受巨大損失,感受到極大心裡和精神壓力,他忍無可忍,終於將各大媒體告上了法庭。今年(2020年)1月,《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同意賠償桑德曼兩億七千五百萬美元的名譽損失,以此與桑德曼達成庭外和解。同年7月,《華盛頓郵報》也以兩億五千萬美元的賠償費用與桑德曼達成庭外和解。桑德曼對其他媒體的訴訟還在程序之中。)
章業:這件事情是我所知道的,根據網民和所有人的判斷,和奮劑媒體提到的假新聞,這兩件事是左派媒體在2019年,或者這幾年中最大的失敗。
圖9,尼克·桑德曼(左)與內森·菲利普斯(右)之間發生的事,被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以顛倒黑白的手法,炮製成一個純粹的假新聞廣為轉載和傳播。不久被當事人告上法庭,導致這家著名的電視網絡媒體對尼克賠償名譽損失費兩億七千五百萬美金,以此達成庭外和解。網絡圖片
(未完,待續 下:對美國主流媒體偏離職業準則現象之分析)
https://www.ipkmedia.com/%E5%8C%97%E6%98%8E%E8%A8%AA%E8%AB%87%E8%AA%BF%E6%9F%A5%E4%B8%8A%EF%BC%9A%E7%BE%8E%E5%9C%8B%E4%B8%BB%E6%B5%81%E5%AA%92%E9%AB%94%E6%80%8E%E9%BA%BC%E4%BA%86%EF%BC%9F%EF%BC%88%E6%9B%B4%E6%96%B0%E7%89%88/?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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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做到9/30,新公司10/5報到
因為需要離職證明,離職當日填妥請老闆蓋章
(以前的離職經驗都是離職當天就帶走的)
結果老闆說他要仔細看一下,
請我下週再找時間去公司拿。
這幾天連假其實前公司都有上班
之前也有發過離職證明
所以他應該不是第一次看到這東西
我想老闆是故意拖延或是不想給
有點擔心等到下週也拿不到。
因為離職的事老闆很不開心,
這個月來各種明示暗示我是個忘恩負義的人
還有道德勒索跟一些小動作。
上網做了一些功課,
其實雇主不得拒絕員工要求離職證明
所以想請問,
如果拖下去我有辦法強制他提供嗎?
另外,也有看到可以請工作地所屬的勞工局代發,
請問有人申請過嗎?大約需要多少作業時間?
現在不知道該如何拿到離職證明&跟新公司說明
先謝謝各位閱讀!
掰惹位
前公司公司只有兩個員工 不是什麼大公司
老闆是毫無勞基法觀念的慣老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82.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1757847.A.8F0.html
有拿到退保申請的影本,離職前剛好兼職的會計來公司
看到他正要拿去寄就問他可不可以讓我拍
你說對了 他沒有保到離職日
而且當初是到職後第二週 我自己刷健保app發現還沒有就保紀錄
一問之下公司才幫我保的
感覺自己去勞工局申請會需要一段時間
還是報到時跟新公司說明前公司沒有這機制?
新單位的行政體系蠻僵硬的
不知道只有勞保轉出單可不可行
真的受夠前公司這種沒制度的地方 真是平行宇宙
確實離職證明在許多情況不是非交不可的東西
不過如前所述,新單位的行政體系很僵硬
如果是能準備的東西還是會儘量準備的
而且前公司的勞健保轉出申請 是用郵寄的方式
可能要過幾天紀錄才會顯示退保
替代方案與溝通當然是會的
只是不巧這幾天連假聯絡不到窗口
先多方詢問不同的可能性,也才能做好各種準備 不是嗎
※ 編輯: cun10 (111.241.14.61 臺灣), 10/04/2020 17: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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