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負責說真話就要被懲處?】
阿賢今天下午三點半收到陳情,是關於北港替代役男被公所與縣府相關單位欺壓的事件,事件發生情況如下:
👉從5/19三級警戒命令開始,鎮長、里長持續在北港鎮公所秘書室內(秘書室為玻璃門,任何民眾都可看見鎮長、里長的所作所為)抽煙、泡茶、未戴口罩聚集。
▪️ 6/3當事人拍照並投遞雲林縣民信箱檢舉。後來,雲林縣政府曾來電告知會「勸導」,並寄了一封北港鎮公所非他們所管轄,要當事人再自己向北港鎮公所投訴的「結案」信件。
▪️ 6/15當事人再發信至雲林縣衛生局、雲林縣政府政風處檢舉。
▪️ 6/15當天衛生局回信表示「本局將盡速釐清偵查辦理」。
▪️ 7/6上午 因遲遲未收到衛生局、政風處回應,當事人直接於秘書室內直接勸阻劉厝里里長李建昇、扶朝里里長姚水評不應在公所內抽煙,並於當天晚上八點將此事公開於PTT論壇。
▪️ 7/20當事人收到「懲處案」公文,並要求當事人7/23到雲林縣政府說明。
迄今,政風處依舊沒回應。而衛生局在6/15回了一封信之後,亦未再回覆偵查辦理的進度。
🔶陳情人表示:
今天有向民政課蔡向榮課長詢問,為什麼對他懲戒的三點內容,明明有明顯不合事實之事項還能被陳列上去,科長回覆他說難道「你能說別人,別人不能說你嗎?」對於這樣的回應真的讓他感到失望的,再問課長提報懲戒的適法性、正當性,難道這些資訊不應該謹慎篩選、調查後,再往上提報嗎?役男真的可以因為身份的關係而被隨便對待嗎?然而課長卻像不成熟的大人回覆他這類沒有建設性的情緒性氣話。
#北港鎮公所已違反《菸害防制法》及《傳染病防制法》
#縣府卻毫無作為
《菸害防制法》第15條提到「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公家機關卻帶頭違法做了最壞示範。而在三級警戒仍未解封之際,公部門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在公所內不戴口罩抽菸,製造防疫破口。而雲林縣政府卻對上述兩案毫無作為,迄今未給當事人明確的回覆。
#懲處倒是來的很快?
在民政處的懲處公文中提到「蔡員不滿公所抽菸及未戴口罩,應循法定程序檢舉,竟任意至網路散播傷害該所及長官信譽之言論,言行已超過自身職務應負之職責」。
阿賢想請問,當事人寫信到衛生局檢舉,哪個步驟違反了法定程序?而今天北港鎮長、地方里長違法情事確鑿,是可受公評之事,請問哪裡傷害了名譽?更荒謬的是,衛生局至今已經一個月沒有回應當事人偵辦進度,但懲處公文倒是處理得很快速。
#阿賢心內話
任何在雲林縣服役的役男們,是國家派來協助我們公務的,他們也是別人家的寶貝,他們認真做防疫工作與提醒長官,哪裡有錯了?為什麼用這種方式欺壓認真的役男們?換成是你們的親友被這樣對待,你們會舒服嗎?另外,在三級防疫期間,本來就該按政府的規定進行辦公,為什麼鎮長與里長就可以不遵守規範?若疫情爆發,請問如何向民眾交代?管理役男的民政處又向該蔡姓役男說請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然後周五要叫他到民政處做懲處的說明,還有衛生局、政風處至今尚未回覆這位蔡姓役男的調查結果的信?是否有官官相衛,互相包庇之嫌?
阿賢在此呼籲:
🔸這種惡質的官場文化應該要遏止
🔸所有役男的權益不該受損
🔸請莫成為防疫破口
雲林縣政府秘書室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警察局卸、新任分局長、大隊長聯合布達交接典禮❗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卸、新任分局長、大隊長聯合布達交接典禮,於今(22)日8時舉行,由副市長陳子敬主持。
內政部基於推動治安工作需要,以有效發揮整體治安功能,依品德操守、專業能力、內外勤職務歷練、工作績效及發展潛能等原則,通盤檢討調整全國各警察機關警監職務,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職務調整部分奉該部核定發布,總局督察長魏慶賢調陞副局長、臺東縣警察局局長邱文亮調派總局督察長、第三分局分局長陳武康調陞保安警察第一總隊主任秘書,其餘異動分局長及大隊長等6人經歷如下:
一、第三分局分局長廖國政,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51期、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碩士,曾任總局後勤科科長、和平分局、大甲分局、霧峰分局分局長。
二、霧峰分局分局長陳家銘,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52期、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碩士,曾任總局督察、公共關係室主任、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東勢分局分局長。
三、東勢分局分局長楊川,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科64期、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曾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內政部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六龜分局、岡山分局分局長。
四、大雅分局分局長許明耀,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55期、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碩士、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曾任後勤科科長、雲林縣警察局副局長、和平分局、大甲分局分局長。
五、大甲分局分局長李建興,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56期、東海大學社會科學系研究所碩士,曾任總局秘書、督察、公共關係室主任、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
六、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賈立民,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55期、大葉大學智慧財產管理研究所碩士,曾任總局督察、勤務指揮中心、秘書室主任。
雲林縣政府秘書室 在 鐵打的貴婦 Stacie Chen 陳璧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口湖牽水車藏(狀)174週年文化祭 ]
感謝文化部長鄭麗君與文資局局長施國隆、委員林茂賢老師等人專程來參與「口湖牽水車藏」174週年千水車藏文化祭,部長下午3點抵達後,眾人便偕同當地居民於下寮仔萬善爺廟參與挑飯擔儀式,挑飯擔為每年口 湖、四湖萬善爺廟周邊14個聚落村民,肩上扛著扁擔挑飯菜徒步前往廟前進行祖靈祭拜,保有早期農業時代純樸的民俗祭典,展現慎終追遠的人文意涵。
隨後於我們於「口湖下寮萬善 同歸塚」進行點燈儀式,「口湖下寮萬善同歸塚」在民國95年公告成為縣定古蹟,為見證174年前水災侵襲口湖的重要文化資 產,於口湖、四湖下寮仔萬善爺廟的「口湖下寮萬善同歸塚」號召民眾點燈,透過大 家雙手在古蹟旁所點起的燈火共同緬懷先人。
緊接著ㄧ行人前往金湖港口觀看施放水燈,施放水燈意涵於邀請水中孤魂接受普渡,施放水燈前須在岸邊進行祭禱及念經,水燈抬上船 筏後開往海中進行施放,如若水燈能漂流越遠則能招來越多水魂接受超渡,為牽水車 藏(狀)中重要儀式。
施放水燈含有緬懷先祖及期望更多水魂能夠超度之美意。
天公作媒,天氣出奇的好,託三間廟主委、理事長與當地居民,以及老師和文化處同仁們用心的策劃與執行,整個行程非常順利,也期待明天7/10的頌經儀式ㄧ樣順利圓滿。最後再度感謝今天與會人士
文化資產局 無形文化資產組組長 林滿圓、研究員陳佳君、科長廖健雄、秘書室主任林旭彥,
以及林承緯、黃文博、蔡宏明、呂欣怡、陳逸君老師,和日本學者金菱 清、福田 雄及學員們的共同參與。
「口湖牽水車藏(狀)」於民國97年由雲林縣政府登錄為本縣無形文化資產,更於
民國99年7月獲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今文化部)指定成為國家級無形文化資產及 重要民俗活動。而祭典的由來,根據記載清道光二十五年(西元1845年)農曆六月初 六大雨不停,初七忽然狂風大作加上暴雨襲擊,奪走口湖、四湖沿海地區數千人的性 命,為緬懷百年前水患中罹難的先人,本民俗活動最特別的是家家戶戶在路旁放置的 水車藏(狀),數以千計的沿著公路排列,場面十分壯觀,是台灣規模最大的水難祭儀。
#國家指定重要民俗
#口湖牽水車藏文化祭
#發現部長第一次挑飯擔便很上手👍
#自發性的地方民俗文化祭典
#現場老外朋友好投入
#愈在地愈國際
雲林縣政府秘書室 在 雲林縣政府 的推薦與評價
雲林縣政府, Yünlin, T'Ai-Wan, Taiwan. ... 攤位活動:老土藝術工作室、河堤自然農園-幸福毛豆 ... 歡迎各位鄉親跟著節目主持人與國合會李栢浡副秘書長一探究竟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