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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單車罰款 在 資策會 數位服務創新研究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短短兩年營運規模擴增10倍,WeMo共享電動機車年底衝3千台
相較於共享單車oBike,來台後不斷產生違規停放、罰款等各種風波,台灣共享機車團隊WeMo Scooter今(24)日舉辦上線兩週年記者會,不只有台北市政府力挺,也宣布旗下電動機車數量已達二千輛,在台北所有行政區提供服務,成為亞洲規模最大、全球第三大的業者。即日起,將新增第一個「免費」停車場給車主使用,強調年底擴增車隊規模至三千輛;明年第一季前進新北市,三年內將進軍歐州與東南亞。
年底組三千輛共享車隊,WeMo明年進攻新北市
2016年成立的威摩科技,透過App當車鑰匙,提供消費者24小時即時租用電動機車。創辦人暨執行長吳昕霈表示,兩年前,WeMo選用光陽Candy 3.0電動機車當主要車種,主要考量是維修成本與車輛穩定度,但未來,前進新城市及海外,都有可能以「多車種」的方式滿足消費者需求。
吳昕霈指出,WeMo目前所有車輛,都是公司出資購買,不過最大的挑戰是,如何讓「換電池」更有效率。因為WeMo雖有自主研發的控制系統,能從控制中心掌握電動機車位置、分布密度與電量,但考慮成本與可行性,現行仍以出動工作人員巡車的傳統方式,替電動機車充電。他表示,光陽日前推出Ionex車能網,確實對WeMo有一定吸引力,但仍要等有更多業者採用後,才能評估是否加入。
Gogoro 也拚海外機車共享,WeMo後勢看漲
根據Innoz全球共享機車市場報告,共享機車浪潮至2012在美國舊金山開始,2017年全球29座城市都有相關服務,其中79%在歐州,七座城市就有超過一間業者進駐,「柏林」和「巴黎」則成為兵家必爭之地。
報告指出,2017年全球有41%的共享機車集中在這兩座城市,值得注意的是,當中也有台灣團隊扮演重要角色。Gogoro和Coup集團聯手推出共享服務,光是巴黎與柏林的投放電動機車量,已超過3200台。
若按照WeMo前進海外的計畫,三年內將前往歐州和東南亞市場,或許在不久將來後,就有機會看到台灣團隊互打的精彩局面。
#電動機車 #共享經濟 #資策會 #服創所
電動單車罰款 在 Pazu 薯伯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公平執法
文:薯伯伯
執法不公平,讓人對整體法治、執法人員及體制,都失去了本來應有的尊重和信心。有次我在西藏拉薩騎著單車,一名交警把我截停,跟我說:「你不要騎在機動車道,否則下次要罰款。」在西藏及中國的馬路,通常劃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道,理論上非機動車道只是給單車、電動車等使用(注一),但是實際情況又如何呢?
不少車輛把非機動車道(甚至行人路),當作是機動車道的無限延伸。我在單車道騎單車,後方忽然開出一輛汽車,司機不單不覺得自己佔用了不應該佔的道路,反而對著我狂響喇叭,鵲巢鳩占,還好像是我妨礙了他一樣。法例也規定單車不能佔用汽車道,所以我在機動車道上踩單車也是違法,但在拉薩踏過單車的人都知道,幾乎不能順利沿著非機動車道行走超過一公里,不是有車駛入或超車,就是當作私家車的臨時泊車位。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這種行為有明確規定,就是不容許,但在拉薩,除了間中給違泊的車輛開罰單(香港人所說的「牛肉乾」),根本沒有見過交警會因為私家車使用非機動車道而做過任何教育或懲罰。
如果前方不是有汽車一直阻檔單車道路,騎車者又有何必要走上機動車道?然後,交警忽然要去執法(或教育),找的對象卻不是汽車司機,而是騎單車人。當時交警抓著我,叫我不要在機動車道上踩單車,說時遲,那時快,身後面就有兩輛汽車駛來,佔用了單車路。我立即反問交警:「那邊的汽車佔用非機動車道啊,你為甚麼不去跟他們說?」
交警好像沒見過人反駁他,一時也不知道說甚麼好。他說:「你這樣是違法的。」我說我知道是違法啊,但你為甚麼只找我這種小小的單車去說,你不去跟機動車司機說一下?交警又警告我:「下次再是這樣,就要罰款。」我說你罰款可以啊,但執法為甚麼可以這麼不公平?就是因為非機動車道被人佔用了,我們踩單車的人才要上機動車道,你現在執法,只找我來教育,又不找其他佔用車道的機動車司機去教育,怎麼可以如此不公平?我們這樣說了一至兩分鐘,後面都已經有一堆汽車從單車路上行駛而過,交警對之仍是置若罔聞。
在馬路上,按立法的原意,本身就是把行人、騎單車者等劃定為弱勢社群(注二),現在交警執法時,卻是選擇對弱勢一方執法,這樣不單無助法治的宣傳,反而讓人對整個執法團隊的印象極差,也失去了原有的尊重。我說的只是拉薩交通警察的情況,但延伸演示一下,執法準則兩極,對法律的詮釋故意沒有統一標準,只對弱勢社群開刀,適合時就高舉法律,不適合時便置之不理,其實就算是香港,又何嘗不是如此?
注一:嚴格來說,非機動車指的是自行車、平板車、三輪車、電動車和獸力車等,但是電動車(也就是電動自行車或叫電瓶車)到底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在中國法例的框架下界線相當模糊。按規定如果時速超過 20 公里,重量超過 40 公斤,功率超過 240 瓦的電動車,就當是機動車。但是機動車相關的標準,又沒有把電動車納入其中,所以上不了牌照,變相違法。不過因為警方從來不禁止出售這種車輛,或阻止這類電動車在街上行走,所以感覺上又沒有違法。
另外,因為我覺得「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唸起來非常奇怪,所以在此文中,有時把非機動車道稱作單車道路。
注二:在世界各地的交通法裡,包括香港及中國的相關法例,也是把行人等歸類為弱勢的一方,有關理據,可以參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 76 條的討論。https://goo.gl/CR9zYQ
———
照片:在布達拉宮對出,一名騎單車者在非機動車上行走,留意最前方的右側,已經有的士佔用了單車道,但就算有多少交警在場,都不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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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閱讀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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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看新聞看到的,懶得發新聞文章
說是4/19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電動自行車以後叫電動二輪車
然後要掛牌投保強制險
現有的全部也都要回去驗車掛牌
沒有掛牌的上路罰款+沒收車輛
電動腳踏車也納入管理,要懸掛合格的電動輔助車牌,違規一樣罰款+沒收
電動滑板車/個人電動載具/平衡車也納入管理,以地方政府公告限定路線、區域、時間才
能行駛
個人保持正面的態度
政府終於要開始管制路上毒瘤了
一堆喝酒的、改裝高速的
上次在路上開60被一台沒牌的電動車高速刷卡
這種都沒有保險,哪天被撞真的只能自認倒楣..
新聞Google
電動自行車 掛牌
4/19的新聞就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7.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50511776.A.956.html
沒有的話罰款+沒收
一堆喝酒騎這種闖法律漏洞
有腳踏板的一樣叫電動(輔助)自行車
用路人得到保障
政府得到稅收
亂切亂停的
X
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電動個人載具通通管
雖然這些沒車牌,但只能限制場地時間行駛
只是之前電動車漏洞太大
拿大型重機來墊背好不好笑
至少大型重機是合法有繳稅的
被政府限制路權
我支持他們爭取自身權利
電動滑板車有嗎?
笑死人
路權跟現有的機車一樣
只是限定14歲以上才能騎乘
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
告訴大家,現在沒車牌的電動三輪100%都是違法
檢舉起來
跟現在一樣
大型重機權力爭取應該請你來當發言人
但是卻無能為力
但是有車牌後,看一次檢舉一次
看他有多少時間回監理站驗車
爽
每次經過都怕撞死他
媽的
打上電動車+一組車牌號碼
至於什麼顏色,怎麼排版我也不太確定
這種車型沒有限制使用重量(載重)
你說的是車輛規格規定
現有電動自行車規定空車(不含電池)不得超過40公斤
含電池重量不得超過60公斤
假設你是200公斤的鄉民肥仔也可以使用是沒關係的
2年是(緩衝期)
65萬要在短時間驗完車領完牌
也算是不小的挑戰
現在被這種撞到你只能跟對方求償
納入管理後至少還有強制險的保障
上道路就能罰錢的
給你時間改回來去驗車掛牌
每台都比快的
現在沒車牌沒辦法管理,他要放縱拿他沒辦法
之後有車牌了我看他怎麼放縱
看一台檢舉一台
爽
超速有車牌就可以檢舉
但是要滿14歲才能騎
再改就一台一台回去監理站驗
我就看他有多少時間在那邊拆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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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是喔?
一般機車屬於交通工具
酒駕罰款15,000元~90,000元
拒測罰180,000
有刑責
現行電動自行車屬慢車
酒駕600元~1,200元
拒測罰2,400
無刑責
相差10萬8千里的罰則
酒駕還沒有刑責
這叫沒漏洞
是要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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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是喔?
一般機車屬於交通工具
酒駕罰款15,000元~90,000元
拒測罰180,000
有刑責
現行電動自行車屬慢車
酒駕600元~1,200元
拒測罰2,400
無刑責
相差10萬8千里的罰則
酒駕還沒有刑責
這叫沒漏洞
是要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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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我寫檢舉信花比較多時間
還是他裝回原廠去驗車花時間
CC
沒辦法AB車驗
騎上一般道路可罰款
改啊^^
有牌後看一次檢舉一次
看誰時間多
※ 編輯: u92202 (180.217.137.121 臺灣), 04/22/2022 12:27:18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