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大修一次的第三波住宅法,今天三讀!向大家說明一下這次修法的重點:
完整感言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31244/1M/N
首先,是將 #社會住宅的經濟或社會弱勢保障比,由現行的 30% 提高到 #40%,並增列「因懷孕或生育而遭困境之未成年人」為保障對象,期能在量體不足的前提下,優先照顧弱勢。
其次,為了避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基準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因此授權中央應參考民眾可負擔租金的精神,#設計分級收費原則。
第三,是將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屋主的 #免稅額從1萬提高至1.5萬,另考量租金補貼的所得稅租稅優惠政策得視情況延續,故 #刪除原本僅能延長一次的規定,改授權行政院在符合財政紀律法相關租稅優惠期限的規定下,每五年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延長相關稅租稅優惠的政策。
最後,是有關 #確保基本居住水準 及 #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 的部分,除了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 #應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基本居住水準的清查作業 外,也在住宅計畫中增列 #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以確保居住品質可符合國民基本居住水準及需求。
在財政紀律的法律框架、地方政府推動阻力及民間團體的修法推動壓力,住宅法修法能有今天的成果實屬不易。謝謝所有推動及關注住宅政策的民間團體,包括:#社會住宅推動聯盟、#OURS、#崔媽媽、#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的努力。同時也辛苦內政部、營建署同仁,積極協調這次十九個版本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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