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證作為呈堂證物]
與反修例運動的法庭審訊,出現不同證物。有黑衣、護甲、護目鏡、防毒面具,甚至雷射筆、索帶。然而,今次法庭上呈堂的證物,包括一張來自「香港電台」的記者證。一位曾經榮獲過多次新聞報導獎項的記者的記者證,和她有份拍攝獲得逾百萬點擊率的優秀紀錄片光碟,成為了檢控的證物。在今日香港,一位盡責的記者原來如此「危險」。
上周三,因為採訪721元朗事件,香港電台鏗鏘集記者蔡玉玲捲入「虛假陳述」案件。開庭審訊時,控辯雙方都同意的事實是,被告在網上申請車輛查冊,按掣時從三個選項中剔了「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其他兩個選項為「進行法律程序」和「車輛買賣」。)
控方把案情說得簡單:記者查車輛車主身份作採訪用途,在現行法例並不容許。控方指,在網上填表,申請拿車牌車主資料,涉及敏感資料和個人私隱,不能「毫無約束和約制」地隨便向公眾披露,否則是濫用,亦不是「立法原意」。
控方說,字面上,申請表格上的「與交通相關事宜」選項,並不包括記者今次的行為。控方提及記者的行為時,咬字清楚,於庭上指控道:
「去訪問呀!去訪問呀!被告打畀地產公司的職員,聯絡車主,被告繼續去…….做訪問呀!佢使用資料係想『訪問』,查找一件和交通無關的事。『訪問』呢樣嘢呢,呢個行為呢,係和交通無關的。」
「佢做咗兩樣嘢,一。係採訪;二,係報導出來,達至兩個目的。佢係電話訪問埋間公司既職員,係節目播放出來,並非係和交通有關既用途。」
在現場旁聽百計人士,不少是資歷十數年的新聞界前輩和管理層。有人甚至說笑,整個香港電台的同工,都告假來旁聽了。大家聽到新聞業內數十年均用作為負責任報導的查冊工具,在法庭被指為從來都不容許做的事,都啞口無言。席上的旁聽者,大半生做的,就是「訪問」「報導」這兩件形事。
「而採訪和報導,即使係同721元朗事件有關,這件事都不是和交通有關,亦不是和交通有關的罪案。」控方律政司代表續道。
此時,穿了黑衣、墨綠色布褲子,剪了清爽短髮,微胖的蔡玉玲,交叉雙手放在胸前,坐在犯人欄前的長木櫈,專心聆聽着。「採訪」和「報導」就是這宗案件不容許的罪名。
更諷刺是,控方呈堂的「證物」;除了該集《鏗鏘集》的光碟,還有是警員從蔡玉玲家裡搜出來,於採訪時使用過的手機,還有一張香港電台發出的「記者證」。
然而,在案中被追查的車子,不是一架普通的車子,而是一架於7月21日,元朗發生白衣人襲擊市民的當晚,記者透過詳細追查元朗的閉露電視片段而發現的一輛車子。法庭上,播放了涉及今次案件的《鏗鏘集》。
兩個離地十來呎的投射屏幕上,一粒珠子「叮」一聲,耳熟能詳的《鏗鏘集》片頭音樂響起,「誰主真相」的節目名字打出。這天在法庭上,「誰主真相」四大字,格外諷刺。追查真相的記者,這天坐在犯人欄裡,舉頭看到自己拍攝過,百萬計全球觀眾看過的偵查報導,這天,明明是別人的犯罪片段,反而成為了控訴她的罪證。
節目中,無辜被打得整個背部都是籐條印的市民在屏幕上控訴着:「要還事件一個公道,我唔知點解畀人打,點解打我?點解警察做唔到嘢?定唔去做呢?」
接着,畫面左上角看到一輛淺色的車子。辯方律師提醒裁判官,這一節片段,就是和案件有關。辯方大狀說:「請法官閣下留意13分48秒……有人從車裡拿出武器。」
《鏗鏘集》的旁白男聲說:「這架中港車,當晚八時半到場,兩小時後,一班白衣人,從車尾箱拿出竹枝來分派。」片段裡亦見到白衣人從車尾拿出條狀物。記者稍後聯絡了該車子的登記公司負責人,其後,一名男人聯絡記者,表示知道司機是誰,但指司機應該在做「私事」,近半年身處內地。
辯方律師在節目播放完畢後,反問法庭:「這件事,怎會和交通沒有關係呢?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車輛運輸了疑似武器,而疑犯用了該車子在路上作犯罪工具。顯而易見,被告沒有作出虛假陳述。」
控方不同意,堅持以狹窄的字面意義解讀「和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並只舉例,如一架車子停泊在路上阻塞交通,要把車子移走,需要聯絡車主才算相關事宜,而記者採訪報導就不是相關事宜。
此時,辯方說:「那這就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有點學術性了。」整個下午,辯方律師展開了漫長的法律觀點辯論。
從車輛查冊自1935年緣起,到1950年開始有車輛查冊,到「私隱」概念乃近年才出現,數十年前究竟政府有權不接納申請,還是付費了就必須提供車主資料的歷史都有沾上。從英國的案例,談到香港的案例。從法律上 “May”和 “Shall”的使用,與運輸處處長的權限都提及到。
技術性的觀點沉悶枯燥,午飯後旁聽席上不少人都忍不住打瞌睡,也有有多個聽審經驗豐富的記者忍不住私下討論,審訊的不尋常:「今次只是在裁判法院,討論到的法律層次問題,好像在更上級法院才會辯論吧。」
究竟事件是如控方所說,這只是一個個別記者「誤導」了電腦系統;還是如辯方所說,今次申請根本就是如填表時所述的交通相關事宜,只是控方定義太狹窄,根本不存在犯罪行為?
辯方大狀找出立法會文件,裡面披露了運輸及房屋局對車輛查冊措拖的看法,其中一份文件引述了2003年的數字,可圈可點。文件透露,車輛查冊之中,有一年度其中25%涉及新聞機構的申請,亦即2800宗。
每年數以千計的車輛查冊,是由記者以新聞機構名義作出申請,而政府是知情的。
辯方律師說:「控方說到,好像從頭到尾是不容許傳媒申請車輛查冊,但我們看到歷史,看到幾十年的紀錄,這個脈絡……」
辯方說到最後,向裁判官陳述:「車輛載着的物品用作犯罪工具,公眾有權知道負責任車主如何使用其車子,怎會不是和交通有關的事宜?故此,被告並不是作出虛假陳述。懇請法官閣下,判我的當事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表示,需要約一個月時間考慮,着雙方於四月底回到西九龍法院三庭,亦即是其中一個最大型的法庭,回來作裁決。
在庭上播放的《誰主真相》鏗鏘集中,結尾是一名於721元朗事件中的商戶,這名挺身而出,把店裡的閉路電視交給記者,該商戶語重心長說:
「勝利者正不停竄改歷史,真相慢慢好像被世人遺忘,他會用千方百計令真相消失。但每一件事情發生咗既事會記係我地心度,我相信良知一定會戰勝邪惡,幾年或者幾十年後,我相信真相會水落石出。」
審訊之後一個星期,《鏗鏘集》及港台的多個製作,被管理層以各種原因被抽起,另外,多年來在國際新聞比賽橫掃獎項的港台,廣播大樓走廊擺滿了獎座的陳設或許也會成為過去,管理層最新指示,要求港台同事暫停參加各項比賽,即使早前遞交了申請表,也要求撤回參賽資格。
記者證可以被沒收,比賽可以不參加,節目也可以被抽起,然而一個人的「記者魂」並不那麼容易被消磨。香港電台亦沒有再跟蔡玉玲續約,但她仍在鍥而不捨地實踐記者的職責。早前白衣人被控暴動案開審,蔡玉玲以自由身記者身份,仍然旁聽着案件發展,在網絡平台,仍然繼續紀錄真相。
(圖為上周三蔡玉玲在審訊時於西九龍法院留影,攝影: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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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過後,凍出了中國電動車的電池續航力「虛標」問題
36Kr發表於 2021年3月21日 16:30
中國「新能源」電動車每一款都強調續航力可以到幾百公里,但每年都要面臨一個嚴格的考驗,那就是「冬天」。就像是一面照妖鏡一樣,續航力「虛標」的問題特別突顯出來。
「冬天跑不到70公里,實在是不夠用了。」張勇(化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輛標稱續航150公里的電動車經過5年使用,續航里程已衰減到100公里,冬季極寒情況下,續航更是降到70公里以下。「但就算剛買來的時候滿電續航也只有120公里,150公里從來沒有跑到過。」對於電動汽車的標定續航,張勇感覺「水分」不小。
事實上,對電動車續航里程產生質疑的遠不止張勇。在多個中國汽車投訴網站發現,有關續航里程不準確、充電難、電控系統故障等問題投訴不在少數,而續航里程銳減、與官方宣傳不符更是電動車主們在投訴中相當普遍的遭遇。
「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續航工況測試是在試驗台上以標準氣候條件下進行的,沒有考慮夏季空調與冬季低溫和暖風的影響,也沒有考慮長距離高速行駛的情況。試驗方法還需進一步完善,才能全面反映出實際情況。」中國國家新能源汽車創新工程專家組組長王秉剛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
續航提升但「焦慮」不減
賣掉舊車後,張勇又購置了一台純電動車,標稱續航420公里。雖然還沒有將車開至電量為零的經歷,但據張勇估算,該車最多只能跑350公里左右。「現在市面上電動車的續航里程比我第一次買電車時高得多,但還是跑不到廠家宣稱的里程數。」張勇說。
與張勇相比,朱煜寧真實地感受過電車續航力虛標的煩惱。作為一名網約車司機,朱煜寧起初很相信車輛顯示的續航里程就是車輛可以行使的里程。「那會兒我剛開始用新能源車跑活兒,印象太深了。當時車輛顯示續航還有60多公里,而我剛接了一個不到30公里的訂單。想著剩下30公里,找到充電樁應該沒太大問題,結果乘客都還沒送到,車子就已經限速了。」朱煜寧說。
朱煜寧所說的限速是指部分電動車當電量低於一定限值時,為減少耗能,將車速限制於特定數值以下。比如朱煜寧的車,當電量低於10%時,限速為30Km/h。「當時還以為是車壞了,踩加速踏板也不走,搞得乘客也很緊張。」朱煜寧回憶道。
最終,朱煜寧打著雙閃以「龜速」行駛在最外側車道,且多用了20多分鐘才將乘客勉強送到目的地。但車子的續航只剩不足20公里,並在去往附近一個購物中心充電的路上徹底沒電。從那以後,朱煜寧變得謹慎多了:「續航掉到100公里我就不接里程遠的訂單了,到80公里就開始找充電站。」
這只是春夏秋三個季節電動車的續航表現,到了冬季,電動車實際續航里程還會大幅降低。一位新能源車主馮晨給記者提供的車輛電耗數據顯示,車輛在春秋兩個季節不開空調的情況下,百公里電耗在13KWh左右;但到了冬季,特別是在極寒、暖風開啟的情況下,電耗可以達到百公里20KWh甚至更高。
這種電動車的用車體驗相當普遍。在記者對近50位新能源車主的問卷調查中,非冬季環境下57.45%的車主表示實際續航里程可達到標稱續航里程的80%以上,但冬季只有8.51%的車主表示可以達到這一使用情況。而74.47%的車主表示車輛冬季續航里程為標稱續航里程的50%~80%,還有17%的車主表示實際續航里程甚至不足標稱的一半。
「電動車冬季續航下降與動力電池的充放電原理密切相關。溫度低的時候,電池裡的電解液會變得更加黏稠,包括鋰離子遷移的速率,材料本身的導電性都會進一步變差,使得電池活性降低,進而影響電池性能和容量揮發,對外就表現為動力電池可用容量的衰減。」北汽新能源研究院副院長代康偉對記者表示。
為了儘可能延長大幅縮減的冬季續航,車主們也只能各出「奇招」。有的電動計程車師傅為省電,放一床厚毛絨被讓乘客披著禦寒;有的北方車主不開暖氣,手動給擋風玻璃去霜……「我冬天的用車習慣是,還剩三到四成電就開始充,如果去郊區或者路程遠一些,都會提前一天把電充滿。目前還是市區用的多,真要出遠門或者走大段高速反正我不太敢開電車。」張勇表示。
儘管近年來新能源汽車的續航里程不斷提升,但車主們的里程焦慮並未完全得到解決。在記者採訪的多位新能源車主中,像張勇一樣在市區使用,以及習慣提前充電的新能源車主佔了絕大多數。
「好像被『馴化』了,你買它以後只能適應。」馮晨這樣對記者總結兩年新能源車的使用體驗。
續航不夠 等速巡航里程來湊?
「您可以這麼計算,在標準工況續航的基礎上,平時打8折,冬天打7折,會更接近於您實際行駛的里程。」北京特斯拉某直營店銷售人員向記者介紹。
值得注意的是,一輛宣稱續航463公里的標準續航版Model 3試駕車在電量剩餘95%的情況下,車輛按當前電耗實時計算出的續航里程為288公里,當日的室外氣溫為6℃,如果按300公里實際續航里程計算,僅為標稱續航的64.79%。對此,銷售人員解釋道:「試駕車一般開得比較猛,地板電和急剎車情況很頻繁,行車電腦記錄的平均電耗很高。您實際的駕駛習慣不會像這輛車一樣,可行駛里程肯定更長。」
有銷售人員也向記者坦言,廠家標註的續航里程是理想工況下計算出的數據,實際道路情況複雜多變,除非速度特別均勻,否則都難以達到廠商宣稱的續航里程。
除一般的常規工況續航里程外,記者注意到,在廠商的宣傳材料中,有的車型還會出現「最大續航」或「等速續航」的字眼,而相應的數字均較普通續航里程更高。「這只是給您作一個參考,因為60km/h的時速對於電動車來說相對省電,所以廠家用這個數字作宣傳,不過最近我們也很少向客戶這麼介紹了,因為沒人能開到這個數字。」某品牌店銷售人員這樣向記者解釋。
「看到國內不少知名汽車品牌,推廣電動車的時候還在用60(km/h)等速宣傳自己的續航里程,甚至直接把這樣的虛假續航里程數字貼在車屁股上,真有點大躍進的感覺。」兩年前,中國的理想汽車CEO李想曾在微博「炮轟」60km/h等速續航里程是虛假宣傳,引發行業熱議。
「60km/h等速續航數據只是在車輛關閉所有電氣設備,以最經濟的時速行駛時,得到的最理想化續航里程數據。」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副秘書長王子冬認為,60km/h等速續航只是車企的一種宣傳手段,並不代表車輛的真實續航里程,不具備實際參考意義。
儘管早已有業內人士對等速巡航續航里程提出質疑,但仍有不少廠商將等速續航里程放在車型宣傳海報的顯眼位置。事實上,新能源車主對車企的宣傳和標定續航里程也持保留意見。在對車主們的問卷調查中,有關「您是否相信廠家對於新能源車輛續航里程的宣傳和標定」這一問題,車主們的平均得分為3.09,意味著他們更多將廠家的標定續航作為參考,但並不完全相信。
附圖:
▲ 電動車不同溫度下的電耗(圖片來源:車主供圖)
▲ 圖片來源:問卷調查結果截圖
▲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李碩 攝
資料來源:https://www.techbang.com/posts/85164-after-the-winter-the-problem-of-the-battery-life-of-chinas?fbclid=IwAR2I7re880X0Wza_vAu5rb-ZLiE6H4qlJqSG8-C9lrWP-L2fEInu6bPo4xs
電腦節業內人士 在 劉中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聽了金馬新銳導演論壇。
每個作品背後的故事都好精采。
#無聲
特別一提《無聲》的版權過程。
柯貞年導演說,當初是公共電視一個電視電影邀約,她一開始只想好好說一個故事,沒有想到要躍上大銀幕,所以壓力反而不大。可是《無聲》在創作過程中不斷有業內人士鼓勵她發展成電影,她需要更大的資金投入才能做大,但版權是在公共電視手上,所以在版權的溝通上,經過一段艱難的過程。
我十分訝異也欣喜公共電視願意把版權分享出來,讓這個議題可以被更多人看見。要跟電視台談版權,肯定是難受的,光是一句「沒有前例」、「依公司規定」,這件事情就可以直接the end.
經過《無聲》的案例,也許以後會有更多很棒的作品,在公共電視的初探後能夠被發揚光大。再次證明,放開手,擁有全世界。
#南巫
再來,馬來西亞張吉安導演談到怎麼會拍片,很妙的故事。
小時候算命師說他四十多歲可以當導演,於是在四十歲之前,他做了許多別的事情,年資最長就是主持了十多年廣播節目,那十多年,所有馬來西亞導演都採訪完了。吉安導演聲音非常迷人好聽,聽他說故事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
他說,四十歲到了,他寫好《南巫》的劇本,本想找別的導演拍,可是談來談去,沒人要拍,最後他想,也許就是算命師說的時間到了,乾脆自己拍。
他的拍片過程也很有趣,簡直是手工業,為了要拍一個村落,他天天到村落去,到後來幾乎是全村動員在支持他拍片。
有個影評寫著:「張吉安導演以最貼近生活的寫實筆觸,素素勾勒出北馬邊境家庭的面貌,如此傳奇得近似「邪術怪談」的故事,浸潤著民俗信仰、宗教音樂、南音戲曲,在鬼神現身的段落,更迴避煙霧繚繞、魅影幢幢的妖邪俗套,轉以劇場手法,透過精心編成的舞蹈動作,揉合肢體敘事和祭祀舞步,經營出極具現代風貌的視覺高潮。一折「田伯爺」現身泥中的段落,已經萬分精采,稻靈離去後,田園荒蕪,更使人揪心感嘆。降頭鬼在大樹上奔跳的場面,張力十足,海上蕩舟的鏡頭裡,劇中人一聲淒厲的「不要回頭!」更讓我們從東南亞的當代鄉野奇譚直接連結到遠古希臘的奧菲斯神話。」(詳見: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3493)
吉安導演說,有一場跳舞的戲,找不到舞者,他本想自己下去跳。喔,老天,原來他之前也曾經是舞者。
一個導演的養成路倒底是什麼?還真沒套路可言。吉安導演是在「影視」
領域外,用豐沛的生活經驗、大量與人群互動的敏銳觀察,用很不套路的方式拍出了第一個劇情片,是一個有機生長的過程。
#怪胎
但是《怪胎》廖明毅導演是走穩扎穩打路線,他本來就是資深電影人,電影各環節的作業他都熟悉,他拍片的方式,相當縝密有計畫。
令我訝異的是他對排戲的堅持,他說,很多電影演員不喜歡排戲,很多時候最自然的表演是融合的生命經驗之後碰撞出來最棒的「那一次」,很多演員擔心最棒的「那一次」在排戲的時候用掉了,之後正式來就變成「表演」。
但明毅導演信仰的不是這一套。
《怪胎》的作業方式是這樣的,
首先,演員讀本,第一天全部讀完,導演會帶著電腦,直接改本,把台詞改成演員習慣的語意,第二天讀本,就會是全新的一版。
這樣的動作重複三四遍之後,台詞跟演員基本已經融為一體。
然後就進入排戲。
他說一開始要說服演員是辛苦的,因為謝欣穎、林柏宏都已經是得過獎的演員,他們用自己的那套方式表演已經證明是成功的,所以要轉換需要花點功夫。
但是,當演員都排演到味,實際拍攝片場,「我就把角色都全然交給他們了!」廖明毅導演笑著說。
導演跟演員的互動十分微妙,有權力的拉扯,也有專業的較勁。
#孤味
《孤味》許承傑第一次拍電影面對的就是超級大咖、資深的演員,淑芳阿姨啦、謝盈萱、徐若萱啦!他說很多時候他也很發抖。
他分享第一天拍戲的時候,他喊卡,拍完了。
演員問:這樣就可以了嗎?
他很焦慮,晚上回去打電話給他的編劇朋友蔡宗瀚。
許承傑說:「怎麽辦?我覺得可以了,可是他們覺得不可以,你知不知道怎能様是可以?」
蔡宗瀚回他:「我要是知道我就是候孝賢了!」
的確,怎樣算「可以」,是沒人可以解答的。
柯貞年的分享最可愛,她說有一句台詞,演員太保覺得不需要。
柯貞年當時很緊張,她想,要是我就讓你刪了這台詞,以後是不是隨便都可以動我的劇本了?
所以導演說服太保,「這台詞我覺得一定要講耶!」
終於,太保說出了那句台詞。
「但是剪接的時候,我把它剪掉了!」貞年導演坦承。
#手捲煙
電影就是一群人的事,人永遠是最難搞的。
《手捲煙》香港陳健朗導演今年才三十歲,他也分享了他如何去打動資深演員,他說,整整三個月,我都想死了!
現場一片笑。
但最後他是成功的,廖明毅導演稱讚他:「我四十歲才搞懂的人際,你三十歲就懂了!未來還有十年耶!」
今晚金馬頒獎,感謝與祝福這些說出動人故事的好導演!
#第57屆金馬獎
#《孤味》許承傑#《無聲》柯貞年#《怪胎》廖明毅導演#《手捲煙》香港陳健朗導演#《南巫》馬來西亞張吉安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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