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也是民事契約】#和性自主權牴觸嗎
K 邊哭邊說道,最近發現他「未婚夫」在外面與其他人發生關係,而且時間已長達一年甚至更久。
對方不停道歉,並表示「性」與「愛」在他而言是可以徹底分離的:性方面的需求就像餓了想吃飯、渴了想喝水,是身體自然的本能;但「愛」則不光是生理需求,更是一種近乎靈魂伴侶的關係⋯⋯
「婚姻不也是一紙民事契約?那締約雙方本就可以平等地制定各種條款啊⋯⋯」另個朋友 J 是這麼解釋,而我確實也認同,只要不存在權力不對等,而且是彼此在「自由意志」與「自主意識」都認同的情況下,該怎麼樣過生活,本就是他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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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就是,在浪漫的婚禮中交換愛情的誓約?
婚姻就是,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註定的靈魂伴侶,攜手走過一世?
婚姻出於兩人因愛情而結合,對彼此許下一生的承諾,這個今天的我們看起來天經地義的預設,事實上,大約十九世紀後,才開始在世人心中成形。
在此之前,「婚姻」作為一個社會制度,核心從來就不是「兩人之間的愛」。過去,通過合法婚姻組成的「家庭」,是社會生產的基本單位,具有非常重要的經濟分配、後代繁衍、社會穩定甚至政治聯盟的功能,因此受到法律制度的限制、父母親屬乃至於社會價值觀的約束,必須直至生老病死,不管貧窮或潦倒,都不離不棄。
在此之前,歷史上的伴侶們,鮮少因為「不愛了」而離開婚姻。他們不會期待在婚姻中去「愛」另一半,而是為了家務、經濟和後代等各種實際的理由,待在長久的婚姻關係中,接受一個沒有期限的契約。
不過,十八世紀中葉歐洲浪漫主義之風吹起以後,在文學、藝術、電影、商業廣告前仆後繼地簇擁下,那種找到白馬王子/公主、因愛而結合攜手一世的浪漫婚姻觀,伴隨西化浪潮,慢慢形塑今日的我們,對於「理想婚姻」的價值與信念;同時,不停攀升的離婚率,層出不窮的外遇心碎,也成了二十一世紀全球普遍的婚姻樣貌。
童婚、妾婚、儀式婚、指腹為婚………臺灣社會曾經歷各種關於理想婚姻的界定與想像,慢慢地,接受了一夫一妻、自由婚嫁與平等婚姻。直到去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蘇嘉全敲下木槌的那一瞬間,臺灣正式承認同性婚姻,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
如同所有改變都需要耐心,慢慢地,這個社會也了解,同性婚姻既不會損人倫,也不會毀綱常,這不過,就是婚姻制度在當代的另一次拓展。
回首過去,這是一條很漫長的路,當然,在未來也有繼續演化的可能。趁著同婚滿週年時間點,故事推出五月關鍵字專題「婚姻:非關愛情」,回顧不同社會中關於「理想婚姻」的不同定義,一起通過現代、過去與未來,探索「婚姻」的變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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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也是民事契約】#和性自主權牴觸嗎
K 邊哭邊說道,最近發現他「未婚夫」在外面與其他人發生關係,而且時間已長達一年甚至更久。
對方也不停道歉,並表示「性」與「愛」在他而言是可以徹底分離的:性方面的需求就像餓了想吃飯、渴了想喝水,是身體自然的本能;但「愛」則不光是生理需求,更是一種近乎靈魂伴侶的關係⋯⋯
● 說到「人妖」,為什麼總是首先想到泰國?→ http://bit.ly/2MN2rV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