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開學季,我梳理了給孩子們在課内學習、課外學習共七點建議。祝廣大學子們充分開展更多元的學習範式,提升自我的創新創造力!
我在《李開復給青少年的十二封信》書裏,也談過人工智能時代的教育,我覺得很適合在現在這個開學季再次分享給大家。比起應試考試中的分數,如果同學們具備“3C”的三大能力—— Curiosity(好奇心)、Critical thinking(批判式思維)、Creativity(創造力),未來更有可能實現自己的夢想。
■ 課內學習的4個建議:要充分利用好在學校裏上課的時間。
1. 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
有同學問我:“怎樣學習知識,才能真正記住呢?每年考完試後,好像就把所有的知識還給老師了。”
我給這位同學的回答是:“我學懂的知識以及知道如何實踐的知識,我現在都還記得;在工作中常用的知識,我全部記得;我自己感興趣的知識,記憶更加清晰、準確,就算有不記得的,也可以快速推算出來;相反,那些靠死記硬背學到的知識,或者自己不感興趣的知識,我已經全忘掉了。”
也就是說,死記硬背只能過考試關,而不能獲取受益終生的知識。你們在學三角形面積定理時,一定都會背“底乘以高除以二”的公式。但是,你有沒有理解這個公式是如何推理出來的,為什麼三角形的面積是這樣計算的。記住這個公式和探索這個公式是如何推導出來的,學習的效果是不一樣的。有的同學學習化學,如果每天只是機械地背誦一些反應式,肯定會覺得枯燥無味,但如果掌握了每個反應式內在的規律,並能和現實中的化學現象聯繫起來,就會理解化學這門學科的意義所在,自然就會對這門學科產生興趣。
只有懂得了知識背後的道理,才能在遇到新的問題時舉一反三,才能在需要的時候,靈活地將自己掌握的知識付諸實踐。
2. 要多問問題
會提問也是一種能力,而且你也會因為提問而加深對問題的理解。
我的女兒在學習指數的時候,不理解指數是什麼,更不相信在真實生活中指數有什麼用處,就主動來問我。我用計算銀行存款的思路來指導她,比如存入 100 元,每年的利息是 10%,那麼 10 年後,你的存款是多少?
通過這樣的計算,她終於明白了,原來指數知識和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而她能得到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也是因為她主動提問獲得的。
多提一個問題,你就擁有一種多瞭解這個世界的可能性。只有不懂就問,才能真正學到有用的知識。
3. 要勤奮
能夠實現自己的夢想的人,一定是勤奮的。
去美國讀中學之前,我只學過半年英語,因此,語言障礙成為我面臨的最大難關。剛開始,同學和老師說的話,我幾乎一句也聽不懂,那種感覺非常痛苦。那“催眠”一般的語速,總讓我在課堂上打起瞌睡。有時候,聽到同學們因為老師的一句笑話笑得前仰後合,我才從夢中驚醒,但還是摸不著頭腦。天書一般的英文,開始讓我有些望而卻步,後來,我乾脆帶幾本中文的武俠小說到課上去讀,因為覺得怎麼聽也聽不懂,還不如看小說。
然而,我心裏又是暗暗憋了一股勁的。於是,我找了一大本英文單詞書來背,經常背到半夜,不會的就一次次地翻厚厚的中英對照詞典。不過,沒多久,我就發現這並不是學英文的最好方法。因為,即使當時記住了一個單詞,但是使用率不高的話,就會完全忘記。我終於悟到了,在沒有語境的情況下,背單詞是沒用的。
後來,我還是下定決心用多交流的方式來學習英文。下了課,我不再膽怯,站在同學中間聽他們說話。如果 5個詞當中有 4個聽懂了,只有一個聽不懂,我也會趕緊問,同學們會再用英文解釋一遍給我聽。回家以後,我會默默回憶我聽不懂的單詞,然後記下來。而上課的時候,遇到聽不懂的內容,我也勇敢舉手問老師,請求老師再說一遍。
我遇到了一位好老師,她甚至犧牲自己的午飯時間幫我一對一地補習英文,她複印了小學一年級的課文,每天拿來給我念。從簡單的課文起步,我們堅持了一年。在這一年裏,我的英文水平迅速提高。學校裏所有的老師還允許我享受“開卷考試”的特殊待遇,她們讓我把試卷帶回家,並且告訴我題目裏不認識的單詞可以查字典,但是不能看書找答案。我每次回到家都嚴格按照老師說的做,遇到題目裏不認識的單詞就去查字典,但是從來沒有去翻書找過答案。因為,我覺得這是老師給我的最大信任,我不能辜負這份信任。
通過種種渠道的學習,我的英文終於逐漸接近同齡人的水平了。一年以後,我完全可以聽懂老師講的話了,英文會話也沒有問題了。到了初中三年級,也就是到美國兩年之後,我寫的作文居然獲得了田納西州的前十名。我想,這和我年齡小,容易接受新的語言不無關係,但也和我勤奮的學習有關。
4. 要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
我在人生的各個階段,都獲益於獨立思考的能力。甚至想不到的是,這種批判式的獨立思考的能力,“救”了我的命。
在我五十二歲生日前不久,我在一次體檢中被查出肚子裏有數十顆“腫瘤”,經過反復復查,我被醫生宣判得了第四期淋巴癌。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我突然感受到死神和自己離得那麼近;我氣餒、懊悔、內疚,但是,治療過程中的一件具有轉折意義的事件發生了。
我遇到了一個好醫生。我的主治醫生唐季祿給我打氣:“淋巴癌第四期真的沒那麼嚴重,它跟肝癌、肺癌第四期是不太一樣的。”他告訴我,網絡上有兩篇專門討論“濾泡性淋巴癌存活率的預估方式”的論文,如果我有興趣,可以找出來看看。我認真地研究了唐醫生推薦的那些學術文章,發現淋巴癌的分期方式已經有四十多年了,可以說過時且不精准了。如果說只看標準的分類,我因為腫瘤數太多,所以必須歸類為第四期。但是只看腫瘤數量是最準確的嗎?根據我研究的那幾篇論文,分期的目的就是預測存活概率和時間。那麼,最準確的預測方法就是尋找和我病情足夠相似的人,根據他們的不同因素,如年齡、症狀、血液指數、腫瘤數量及大小等 20多種,和他們的實際存活結局來理解哪些因素是最重要的,並且把這些因素整合起來。這樣的研究肯定要比四十多年前的粗分類來得准!
自己研究病情,就像是自己坐在副駕駛座上,可以隨時掌握路況。醫生的治病策略、用藥思維,你至少並不是茫然無知。我又拿出以前做學術的精神,把全部20幾個特徵與我的檢查結果相對照,發現我雖然屬於第四期,但整體狀況其實沒那麼悲觀。原來醫學上對所有淋巴癌的分期方式,至少對我的病情來說是不正確的,我的情況是較輕的。於是,我突然從“第四期癌症頂多幾個月”,變成“至少還有好幾年”可以活。倘若好好照顧自己,更有可能終身不再復發!這個發現有如一線曙光,從此之後,癌症所帶來的一切負面影響,就開始悄悄起了變化。
批判性地看待醫學上對淋巴癌的分類,通過獨立思考,獨立研究的方式來獲得對自己病情的準確判斷,讓我自己從精神上獲得了新生。
■ 課外學習的3個建議:課堂外的時間,我鼓勵同學們,去探索你們熱愛的東西,多實踐,多多鍛煉自己的創造力。
5. 要動手實踐
美國華盛頓兒童博物館的牆上寫了這樣一句格言:“我聽到的會忘掉,我看到的能記住,我做過的才真正明白。”
我記得小時候,我的父親曾讓我們幾個兄弟姐妹解答這樣一個問題:用 6 根火柴拼成 4 個大小一模一樣的正三角形。通過動手實踐,我們都找到了正確的答案。這樣的實踐讓我對相關的幾何和空間知識記憶深刻,也訓練了我使用新穎的思維解決問題的能力。
我在高中時參與美國的高中生創業嘗試課程,創辦自己的公司。我們當時的公司非常簡單,就是從當地的建材市場買來鋼材,然後利用週末時間到工廠裏加工這些鋼材,我們把鋼材切成很小的一塊塊圓環,然後在圓環上刻上簡單的雕花。在負責推廣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學生的家長並不需要這樣的圓環,最後產品幾乎是內部消化掉了。
這次的親身實踐,讓當時 15 歲的我意識到,真正好的產品,不是求人去買的,而是必須有市場需求。有了這樣的認識,我在第二次的創業嘗試中就會把市場需求作為我創辦的公司的方向。從需求出發,生產有需求的產品,牢記這樣的理念,第二次的創業嘗試獲得了成功。這些對於創辦公司的經驗,都是我從實踐中一點一滴積累起來的。
只有實踐,你才能知道你的想法是否可行。
6. 要追隨自己的興趣愛好
只有做自己真正喜歡做的事情,才能做到最好。
我在上大學時,一直以為自己喜歡法律,將來想做一名律師。可是上了幾門課後,我發現自己對此毫無興趣,於是跟家人商量轉系,數學是我的一個備選項。但是,當我加入了“數學天才班”後,發現我的數學突然從“最好的”變成“最差的”。我雖是田納西州的冠軍,但當我與來自加州或紐約的“數學天才”交手時,才發現自己真的技不如人。我深深地體會到那些數學天才是因為“數學之美”而對它癡迷的,而我並非如此。我一方面羡慕他們找到了最愛,一方面遺憾自己並不是真的數學天才,也不會為了它的美而癡迷,因為我不希望我的人生意義就是為了理解數學之美。
我想到了計算機,我在高中時就對計算機有濃厚的興趣,有一次,為了解答一個複雜的數學方程式,我寫了一個程式,然後把結果打印出來。當時因為機器運行的速度太慢,我沒有等到結果打印出來就回去了。週一回到學校,我才知道我們學校所有的打印紙都被我打光了。雖然挨了老師一通罵,但我的心裏有了一股欣喜,原來這個數學方程式有無數的解,我走後,程式一直在運行,計算機就一直在打印結果。
對計算機的興趣此時在我的心中醞釀,雖然當時計算機專業算是個默默無聞的專業。接下來,我選修了一門計算機編程課,幾個月的課上下來,我發現了自己在計算機方面的天賦。我和同學們一起做編程,他們還在畫流程圖,我就已經完成了所有的題目。考試的時候,我比別人交卷的時間幾乎早了一半,我不用特別準備,也能拿高分。
通過學習計算機 , 我有了一種前所未有的震撼:未來這種技術能夠思考嗎?它能夠讓人類更有效率嗎?計算機有一天會取代人腦嗎?我感受到了一種振奮,解決這樣的問題是我一生的意義所在。
我每天都像海綿一樣吸收著知識,在一門公認為是計算機專業最難通過的“可計算性和形式語言”課上,我考了 100 分,也就是A+ 的分數,創造了該系的一個紀錄。大三大四時我就開始和研究生一起選修碩士和博士課程,接手各式各樣的項目,在這些項目中,我嘗試著攻克一個又一個的難關。畢業後,我在計算機方面創造出了一些成果。
我覺得自己是幸運的,因為我在很年輕的時候,就找到了自己熱愛的事情,並且願意為之付出一生的努力。
7. 要多培養自己的創造力
我的中學是在美國的橡樹嶺讀的,當時的感受就是,學校的功課很輕鬆,每天的家庭作業很少,但是每天有很多稀奇古怪的項目。比如,當時歷史課教到美國印第安人的時候,不是用課本告訴你發生了什麼,而是讓一個團隊寫一個話劇,或者是進行關於移民者和印第安人的辯論。
這些項目都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但會引導我們從不同的角度看問題,但我們的創造力和想像力,可以在這些稀奇古怪的題目中得到鍛煉。
後來,我回到北京創辦微軟中國研究院面試時,對前來面試的學生也注重的是對他們思維方式的考驗,我們向面試者提出了這樣的問題:
o 為什麼下水道的蓋子是圓形的?
o 估計一下北京一共有多少個加油站。
o 你和你的導師如果發生分歧怎麼辦?
o 給你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你想怎樣去解決它?
o 兩條不規則的繩子,每條繩子的燃燒時間為 1小時,請在 45分鐘燒完兩條繩子。
這些題目雖然聽上去很“怪”,但我們出題的本質也不一定要聽到正確答案,而是要從回答問題的思路中聽到面試者的思維方法。
孩子們,比起試卷上的分數,我認為你們底層的思維能力,會是更珍貴的能力。你在學習每一門科目時,鍛煉出來的能力是未來最能幫助你們的事情。就像你學了代數,也許不會去研究數學,但是這對鍛煉你的思維有幫助;你學了英文,不一定會出國,但是英文可以在瞭解世界最前沿的文獻、在有效交流方面幫助你;你學了畫畫,不一定成為畫家,但是你在學習畫畫的過程中鍛煉的觀察力、空間力、想像力會對你有幫助。
過去,我們對教育成功的衡量標準是學生能不能記得被教的東西。但是未來,教育的精華體現在即使你忘記了所有你學的東西,你還具備思維方式、智慧和能力。
當你已經忘記了歷史事件發生的年代,你還是知道歷史帶給我們的人類的智慧和教訓;當你已經不會編程了,你還是有編程帶給你的邏輯思維;當你已經不會背莎士比亞的詩了,你依然懂得文學的美,這些才是教育的精華。
「青銀共居作文怎麼寫」的推薦目錄:
青銀共居作文怎麼寫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
【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
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青銀共居作文怎麼寫 在 Beauty is an attitud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請ㄧ字ㄧ句的閱讀清楚‼️‼️‼️
被媒體推向風口浪尖,被操作阻擋一些國家醜陋新聞。
卻被部份 自家人不諒解😞😞😞
我們在憂鬱的時候,壓力大的時候,心情低落的時候。
是他們給予我們很多出口,帶給我們幸福,歡樂與歡笑。
他們付出一切帶給阿米的愛都是真真實實的😭
相反的,孩子們遇到困難受到欺負時,阿米們在哪?
防彈阿米的愛是雙向的💜💜💜
可以不喜歡他,可以不愛他。
但在他沒有做錯任何事情前都沒資格批評他罵他。
|粉紅色口罩OK,但不能是GAY?!|韓國恐同社會下潛藏的疫情危機與嗜血媒體的輿論病毒!
本文的幾個重點:
1. 梨泰院夜店群聚感染事件
2. 媒體爆料97 Line群聚造訪黎泰院
3. 搧動汙名LGBTQ族群與詆譭歌手人格
4. Big Hit Entertainment道歉聲明稿分析
兩件事情前後不久發生,其實這樣看下來不難察覺出某種操作的氣息,所以放在一起討論,
❚ 梨泰院群聚感染事件
韓國5月初勞動節與兒童節共放了6天連假,連假中的5月2日凌晨一位原居住於京畿道的二十九歲男子(下稱A)要進入CLUB時被測出發燒症狀,檢驗後呈陽性,因此發現A在「無症狀」期間已造訪了梨泰院的5間知名夜店其中包括同志酒吧;
至5月13日超過100人確診的案例中,共有63例曾出入相關夜店,然而確診者出入的夜店與日期都不相同,韓國中央防疫對策本部研判感染規模擴大的來源可能不只有1、2例帶原者;另外A在來首爾前也去過京畿道與江原道等旅遊景點,感染源也不一定就是梨泰院的酒吧;
(整理:A是確認為此波首例確診者,並不代表是他傳染給所有人,也可能是被大量傳染的其中一人)
(※#5月2日才在梨泰院出現確診患者,在這之前梨泰院並不是政府管制的疫區,基本上有戴好防護配件的話都能去。)
為避免第二波疫情爆發(首爾在四月底已趨緩,也進入零確診狀態),首爾市政府要求4月24日至5月6日間曾出入過梨泰院5間夜店及鄰近地區者皆需要接受採檢,市長朴元淳並於5月9日召開緊急會議宣布首爾市內所有俱樂部、酒吧、舞廳等場所必須無限期中斷營業,注意,#5月9日才中斷營業!前面都是正常營業的;
然而,最一開始韓國媒體並沒有特別提及酒吧是「GAY吧」,而是被一間基督教系報紙《國民日報》強調「同志酒吧」一詞來報導(韓國互加盟瘋起來也是不惶多讓!),之後其他媒體效法大肆渲染,這樣的風向正好給了恐同/反同族群一個「理直氣壯出來詆譭的名目」,加上韓國社會本來對LGBTQ族群就並不是特別友善,因此 #恐同仇恨輿論瞬間沸騰,
如此針對性的氛圍,造成去過梨泰院夜店的同志因害怕身分曝光的「#被出櫃」將遭受歧視、被迫隔離,或學校職場上的困難(霸凌),而選擇繼續隱蔽身分,不願配合疫調;就連非同志身分的一般人,只是因為去了梨泰院,#害怕「#被當成同志」#而也不主動篩檢,即使政府已利用信用卡消費紀錄追蹤到500多名去過夜店的顧客,但仍然有超過3000人以上因為留下的是假資料而無法取得聯繫,而估計在連假期間出入過梨泰院週邊的人口,大約有1萬905人!那千人以上行蹤不明者著實成為了韓國這波的一大破口;
(還好韓國政府前面有被新天地會嚇到,這次應對都跑得比較快,加上有不少同運團體出來說話,中央防疫對策本部表示為保護個人隱私,同時鼓勵出面檢驗,5月11日起實施「匿名檢疫」,只須留下手機號碼和正確的地址,即不會再追問姓名或包括出生年月日、就讀學校、職場等細部個資;確診者出入過的場所、店名也不再於情報頁面下標示,只會以「咖啡廳」、「餐廳」、「酒店」、等型態分類。)
韓國社會到底有多恐同呢?其實我感覺大約與十五年前的臺灣有點相似,就是檯面上雖然也有一些同志題材的電影,有提及跨性別者的戲劇,或是極少數的同志藝人,但一般社會並沒有「開放接受」及理解LGBTQ社群,大眾對於性別議題的討論度不高也不算很健康(反而有許多並不力求「平等」的極端組織存在),
大聲說一句,一個美學與藝術產業那麼發達的地方,不可能沒有GAY的存在!🤷♂韓國的GAY明明也不少,但礙於社會尚未普遍認同,大多都沒有出櫃而且隱藏得很好,這裡就有一件非常弔詭的事情,韓國的男性(無論性向)可以接受很愛漂亮和愛打扮,也大方使用化妝品不管是拍氣墊還是用唇膏,卻害怕自己被誤會是同志?這是一個時尚美學太高而性別意識還沒追上的現象🤔(並不直接將形象品味與個人性向連結),簡直和台灣完全相反,台灣是性別意識遠高於時尚美學!(大部分可以接受同志存在,但是粉紅色口罩看起來很娘不可以!)這種現象真的是很神奇呢(不是好的那種);
「尚未普遍地接受」這個說法可能還太保守,韓國恐同族群真的超級瘋,在這次梨泰院事件中,還有恐同社團教導別人下載同志交友APP來「找出」移動範圍內的同志,找出來就算了,還要人家拍照標記上傳,真的完全是一種 #數位獵巫,#極致踐踏人權 的行為,非常恐怖;所以在韓國當一個GAY,或是作一個堂堂正正出櫃的GAY,是真的很辛苦又偉大的一件事!連帶對LGBTQ社群友善的團體和企業,可能也會不小心成為某種箭靶,
而站在輿論中心的韓國媒體,也真的超級奇異!同一間媒體,根據報導範圍不同(不同版面),竟有著詭異的人格分裂,一面揭發、追討社會正義的同時,卻能夠一邊物化女性、汙名跨性別者與身心疾病患者,甚至搧動anti、黑粉 #扭曲事實製造謠言與對公眾人物作出毀滅式的人身攻擊,
這就要帶到第二件事情,
❚ 媒體指出多名偶像歌手連假期間出入梨泰院
5月18日,大家熟知的D社:Dispatch「獨家爆料」連假期間曾有四名年輕偶像被路人目擊進出梨泰院「夜店」(這邊先刮號起來),包括防彈少年團柾國、ASTRO車銀優、NCT在玹以及SEVENTEEN珉奎,四位是1997出生的97 line好友;報導中描述他們前往了梨泰院的餐廳和「夜店」,指四人未遵守「疫情期間的社交距離」,沒有做好確實的自我管理,
而Big Hit在18日中午立刻發出官方公告,公告內容如下:
빅히트엔터테인먼트 공식입장 전문
안녕하세요.
빅히트 엔터테인먼트입니다.
방탄소년단 멤버 정국의 서울 이태원 방문 관련 입장을 전합니다.
您好,僅代表Big hit Entertainment發表關於防彈少年團成員柾國造訪梨泰院事件之立場聲明;
우선 정국의 이태원 방문 여부에 대해 지난 주 다수 언론의 문의가 있었고, 이에 대한 당사의 대응에 문제가 있었다는 점을 뒤늦게 인식하게 되어 정중히 사과드립니다
首先,對於上週多數媒體詢問柾國是否有造訪梨泰院,本社太晚意識到當時的對應有問題存在,對此鄭重道歉。
정국이 이태원에 방문했다는 것은 사실입니다. 그러나 방문 당시, 5월 초 확진자 발생으로 문제가 된 장소에는 가지 않았고, 첫 확진자가 이태원에 간 날짜보다 약 1주일 전이었습니다. 또한, 정부 지침에 따라 자발적으로 코로나19 검사를 받는 등의 조치를 취했기 때문에 당사는 아티스트의 개인적인 일상을 대외적으로 공개하는 것이 적절하지 않다고 판단하였습니다.
柾國確實造訪過梨泰院,但是他當時 #並未前往過5月初出現確診病例的地點,時間上也比首位確診者前往梨泰院的時間 #早了1週。此外,由於我們已依照政府規定主動接受新冠肺炎的篩檢,因此本社 #當時判斷對外公開藝人的日常私生活並不恰當。
그러나 이 판단은 아티스트의 소속사로서 사회적 거리두기의 엄중함을 명확하게 인식하지 못하고 아티스트의 사생활 보호를 더 앞세웠다는 점에서 변명의 여지가 없습니다. 모든 분들께 머리 숙여 사과의 말씀을 드립니다.
然而此舉顯示本社並未明確認知「社交距離」的重要性,而確實將保護藝人隱私置於防疫之前,為此向各位深深致歉。
정국은 지난 4월 25일(토) 저녁 지인들과 함께 이태원 소재 음식점 및 주점(Bar)을 방문하였습니다. 방문 이후 기침, 발열 등 코로나19 증상은 없었으며, 자발적으로 선별 진료소에서 검사를 받았고 음성으로 판정되었습니다. 현재 아티스트 본인도 사회적 거리두기에 대한 전 사회적 노력에 충실히 동참하지 않은 점을 깊이 반성하고 있습니다.
柾國在 4 月 25 日時與友人造訪過梨泰院的一間餐廳及酒吧,之後並無咳嗽或發燒等症狀,並已主動篩檢,結果為陰性。目前藝人對於未與整個社會共同努力遵守社交距離一事,正 #深刻反省中。
빅히트는 생활 속 거리두기 등 코로나19 관련 지침 및 예방 수칙을 최선을 다해 따르고 있습니다. 다시는 이 같은 문제가 발생하지 않도록 더욱 철저히 준수하겠습니다. 팬 여러분을 비롯한 많은 분들께 심려를 끼쳐드려 죄송합니다.
빅히트 엔터테인먼트 드림
Big hit Entertainment會竭盡全力遵循防疫相關規定,為不再發生類似情況,我們將更加徹底地嚴守社交距離。對粉絲與大眾造成的不便與困擾,我們深表歉意。
Big hit Entertainment敬上
韓文字看起來很多,但實際內容就這樣簡單俐落的五小段,而且其實我覺得寫得還不錯,這種聲明丟出來,任何平常頭腦有在確實使用的人,應該看著也很明白,這就真的不是一件需要卯起來對他氣噗噗或可以到「傷心失望」這種層級的事情餒?!
我們來看聲明稿,它第一段公司先 #放低姿態,先向當時得不到回應的媒體致歉,這一步是應該的,媒體你們先不要森氣就亂寫,是我們這邊公司的錯是大人的疏忽,
接著第二段馬上就「#釐清事實」!第一,#他並沒有去那個夜店!這很重要,他就不是去那個夜店!!!他不是去那個夜店,他不是去那個夜店,很重要要說三次,任何故意在標題上強調「夜店」還寫上「公司認了!」這種刻意要混淆視聽的中文媒體,你都可以視作製造假新聞去檢舉它!(我就動手檢舉了嘿嘿)
人家官方就已經澄清並沒有前往當事夜店,你還故意要寫夜店,這就是在造假!就是在誤導,就是在聳動下標,就是在內容農場!第二,他不是在那個時間點去的,而且也在媒體爆出來前就有篩檢,也並沒有感染!
那到底還有什麼必須死抓不放的理由?🤔
欸,他去梨泰院的時候是韓國疫情趨緩,政府也沒有禁止人民外出的時候哦,保持社交距離不是禁止人出門哦!現在臺灣也是這樣,零確診,疫情趨緩,朋友約吃燒烤你去不去嘛?約你去餐酒館去不去嘛?之前台灣第一次趨緩的時候墾丁夜市一萬人啊奇怪欸,
何況韓國四月底當時 #並沒有禁止國民外出,而在日本政府呼籲自肅其間還有一些演員夜遊銀座之類,美國剛爆發的時候好萊塢明星還全家大小十幾個人去海邊曬太陽和郊遊勒,是有誰出來道歉了嗎?
沒有啊,尤其對歐洲美國人來說,那就是你自己的私人範圍,嚴格來說他人沒有干涉的資格,就是時間上白目了一點,不至於到那種全民憤怒的程度,這很明顯是國情文化的緣故才會讓這種事情被有心人士無限上綱成這樣;(背負的社會責任不對等)
繼續看這篇聲明,它主要道歉的事情並不是柾國外出了,也不是對他去了梨泰院而道歉哦,而是「公司」說自己沒有明確認知「社交距離」的重要性和「保護藝人隱私」而道歉,
公司的重點抓得非常正確,阿外出沒有錯啊!去梨泰院也沒錯啊,是怎樣,梨泰院現在是變成一個淫窟還是什麼撒旦之家嗎?去過梨泰院變成一種犯罪了嗎?(嘿對等一下再說這個)
而「將藝人日常隱私置於疫情之前」,對一般人來說可能比較有爭議,但不好意思對於阿米我,我反而覺得這還蠻加分的!對,Big hit你就是要這樣給我保護他們的隱私!你他老師就是要這樣給我保護好藝人的日常生活!今天是因為疫情的關係被抓出來放大檢視,但實際上 #當時 是趨緩期,任何人戴好口罩作好保護都可以外出,
在沒有疫情的狀況下,無論藝人去哪裡、和誰出去,經紀公司都沒有對外透露的必要!這才是一間經紀公司要做好的事情,無論他們是去採草莓,在家玩狗,還是狂打十二小時楓之谷之類的,這些都是私生活,他們根本就沒有必要告訴任何人今天又作了什麼,說真的關你屁事呢?媒體不要想藉疫情把刺探藝人隱私的行為 #給合理化;
最後末段再一次 #強調事實,而且公司並沒有「代表」柾國的個人道歉,也沒有把話塞進柾國的嘴裡,而是說他「正在深刻反省」,整篇文章都顯示公司並沒有「支配/主宰」柾國的意志,而是真的尊重柾國的個人選擇,我覺得光是這一點,就可以讓人了解到為什麼Big hit Entertainment可以從沒有主流電視台資源的小公司翻身成今天這種規模,
因為他們沒有把旗下的藝人當成一種可棄的「商品」,而是真的很用心珍惜每一位成員,在乎所有人的獨特性,所以頭腦也比較清楚,假設只想要快點息事寧人而沒有好好向藝人釐清來龍去脈的公司,就會把個人推出去還要對不起成員對不起父母對不起大家~超卑微地道一個既傷自尊又沒有必要道的歉,讓所有炎上都集中在那個人身上,還會造成唯毒飯見縫插針,最難堪導致成員內部不和…這些狀況其實在歷史上都發生過,
但是Big hit沒有這樣!他們寫了這篇有技巧的聲明,不僅澄清了錯誤的資訊,委婉地表達媒體可能扭曲了部分事實(給個台階這樣),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藝人(就不需要讓他出面啊!他如果今天被逼出來道歉,那就會代表連他本人也同意「梨泰院」這個地點有問題,梨泰院或甚至同志群體就會被徹底汙名,那所有遊客和住民何辜,懂這個意思嗎?),因為 #實際上並不是無法饒恕的滔天大罪,#也並非道德上的重大缺陷,所以 #並沒有也不需要作任何多餘的苛責,最後還很禮貌地對大眾造成不便與困擾表達歉意,
我覺得任何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讀了這份聲明,也就明白公司和柾國的立場,就也不需要浪費時間在那些延伸新聞和討論,這其實根本就是一件被放得太大的事情,不需要自己在那邊為了捍衛柾國的名聲而跑去哪裡跟別人吵架反而顯得粉絲很歇斯底里,也超級沒有那種ㄘㄟˋ心或對柾國失望的必要,(慼心tshueh-sim)
阿你是要失望什麼呢?
年紀比較長一點阿米,歐美米,甚至比較多的站姊米,幾乎都是公司聲明稿出來以後就趨於淡定的態度,因為看懂官方的意思了;就不知道為什麼中文米,年輕米反而很暴跳?還有人要脫飯?我覺得你們真的不要太常看微博的東西了吧,要追星還有很多更好的管道啊,那是一群思想被限制住動不動就怕舉報或是要去舉報別人的人躲在一個地方打轉的討論,小小的事情都能被她們描述得像世界毀滅了一樣;
或是有什麼無法言表的追星自尊?覺得這種時候應該要跳出來指責或表達憤怒才算是理智追星?蛤?阿我就重度阿米啊,那你有覺得我對防彈的愛有影響到我對社會時事的敏感度或是阻礙了對是非的理性判斷?論述能力?還是有任何價值觀偏頗歪斜的部分嗎?不需要因為陌生人對偶像這個職業的否定就否定妳自己的喜好啊?所以為什麼要因為這種事情去抹滅一個人的人格呢?😕
這是有什麼好在那邊對柾國生氣的呢?
最令人感到厭惡的,正是後來跟進的其他媒體,不僅放大藝人的外出行為,還企圖以已經被 #汙名化 的「梨泰院」和「夜店」這兩件事物將藝人作負面連結,(現在誇張的韓國黑粉就是直接把「梨泰院=GAY=濫交」、「夜店=作黑的」這樣)
(大家知道夜店和酒吧餐酒館的差別嗎?)
(身為經常討論與支持性別平等者,真的也很難以容忍媒體與公眾對LGBTQIA族群的妖魔化這種事)
(補:沒想道我還要補上這段,因為就是有人看不懂;我前面講梨泰院和LGBTQIA的事情是因為梨泰院同志酒吧群聚感染→反同媒體抓住「同志」和「酒吧」等關鍵字炒作→網路上的惡意輿論企圖把梨泰院渲染成一個非常負面的地方、包括影射原本正當營業的舞廳、酒吧也有不法交易→營造出會去這些地方的人等於「品性不良」或「有犯罪事項」,這樣有比較好懂了嗎?)
這起事件或許爭議較大一些的是車銀優,因為他並沒有居家隔離兩週就參加了不同電視台的音樂節目(因為團體正回歸),然而媒體卻刻意模糊焦點,將「未遵守社交距離」的事件,無限上綱到「品行不良」或甚至「私生活淫亂」進階到「犯罪」這種明顯差別太多的層次,#放任網路惡意無限滋長,變相不否定去脈絡化的人身攻擊,任何保有理智的人都應該感受到這其中的違和與病態,
而我的困惑是,粉絲和路人的不同,就是路人是憑舞台上的單一形象對這個人做出評價,但身為粉絲的你已經有比別人多花時間去探索他的其他面相,粉絲明明應該比什麼都不知道的路人更瞭解這個人的「厚度」,又怎麼會在這種時候落入 #新聞不道德的陷阱,跟著別人一起胡亂射箭呢?
還說什麼,「要檢討為什麼每次出事的都是他!」額,你是不知道這就是因為柾國相對非常知名,防彈整體又沒有什麼可以針對的負面新聞,所以媒體捕捉到任何一點動靜就會想要搞大嗎?我IG追蹤很多韓國小模還參加服裝店開幕和藝廊展覽勒,雖然有戴口罩但是都擠在小小空間看了還是令人膽戰心驚,可是就真的不是什麼太重要的人,根本不會有媒體特別去管去報這種新聞;為什麼都是他?因為成就太高你懂嗎?
我不會說柾國很「無辜」,但我完全可以「理解」他的心理狀態,他是個典型「社會化太早而青春期不足」的例子,缺乏常態的同齡互動與同儕交流,當別人假日可以和同學約出去玩或是在補習班傳紙條談個小戀愛什麼的時候,他已經在作沒日沒夜的練習生了,當他們正在起步時,完全沒有能夠停下來的個人時間,好不容易事業成長到了有日常休閒的餘裕,卻是走到哪裡都會被認出來,
對這樣的人來說,和朋友出門逛個街吃個飯是很奢侈的,說來諷刺,如果沒有這個天殺的武漢肺炎,防彈此刻已經在認真世界巡迴,哪還有時間跟其他藝人朋友出門聚餐?!(大家都會很忙好ㄅ)這種難得有時間而特別想和朋友見面的心情,不止是柾國,全韓國大部分的年輕藝人和童星都有類似的傾向與渴望;
如果認真看所有節目,不難觀察出柾國的本性並不算很「溫和乖巧」型的老么,他非常的「自由」,我敢說如果沒有六個這麼好的哥哥,在他青少年時期以身作則的人格養成(幾乎是品格教育了),鼓勵他表達情緒的同時,也把他與身俱來的「自信」調整到最適當的位置,那麼可能就不會有現在這麼有器量,這麼謙遜,這麼無限可能的田柾國了,
媒體不是第一次拿柾國作文章,黑粉的攻擊也不是第一天出現,但是他從來沒有把這些心事顯露在臉上,幾乎沒有生氣過,連舞台上非自己造成的失誤,或練習時受傷,或又被寫了奇怪的新聞,他都不是喊著自己很委屈,而是 #認為對不起阿米對他的信任支持而愧疚不已…!一想到他可能在家又哭了就會覺得超級傷心,柾國去梨泰院我才不會傷心勒,讓人難過的是缺乏獨立思考與判斷能力的粉居然傻傻跟著有心人士亂起鬨才令人心寒,有夠莫名其妙到底在幹什麼?
不要讓反智又失去良知的惡意言語抹殺了真正美好的靈魂,世界上真的找不到第二個這麼年輕就來到這個位置,卻 #從來都不驕矜自滿的人了!🥺
最後送大家這段歌詞,身為阿米你應該好好思考,他們也是人類,當然會有負面情緒,但是他們從來沒有將不安全感任意發洩,而是轉化成一次又一次直擊人心的創作;那個「每移動一步,就變得更大一步的影子」、「親自走進這美麗的監獄」,那些蠶食著名聲而來的惡意與不合理的框架,還有他們必須笑著「接受」下的痛苦,
不就是現在這樣?
希望韓國對性別議題和LGBTQIA族群能夠更加友善,媒體真的不要再作這種為了數字到喪盡良心的事情了,真的會有業障的;其他的人,請你不要成為這種「監獄」。
I can't understand what people are sayin'
到底應該要聽誰說的話
每移動一步就變得更大的 shadow
從夢中驚醒 這裡又是哪裡
或許是首爾 又或許是 New York or Paris
起身後搖搖欲墜的身體
Look at my feet, look down
與我相似的影子
動搖的難道是他嗎
還是我微不足道的腳尖
不可能不害怕吧
不可能都不在乎吧
即便如此 I know
笨拙的 I flow
與那漆黑的風一同飛翔
Hey na na na
若不想瘋狂就要迎頭趕上
Hey na na na
徹底投入自我 到這極端的世界
Hey na na na
Can't hold me down cuz you know I'm a fighter
我親自走進這美麗的監獄
Find me and I'm gonna live with ya
(Eh-oh)
接受吧 bring the pain oh yeah
(Eh-oh)
攀登吧 bring the pain oh yeah
Rain be pourin' Sky keep fallin' Everyday oh na na na
(Eh-oh)
接受吧 bring the pain oh yeah
(配圖是我覺得如果你要從新聞和奇怪或討論來認識誰,不如從一個人的畫作中來得更可以看出他的內心,他每天在承受的東西可能遠比你我想像中沉重許多。)
(補:謝謝大家捧場喜歡這麼長的文,我還走火入魔地寫了非常多篇防彈長文,歡迎有時間的時候到專頁置頂文看看!😚💜)
青銀共居作文怎麼寫 在 作文「青銀共居」難度高國中會考題型活潑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作文 「 青銀共居 」難度高國中會考題型活潑. 6.2K views · 4 years ago ...more. TVBS NEWS. 2.41M. Subscribe. 2.41M subscribers. 26. Share. Save. ... <看更多>
青銀共居作文怎麼寫 在 探討「青銀共居」作為國中會考作文題目 的推薦與評價
... 青銀共居的優缺點分析,她寫的鉅細彌遺,甚至連如何鼓勵推行都有寫到完整配套方案,我很開心,她應該可以獲取高分...(閒聊與趣味第1頁) ... <看更多>
青銀共居作文怎麼寫 在 葉氏作文中心- 🙋♂🙋♀【作文百問】108會考「青銀共居」不會寫 的推薦與評價
也為考生提供寫作方向。 ... 圈出關鍵字後,要來整理寫作方向。首先,要來看贊成或反對的原因;接著,要回想自己跟長者的相處經驗和當時感受;再來,思考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