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議員的小編看過來】
鄭聚然議員的粉專今天以歧視性言論攻擊網友時,第一時間的回應是「他不把別人當人看,何必把他當人看?」因為網友發言先不尊重,才會有如此激烈回應。
這不就說明了,這激烈的回應是他本人回的,就算是小編,看起來也是他授意小編這樣回應。但稍晚卻關閉粉專,使出次元切割刀,說小編情緒失控,立刻解除其職務,並對留言的民眾鄭重道歉。
但我相當疑惑,這些留言的立場,與鄭議員先前多次不當發言並無二致,若是這次覺得需要道歉,那之前多次歧視言論是不是也承認自己失言,要一併道歉?
我在當國會助理時,也是立法委員的粉專管理員,每一篇發文都要給主管與委員看過,每一個留言都要得到授權才敢回應,深怕不合適的留言,對老闆造成傷害,我不知道小編是吃了熊心豹子膽,還是覺得這就是議員立場所以放心回應。但無論如何,把過錯推到員工身上,都相當不負責任。
根據勞動基準法,其實也不能如此隨意說解雇就解雇,我列舉三個相關法條。第一、雇主是根據哪一點終止勞動契約?看起來都不符合第11條的要件。第二、目前我們上任半年,小編可能也是工作半年,依第16條,終止勞動契約應於十日前預告之。第三、第17條述明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如果這不是幻想出來的小編,那就應該遵守勞基法,更有甚者,我也關心該小編有沒有勞健保及遵守工時規範,我知道許多議員的助理工時都很高,也不一定有完整的勞動權益保障。
議員同仁不只需要性平教育,也需要提昇勞權觀念,若是議會能開課辦理,我們相當樂意推薦師資。時代力量是相當重視性別平權與勞動權益的政黨,苗栗黨部也在每週二晚上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若是鄭議員的小編面臨勞雇糾紛,歡迎來時代力量苗栗黨部進行法律諮詢。
電話預約:037-465009
地址:苗栗縣竹南鎮立達街186號
【勞基法相關條文】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在 劉崇顯 科技思維x在地青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林智堅仍舊在避重就輕回應自己的過失,遭糾正的重點如下:
http://bit.ly/1L61UYI
1. 臨時人員依據《勞基法》第9條之規定,其工作被認定為勞動契約,適用《勞基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活化人力並非勞基法中作為終止勞動契約的規定,因此市府違法。
2. 約聘人員的勞動契約屬繼續工作之性質,而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時,同樣適用《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之情事,雇主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市府單方終止勞動契約,又於終止日之隔日再行僱用,顯然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所定的終止勞動契約之相關情事。
3. 新竹市政府與全體約聘僱人員簽訂兩個月短期聘僱契約,並非「業務預定完成期限」,與人事法制不合。
4. 不續聘僱「標準未公開透明」,且「汰弱留強」用詞有損未獲續聘僱者尊嚴,顯有不當。
5. 市府應建立制度化的考核與淘汰機制,與不獲續聘僱人員適切溝通,以符公平正義,並及早告知未獲留用者及未獲留用的原因,以利其工作交接及安排慰勞假,保障當事人權益。
而市府卻僅回覆如下:
一. 監委指稱的95位臨時人員,都獲得續雇,現在也都還在市政府上班,不解為何監委要糾正新竹市政府?
事實:市府當時已有公開裁示要裁撤臨時人員,已顯示出市府法律素養的不足才有此違法的規劃,被糾正於情於法理皆合。
二. 有關針對部分約聘僱人員發出不予續聘通知書上的用詞,業務單位已檢討修正為人力活化。
事實:市府尚未就此不當向約聘僱人員致歉。
三. 監委盼市府針對臨時人員建立制度化考核與淘汰機制一事,市府確實長期沒有針對臨時人員進行考核與淘汰,因此從今年4月起,把臨時人員納入考核範圍,並且通過實施一套明確的管理辦法,以完備具體的考核機制。
事實:市府並未承諾這個考核機制會「公開透明」,弱時行考核但標準不公開,如何知道市府的考核為公平公正的結果?
另外針對被糾正的2. 3. 4. 項市府皆完全沒有正面回應,最重要的「考核機制公開標準與考核過程」也沒有承諾要做到,監督團呼籲市府不要在避重就輕的說「活化人力緩解市府預算壓力有甚麼錯」,監督團要明確的告訴林市長「人力活化沒有錯,錯在過程太黑箱」,請市府對於「黑箱的不續聘標準」做出正面說明並承認自己的錯誤與道歉。
#林智堅 #人力活化 #汰弱留強 #監察院 #糾正 #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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