荼毒港人的語言藝術
2021.04.05 08:00 朱庭萱
黑暴事件發生接近兩年,法庭亦開始逐一審訊黑暴案件。當大家見到一個又一個難逃法網的例子時,是否覺受當初黃媒政棍的語言藝術所騙?有否後悔採用激進手法抗爭最後卻為香港成功爭取了《國安法》?
好像818集會,9名帶頭的始作俑者全部被判罪成!在沒有警方批准下擅自集會,已經構成「非法集結」罪!還用「流水式集會」美言來狡辯,如何流水?跟本沒有疏散計劃,大家亦是有同一目的而出現,那即是非法集會吧!可笑其九人中不乏律師,怎可能卻連一點法律常識也沒有?但見法律界人士看似不偏不倚公正嚴明,但又有幾多個做到正義女神的精神?眼盲心又盲的法律界人士多的是,自己熟讀法律但在法治社會上卻主張違法達義,有這樣的壞榜樣給香港年輕人,又怎能不帶歪下一代?
再見多名參與暴動的人士相繼入獄,判刑由幾個月至幾年不等。像在2019年7月7日於旺角山東街暴動,大家在螢光幕上親眼見到一名女子被暴徒私了,指控他是便衣女警,更強迫搶她手機刪除照片。最後三名暴徒分別被判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和非禮罪成。犯人當中更有英華教師及社工!為什麼連這類社會工作者也會支持私了暴力?為什麼樣子生得像警員便要被欺凌?為什麼街上拍照也被強迫刪除照片?他們口中常說追求民主自由,但自己卻接受不到異見聲音,更用暴力批鬥方式去打壓別人,請問你們有什麼資格講「民主」兩字?
什麼反送中神獸「獅鳥」、「樂魚」,美其名實際是「私了」異見人士及「落雨」開遮去遮擋鏡頭包庇私了罪行。還有什麼「火魔法師」,其實也是毒媒用來美化放火掟汽油彈的狂徒的語言藝術。可知縱火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比暴動罪的十年還重得多。又美化說到狂徒「只守不攻」,但大家眼見的都只是他們不斷主動攻擊。可見毒媒政棍為求政治籌碼害了多少年輕人,英雄化令暴徒覺得掟汽油彈可以維護香港前途,結果卻是自毁前程。把罪行包裝成神聖正義,其實全都是犯法行為。而年輕人又沒有智慧跟著做,現在證明這些都是需要付上刑責的愚蠢行為。
除了毒媒政棍的語言藝術誤導港人,香港司法界究竟對成個黑暴風波做過什麼?為什麼不效法英國於「2011年倫敦反警暴」暴動時,因要檢控過千犯人,而命各地區法院 24小時加速審理相關案件。好讓市民親眼目睹違法的代價,絕對有其阻嚇作用。黑暴一個案件需要排至兩年後的今天才開始審理,被蒙騙的年輕人都已全部落單,現在才知錯後悔是否太遲?
若大家真的好X鍾意香港,請各位香港人大家共同去建設,而並非支持破壞分化。經一事長一智,學懂分辨是非真假、增值自己、放下仇恨,才有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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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夢】
(以下為純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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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夢】
再次被可怕的惡夢驚醒過來,坐起來時汗流浹背,枕頭完全濕透,臉上全是黏稠的分泌物。
那個夢…太可怕了…
夢裏,四周圍都漆黑一片,我甚至感覺不到自己的身體。
眼前,是一個發光的螢幕。
螢幕內,一個潮濕,幽暗的房間裏。
畫面的拍攝角度就像是防盜錄影一樣,從天花板的角落拍過去。
我剛升中學的兒子,像狗一樣被鐵鐐鎖住脖頸。
他瑟縮在角落,抱著膝蓋不停顫抖抽泣。
接著,那個男人進來了。
我的兒子身體猛地一震。
男人先向兒子施以一輪暴打,直至他毫無反抗能力時再強暴他。
兒子淒厲的慘叫聲幾乎震破我的耳膜,
我想去救他,可是沒辦法,眼前只是螢幕。
然後,我就醒過來了…
這個夢非常真實。
不!我確信是真實的,是兒子想向我求救!
我拿出手機,想打電話給兒子,卻發現怎麼想也想不起他的號碼。我打開電話薄的頁面…
我竟然沒有記錄兒子的電話號碼?
我又打開相簿,發現竟連一張兒子的照片都沒有…
對啊!我根本沒有兒子!
我拍打著混亂得像嘔吐物般的腦袋,試圖讓自己清醒過來。
隔晚,我做了一模一樣樣的惡夢…
準備來說,這次有不一樣,因為夢中的男孩,身體明顯瘦弱了很多,身上的傷痕比上次更多。
男人再次走進房間,男孩連動都沒動,直至男人對他施暴,男孩才開始掙扎起來。
「停手啊!混蛋!放開我的兒子!」
這次我更能夠看清楚夢境裏的一切,那房間是一個正形方的空間,一張鐵架床,一部壞掉了的老舊電視,一個木衣櫃,角落打開門進去是狹窄的廁所和浴室,再旁邊就是大門了。
我再次惡夢中驚醒過來,環視四圍…
夢裏那個房間,不就是我現在住的房間嗎?!我從床上彈跳起來,連床的款式都一模一樣,那男孩…就是被鎖在床腳上。
那、那一定是冤案報夢!我草草換上衣服就衝去最近的警察局!
「我要報案!我要舉報一宗非法禁錮…還有!強姦未成年少年!」
我一邊奔跑,一邊向周圍的人大喊。此刻,我才回過神來,發現這裏並不是警察局,而是監獄。
不過沒關係吧,監獄應該有能協助我的警察才對。
我穿過監獄的操場走進內部:「快打開門!」門口的守衛用職員證將閘門打開,我衝了進去,拐了幾個彎再跑上四樓,走進走廊盡頭的房間。
閘門關上,我坐在地上氣喘虛虛的。
「咦?幹嗎鎖著我?我來報案啊!」事實上,我連自己為何跑到這裏都不知道。
半晌,兩個穿著白袍的醫生走過來:「嗯嗯,不錯…今天比之前早了回來。」
「什麼東西?!」我。
「對了,再過半小時藥力消退,你的記憶就會恢復了。」醫生命令職員將鐵閘打開,還把我雙手雙腳綁住。
「你們幹嗎?!我要救我的兒子!我的兒子在某處被人軟禁著啊!」
醫生完全沒理會我,逕自繼續幫我做身體檢查。
「接下來的十三年,你每天都要努力唷。」醫生說畢就離開了。
半小時後,腦袋中阻礙我思考的濃霧消散,一片豁然開朗,我終於都記起來了…
我是個強姦犯,還犯下非法禁錮未成年男孩的罪行,法官判了我十四年精神藥物刑罰。
只需要讓罪犯吃下精神藥物,犯人便會在犯案現場,親身感受被害者家屬的傷苦。
不過,為何陳耀漢要跑回監獄呢?醫生還有待觀察,畢竟這藥物還在試驗階段呢,也許是因為與其留在犯案現場被罪惡感折磨,倒不如躺在監獄更安全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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