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有關兒童探索館能否設置公托的可行性,在之前議會會期就跟市府相關局處有充分的討論,或者很簡單,只要點開新竹市幸福宜居網的空間查詢圖台,再翻閱相關法規就可以知道:土地使用分區被編定為特定公用設施區的土地,是無法設置學前教育及社會福利設施,也就是動工中的兒童探索館這塊土地,在現行制度下,是不能設置托嬰設施的。
或者也可以不顧一切地要求市府著手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只是難得公私合力,現在工程已在進行中,期盼提供新竹,甚至台灣孩子們一個科普教育園區場館的夢想,也就是兒童探索館計畫,也將付諸流水。
我也是兩個孩子的爸,在育兒的過程中,確實感受到新竹市公托空間不足,因此新竹市政府自林智堅市長上任後,我還在市府擔任秘書職務時,就跟相關局處同仁努力盤點市內公有土地房舍,增設公幼、公托,提供需求者服務,減輕年輕爸媽育兒經濟壓力。
所以全市第一所公托家園在北區社福大樓誕生,明年也將達成一區一公托的目標。雖現僅有12個名額,但這12個名額實在得來不易。
什麼叫「得來不易」?設置公托,得先要有適合空間土地,並且符合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建築物使用類別,消防法規等要求。另外還得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等對於空間設置、申請立案應備文件及人員任用管理的相關規範。這其中每一項需符合的條件,都隱含著龐大金額的經費預算。
另外,公托並非萬靈丹,0-2歲幼兒適合家庭式的照顧環境,市府簽約之準公共化居家托育每月補助6000元,也是一種選擇,目前和托嬰中心收托人數,都是1400多人。
0公托,確實是地方政府,尤其是高生育率的新竹市政府必須面對的結構性問題,只是時代力量的議會同事長期用聳動的標題扣帽子,然後牽強地再次提出不可行方案,引導民眾認為市府以新竹市民高收入所得足以應付私立托嬰中心費用為由,捨棄公托設置,放棄提供市民更好托嬰條件選擇,實在是讓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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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辦理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檢討變更第20、42及43案分區調整
依據:
一、內政部109年2月3日內授營綜字第1090800204號函及109年2月20日內授營綜字第1090802548號函。
二、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及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
用地作業須知第18、19點規定辦理。
三、公告期間:自109年3月16日至109年4月15日止。
四、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
五、公告圖冊資訊可至以下連結查詢。
https://land.tycg.gov.tw/home.jsp?id=408&parentpath=0,3,191,406
相關附件:
109年2月3日核備文.pdf
https://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2003131628330.pdf&filedisplay=109%E5%B9%B42%E6%9C%883%E6%97%A5%E5%85%A7%E6%8E%88%E7%87%9F%E7%B6%9C%E5%AD%97%E7%AC%AC1090800204%E8%99%9F%E5%87%BD.pdf&flag=doc
109年2月20日核備文.pdf
https://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2003131628331.pdf&filedisplay=109%E5%B9%B42%E6%9C%8820%E6%97%A5%E5%85%A7%E6%8E%88%E7%87%9F%E7%B6%9C%E5%AD%97%E7%AC%AC1090802548%E8%99%9F%E5%87%BD.pdf&flag=doc
第20案中壢區公告文.pdf
https://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2003131625080.pdf&filedisplay=%E5%87%BD%E5%8F%8A%E5%85%AC%E5%91%8A%E4%B8%AD%E5%A3%A2.pdf&flag=doc
第20案蘆竹區、大園區公告文.pdf
https://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2003131625081.pdf&filedisplay=%E5%87%BD%E5%8F%8A%E5%85%AC%E5%91%8A%E8%98%86%E7%AB%B9%E5%A4%A7%E5%9C%92.pdf&flag=doc
第42案大溪區公告文.pdf
https://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2003131629530.pdf&filedisplay=%E5%85%AC%E5%91%8A%E6%96%87%E5%89%AF%E6%9C%AC.pdf&flag=doc
第43案平鎮區、大溪區、龍潭區、八德區公告文.pdf
https://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2003131627160.pdf&filedisplay=109%E5%B9%B42%E6%9C%8814%E6%97%A5%E7%AC%AC43%E6%A1%88%E5%85%AC%E5%91%8A%E6%96%87%E5%B9%B3%E9%8E%AE%E5%A4%A7%E6%BA%AA%E9%BE%8D%E6%BD%AD%E5%85%AB%E5%BE%B7.pdf&fla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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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土地,請記得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從事農作,如有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且其經營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之基準,即具備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資格,請於1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徵收田賦(目前田賦停徵),適用範圍如下: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屬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本年度有發生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新取得土地者,依法仍需重新申請,因每年申請期間僅1個月,請把握申請期限,逾期只能於次年再行申請。對上項規定或申請所需資料如有不明瞭或疑問,請逕洽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農業單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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