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人連署促習近平下臺運動新聞稿(第三號)
4月6日海內外21名華人發起要求習近平下臺,公佈疫情真相,保障言論自由等五大訴求的《吿國人書》之後,我們繼續不斷受到來自世界各地的支持者的簽名,其中仍有相當一部分來自中國國內。對於他們實名簽名的勇氣,我們對此表達敬佩。我們認為,在中國國內嚴厲鎮壓不同意見的環境下,仍然有這些國人參加簽名,充分說明我們的五大訴求具備民意支持的基礎。
我們認為,最近兩週以來,中共當局對於年初爆發的疫情,並沒有進行真正的追責和反思,相反,還試圖把習近平塑造成人民的救星,並在全世界發動以“甩鍋”為目的的“戰狼式外交”。這樣的行為已經導致全世界的反彈,很多國家都已經表達了追究中共當局的責任的態度。作為華人,我們更應當為國內的那些不能發聲的人提出我們的要求。我們認為,雖然官方已經宣佈疫情平緩,但是不能因為如此,就淡忘過去幾個月的災難。我們認為,最好的記憶,就是要求真相,追究責任。
在此,我們將公佈第三批簽名名單。同時,再次呼籲廣大的海內外華人響應我們的五大訴求,發出我們的聲音,為改變中國盡我們的綿薄之力。
同時我們也已經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了簽名者的網路社群。我們認為,簽名運動不僅是對當權者提出批判,也是人民的自我動員過程。只有人民通過行動凝聚在一起,我們才能發揮改變的力量。
習近平應當下臺,中國必須改變
----告國人書
2020年,冠狀病毒肆虐全球,無數生命消逝,無數家庭破碎,造成的直接損失和次生災害仍在持續。追根溯源,這次瘟疫既是天災,更是人禍。我們認為,在很大程度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應當承擔主要的責任。這表現為三個方面:
一、壓制言論自由,打壓公民社會:政府訓誡吹哨人並逮捕其他民間發聲者。李文亮醫生已逝,李澤華、方斌和陳秋實等人被員警帶走,至今下落不明。這是習近平主政以來變本加厲地推行強力維穩導致的惡果。
二、傳播謊言,隱瞞事實:在已知病毒可通過人傳人時,為了政治考量,故意暫停播報疑似病例,尤其是湖北兩會期間,五天來一直謊稱“沒有新增疑似病例”。更有甚者,湖北省及武漢市官方還繼續舉行萬人餐會和春節聯歡演出。這些疏忽,導致疫情沒有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控制,病毒因此大規模擴散。地方官員已經承認,這主要是因為沒有得到上級指令的結果;而這個上級,層層追究,理應追責到最高領導人習近平本人。此外,在全球瘟疫爆發後,中國政府持續散佈虛假資訊,顛倒黑白,將疫情源頭歸罪於美國、義大利等西方國家。在腐敗的世衛組織協助下,欺騙世界,蒙蔽國人。這樣的惡行,沒有習近平的決定是不可能實施的。
三、草菅人命,嚴重失職:1月20日國務院認定病毒爆發為乙級疫情後,作為國家首腦,習近平對疫情隻字不提。武漢封城當晚,人民大會堂還在舉行春節團拜會。習近平對封城這樣人命關天的大事輕描淡寫,極力淡化武漢疫情的嚴重性,給中國人民帶來巨大損失。
綜上,這次瘟疫徹底暴露出中國極權體制的弊端,同時也讓世界各國充分認識到中國共產黨的本質與野心。基於這次血的教訓,我們認為,為了防止下一次更大的災難,我們不能只有悼念,沒有追責。為了有一個更加良善的社會,我們更需要通過實際作為改變原有的弊病叢生的體制和政策。為此,我們提出以下五大訴求:
1. 自稱“親自指揮,親自部署”此次防疫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故意隱瞞疫情,是本次瘟疫在全世界爆發的第一責任人,我們強烈要求習近平向全國人民道歉,並辭職下臺,以承擔責任。
2. 成立“武漢新冠肺炎獨立調查委員會”,邀請各界專家和媒體參與,徹底調查此次病毒的源頭,公開確診和死亡的真實數字。追究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這次疫情防治中的失職行為,並提出相關責任人名單。
3. 成立專項基金,對在此次瘟疫中生命和財產受到損失的個人,尤其是付出了巨大代價的武漢人民,給予國家賠償。
4. 應吸取教訓,建立機制,保障公民言論自由。我們要求:重啟李文亮事件的調查,立刻釋放民間記者李澤華、方斌和陳秋實,及維權人士許誌永等人,停止打壓因疫情批評政府的任誌強、作家方方,“發哨人”艾芬等。取締中央網信辦和國家網信辦, 禁止騰訊等企業強行收集用戶數據,隨意刪除用戶信息。關閉防火墻,開放網絡。
5. 停止推卸責任的外交與粉飾太平的宣傳,負責地向世界各國和地區通報關於疫情的真實資訊,協助受害國家抗擊瘟疫擴散,重新樹立中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形象。
我們認為,中國不是中國共產黨的中國,這片土地屬於每一個關心這裏的人。面對這場空前的人類危機,我們願意首先站出來,發起問責。因此,我們在此向所有國人提出呼籲:
如果你也認為這不是一場天災更是人禍,如果你也認為習近平應當為這次的災難以及過往的錯誤政策承擔責任,如果你不希望這樣的災難再次發生,如果你期待中國能夠有自由和公正,請加入我們的行列,用大規模公民聯署的方式,表達我們的強烈訴求,發出我們的聲音:
習近平,應當下臺!
中國,已經到了必須改變的時候了!
第三批簽名者名單 (共98人)
鄭宇碩 香港 退休教授
王天成 美國費城 政法學者
楊錦霞 美國紐約 founder of NY4HK
王安娜 美國華盛頓DC 媒體人
陳立群 美國紐約 義工
趙昕 美國舊金山 民運人士
唐元雋 美國紐約 民運人士
侯芷明 法國巴黎 NGO中國團結
何楊 美國新澤西 獨立紀錄片製作人
雲兒 美國新澤西 公司主管
梅冠雄 中國河北保定人 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學生
張俊傑 美國洛杉磯 學生
劉志利 美國加州 自由職業
邱孝斌 美國洛杉磯 自由職業
羅勇 美國聖地亞哥 廚師
朱永福 美國洛杉磯 學生
柳泉 中國湖南衡陽 失業工人
程文 美國華盛頓DC 作家
李奇超 美國 廣告業人士
林政緯 美國 軟件工程師
達爾 新西蘭 自由職業
莫怡真 中國廣東韶關 學生
惠波 美國洛杉磯 自由職業
Caitlin Ann Shieh 美國加州 學生
李奇超 美國內華達 廣告從業人士
林小真 美國紐約 愛好民主人士
盧玉珍 美國猶他州 商人
楊正果 中國河南南陽 高中學生
劉照暉 美國加州 廚師
孫述巖 美國加州 按摩師
艾匯龍 美國洛杉磯 介面設計師
艾健 美國洛杉磯 業務經理
李校毓 瑞典 攝影師
Carmen Tong 美國三藩市 學生
曾凱倫 台灣 美術老師
張會來 美國紐約 中國民主黨黨員
殷大評 台灣 房地產從業人士
徐曉東 美國加州 illustrator
呂易 澳大利亞悉尼 中國社會民主黨主席
林宸輝 台灣 法律系學生
童路 紐西蘭 基督徒
林式儀 紐西蘭 基督徒
雷昊嵐 美國三藩市 醫藥學工作者
李校毓 瑞典 攝影師
歐陽若宇 美國紐約 持不同政見者
吳昆 美國美國洛衫磯 倉庫工作人員
曾連天 香港 教育工作者
歐陽京 墨爾本 工程師
呂睿超 澳大利亞 工程師
孔天樂 澳大利亞悉尼 自由職業者
伍文君 中國 自由職業
李冠良 香港 遊泳教練
宋錦泉 美國洛杉磯 廚師
於映儀 香港 自由職業者
宋青 加拿大 經理人
易松楠 澳洲 工人
伍文君 中國廣西南寧 自由職業
Winston Wang 中國南京 高中生
青和浩日博 中國內蒙古呼和浩特 研究生
嶽劍 中國上海 培訓講師
辜仲翔 巴西 留學生
譚曉東 中國深圳 軟件工程師
張偉強 墨爾本 墨爾本民運聯盟秘書長
齊家貞 墨爾本 齊氏文化基金會會長、作家
高健 墨爾本 澳洲民運人士
阿木 墨爾本 獨立中文筆會 作家
餘世新 墨爾本 漢藏文化交流協會召集人
梁友燦 墨爾本 民主中國陣線召集人
林紫紅 墨爾本 澳洲生意人
鄭彧 墨爾本 澳洲電腦工程師
楊曉鷗 墨爾本 澳洲民運人士
潘晴 墨爾本 澳洲民運人士 澳洲之聲創始人
盛文 墨爾本 澳洲民運人士
高春風 墨爾本 澳洲民運人士
羅雲賡 墨爾本 澳洲民運人士
蔣罔正 墨爾本 墨爾本民運聯盟副秘書長
陳壁立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貨運司機
陶文洪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汽車修理
張驚鴻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幼教
成雲滿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建築設計
克裏斯汀·陳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美容師
舒雲天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移民代理
江峰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律師
秦海泉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卡車司機
郭曉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職員
蘇同茂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廚師
李哲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房產代理
盛馬力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出租司機
韋祖良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房產仲介
沈鐵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中醫師
王傑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裝修
郭萍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理療師
孫莉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幼教
沈誌華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汽車修理
徐寒冰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導遊
吳秋萍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翻譯
陳樹林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出租司機
張立勇 澳大利亞民主中國陣線悉尼支部 職員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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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人連署促習近平下臺運動工作小組
2020.4.18.
韋家輝基督徒 在 麻利 malisheep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覺得分析都係俾啲上腦嘅人睇。
每一個人,都有神性在裡面,
榮耀每一個
努力地做得更好、更會分享愛、付出愛、
讓我看到愛的人。
Love you all,
我榮耀你們、以及你們的父母,
讓你誕生成為如此美好的人,
而我幸運地
在這裡跟你遇上。
〈神學探討:榮光可以歸香港嗎?〉
作者:陳韋安
#長文慎入
「榮耀/榮光」,對香港人來說,是頗陌生的字眼。
你甚少用這字。你不會在茶記聽到人說:「早晨靚仔,你今日好榮耀喎。」或者,「生日快樂,祝你滿有榮光呀。」你不會。對於「榮光」這個字,除了古代戰爭片以外,你大概只聽過「鄧光榮」,或者光榮(KOEI)等。當然,基督徒比較多接觸「榮耀」、「榮光」等字,因為這是聖經用字。基督徒也知道:「願榮耀歸於上帝!」
因此,最近不少基督徒問:究竟我們可以唱「願榮光歸香港」嗎?就讓我嘗試解答一下。
首先,不要說「榮耀」與「榮光」有所不同。我不在此解釋了。兩者是一樣的。無論是希臘文或者英文,都是源於一個字。不過,希臘文「榮耀」 δόξα 這個字,卻有它另一個引申意思——這個我倒要說清楚。
δόξα 這個字,它的意思可以說「光輝」、「榮耀」之意。這是教會慣常所理解的意思,就是我們所熟悉的「上帝的榮耀」。不過,原來 δόξα 也可以解作「身份地位上的超然」,即 Honor 之意。所謂 Honor,榮譽,聖經每次使用 δόξα 一詞,都毫不例外地與偉大的事物有關——偉大的東西配得榮耀(glory)與榮譽(honor)。
因此,有關這榮耀(δόξα),古代社會大概有兩種不同層面的概念,分別是:
一、coram hominibus (歸於人的榮譽)
二、coram deo (歸於上帝的榮耀)
基督徒問「願榮光歸香港」會否褻瀆「上帝的榮耀」,其實就是問這兩種意思的關係。
————————————————————
I.
我們先談 coram hominibus。
如果你有看過電影《帝國驕雄》(Gladiator),劇中著名的一句就是 “For the Glory of Rome!” (就是有大隻佬舉劍大叫的那種)。這其實是古代社會「榮譽與恥辱」(Honor and Shame) 的文化。對於古代社會來說,榮耀(榮譽)乃人類社會的根本價值。所以,人們大叫「榮耀!榮耀!」,無論是個人榮譽,抑或國家榮耀,都是慣常用字。這就是所謂 coram hominibus。因此,δόξα 作為「地上的榮耀」,Honor and glory,乃古時慣常的政治用字。情況大概等於 Donald Trump 說 “Make American great again” 一樣。
不過,對於古代社會來說,coram hominibus 從來沒有否定這榮譽源於神明——這思想從柏拉圖時代開始已經存在。如果要用一種神學角度來解釋,這人世間出現榮耀基於創造論。因為上帝的形象,人的價值乃源於上帝。因此,人類的強盛與偉大,無論是國家的、民族的或部落的,這榮耀都源於上帝,並彰顯在地上。對於這觀念,聖經也有上帝「賜下榮耀」的描述:
「因為耶和華-上帝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詩篇84:11)
「祂的救恩誠然與敬畏他的人相近,叫榮耀住在我們的地上。」(詩篇85:9)
「人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林前11:7)
因此,地上的榮耀,coram hominibus,乃源自於上帝自己。馬丁路德解釋十誡時也曾經說過類似的話:這榮譽不是人類自己的內在價值,而是上帝賦予人的價值(WA 16, 487)。巴特在《教會教義學》III.4 也大談這上帝賦予人類的榮譽(Ehre)(KD III.4, 744-789)。
其實,國歌中出現「榮耀」與「偉大」等字乃平常事。我以美國與德國作例子。作為基督教國家,美國國歌與德國國歌裡面如此寫道:
//In full glory reflected now shines in the stream
河流映出全面的榮耀//
//Deutschland, Deutschland über alles,
Über alles in der Welt,
德國、德國,超越一切,
超越世上的一切。//
兩首基督教國家的國歌,其實也提到國家的「榮耀」以及「強大」。甚至是超越一切的強大。誠然,國歌當然這樣唱。難度唱國歌要倒自己米嗎?美國人高呼 "All the glory to the fatherland America!” 其實是平常事。
因為 coram hominibus 與 coram deo 其實是沒有衝突的。
————————————————————
II.
不過,聖經確真的更多提到 coram deo:榮耀歸於上帝。
聖經我不列舉了,太多太多。我想指出的是,雖然聖經沒有反對 coram hominibus 這概念,但聖經卻常強調,人的榮耀與上帝榮耀的關係,甚至警告兩者的關係不能模糊:
耶穌基督說:「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約5:41)
「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亞倫一樣。」(來5:4)
因此,對於新約來說,人的榮譽與價值不是自己賦予的,而是由他者用重價買來的(林前7:23)。所以,保羅說,「人類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林前11:7),乃是一種基督論。
由於新約聖經強調這人類的榮耀乃是一種「他者」賦予的榮耀。人類不能單單把 coram hominibus 與上帝分割,甚至僭越上帝的榮耀。耶穌基督責備門徒:「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上帝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約5:44)「我們作基督的使徒,雖然可以叫人尊重,卻沒有向你們或向別人求榮耀。」(帖前2:6)
事實上,德國教會對 coram hominibus 是非常謹慎的。因為二戰的慘痛教訓,他們不敢隨便輕言國家的榮耀——當國家的榮耀蓋過上帝,或,一旦上帝的榮耀淪為國家榮耀的藉口,都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
因此,我的結論是甚麼呢?
1. 「願榮光歸香港」是沒有問題的。它是一種coram hominibus。這歌詞與「歸榮耀予上帝」(coram Deo)沒有衝突。
2. 但基督徒須謹記,「願榮光歸香港」的意思是甚麼——它是對香港這土地得見光復的祝願,也有寄望香港能夠「強大」之意。但這「強大」,不是「強國」的強大,不是民族主義的強大,不是國家主義的強大,它必須永遠在上帝的庇廕之下,永遠不能超越上帝的榮耀。
香港加油!
韋家輝基督徒 在 神學是粉紅色的秋 theologia autumnitas rosea est - 陳韋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神學探討:榮光可以歸香港嗎?〉
作者:陳韋安
#長文慎入
「榮耀/榮光」,對香港人來說,是頗陌生的字眼。
你甚少用這字。你不會在茶記聽到人說:「早晨靚仔,你今日好榮耀喎。」或者,「生日快樂,祝你滿有榮光呀。」你不會。對於「榮光」這個字,除了古代戰爭片以外,你大概只聽過「鄧光榮」,或者光榮(KOEI)等。當然,基督徒比較多接觸「榮耀」、「榮光」等字,因為這是聖經用字。基督徒也知道:「願榮耀歸於上帝!」
因此,最近不少基督徒問:究竟我們可以唱「願榮光歸香港」嗎?就讓我嘗試解答一下。
首先,不要說「榮耀」與「榮光」有所不同。我不在此解釋了。兩者是一樣的。無論是希臘文或者英文,都是源於一個字。不過,希臘文「榮耀」 δόξα 這個字,卻有它另一個引申意思——這個我倒要說清楚。
δόξα 這個字,它的意思可以說「光輝」、「榮耀」之意。這是教會慣常所理解的意思,就是我們所熟悉的「上帝的榮耀」。不過,原來 δόξα 也可以解作「身份地位上的超然」,即 Honor 之意。所謂 Honor,榮譽,聖經每次使用 δόξα 一詞,都毫不例外地與偉大的事物有關——偉大的東西配得榮耀(glory)與榮譽(honor)。
因此,有關這榮耀(δόξα),古代社會大概有兩種不同層面的概念,分別是:
一、coram hominibus (歸於人的榮譽)
二、coram deo (歸於上帝的榮耀)
基督徒問「願榮光歸香港」會否褻瀆「上帝的榮耀」,其實就是問這兩種意思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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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談 coram hominibus。
如果你有看過電影《帝國驕雄》(Gladiator),劇中著名的一句就是 “For the Glory of Rome!” (就是有大隻佬舉劍大叫的那種)。這其實是古代社會「榮譽與恥辱」(Honor and Shame) 的文化。對於古代社會來說,榮耀(榮譽)乃人類社會的根本價值。所以,人們大叫「榮耀!榮耀!」,無論是個人榮譽,抑或國家榮耀,都是慣常用字。這就是所謂 coram hominibus。因此,δόξα 作為「地上的榮耀」,Honor and glory,乃古時慣常的政治用字。情況大概等於 Donald Trump 說 “Make American great again” 一樣。
不過,對於古代社會來說,coram hominibus 從來沒有否定這榮譽源於神明——這思想從柏拉圖時代開始已經存在。如果要用一種神學角度來解釋,這人世間出現榮耀基於創造論。因為上帝的形象,人的價值乃源於上帝。因此,人類的強盛與偉大,無論是國家的、民族的或部落的,這榮耀都源於上帝,並彰顯在地上。對於這觀念,聖經也有上帝「賜下榮耀」的描述:
「因為耶和華-上帝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詩篇84:11)
「祂的救恩誠然與敬畏他的人相近,叫榮耀住在我們的地上。」(詩篇85:9)
「人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林前11:7)
因此,地上的榮耀,coram hominibus,乃源自於上帝自己。馬丁路德解釋十誡時也曾經說過類似的話:這榮譽不是人類自己的內在價值,而是上帝賦予人的價值(WA 16, 487)。巴特在《教會教義學》III.4 也大談這上帝賦予人類的榮譽(Ehre)(KD III.4, 744-789)。
其實,國歌中出現「榮耀」與「偉大」等字乃平常事。我以美國與德國作例子。作為基督教國家,美國國歌與德國國歌裡面如此寫道:
//In full glory reflected now shines in the stream
河流映出全面的榮耀//
//Deutschland, Deutschland über alles,
Über alles in der Welt,
德國、德國,超越一切,
超越世上的一切。//
兩首基督教國家的國歌,其實也提到國家的「榮耀」以及「強大」。甚至是超越一切的強大。誠然,國歌當然這樣唱。難度唱國歌要倒自己米嗎?美國人高呼 "All the glory to the fatherland America!” 其實是平常事。
因為 coram hominibus 與 coram deo 其實是沒有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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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不過,聖經確真的更多提到 coram deo:榮耀歸於上帝。
聖經我不列舉了,太多太多。我想指出的是,雖然聖經沒有反對 coram hominibus 這概念,但聖經卻常強調,人的榮耀與上帝榮耀的關係,甚至警告兩者的關係不能模糊:
耶穌基督說:「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約5:41)
「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亞倫一樣。」(來5:4)
因此,對於新約來說,人的榮譽與價值不是自己賦予的,而是由他者用重價買來的(林前7:23)。所以,保羅說,「人類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林前11:7),乃是一種基督論。
由於新約聖經強調這人類的榮耀乃是一種「他者」賦予的榮耀。人類不能單單把 coram hominibus 與上帝分割,甚至僭越上帝的榮耀。耶穌基督責備門徒:「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上帝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約5:44)「我們作基督的使徒,雖然可以叫人尊重,卻沒有向你們或向別人求榮耀。」(帖前2:6)
事實上,德國教會對 coram hominibus 是非常謹慎的。因為二戰的慘痛教訓,他們不敢隨便輕言國家的榮耀——當國家的榮耀蓋過上帝,或,一旦上帝的榮耀淪為國家榮耀的藉口,都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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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的結論是甚麼呢?
1. 「願榮光歸香港」是沒有問題的。它是一種coram hominibus。這歌詞與「歸榮耀予上帝」(coram Deo)沒有衝突。
2. 但基督徒須謹記,「願榮光歸香港」的意思是甚麼——它是對香港這土地得見光復的祝願,也有寄望香港能夠「強大」之意。但這「強大」,不是「強國」的強大,不是民族主義的強大,不是國家主義的強大,它必須永遠在上帝的庇廕之下,永遠不能超越上帝的榮耀。
香港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