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順從行為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打開情緒的潘朵拉寶盒 #挑對時機做自己
社會心理,從他們到我們-林仁廷 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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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久的黃金時代,每個人都心地善良,過著幸福的生活。當時世界一片富裕,人與人之間沒有鬥爭,而且人們也不會生病,不需勞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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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羅米修斯和艾庇米修斯兩兄弟,就是生長在這般美好的時代。普羅米修斯在為人類盜取「火種」後就與弟弟隱居,以免遭到眾神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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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朵拉(Pandora)是天神宙斯命令眾神一同創造的第一個完美形象的人類女人,古希臘語Pandora意思是具有一切天賦的女人。宙斯想方設法讓艾庇米修斯娶了潘朵拉,還讓眾神魄贈許多禮物,引發人類最根本的好奇心,他要讓潘朵拉自己打開這個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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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潘朵拉把所有禮物都開過後,日子還是覺得無趣,終於有一天,她趁艾庇米修斯出門時,偷偷地往庭園深處的小屋走去。小屋裡面藏著一個最精美、最神秘的寶盒,她無視丈夫告誠,偷偷打開寶盒,往裡面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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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才一掀開,就像觸碰到蜂巢一樣,一大群長著小翅膀的生物傾巢而出,那些名為勞苦、瘟疫、憂傷、災禍、邪惡之物改變了人類世界,當時潘朵拉害怕極了,趕緊蓋回寶盒,但一切已經太遲,寶盒內只剩下「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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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的我們 #就像想打開寶盒的潘朵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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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朵拉打開寶盒的故事,隱喻人們缺乏深思熟慮,過於好奇或衝動就去做,一個錯誤就會接連惹出許多大錯,後果無法收拾。我們如何對待自身的負面情緒,也像面對潘朵拉寶盒,平常鎖得緊緊的不去觸碰,以免一個不小心放出了什麼妖魔鬼怪。這是我們長久以來所接受的社會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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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系統是一個整體,若我們只放正向情緒而鎖住負面感受,就好像被剖成一半一樣,將會常常感覺自己不完整,快樂也不是真的快樂。兒童的期情緒系統尚未成熟,因此還能傻傻地聽從大人規訓,盡量當個乖孩子,然而成年以後,情感需求萌生,促使我們尋求情緒面的滿足,最終在某些關鍵點打開了內在的潘朵拉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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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啟蒙」便是最明顯的例子,我們開始取悦自己;攻擊性也激增,使我們開始懂得保護自己,充滿怒氣地向對方說不。這不是性格不變,而是我們長久壓抑的情緒一口氣釋放的結果。體會興奮快樂、保護自己的怒氣、痛哭發洩的悲傷、尋求依賴的感覺和體驗成就高峰:寶盒剛釋放的那一刻,可能會有崩潰感、會大哭一場、會感覺無法相信,但隨後情感系統被重啟,我們將不再「無感」而能對相關的經驗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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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朵拉盒不只一個,如以前不會去注意小朋友受傷的新聞,在當了父母後,類似的新聞便會引起你的注意,也會引發你憐憫的同理情緒,進而想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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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遭遇多少不幸 #都要保持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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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盒裡並非全是壞的東西,還沒出去的那個精靈便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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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潘朵拉驚嚇、哭泣時,「希望」說服潘朵拉放祂出去。祂說雖然不能阻止已發生的事,但仍可以影響整個局勢。「希望」一獲自由後,便飛往全世界,當不祥之事降臨在人類身上時,祂總是會找出安慰他們的方法,用自己薄薄的翅膀替人們疼痛的頭搧風、在他們的耳邊給予盼望、讓蒼白的臉頰恢復紅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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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的完整寓意是:雖然人類不顧警告打開寶盒,讓不幸現身,但「希望」同時也存在,世界上也還有幸福、友誼、愛情等美好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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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系統的復甦,並非正邪對立的可怕狀態,而是內在世界恢復的真實感知,我們要做的,便是不壓抑,並理解情緒訊息要說的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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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的潘朵拉盒打開後 #我們產生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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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情緒無知、擔心失控,不確定怎麼做才對的我們選擇了壓抑,以為看不見就不存在。因此,一旦壓抑的能量釋放,起初就會是爆炸性的,接著它會慢慢恢復平靜,並發揮起原本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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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會先感受到負面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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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系統的重啟,會先從被壓抑最多的部分開始釋放,如同從寶盒裡先出來的東西都是不好的。所以,痛苦、不安、傷心等情緒會先復甦,如同麻藥退了以後會感到痛一樣。這是種補償機制,我們不必太恐懼,接下來所有的感覺,都能被我們清楚感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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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能感受到「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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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是好壞並存的,每個人、每件事都同時有著好壞兩面,如此才稱得上是完整。情緒復甦後也會這樣,任何事都會出現對立的兩種情緒,那才是複雜而真實的,讓整個世界呈現立體的、有趣的樣貌,同時也讓我們放下只有單一標準、非黑即白的二元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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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關係也是,當你能更認識、接納自己內心的多樣情緒,就能進一步同理、理解他人的感受,也能判斷對方是真關心或只是客套話。你將能分辨真心或假意,是戴著面具的笑容還是真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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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能使用情緒作為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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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情緒代表你的信念價值為何,有價值才有判斷標準,也才能引導你做決定與選擇行為。你喜歡什麼,那件事或物品就具有價值;若你無感,那件事也就與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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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為了因天災而受苦的人們難過,表示你的價值觀裡存在著「人不應該受苦」,而那份情感與價值將引導你做一些決定,例如:你會更注意安全、珍惜身邊的人,或者付諸行動,參與捐款、志工或其他可以幫上的忙的事。人際關係也是,你將不再在乎所有人對你的觀感,而只在乎你認為的重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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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情緒好好相處的三項小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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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抑情緒的潘朵拉盒,部分源自社會的教導,部分則源自人們對情緒知能的不足,但這沒有辦法,因為沒人教導我們。就像性教育一樣,大多人都只能問朋友、上網查、隨便猜,學習之路跌跌撞撞。我們的情緒感受器雖然開啟,但並不是「打開」就能解決一切,之後還需與認知能力合作,練習情緒的辨識、調節與表達,才能真正地與之共處,學會「體驗情緒,並轉成自己的經驗」,讓情緒不再是衝動行事,而是經由意識做出的委婉表達。請你接納自己,並等候一些時間,慢慢學習與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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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情緒知能與教育要怎麼學習,可以上網搜尋關鍵字「情緒知能」,有許多專家正在推相關教育,坊間也有許多以情緒為題的書籍供自學。下面我先提供三種簡易覺察,幫助腦袋提早適應「情」與「知」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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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情緒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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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用來整理情緒訊息,請你記錄每天印象最深刻的「情緒種類」、「引發情緒的因果」與「對此的評價」以用分欄方式填寫。例如:「今天我覺得很:(情緒詞),因為:(事件因果),我想之後:(有所感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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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情緒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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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緒詞彙為題,完成情緒句子,內容要以個人回憶來寫,如過去曾有的喜、怒、哀、苦等各類情緒經驗。例如:「我最感覺失落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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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注身體感,覺察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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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壓抑的能量會儲存在身體裡,壓力會導致肩頸僵硬、腸胃消化不良、睡眠品質欠佳,也會讓我們焦躁、易怒、注意力無法集中。試著從身體反應去覺察情緒的存在,找出壓力源,也試著以放鬆身體釋放情緒、宣洩能量,例如:腹式呼吸、精油按摩、規律運動等。身心是一體的,情緒紓解不能只靠轉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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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挑對時機做自己,冷眼不冷心的處世智慧》,作者林仁廷為諮商心理師,專長為發展心理學、男性成長及成人亞斯研究。本書由 方言文化‧Babel Inside 出版。
父母的要求、親戚的比較、迎合別人認同、社會標準的緊箍咒,你無時不活在別人寫好的「人設腳本」,這些活生生的人際困境,令你沮喪與迷惘:「怎麼辦?該順從別人,還是勇敢做自己?」本書使用三個步驟,教你一步步找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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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認識自己,與情緒平和共處
★第二步:與人連結,找出溝通失敗的障礙
★第三步:社會生活不盲從,懂挑對時機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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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本書:https://reurl.cc/kZWX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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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情緒小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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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不壓抑 https://tinyurl.com/in-and-out
★練習不快樂 https://tinyurl.com/frompaintojoy
★當身體說不的時候 https://reurl.cc/VEoLXY
★心靈的傷,身體會記住 https://reurl.cc/xG870V
順從行為例子 在 綠角財經筆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金錢如何影響愛與教養”的作者是Matthias Doepke,德國人,現為西北大學經濟學教授。與Fabrizio Zilibotti,義大利人,現為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
經濟學家談教養?
沒錯。作者的論點在於,父母的經濟能力與所處社會的財富分布狀況,會影響父母採用那一種教養方式。
經濟學的核心論述是,人如何在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做出最有利的選擇。教養,也不例外。
作者在書中展現了,可以用經濟學觀點,解釋不同國家之間,不同世代之間,與同一個社會內不同財富階層的父母,會比較偏向採用那一種教養方式。
儘管書中有些章節列出不同教養模式,對孩子日後取得高等學歷或是社會階層向上爬升的影響。但作者並沒有試圖評論那一種教養方式比較好。他們認為,父母都是愛子女的,希望他們生活快樂,有成就。但會因為經濟狀況,採用不同的教養方式。
作者將教養模式分為四種。畫分這四種教養模式的是兩個親子互動指標。第一個是父母如何回應小孩。第二則是,父母是否干預小孩的決定。
不回應也不干預的,是忽略型父母。
會回應但不干預的,是放任型父母。
不回應但會干預小孩選擇的,是專斷型父母。
會回應也會干預小孩選擇的,是威信型父母。
這個分類可畫成示意圖:
忽略型父母基本上不太關注自己的小孩。作者主要討論的是放任、專斷跟威信三種教養方式。
專斷跟威信,都是密集教養的方式。差別在於,專斷的父母比較”專制”,認為小孩就是聽我講的就對了。不需要跟你講道理。也比較可能採用體罰等高壓的方法。
威信的父母也會干預小孩的決定,但會採用講理的方式。說服小孩,為什麼這樣比較好。
有趣的是,作者指出,威信教養是這四種類別侵入性最高的。因為父母會試著塑造小孩的價值觀。相較之下,專斷只有試著改變小孩的行為。
父母會如何決定採用那種教養方式呢?
首先是要或不要干預小孩的選擇。
假如小孩的選擇會帶來重大成果差異或嚴重不良後果,父母會傾向介入小孩的選擇。
譬如住在高風險社區。讓小孩下課後自由在外活動,可能沾染惡息,涉足幫派或吸毒。父母會傾向介入。
譬如教育選擇。假如在這個社會,取得高學歷,對於日後工作所得有重大影響,父母一般會介入。
但假如這個國家,白領跟藍領工作者所得差異不大,或者社會財富分配較為均等,放任教養會比較盛行。
接下來,假如要干預小孩選擇,那是要採用專斷還是威信。
這兩種教養方式的主要差別在於專斷教養須要持續監督。因為父母設下規則,要求孩子遵守。所以一定要父母管得到的時候,才有用。
威信教養則是把價值觀灌輸給孩子。只要成功說服,小孩子日後就會根據已經內化的原則行事。不需要持續監督。
接下來的章節,作者就用實際上各國家,各時代的教養狀況,進行驗證。
譬如所得不均的情形。北歐國家像瑞典、挪威較為輕微。美國狀況嚴重。法國、德國介於之間。
所得愈不均,採用放任教養的父母比率降低,專斷與威信教養比率提升。
譬如美國就有”直升機父母”一詞。指的是彷彿一直盤旋在小孩上空,不斷監視小孩各種生活面向的父母。這是高度密集教養。
北歐國家”尊重”小孩的程度,則會讓美國父母吃驚。(台灣讀者看到書中的例子應也會覺得居然可以放任到這種程度)
單一國家也不是一成不變。隨著幾十年來,收入不均狀況的起伏,國內採用放任與密集教養的父母比率也會改變。
譬如美國近年貧富差距拉大,也跟父母愈來愈介入小孩的活動與學業相關。
父母本身條件方面,有兩個重要因子決定教養方式的選擇,那就是父母的教育程度與經濟狀況。
作者也討論了教養的歷史。
近年來,我們可以體會到威信教養方式興起,專斷與體罰日漸式微。這與整體社會經濟狀況的改變有關。
在一個職業流動性低,子承父業的社會。父母直接把專長教給小孩,就是安身立命之道,順從比較重要。專斷勝出。
在高度職業流動,每一個世代就會出現高度技術改變與進步的社會,小孩有獨立探索世界的能力比較重要。專斷教養式微。
這是一個全球化的趨勢。很多國家的調查都發現,認同體罰等高壓方式管教小孩的做法,愈來愈不得到認同。
除了社會因素、父母條件與歷史發展對教養的影響之外,這本書還討論了許多其它主題。包括決定生育幾個小孩,為何經濟發達國家普遍有生育率下降的情形。對男孩與女孩的教養差別。學校體系如何影響教養。
除了作者整理出來的統計數字,還有兩位作者他們旅居多國親身經驗的分享。“金錢如何影響愛與教養”是一本內容豐富、論點有趣的書。可以讓現代父母,看清楚自己教養決定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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