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5/06~108/05/27
資格條件:
報名者須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一、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65歲以下(38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學歷: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證照: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傷害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一)提供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行運動防護任務與健康管理工作,並隨時更新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處理紀錄與工作報告。
(三)規劃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生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協助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提供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確認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且指導大專院校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生執行相關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待遇報酬:依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之學士第一年標準編(學士薪資每月新臺幣3萬1,520元),以上均有勞保、健保、勞退及年終獎金。
工作地址:
中心駐點於國立屏東高級中學(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yijing52017@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108年5月27日(一),上午9:00至12:00止。
二、報名地點:國立屏東高級中學體育組(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
三、報名程序:
(一) 採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至指定地點現場繳驗證件,始完成報名手續;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
(二) 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依序排列裝訂),正本驗畢當場發還(相關證件影本1份並依序裝訂成冊繳交備查)。
1.報名表(請詳填報名表各欄,並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之兩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證件照片1張;另請準備同式照片1張,自行黏貼於准考證上)。
2.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若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須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始得報名)。
4.運動傷害防護員資格證明書。
5.切結書。
6.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並附受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
7.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支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寄發成績通知用回郵信封(限時掛號)一個(信封上應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自行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
9.其他證明文件。(如係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
10.男性報名者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件影本。
四、前述應檢附繳交報名資料及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
五、甄選時間:108年5月28日(二)上午9:00。
六、其他相關甄選事宜請參閱本校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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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1/16~108/01/29
資格條件:
(一) 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學歷: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 證照: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條例第28條、第28之1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工作項目:
(一) 提供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 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行運動防護任務與健康管理工作,並隨時更新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處理紀錄與工作報告。
(三) 規劃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生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 協助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 提供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 確認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且指導大專院校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生執行相關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七)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和平路42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u952112@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有意應考者請填寫「報名表」、「切結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逕行下載使用)及報名應備文件影本(請加註『本影印本與正本無誤』字樣並簽章),以限時掛號(包括快遞、宅急便)寄至本校(地址:900屏東市和平路429號),聯絡電話:08-7663916轉134(體育組)。
(二)報名時應繳驗以下證件影本(請加註『本影印本與正本無誤』字樣並簽章):
1. 運動防護員資格證明書。
2. 最近三個月2吋半身照片2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國民身分證件資料表(如附件2)】。
3. 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或尚未服役(無則免附)。
5. 報考切結書(如附件3)。
6. 運動防護工作支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其他證明文件。(如係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
8. 自傳。
以上證件之影本及其他應繳表件依次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夾好。上述應檢附之證(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文件不齊及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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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12/26~108/01/05
資格條件:
(一) 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學歷: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 證照: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條例第28條、第28之1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工作項目:
(一) 提供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 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行運動防護任務與健康管理工作,並隨時更新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處理紀錄與工作報告。
(三) 規劃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生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 協助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 提供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 確認中心駐點學校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且指導大專院校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生執行相關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七)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和平路42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有意應考者請填寫「報名表」、「切結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逕行下載使用)及報名應備文件影本(請加註『本影印本與正本無誤』字樣並簽章),以限時掛號(包括快遞、宅急便)寄至本校(地址:900屏東市和平路429號),聯絡電話:08-7663916轉134(體育組)。
(二)報名時應繳驗以下證件影本(請加註『本影印本與正本無誤』字樣並簽章):
1. 運動防護員資格證明書。
2. 最近三個月2吋半身照片2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國民身分證件資料表(如附件2)】。
3. 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或尚未服役(無則免附)。
5. 報考切結書(如附件3)。
6. 運動防護工作支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其他證明文件。(如係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
8. 自傳。以上證件之影本及其他應繳表件依次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夾好。上述應檢附之證(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文件不齊及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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