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共政策網路提案平臺上有一個提案,想要用鞭刑來處罰酒駕累犯、性侵犯與兒童傷害罪,已經通過附議,接下來將於12/1召開會議,來討論政策可行度。
雖然提案的人有細心地去分析他的理由,但我沒辦法被說服。
1⃣ 鞭刑可以有效嚇阻犯罪,減少無辜的人受害,減輕警察負擔、獄政負擔
我同意加重處罰有嚇阻犯罪的效用。
在今年5月時立法院也有要加重處罰的消息,當時我寫了一篇文分析酒駕加重罰的結果。根據統計數字,在民國100年酒駕加重罰後,酒駕肇事件數(有人傷或亡)從1萬件減少至5千件,從結果來看加重處罰有效減少酒駕傷亡。
(傳送門: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1309436662475090)
🎸不過,真的可以減少警察與獄政負擔嗎?
實際上,酒駕的取締與移送件數並沒有因重罰而下降,證明加重罰不減反增警察在執法上的負擔,反而是酒駕受到社會重視,迫使警察加重酒駕的取締,若警察人員沒有新血投入,可以想像只是壓縮到其他的業務,或是壓榨到個別員警的人力。
至於獄政負擔,現行法酒駕仍是有徒刑的處罰,提案內容只是想要在坐牢以外多加一個鞭刑,鞭完之後酒駕者還是得去坐牢,根本不會減少獄政負擔。
我可以想像支持者的理由是認為重罰後酒駕就會消失,監獄裡就再也不會有酒駕犯,少了一批人警察就不用抓、監獄就會空。
可是,重罰與酒駕消失之間有超長一段路要走,中間需要政策宣導、取締、執法、判刑,更別說成效的問題:誰保證重罰酒駕就會消失?
如果法律本身的條文能實現一切,現在有民法我們就不會有金錢糾紛,有刑法就不會有人犯罪,可是這個社會的運作並沒有那麼簡單。
2⃣他說用鞭刑不會處罰過當,因為怕被罰的就不會酒駕;酒駕者蔑視法律、不尊重他人,等同丟棄自己應被別人尊重的人權;酒駕等於間接預謀殺人。
處罰是否過當,跟被處罰者有沒有辦法預料無關,而是從整個處罰制度與社會環境的觀點來看。舉例來講,我們如果在偷竊罪設一個死刑,真的想偷的人可以預料到,但處偷竊罪死刑沒有過當嗎?
再來,蔑視法律者有沒有人權?
很多人會用「你不尊重別人,別人就不尊重你」的態度來思考人權這件事情,不過,我覺得這是兩件事,這種態度是道德問題,但人權是透過憲法與法律保障的。人權之所以為人權,最大的一個特性在於平等,每個人都一樣,沒有犯罪者的人權小、良民人權大這種事。基於累犯來加重刑期,我很可以,但要用違反人權的鞭刑來加重罰,我覺得不行。
最後,酒駕等於間接預謀殺人嗎?
我也覺得酒駕很可惡,但不是間接預謀殺人。
🎸間接預謀殺人是:「我想酒駕,撞死人也沒關係」。抓到這種酒駕者,成立的不是酒駕罪,而是【故意】殺人罪!誰還用酒駕罰他!
🎸但現在的酒駕大多是:「我想酒駕,我覺得我沒醉、我才不會撞到人、不要被抓到就好」,這種酒駕者撞死人會成立【過失】致死罪、酒駕致死罪。你可以說他們罔顧人命,但這種罔顧與故意殺人的差異是遠遠遠的距離。
我覺得這種「不要被抓到就好」「反正雖小的不會是我」的心態,不是法律(加重處罰)能解決的,這是公民意識與社會責任的問題,要靠的是國民教育。
鞭刑讓人不敢再犯,這種預防功能跟坐牢沒兩樣,但最大的差異就在前者是針對肉體直接的虐待,我覺得這是酷刑。期待接下來的討論會議結果,不知道主管機關會怎麼回應?
「預謀傷害罪」的推薦目錄:
- 關於預謀傷害罪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預謀傷害罪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預謀傷害罪 在 Re: [課業] 關於刑法278重傷害之未遂犯- 看板Examination 的評價
- 關於預謀傷害罪 在 台灣出頭天- 以『傷害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預謀傷害罪 在 獨家「傷害.殺人未遂」怎判斷? 傷勢.犯意是關鍵|TVBS新聞 的評價
- 關於預謀傷害罪 在 [問卦] 臨時起意殺人跟預謀殺人罪責PTT推薦- Gossiping 的評價
- 關於預謀傷害罪 在 中碩士女揪男友鐵鎚打死老爸判無期還要賠家人692萬- Mobile01 的評價
預謀傷害罪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高雄長庚醫師提供事件過程,我們建議,該女子已有預謀行凶的犯意, 應以非告訴乃論之殺人未遂罪告發, 而非僅以普通傷害罪告訴!!!
預謀傷害罪 在 台灣出頭天- 以『傷害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以『傷害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持棍棒從後面往後腦袋打。事先攜帶棍棒,已經有『預謀』。持棍棒無預警往學生後腦打,這不是要致人於死地?為啥不是以『預謀 ... ... <看更多>
預謀傷害罪 在 獨家「傷害.殺人未遂」怎判斷? 傷勢.犯意是關鍵|TVBS新聞 的推薦與評價
持續追蹤,被砍傷的被害人指控,警方疑似誘導家屬,改告 傷害罪 而非殺人 ... 砍人# 傷害罪 #殺人未遂○TVBS新聞直播搬新家囉! ... 心思縝密的 預謀 殺人! ... <看更多>
預謀傷害罪 在 Re: [課業] 關於刑法278重傷害之未遂犯-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wallis20096 (wallis)》之銘言:
: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不才愚見如下:
刑§278重傷罪和刑§277傷害罪
(一) 行為者意圖方面
前者:肇因於「行為者」的不法意圖、預謀、有計畫
後者:肇因於「行為者」可能是覺得憤恨或是基於沒有使人重傷之意圖
(二) 手段方面
前者:行為者會用使受害者的身體、耳朵、或其他(例如皮膚)受到重傷
(重傷定義參考刑§10-4)
後者:行為者使受害者受到皮肉上的傷害,但是整體而言,不會使生理機能受到影響
(三) 加重結果面
先參刑§17 所謂加重結果為「故意+有預見的過失結果」
以此推論
前者:
1、行為者之不法意圖、預謀或有計畫→出於行為者之故意
2、縱使,被害人之受傷程度未必如行為者所願,但行為者應能預見手段之殘暴會致
被害人於死或使被害人暴露於死亡之風險→加重結果之程度
後者:
1、行為者非出於故意,有可能是情緒來了,打了對方一拳或一掌
或是想教訓對方,然後拳腳相向
2、行為人用拳腳相向,若有預見拳腳相向的程度,會造成對方暴露於死亡的風險,
就會成立加重結果犯
但是,假使對方本身有痼疾,使之不能承受任何外力侵害,例如打一掌或一拳
就可能掛點,這非行為人預見範圍,故不屬於加重結果犯
(四) 未遂犯
何謂未遂,詳參刑§13
行為人「著手」但是未達其目的或行為還未完成稱之為「未遂」
如甲要殺乙,但最後的結果是乙為重傷住院
那甲的論斷就是「殺人未遂」,唯有行為產生了,但未達其目的或是行為還沒有完成
如甲要殺乙,雞絲都準備好了,結果砍了乙一刀後,就被警方抓去了
這也算是未遂
但尚未著手,僅屬於預備階段者,則不罰未遂,除非刑法有處罰預備犯
尚屬預謀階段者更不罰未遂犯
這也是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預備犯→以刑法有特別規定處罰者,為限
預謀犯→以刑法有特別規定處罰者,為限
然傷害罪屬「既成犯」、「結果犯」
有傷害結果了,才會加以論斷
但是重傷害罪→
屬行為人有預謀或準備讓受害人重傷
例如甲要讓乙斷手斷腳,結果乙只有身體受了些刀傷,手腳全沒事
甲在重傷罪就屬於未遂犯,但在傷害罪屬於既成犯,還是要論以傷害罪
最後再加以競合
希望有幫到你喔^^
: 刑法第278條重傷害有處罰未遂犯,請問為何要處罰未遂犯?
: 刑法第278條規定:
: I.使人重傷
: II.犯前項之規定者,因致人於死
: III.犯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54.37
※ 編輯: babyyama 來自: 218.166.154.37 (09/15 00:23)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