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是兩成頭期款的話,可以買到市價2500萬的房子,不要車位的話,台北一坪新成屋75-100萬來算可以買到25-33坪的房子。再扣掉三成公設的話室內約17.5-23.3坪。 房貸兩千萬1.3%分30年還,一個月還67K。 #要不要來住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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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普通上班族,今天早上上班途中,走在路上(公司在北市大安區)…
聽到兩位先生在聊天(感覺60多歲,畢竟都戴著口罩,是不是退休人士不知道)。
因為他們桑門很大,所以會稍微聽到,以下對話:
阿伯A:小孩要買房了。
阿伯B:不錯喔!
阿伯A:要買房子的話,我一個小孩都給500萬。
阿伯B:300萬喔?!
阿伯A:500萬啦,是500萬啦,不管他要買誰的名字,我都沒關係,反正我一個都給500萬就對了…
就這樣…也就短短幾秒鍾聽到而已…不過關鍵字是500萬,讓小弟我很震撼…
唉唉,真的是一種人不同命。
當我們還在擔心自己的爸媽老的時候,退休開銷夠不夠,說不定要子女奉養,有些人的是有爸爸給500萬買房…
有沒有爸爸可以很帥氣的跟友人炫耀我一個小孩都給500萬買房的八卦啊?
話說,小孩會開心嗎?會不會拿了這筆錢買房,以後都要當乖乖的兒子啊?!
每次吵架,就會被拿出來嘴,拿人手軟,也嘴不回去了哈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頭期款100萬買房 在 Ms.Selen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別掉進坑!多花 100 萬買房的真實案例
我們有個朋友是南部人,因為要到台北工作,所以需要一個居住的地方。
他身上有預先準備好的頭期款,所以就打算直接用買的。
但是出價時,沒有去查附近的成交行情,而是直接問仲介、問屋主的底價是多少,再出一個比底價再低一點的價格。
可是,通常仲介給你的底價不會是屋主開的底價,屋主開的底價也通常不會是屋主真正的底價,可能還比實價登錄更高。
後來,因為屋主一定會希望價錢再高一點,所以仲介來希望他加價,他這時候雖然有踩住,但其實他第一次的出價已經比屋主心中設定的底價來得高,所以仲介還是很輕易的就把這案子成交了。
最後,他大概比附近的行情多花了 100 多萬。
其實,要避免發生這樣的狀況,是可以事先擁有應對策略的。
我們的免費線上研討會也會回應你,該如何用一個關鍵策略有效避免你多花錢。
你總共會學習到四個關鍵秘密:
秘密一:如果你忽略這個正在發生的現象,你將會越來越買不了房!
秘密二:頭期款有限要如何買到理想中的房子?
秘密三:如何不讓每月的房貸壓力犧牲自己的生活品質?
秘密四:一個關鍵策略有效避免你買貴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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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期款100萬買房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柯p最近宣布要將台北市政府名下的捷運聯合開發住宅作為社會住宅,
給年輕人以較低租金承租在台北市中心的機會,
此舉引發若干住戶反彈,
住戶表示可能因此壓低當地房價~
其實這些屋主想像力也太豐富了!
如果是自住,
房地產界最有名的一句話不就是自住沒差嗎?
其他房屋怎麼樣,跟住戶無關,
屋主的房子,也不會因為同社區其他房屋賣得比較便宜,坪數就縮水了,
那有什麼好靠邀的?
如果真的擔心房價下跌,
那就召開住戶大會,訂定規約,
要求所有住戶賣出房子的售價不得低於100萬/坪,
這樣房價最不會下跌了!
(k的os:不過有個問題,
就是你屋主有何立場管其他人房子的售價勒?)
即使買房兼有投資功能,
"房屋買賣市場"跟"房屋租賃市場"是不同市場,
樓下租2萬還是租3萬,干我何事?
難道樓下租2萬,我的房子就會貶值?
樓下租3萬,我的房子就會增值?
請住戶拿出證明來吧!
我認為,
美河市那些住戶,其實只是
不想跟"租房子的窮人"住在一起而已!
有一句話叫做"莫欺少年窮",
我想,
這些住戶自己大概忘記了,
幾十年前,他們也窮過,也租過房子,
是經過幾十年努力,才有錢購屋,擁有自己的房子,
我不知道這些屋主嫌棄租屋族時,
腦袋裡是否曾經閃過一絲年輕歲月租屋時的辛酸?
再者,
從政策面來看,
臺灣整個制度,是非常厚待有房者的!
以貸款而言,
我們常聽到的都是優惠房屋貸款,支助年輕人買房的,
但是我們很少看到租屋貸款,且貸款數額是天差地別!
另外k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審查委員,
曾經碰到一個情況,
就是根據申請者的財產所得文件,
他有一棟房子,沒有房貸,
因為之前在同社區租過房子,
我很知道那個社區的行情,
一間市價約2000~3000萬,
那這個申請者,再怎麼樣,
也是擁有兩三千萬的資產(房屋)的有錢人,
至少不是社會底層,
法扶不應該派律師給他,
但是勒,根據相關扶助法令,
申請者的資產裡,自住房屋(在一定數額下)可以扣除,
而法扶電腦系統估算這間房屋的標準,是以"公告現值"計算,
計算結果,該名申請者竟然符合扶助標準!
k事後質疑這套評估系統與現實落差太大,
得到的答案更為驚人!
也就是,
社會局評估低收入戶時,也是會扣除自住房屋的!
k:這不是很奇怪嗎?
我有3000萬,以現金形式放在銀行裡,
在法扶系統跟社會局系統裡,
我就是有錢人,不應該扶助或給中低收入戶,
但我拿3000萬買房子,在相同的系統裡,
竟然可以扣除,只因為他是自住房屋,
我還有可能拿到法扶申請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而那些租屋族,
也許戶頭裡只有100萬,連買房頭期款都付不起,
但是勒,在相同的系統裡,卻是會被評定為有錢人?
法扶工作人員(攤手~):
"就是這樣!國家好像很鼓勵人民買房~"
我認為,
中華民國會有這些不公平,完全是制度性的問題!
精準的講,
中華民國制度性的歧視無殼族,
過份善待擁有自有房屋者!
那些美河市住戶們,
既擁有比較大的資源,又享有國家制度性的優惠,
卻還嚷嚷著,
我想,只有一句話可以形容,
就是得了便宜又賣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