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照相系統,有經過標檢局檢驗嗎?」
大家還記得,今年4月的區間測速爭議嗎?
當時,我質詢交通部長、次長,時任公路總局局長的陳彥伯等人,也提出修法草案,要求區間測速器材應納入標檢局檢驗。2天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正式發布區間測速裝置的技術規範。
就在最近,一名駕駛Lexus CT200h油電車的駕駛,5月時在新北市64快速道路上,經由車牌辨識系統偵測到噪音超標,並要求在11/18或11/30這兩個指定日期,前往指定地點檢測噪音。具車主表示,他所駕駛的CT200h屬於油電車款,並且未經過改裝,但是當日經檢驗儀器測出高達92.1分貝的音量。
根據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的「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車輛清冊」,CT200h的加速噪音值為67分貝,而本次產生爭議之儀器測出的噪音值卻是92.1分貝,整整相差了25分貝之多。
時隔不到一年,我國的科技執法又引起了一波爭議。據我所知,「公務檢測用噪音計」,是要經過檢定檢查的。
但是,各位可以從環保署的說明看到,聲音照相系統是由判別噪音的「麥克風」,校正風阻等環境干擾的「風速計」,紀錄畫面與周遭環境的「魚眼攝影機」還有「車牌辨識攝影」,跟「控制箱體」等組成。
我想請問環保署,除了法律明定需要檢定檢查的「公務檢測用噪音計」外,「聲音照相」的整套系統,不管是其他部件或是整個系統,有沒有經過標檢局的檢驗?如果沒有,這套系統如何的執法如何取信人民?
交通執法器材的可信度與準確性,是執法機關據此開罰的大前提。交通部已經犯過錯,環保署也要重蹈覆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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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的第4年龍舟:)
特別的是,
因為隊長的安排,
我在新北市比男子大龍、
另外台北市比女子小龍。
今天是新北市的比賽,
一直預備了要划槳,
一早看獎序,我是鼓手耶!
鼓手的功能是整理槳手、
控制速度和觀察配速,
實際上體力消耗並不大。
跟著男船上了兩場,
第一場蝦蝦、安妮與另一位女槳手相伴,
第二場其他女生都先下場,
應該是為了留點體力比台北。
第一場男生順利晉級,
第二場已經準備晉級,
但不敵風速水流與經驗,
我們的船舵歪了😅
但全船的人,還是不放棄的,
校正船頭、急起直追,
直到快追回半個船身。
這個過程中,
沒有人放棄或是責怪,
因為我們在同一艘船、
各自有各自的工作,
我們更知道,
舵手的壓力與難度是最高的!
謝謝我的男隊員們,
在從第一名掉到水線外、
累翻了又心情震盪之下,
還是願意一起做最後的 Power 衝刺!
比起輸贏,
面對比賽的態度、
與我們照應彼此,
才是最重要的!
明天下午 1-2 點,
我們應該會在大佳河濱公園,
以小龍女的槳手身份出賽。
歡迎來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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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人運動裡鍛鍊自己
#在團隊運動中做好工作
#就這樣一直划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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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補給專欄》2019年綠能假新聞第一話:風機十年變廢機?(01/08/2019 芋傳媒)
最近網路跟談話性節目上在討論陸域與離岸風機 10 年後效率急降,宛如廢鐵,並質疑政府發展離岸風電的方向錯誤。此番言論的來源是一篇來自英國能源智庫「再生能源基金會(Renewable Energy Foundation)」的研究,這份 2012 年的報告指出,以丹麥離岸風機為例,全年有 40% 的時間可發電,但 10 年後會降到 15%,效率急降至不到一半。然而這份報告卻有許多問題,研究成果也早被英國及丹麥政府反駁。
問題一:樣本失真 離岸數據少
這份報告使用了 2002-2012 年間,丹麥 823 筆、英國 282 筆陸域風場,以及丹麥 30 筆離岸風場,一共 3 千架風機的資料。但是研究以陸域風機的資料為主,離岸風場資料僅 30 筆,這份資料有足夠代表性嗎?
問題二:技術老舊 單機容量小
其中離岸單機平均容量 2.5MW,然而風力發電技術在這幾年有許多進步,已經發展出 8MW、10MW 的風機,效率會一樣嗎?
報告中表示礙於英國可比較的資料有限,所以僅採丹麥的風場。不過英國在 2012 年也有 3GW 的離岸風電了,應該也有豐富的風場資料可以深入研究。
風機老化快速?丹麥、英國官方已打臉
這份研究一出,英國能源與氣候變遷部在 2012 年底就反譏 REF 報告說:「我們對風機的壽命預期是基於嚴謹的分析和證據」,並指出相關技術不斷進步的事實。隔年,丹麥能源署以數據澄清,表示沒有證據可支持風機性能將隨使用年數下降,並舉出更多數據加以反駁。
REF 報告指出丹麥陸域風場的容量因數在 15 年內下降了 4%,離岸風機在 10 年內下降了 30%。但丹麥對實際運作 20 年陸域風機的分析顯示,20 年後僅降約 0.7%。而以丹麥最老的 3 個離岸風場:Vindeby、Tunø Knob 、Copenhagen ,數據分析顯示,其中兩個風場甚至有所提高,只有一個在估計到 20 年時下降 1.5 個百分點。其他針對丹麥老風場的研究指出,空氣動力學或機械因素對風機效率下降的影響微乎其微。
REF 報告聲稱很少風場在 12 至 15 年後運行,但在丹麥就有 1,664 座風機,年齡超過 15 年。
不只官方反駁 權威機構也說話
不只官方打臉,連權威機構也看不下去。歐洲風能協會(European Wind Energy Association,EWEA)也馬上指出,REF 機構是打著再生能源招牌,實為反風能的組織;研究作者長年著文攻擊綠能,這次也只不過是一次輿論操作罷了。
以丹麥顧問公司 EMD International 所制定,具有公信力的「丹麥風能指數」來校正多風與少風年份的表現,可看出造成風機容量因數下降的原因,是當年平均風速低於長期平均值,實際上是受風力強弱影響,與風機使用年限沒有顯著關係。
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也在 2012 年報導,前身為英國風能協會的 RenewableUK 指出,許多投資人對風能技術相當有信心,開發商是從風場發電來獲利的,為了確保 25 年營運期的收益,當然會確實維護風機跟技術升級。英國老牌再生能源公司 Ecotricity 也說明,現今的風機運轉 25 年是沒問題,Ecotricity 最老的風機也都撐過了 25 歲了。
至於質疑為什麼台灣離岸風電購售電合約一簽 20 年?風機可以用 25 年,約當然可以簽 20 年囉。而且台灣是特例嗎?有躉購費率制度的國家,如德國和日本收購期間也都是 20 年;就連美國風場,不管是賣給州政府還是售電公司,契約也都是 15-20 年的時間。如果風機 10 年變廢鐵,那為什麼其他國家也都這樣簽約呢?
歐洲風能協會質疑 REF 研究是否有通過同儕審查,大眾實在沒有必要認真看待。REF 研究也「建言」政府,對於投資離岸風電發展表示擔憂,但也沒有被英國政府採納,英國反而持續大規模發展風電。
最近的報導指出,英國在 2018 年單年建了 2GW 的離岸風電,創下單年最高紀錄。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taronews.tw/2019/01/08/22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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