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要的發展趨勢與政策分析報告,提供大家做參考.....「台灣碳定價之選項」報告中譯摘要(12/21/2020 EIC環境資訊中心)
資料來源:倫敦政經學院格蘭瑟姆氣候變遷與環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環保署
編按:為因應氣候變遷,今年7月初,環保署與英國在台辦事處共同合作,委由國際氣候政策研究智庫——倫敦政經學院格蘭瑟姆氣候變遷與環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針對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及碳定價制度設計研議。15日「台灣碳定價之選項」(Carbon pricing options for Taiwan)報告正式發表,以下收錄該報告的執行摘要中譯:
重點摘要
碳定價和其配套措施可以幫助台灣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如設計得當,碳定價政策將成為台灣於促進經濟成長和參與國際間因應氣候變遷共同努力的同時,公平且具效益之減量工具。
台灣的主要排放源,尤其是電力部門,需被涵蓋於碳定價中。對於台電等垂直整合之公用事業,必須特別考慮管制的不同選項。
碳定價對台灣競爭力之潛在影響需加以因應。作為一個小型、開放之經濟體, 必須詳盡考慮碳洩漏之潛在風險,以及減少此風險之政策選項。
就實施不同類型之碳定價工具的現有能力而言,台灣正處於不同的「準備」階段。台灣擁有短時間內實施碳費(Carbon Levy)所需的大部分能力,然而,實施排放交易機制(ETS)仍需要進一步的能力建構。
若台灣實施排放交易機制,則需發展次級市場之功能。因台灣市場規模相對較小,加上排放集中於少數參與者,可能導致次級市場在市場集中度、市場流動性等方面遇到挑戰。
對高層之建議
1. 台灣應從簡單的碳費做起,最初設定在較低的水準,然而需有明確的價格上升軌跡。
從一個較低的價格開始,台灣可於實踐中學習,了解碳費之運作方式及其對被涵蓋企業的影響。然而,需要有一個明確的軌跡來提高碳費水準,以確保有足夠的脫碳誘因。
2. 隨情況改變,台灣應保留隨時間改變碳定價設計的選項。
我們建議在設計上保有內在的靈活度,使政策能夠隨著時間而得到改進,並為未來過渡到排放交易機制提供機會。
3. 台灣應涵蓋大型排放源,包括製造業及(盡可能)發電業之全部溫室氣體排放。
針對大型排放源管制可搭配其既有的排放量申報。電力部門為台灣一大排放源,將其納入將涵蓋住商和服務部門的間接排放。
台灣需採取更強而有力之政策行動以實現排放目標
不採取行動以因應氣候變遷的危險性顯而易見,因此,台灣與全世界需盡速採取行動。台灣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於2017年創下最高紀錄。儘管估算顯示自2017年以來,年排放量便持續下降,但仍需採取新政策,包括實施碳定價,以實現於2050年相較2005年減少50%的目標。此標準係依據2015年制定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該法同時要求政府實施排放交易機制(ETS)。然而,由於排放交易機制之設計和潛在影響力尚未解決,該措施的政策進展仍受到限制。台灣環境保護署(EPA)預計於2020年末提出對該法案的修正案,可能將允許使用碳費以補充排放交易機制。
為何要實施碳定價?
碳定價與其配套政策同時實施,將可促使台灣以公平、具成本效益之方式減少排放。若沒有碳定價,將難以實現減量。依循「污染者付費」之原則,對溫室氣體的排放加以定價,可使企業和消費者將排放成本內部化,進而激勵減量。作為以市場為基礎之政策工具,期望排放者能透過碳定價面對其活動的全部成本,將找到減少排放的方法。如何做到這一點則將留給排放者,而非由監管機構規定。此靈活度與經濟效率相關,因整體而言,減少排放的成本相較於替代政策(例如補貼、行政管制法規)的成本更低。
碳定價不僅可實現排放目標,同時能用以支持低碳投資、增加財政收入、推動經濟,以及產生環境和社會之共同利益,並促進國際合作。
國際碳定價趨勢持續增強
目前,全球已有60多個管轄區正受益於碳定價工具。除國內碳價(或不存在碳定價的區域)之應用,現今的重點同時亦轉向解決跨區域碳價不對等的替代方案,以減輕潛在的競爭力損失。於此方面,碳邊境調整機制(Border Carbon Adjustments, BCAs)不僅可以解決碳洩漏和競爭力問題,同時利於其他國家參與氣候協議。對於尚未制定具雄心之氣候政策的國家,或希望脫碳但仍未決定出適當之政策路徑的國家(例如台灣), 這些措施的導入將可成為一個全球機制的開始,其中,貿易關係將受到氣候變遷野心的影響。這也是為何碳定價政策應該成為近期優先選項的另一個原因。
瞭解國情對實施碳定價之重要性
台灣的經濟概況、能源系統和制度背景皆為至關重要之考量因素。台灣作為一個以出口為導向之小型經濟體,大部分能源需求都仰賴化石燃料,因此要想達到國家排放目標,台灣面臨著挑戰。尤其是,能源轉型需要大幅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仰賴,化石燃料目前占台灣主要能源供應的92%,且幾乎全為進口。電力市場由台電(Taipower)主導,台電為垂直整合之公用事業,在台灣發電量占70%以上,且是唯一負責輸電和配電的公司。根據2017年的《電業法修正案》,市場正在自由化,因此,如何管制電力市場對於台灣未來的碳定價至關重要。
在實施碳定價時,製造業為重要的利害相關人,占台灣一半以上的直接或間接排放。 大約75%的製造業附加價值毛額(Gross Value Added , GVA)和65%的就業,與電子元件、石化和煤炭產品以及金屬的生產有關。台灣幾乎所有製造業皆面臨貿易風險,並競爭於國際市場上。這與許多已實施碳定價的轄區有所不同,在某些轄區,製造業子部門可能更為依賴國內市場。
選擇碳定價工具之考量因素
台灣將選擇實施碳費或排放交易機制。理論上,若無其他不確定性,並且將兩種工具皆進行校正以產生相同的碳價格,則此兩種碳定價工具(Carbon Price Instruments, CPIs) 在既定的時間內可實現完全相同的結果。然而,實際上,包括未來排放軌跡的不確定性、減量成本、更廣泛的經濟環境、政治經濟因素以及在排放交易機制下的免費核配能力等因素,這些工具存在重要差異,且通常決定了在短期與長期內如何在兩者之間進行選擇。在評估碳定價工具的可行性時,將短期障礙(通常為政治、法律和體制因素)與長期目標(環境成果、經濟效益和有效的政策管理)區分開會很有幫助。
短期看來,易於管理以及簡化的政策設計與實施,通常為決定碳定價工具的重要因素。建構足以支持有效碳市場所需的能力將耗費大量時間。尤其是,排放交易機制的政策設計必須因應市場流動性以及競爭力不足的挑戰。反之,碳費則相對簡單,通常可以透過建立於現有的能源及環境稅上來實施。在評估這些法規和制度因素時,徵收碳稅似乎是較容易的選擇。然而,政治因素可能致使某特定類型政策的實施不可行。顧及人民普遍對稅收,特別是碳稅的負面感受,推行碳稅將為一大挑戰。因此,決策者選擇的工具將可能取決於其對政治性的徹底考量,即選擇一個在法律或體制層面上相對較差,但在政治上卻具有更大可行性之工具,例如排放交易機制。
就長遠來看,碳費和排放交易機制的基本屬性差異可決定碳定價政策的長期發展。這表示,了解管轄區導入碳定價的基本目的將會影響其長期發展。
這些短期和長期考量因素彙整於下一頁的圖表中。
短期內可能會影響碳定價選擇的障礙:
電力部門的涵蓋
產業競爭力、
碳洩漏和更廣泛之經濟影響、
市場集中度和流動性不足於排放交易機制中之風險、
執行能力
這四個考慮層面的整合,來自對台灣排放趨勢、經濟結構和能源系統的詳細分析, 以及與環保署進行討論,和透過關於當地情況和能力的調查問卷。儘管對市場力量和流動性的考量僅與實施排放交易機制有關,但其餘三個考量因素與任何形式之碳定價皆相關,無論是基於碳費亦或是排放交易機制。每個考量因素皆對台灣實施碳定價提出了特別的挑戰,因此決策者應謹慎應對。
台灣碳定價之關鍵考量
結論
此研究報告提出引進碳價的首要步驟和廣泛的參數,但仍需要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才能付諸實施。包括釐清政策設計的細節和制訂授權的法規。為確保所採取的政策符合目標,與利害相關人進行深入的協商以及能力建構等皆相當重要。 我們為台灣短期碳定價的實施提出了一種靈活的方法。從長遠來看,台灣碳定價政策的發展應與其基本政策的目標一致。碳定價為一種強而有力的政策工具,因此,在決定採用哪種碳定價時,各地區需要權衡幾個目標。隨著國家環境、能力和目標的改變, 對於台灣而言,維持碳費或轉向排放交易機制將是關鍵問題。要做出選擇時,必須對碳定價在台灣更廣泛的環境、經濟、財政和外交政策中,所扮演的角色進行結構性評估。
參考資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新聞稿(2020年12月18日),台英攜手合作 首份碳定價研究報告出爐
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9b187f3c-d175-4dd7-9cc0-d8f79bfaf10d
倫敦政經學院(2020年12月15日),Carbon pricing options for Taiwan
https://www.lse.ac.uk/granthaminstitute/publication/carbon-pricing-options-for-taiwan/
完整內容請見:
環境資訊中心「台灣碳定價之選項」報告中譯摘要
https://e-info.org.tw/node/22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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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屬性評估法規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日疫情重點:彰化血清篩檢爭議,指揮中心和研究單位「大和解」
【研究5大發現,證明台灣防疫效果佳:陽性率僅萬分之8.3、感染者百分百有抗體、中和抗體長達5個月未消失、境外移入者抗體出現較本土病例高、醫護接觸者全部陰性】
彰化縣衛生局與台大公衛學院合作進行萬人血清抗體檢驗,引發防疫單位和研究單位在各方輿論下針鋒相對,各種「防疫蓋牌」或「研究逆時中」的陰謀論流竄,連帶引發血清研究正當性、是否通過研究倫理審核、研究經費的出處、抗體試劑的品質等問題受質疑。
■研究結果驗證防疫成果,雙方大和解,指揮中心表達「謝謝」
昨天台大公衛學院發出臨時記者會通知,今(27日)上午,此計畫負責人,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陳秀熙、彰化縣衛生局局長葉彥伯,共同說明血清抗體篩檢初步結果。今早記者會上,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台大公衛學院院長鄭守夏皆出席,呈現「大和解」氣氛。
彰化萬人血清篩檢,實質執行人數4,859人,目前為止,陽性率非先前搶先報導的媒體所稱的1%~2%或千分之1,而是僅有萬分之8.3,研究等於為台灣防疫政策提供科學驗證。
莊人祥也改口表示,自己對這項血清抗體研究有相當大的期待,不僅可以了解台灣社區在2、3月期間高危險群的感染狀況,也可以知道台灣精準防疫系統漏洞多大。「這次的血清報告一波三折,謝謝研究團隊排除萬難報告研究結果,滿足大家好奇心,也解決指揮中心蓋牌疑慮。」
■抗體陽性率萬分之8.3,社區很安全
葉彥伯和陳秀熙聯手公布此次血清篩檢的執行過程、人數與結果,澄清外界質疑。
#研究對象和方法:
1.篩檢對象為高風險族群:這次計畫非「廣篩」或「普篩」,是針對彰化確診者以及相關接觸的「高風險族群」進行篩檢,包括:1~4月間確診者18人,以及2~3月疫情高峰期高風險族群:居家檢疫者1,584人、確診者之接觸者362人、醫療院所員工2,238人、健康照護人員693人,共計4,859 名高風險族群,不到萬人。6月開始執行檢測分析,8月12日完成所有檢測。
2.檢測三種抗體:N抗體,S抗體及中和抗體。其中,中和抗體是具有把病毒中和掉的抗體,意義最強,沒有偽陽或偽陰性問題,更具有未來疫苗研發、檢測與對照的意義。
#研究發現和意義:
1.高風險者陽性率低:沒確診的高風險族群4,841人中,有4人測出中和抗體,陽性率僅萬分之8.3。
2.確診者抗體保護時間長:確診18名個案,抗體檢測全呈現陽性,在染病100天後,3種抗體全部都有測到,包括最重要的中和抗體,還有的個案甚至長達5個月,顯示患者痊癒後仍受到抗體保護,至於可以持續多久,仍需追蹤。
3.境外移入確診個案抗體出現較早:研究也針對境外移入和本土接觸者確診個案進行對照,發現境外移入的個案,抗體出現較本土病例早,顯示境外移入個案病毒濃度較高。本土病例可能因隔離、口罩等防疫效果,讓病毒濃度較低。
4.醫護接觸者零陽性:證明醫內感染管控有效。
相關研究等於證實台灣防疫效果佳,本土社區病例少,14天隔離防疫和全民戴口罩有加持;確診者都有中和抗體,而且在染病5個月後都能測到,代表仍具有保護力,對未來疫苗測試與比對都很重要。
■確診者抗體保護力可持續至少5個月,有助疫苗研發和測試
陳秀熙表示,血清抗體的調查目的:
1.了解過去該地感染COVID-19的盛行率。
2.在疫情較和緩的地方,有境外移入的個案時,可以協助疫情追蹤調查、阻斷感染源。
3.了解感染後的免疫反應,提供疫苗研究的重要參考。
陳秀熙說,疫苗在第一階段研發劑量時,通常都要做確診個案的研究,這次發現18個確診個案,全部都有中和抗體,且評估都有3~5個月的持續力。陳秀熙說,這個結果可以給疫苗研發很大的信心。
「如果今天不做這個研究,以後做疫苗時就不可能會有這個數據,疫苗研發的信心就不夠。因此我們才要趕快做!」
正進行COVID-19疫苗第一期臨床試驗的國光生技也關注此研究,該公司研發處長冷治湘表示,之前國外曾報導感染者抗體保護力只維持3個月,台灣這次調查發現保護力達5個月是好消息,不過自然感染產生的抗體,和疫苗打進去所產生的抗體,不一定能產生一樣長時間的效果,所以還是得透過臨床試驗得到數據。
冷治湘希望進一步了解台大這次的研究案,感染者感染的是哪一個病毒演化株、產生什麼現象,「資訊愈多當然愈好」,將來研發疫苗才能知道哪裡可以再改善。
■研究倫理IRB爭議,計畫6月啟動、台大校方8月11日才通過審核
此項血清抗體研究,是否有通過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的審核,成為重大的爭議。今日記者會上詹長權公布,此項研究前端部分,針對高風險群進行收集、抽血、送檢體等,全部都是由彰化縣衛生局負責;台大公衛學院針對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因為不涉及抽血、不是臨床,因此台大規定這一類IRB就在校總區審查。」
不過公布的資料上顯示,該計畫是送交台大校總區的台大行為與社會科學倫理委員會的研究倫委會(IRB),8月11日才通過,但計畫6月即已啟動,仍有事後補件的瑕疪。
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長林綠紅則質疑,研究此次被分成兩段,彰化縣衛生局採檢體、台大公衛學院分析,屬性不同;台大公衛學院說明有通過IRB,但彰化縣衛生局都沒有提及倫理審查,也沒有明確說明檢體如何取得、是否在受試者同意書中向受試者說明風險、檢體使用等內容。此前網路上流傳一份彰化此項篩檢的受試者同意書,林綠紅說,若同意書真是如此,「這部分就是違法《人體研究法》,瑕疵很大!」
此外,林綠紅說,台大也應該要去釐清,進行分析的資料有沒有符合規定,「不然萬一檢體來源有問題,IRB再審時就會說不能做研究,這才是合理的。」
但問及彰化收集血清檢測的試劑規範為何,葉彥伯只表示,由台大來回答;詹長權則回應,彰化也有公務的做法,規範都有做到。
■回應經費來源爭議,詹長權和科技部說法有異
針對此項萬人血清抗體的計畫經費來源,詹長權曾提及部分來自於科技部,但遭科技部打臉。今詹長權更詳細說明,台大公衛學院由「群體健康研究中心」負責此計畫,並由教育部、科技部共同支持。他表示在2月5日,科技部人文司司長在會議中提及,希望團隊可以幫忙研究COVID-19,「政府要求,我們也很想做,」因此才有了這次的萬人血清抗體篩檢。
對此,科技部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此計畫名稱是「台灣大學群體健康研究中心」,按規定需要設「研究中心指導委員會」對研究進行督導、建議。原先台大公衛學院申請的計畫內容,是分析彰化萬人健檢資料,包括含糖飲料、飲食型態與代謝症候群風險研究,同時也涵蓋C肝、肺結核傳染病防治等議題。
科技部表示,這些都是使用現有資料;而在指導委員會會議中,確實是科技部人文司長林明仁為主席。但科技部說明,是委員提出建議研究中心可以朝「COVID-19」研究,但詳細內容為「利用公開數據研析」;且按照規定,就算是指導委員會建議後,仍要由台大將調整後的計畫內容送科技部核備,目前此計畫到明年2月到期,並未收到台大來函申請變更計畫內容。(文/陳潔、嚴文廷、林慧貞;攝影/吳逸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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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新布局:爭取牛津授權、台廠代工有望,國家隊產能為何恐受影響?】https://bit.ly/2XMJKXY
【PCR、快篩、血清抗體,究竟有什麼不同?】https://bit.ly/3jfRr12
【真的假的?COVID-19陽性與否,PCR的篩檢其實存在「灰色地帶」?】https://bit.ly/2Qvq6f6
#彰化 #血清 #篩檢 #COVID19 #陽性率 #新冠病毒 #武漢肺炎 #研究倫理 #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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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面對光電衝突,我們的出路在哪裡?(06/08/20202 上下游)
文/蔡卉荀(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
上下游新聞日前兩篇有關漁電共生的報導,蠻完整呈現出養殖界對漁電共生政策的疑慮與擔憂,舉凡養殖面積大幅縮水、產量與品質缺乏實證、承租戶怕被解約而不敢反對…等,都是迫切又重要的問題。
綜觀全台各地頻頻發生光電爭議,不管是試圖結合農漁業經營的共生型光電,或土地變更型的大大小小光電專區,都有排擠生態環境與農漁產業競合的問題。追根究柢,問題就出在「目前光電設置程序,完全欠缺環境與社會衝擊的評估,過程中也缺乏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而國家對於我們究竟需要多少光電、要如何選擇合適的場址,始終說不清楚」。
縱使政策宣示「農漁為主、綠能為輔」,但因欠缺法規機制,多數綠能業者在利益趨使下,強勢進入農漁村與公有土地,光電儼然凌駕農村、生態與文化。這些凸顯了光電發展需要更系統化的全盤規劃,化解這些衝突矛盾,同時更要與利害關係人、社會商討對話,盡可能求取共識。
政府應具體說明合理的綠電推動策略,回應社會疑慮
首先,台灣目前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要佔20%,其中屋頂型光電裝置目標為6GW、地面型光電為14GW,估計需要1.4萬公頃土地。那麼這些土地要坐落在哪裡?對環境與產業的衝擊如何?
甚至為了達到2050年國家NDC (國家自定貢獻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減碳目標,甚至符合全球降溫1.5度C的目標、又兼顧糧食自給率與自然保育目標下,我們的土地與環境可以容納多少光電?
這些都需要經濟部與相關機關進行科學調查與評估,並與社會對話,具體說明國家長期且合理的能源轉型目標與推動策略,回應社會擔心環境與產業毀壞的疑慮。
中央應篩選出較無爭議的低敏感區,協助地方政府優先選擇
其次,中央各部會推動光電應選擇衝擊最小的策略,透過生態、文資、土地等圖資套疊,篩選出較無爭議的低敏感區,協助地方政府優先從低敏感區中規劃光電潛力專區來進行環境與社會檢核,降低光電與地方價值的衝突,並暫緩爭議區的光電規劃與審理,以建立人民對光電政策的信心,也減少綠能業者不必要的風險。
第三,相關單位應更積極向社會說明政策細節,除了推動策略的說明,也應回應人民對既有光電爭議的疑慮,例如漁民對漁電共生的各種問題,農委會都應提供充分的說明與諮詢,不要讓漁民在資訊不對等下,直接面對土地整合商或業者,而感覺無助、擔心受騙上當;同時農委會也應盡速完成農漁電共生的試驗結果,確立農漁電共生可行的條件與規範。
避免光電落入被財團掌控的傳統經濟模式,開放多元角度參與
第四,人民的參與及投入是先進國家再生能源發展順利的原因。政府如何提供人民更充分的資訊與方法,降低人民參與的門檻,避免光電落入被財團掌控的傳統經濟模式,這是目前台灣光電推動過程中所忽略的課題。而政策形成過程中,也需要容許多元角度與意見的討論,才能彙整出社會的最大公約數。
例如報導中提到有人反對降低漁電共生專區設置面積,但換個角度想,假設政府先做好環境與社會經濟衝擊評估與把關,篩選出爭議較小的區域,若放寬該區標準,允許人民小規模自主在魚塭架設光電板,反而可以避免財團壟斷,讓綠能的好處與收益完全留在社區與人民身上,或許結合配套不見得是壞事。
不論最後台灣的光電需要多少土地,都需要經過合理的檢驗與程序來推動。當前直接讓光電業者衝到第一線現場圈地、激起抗爭與不確定風險的模式一定要被改變。今年4月初,民間團體在行政院前召開光電體檢記者會,提出五大訴求,倡議優先推動屋頂型光電,暫緩爭議案件並建立環社檢核,縣市應提總體規劃,推動公民電廠,同時要求用電大戶負起責任,就是希望開啟改變。
期待政府儘速通過「環社檢核」,彌補制度缺漏
一年多來,地球公民、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中華鳥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好幾個民間團體與洪申翰立委,積極推動經濟部、農委會、地方政府及光電業者,建立「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簡稱環社檢核)」,期望透過科學調查與資料,檢視區位課題與對策,並擴大公民參與空間。
過程中,農委會也主動透過圖資套疊,初步篩選出較無爭議的地區作為潛在試辦場所。這些措施或許不見得能立刻解決所有問題,但確實能開啟台灣光電邁向與社會融合的更好發展。做為同時關注能源轉型、農漁業發展與生態保護的團體,我們期待政府盡速通過這項機制,彌補制度性的缺漏。
台灣站在能源轉型路口,國家從上到下都需面對衝突,尋找出路
隨著全球邁入氣候緊急時代,使用再生能源取代傳統煤炭等化石燃料與危險昂貴的核能已是全球趨勢。政府從過去只需管好幾座大型電廠的時代,到現在面對分散、多元、屬性殊異的再生能源,傳統的治理方法與所需的法令規範,顯然須要改變。
轉型過程中一定會面臨很多價值衝突,甚至國家機器與民間觀念轉變的撞擊,回顧這段期間的光電衝突,民間團體提出「環社檢核」作為一種可能的解方,有遠見的公務人員也開始討論政策修改,但如果政府欠缺上位的政策規劃與規範,回應速度緩慢;如果綠能業者繼續短視近利,忽略多元價值的重要;如果國人與各界專業者沒有一起來面對衝突、尋找出路,轉型恐怕更為艱困挫折。
台灣正站在能源轉型的十字路口,需要更多人參與想辦法找出路,才有可能在減碳減污,農漁發展與自然保育之間,求得最大公約數,創造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的最大利益。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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