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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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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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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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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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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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萬華你首先想到的是什麼?#疫情與萬華汙名化〕
從萬華區的茶室爆發新冠肺炎群聚感染後,5/24三立新聞台某節目在節目標題中使用「萬華病毒」引發爭議,遭民眾向NCC檢舉有污名化萬華之嫌。
▌什麼是汙名與汙名化?
汙名一詞原意是熱鐵烙下的標記。這些標記通常被打在奴隸、罪犯或叛徒—有污點的人、不潔者—身上。今天這個詞的引申義被廣泛使用,即恥辱和詆毀的標記。
在1960年代,美國社會學家厄文·高夫曼出版了《汙名:管理受損身分的筆記》。高夫曼分析了「被污名化」的人對自身的感受,以及他們與「正常人」之間的關係;探討被污名者如何處理來自他人的排斥以及他們傳遞出的各種信息。
所謂汙名,定義為:「擁有一種使對方受到貶低的特質,透過此特質與某種道德規範連結過程,把完整平凡的普通人變成帶著汙點、價值貶損的一個人」。以及汙名化則是:「是一種針對社會上一些特殊的族群,一般人對其抱持的一種惡劣信念與態度」,其具體特徵有以下四個:
❶貼上可供辨識的標籤
將標籤貼在特定族群,使他們與其他人有所區隔。例如:瘋子、有疾病者。
❷標籤指涉不受歡迎的屬性
社會將標籤連結到不受歡迎的屬性上,例如:瘋子是危險的。
❸被貼上此標籤的人被視為異類
被貼上標籤者,會形成一種「我們」與「他們」的對立感。例如:我們不像那些瘋子。
❹被貼上此標籤的人遭受歧視
例如:在我們的社區中不得建造瘋子的收容所。
▌萬華的歷史
事實上萬華由於早在西元1709年,泉州移民從新莊拓墾到此,以「艋舺」稱之,成為台北第一條市街的雛型。
貴陽街是艋舺興盛的起點,早期漢人常到此地與平埔族人交易蕃薯,舊稱「蕃薯市街」;日治時,改名發音相近的「歡慈市街」,並被劃入風化區內,因此街上有不少的妓院。
華西街是萬華區另一條大名鼎鼎的街道。這裡是船夫與碼頭工人的落腳處,也因此娼寮與酒樓林立。
在淡水河淤淺之後,嚴重瘟疫加上民間械鬥不斷,使得艋舺的經濟優勢逐漸消退,因此這裡也聚集了不少商場失意人、行旅病人、離鄉窮苦者,最終形成「乞丐寮」,住有乞食為生的無家者。
最早在1740年就落成的龍山寺,後來又有如青山宮、清水祖師廟等出現,這些當地香火鼎盛的廟宇經常發放物資與許多善心人士捐贈,讓許多無家者得以藉此溫飽。
介紹完相關的歷史,幫各位壯士們總結一下:萬華由於獨特的歷史發展背景,導致萬華地區駐紮更多容易遭受汙名的族群,例如:萬華的「五流」,流鶯、流氓、流浪漢、流動攤販、流動工人。
▌疫情與萬華
有點年紀的壯士們,應該還記憶猶存。
在2003年春,全台陷入SARS危機,自3/14第一起境外感染案例,到7/5台灣正式從世界衛生組織疫區除名,共有664個病例,其中73人死亡,造成全台長達四個多月的集體焦慮與恐慌。
當時台北除了和平、仁濟醫院因為疑似群聚感染而陸續封院引發許多爭議之外,萬華地區也有兩個社群遭到集體隔離:一是華昌國宅居民,居家與集中隔離者總計有775位居民;二是萬華地區的無家者,集中隔離者有160 位。
2003年5月,萬華里長聯誼會發佈聲明稿中說道:
「......遊民、流鶯四處流竄,成為SARS的散播者.......造成萬華區成為一級疫區,頓時成為空城,百業蕭條、人煙罕至。」
許多里長指責和平醫院危機處置不當,使疫情從中正區的院內移轉到萬華區院外,而無家者、流鶯等「偏差者」也被標籤為「SARS的散播者」。
之後由於發生不明發燒與死亡案例,當時聯合報更以頭條新聞發布「水染病毒萬華爆社區感染」,報導台北巿萬華區華昌國宅爆發社區感染SARS;在未經求證之下,蘋果日報更以「社區感染四百居民住以待斃」的聳動標題,渲染社區感染的危機。
當時許多居民與無家者以「疑似SARS案例」為由,被施以與和平醫院同規格的集體易地隔離措施,事後證實這兩個社群並未出現真正的感染案例,也未引發社區集體感染。
對於當時的居民與龍山寺無家者而言,集體隔離無疑是一種汙名化的展現。
先認定他們與其他族群的不同,再將他們視作「帶有疾病的」,並且將「帶有疾病的國宅居民、帶有疾病的街友」視為需要被處置的對象,站在了他們的對立面。最後,再施以行為,也就是隔離。
▌反觀現今新冠肺炎疫情對萬華影響
現今新冠肺炎疫情對萬華影響有哪些?在萬華茶室爆發群聚感染後,除了產業衝擊,負面標籤也不斷出現,網路上便充斥著許多對於萬華的歧視言論。
台北市議員吳沛憶指出,近來聽到許多萬華人受到歧視排斥,甚至有公司要萬華人去採檢才能上班。作家林立青也在臉書發文,他表示在這疫情之下,許多物流快遞不送萬華,讓各服務弱勢的團體變得很困擾。
同時,中華文化總會主辦的「萬華大鬧熱」活動官方臉書今天發文表示,「只有病毒才是這場防疫真正的敵人!」。
文總也發起「萬華加油VIVA BANGKAH」換頭貼活動,期待大家意識到汙名化的危險與錯誤,而非指責染疫的人。活動一推出後,馬上吸引許多破萬人的在地粉專、社團陸續響應。
相較於過去SARS疫情時期,今日對於汙名化的抵抗,也在萬華逐漸成形。
▌結語
蘇珊·桑塔格在她著名的《疾病的隱喻》一書中,指出當疾病成為污名化的隱喻時,將阻止病人們尋求完整的治療。
當肺炎被看成是對於參與茶室文化甚至做為八大行業的懲罰時,許多人便因為害怕被揭露、害怕被列在受歧視的名單裡頭而不願意篩檢就醫。
尤其如果所患的疾病即使「早期發現」也不保證有藥可醫治,那麼病人就與其忍受病痛,也不要因就醫而過著飽受歧視的生活。
新冠肺炎如果也成為一種污名化的隱喻,防疫工作將會更困難,因為人們將可能拒絕承認其過往的生活足跡。
面對疫情,我們應該以正確的態度與同理去對待正面臨高風險的人。我們不應該對疫情感到恐懼,而是更加勇敢,因為我們有機會對他人伸出援手,發揮作為社群協助的力量,才能戰勝疫情。
風險社會有哪些屬性 在 食物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母親節快樂
#德國家常大黃杏仁平盤蛋糕食譜
#塔類甜點裝飾.
#Rhabarber_Mandel_Schnitten_Rezept
#我對打COVID疫苗的看法
發文:
http://foodchainunme.blogspot.com/2021/05/rhabarber-mandel-schnitten-rezept-covid.html
今天得回去婆婆家. 其實昨天就該回去. 但是兩小都跟同學有約. 於是我也樂得輕鬆. 提前過母親節.
超市買了一束花準備今天給( 現在的花店是不開的) 買了一盒壽司跟老爺一起吃.
今天所有商店是不開門的. 昨天好多年輕人去買花.....
會買這壽司是因為有難得的可以這樣吃的生魚. 這裡生鮭魚通常都是醃過的. 如果要自己做這樣的形狀不難. 難在那個熟悉的口感及味道!
我想每天都要料理三餐的媽媽們應該都會理解那個可以選自己想吃的食物, 時間的小確幸!
因為買了大黃莖. 這種莖很長. 有50公分左右. 冰箱放不下. 室外放久惠乾軟掉. 香氣也會減少. 所以還是動手先完成它.
這裡的大黃通常都是拿來把有毒的葉子去掉後整條莖賣的. 和中藥使用根莖來當強力瀉藥的馬蹄大黃不同. 它的味道很清新. 帶著酸. 而且因為莖有很美麗的漸層色. 所以看起來就非常有食慾.
這是我2016年時做的一個莓果大黃慕斯蛋糕的一些照片. 可以看到大黃的樣子及莖的切面
我很喜歡IG上有個叫 lokokitchen 的女生. 她的水果塔裝飾真的非常美. 很多食材. 如果經過烤製. 顏色真的不好看. 所以她的水果塔通常都是新鮮水果貼在已經烤好的基礎派盤上. 但是大黃是一定要煮過的. 今天這個基礎蛋糕的食譜我覺得非常棒. 是來自德國的電視節目 ZDF https://www.zdf.de/verbraucher/volle-kanne/rhabarber-mandel-schnitten-von-cynthia-barcomi-100.html
受限於國家因素我不知道各位可以不可以看得到這個頁面及影片. 所以我把我稍微因為容器不同修改過的食譜這裡寫出來給各位參考.
我使用的模具是21x21 公分的正方形
這個蛋糕分3層.
第一個是餅乾層
1. 125 g 中筋麵粉( Weizenmehl405)
2. 33 g 糖粉
3. 104 g 稍微軟化的奶油
杏仁層:
75 g 奶油
75 g 糖
1 顆中型蛋
110 g 杏仁粉( 做馬卡龍的那種去皮杏仁粉)
1 包香草糖( 這裡我和電視的食譜不同. 因為我沒有橘子皮. )
2 大匙 鮮奶油
1 大匙 中筋粉
水果或大黃適量( 食譜上有寫排完大黃後要撒一湯匙糖. 但我沒放.)
175度預熱烤箱
先把餅乾層食材混勻. 薄薄鋪在有烤盤紙墊著的模具中. 烤15分鐘. 放涼
再混合杏仁層. 把這層抹在餅乾層上就可以開始排你想要的花樣.
放入烤箱續烤45分鐘.
這裡有個小撇步.
為了要讓顏色不變色太多. 在烤20分鐘後. 於模具上蓋" 烤盤紙" 不能是鋁箔紙. 因為鋁箔紙會有蒸烤的功能. 我們只是要不變色而且要乾....
德文的Schnitte 通常都是用在麵包上. 通常就是英文中所謂的Tartine. 也就是用一片麵包上面放一些東西. 這也就像今天這樣的薄薄的蛋糕. 高高的蛋糕不會用在這樣的蛋糕名字上. 所以今天這樣長相的蛋糕就叫 Rhabarber-Mandel-Schnitten 指的是它的杏仁內餡還有大黃跟外觀.
因為烤得算乾. 所以我並沒有烤完後取出模具. 而是放著一晚 . 早上起來餅乾層也是脆的
我覺得這種做法可以應用在很多水果上. 下一個想做的是這裡常買到不太好吃的" 青芒果" . 可以排不同的花樣~
這個甜度是很德國蛋糕的甜度. 都沒有改變. 老爺很喜歡!
剩下沒排完的被我煮成這樣加了一些吉利丁及當季草莓.
直接挖出來吃.... 老爺說很噁心XD 以前我會這樣做....不過今天要出門兩天. 這樣冰著不實際...
#祝天下的媽媽都有好子女外也都能有自己可以彩繪的天空!
剛剛跟我爸媽講過電話. 聊到打COVID疫苗的問題. 我媽特地叮囑我不要打AZ..... 但是:
我和老爺因為目前的公司屬性. 同屬德國的Group 3. 以線上翻譯貼這裡解釋
哪些職業領域符合優先級3?
醫療,獸醫,藥物和護理,包括維持這種護理所需的公司(例如製藥行業,醫療設備製造商,MDK,健康保險公司)和支持區域(例如清潔,食品供應,實驗室和行政管理),司法,拘留和驅逐出境,老年人護理,門診服務,兒童和青少年福利,殘疾人援助
國防(聯邦國防軍),議會,司法部門(包括律師和公證人),政府和行政部門,公共安全與秩序(警察),包括職業介紹所,工作中心,雇主協會和工會,勞工,衛生和消費者保護當局,稅務諮詢,必不可少的道路維護服務和道路運營以及非警察危害預防設施[(自願)消防隊和災難控制,救援服務];
確保公共基礎設施(媒體,新聞,郵政和電信服務(尤其是用於故障排除和網絡維護的設施),能源(例如電,熱,氣和燃料供應),水,化學藥品,金融和公共設施的必要公共服務設施)保險(例如現金供應,社會轉移),公共運輸,鐵路客運,《回收管理法》所指的廢物處置,農業和貿易的供應設施(生產,批發和零售),每一項都包括交付和物流;
火葬場的經營者和工人;
醫療,治療和類似服務公司以及足部護理,美髮師,懷孕衝突輔導人員,婦女和兒童保護以及社會危機干預設施的員工。
其實因為人數眾多. 所以要搶大家都要的疫苗也需要排隊. 我已經預約好幾天都預約不上. 15日以後會擴大有group 4 可以打. 德國Biontech雖然發明了那個比較少過敏反應的疫苗. 但當初因為沒有訂足夠. 造成自己國家的人爭著打. AZ 的反倒變成可以馬上預約施打. 我自己打算如過這周沒有辦法搶到位就應該會去診所預約打AZ. 在我的感覺中. 因為這個病毒真的會影響重大. 你不知道自己被感染後的狀況( 德國的感染率跟台灣比起來天壤之別) 本以為熱一點就少一點感染的風險. 但印度很熱! 現在的狀況卻是這樣的情形....
如果你可以施打比較低風險的疫苗. 真的不要猶豫....
#德疫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