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專研認知戰的沈伯洋教授,發表了一份新的研究報告,成果顯示「認為『藍綠都很爛』的人最容易受假資訊影響」
看到這個論點,我的感觸很深。因為我身邊多得是這種開口閉口就是「藍綠一樣爛」的人。我這裡寫的主題倒不是關於沈教授的研究成果,而是關於「藍綠一樣爛」的這類人。
其實「藍綠一樣爛」的深層,是一種「#風險與責任規避」的心態。
這個推論好像扯得有點遠。但其實就是一個普遍存在的人性:#反對比支持簡單得多。
怎麼說呢?「支持」這件事的通常是這樣的:現實社會中的決策過程,往往是起於一團混沌,一路排除掉枝枝蔓蔓,到最後化約成一個選邊站的問題。我支持A,無可避免連帶要反對B。而且支持A是有代價的:我要投入資源去實行A、承擔過程中的風險,並且為A的成敗負起責任。即使我只是個不負管理責任的外圍群眾,也得放感情在A裡面,A不如預期時我也會灰頭土臉,這多多少少也是一種情緒和面子的成本。
但「反對」這件事卻往往是這樣:我反對A,並不代表我就會支持B。更多時候是一種棄權-我反對A,而B臨到我身上時,我會說我只是被動接受而已,我從沒表態支持過B,因此也不對B負責任。
我的感情是冷漠的、與事情的成敗隔離的;如果B傷害到我的利益,我還可以抱怨,把責任歸到那些真正支持B的人頭上-都是那些B陣營的笨蛋害慘我的。我的面子也保住了。
回到沈教授的命題:「認為『藍綠都很爛』的人最容易受假資訊影響」。我認為精確來講,這類人對於一種特定類型的假資訊特別容易照單全收,那就是爆料與陰謀論的「#負面假資訊」。
為什麼呢?其實人都是先決定立場以後,再為立場找佐證。像我就不避諱說自己是個本土保守派色彩的人,也會據此去篩選資訊。我是根本不相信世上有真正的「理性中立」的。愈是愛端出一副「理性中立」架子的人,其實立場就愈深。
那麼,這類人的立場是什麼呢?他們的立場就是我不要選邊站,我要兩邊都反對、各打五十大板;尤其是當家作主掌權的那一邊,我的板子更要打用力一點。
順著這個思路去篩選資訊,當然就會篩出一堆負面資訊了。例如說,看到「蔡英文內線炒作高端股票」這種農場假資訊,我就會心地想:「啊哈,我就知道這裡面有貓膩!蔡英文一定在做什麼偷偷摸摸見不得人的事,我找到罵她的理由了!」
這類人還真不見得就是國民黨的支持者。就在吸收這種假資訊的同時,我還可以義正辭嚴地大罵國民黨的真.AZ特攻隊。反正我就是討厭民進黨,但國民黨在我眼中也是一群笨蛋。藍綠就是一樣爛,誰來當家都是來搞砸的、來剝削我們的。
但,這種反對一切的心態,是很虛無的。這個世界,是由那些支持一個選項,並為此投入成本、承擔風險、負責後果的人來推進的。世界不會因為那些反對一切,然後又不知道自己要什麼的人而改變。
這種「風險與責任規避」的心態,會進一步變成「#柿子挑軟的吃」的心態。
什麼意思呢?就是我罵他,他會理我、會遷就我,或至少給我面子。那我當然天天打沙包,何樂而不為呢?如果他出了差錯,我罵他是應該,而且要毫不留情地罵,來顯示自己特別地正直無私。即使他做對了事,我也不肯褒美他,這樣會顯得我好像在阿諛奉承,太沒格調了。
相對來講,另一邊根本就不理我,怎麼罵他也我行我素、只照顧自己的鐵桿子粉絲。那我罵他根本是自討沒趣,何必多此一舉呢?甚至偶爾他對我釋出點善意,我還會特別給他credit,顯示我這個人超越藍綠大公無私呢!(我可沒有說某個社運團體喔)
但長久下來,就會形成一種扭曲的獎懲機制:真正在做事的、會回應民眾的批評的一方,被視為軟弱可欺的沙包、聲量提款機,誰打他都能得分。而不幹實事、不回應民眾觀感,還會發動鐵桿粉絲反洗批評者的一方,卻被視為難啃而看起來很硬。
這種風氣發展到極點,就會變成誰來當家誰沙包,動輒得咎之下造成國政的癱瘓。而失去耐性的普羅大眾就會自暴自棄,把那個「看起來很硬、很與眾不同」的極端主義小丑請上神壇,然後跟著他一邊跳舞一邊下地獄。
威瑪共和國就是這樣癱瘓的,而納粹也是這樣上台的。而中共認知戰的長遠目標,也是要透過這種虛無的不信任,來癱瘓台灣社會,讓失去耐性的台灣人走上自我毀滅的道路。
用民主原則對待百姓,連打不打疫苗、打哪牌的疫苗、領不領五倍券,都要充份尊重個人意志的執政黨,整天被罵做「綠共」;而某個低配毛澤東、「我講話就這樣,高興不高興隨便你」的高腰褲惡棍,儼然被當做民主之神拿來拜。還有什麼比這個更矛盾、更虛無、更可笑的?
如果這傢伙最後入主總統府,也必然是台灣社會的虛無主義極體作祟的緣故。
以前我會覺得「要做永遠的反對黨」是很帥的一句話,但現在我反而覺得這句話大有問題。因為會講這種看似很帥很有格調的話的人,其實多半是劉仲敬形容的:「現在的民主理論很容易鼓勵出這樣一種人,對於朋友和保護人是無比苛求,對於敵人好像是他應該就是那樣的。」
即便沒有人是完美的,不同陣營之間,仍然有路線、親疏、敵我、善惡的區別。「你一定要確保你給那些幫助你的人的待遇,要比那些不理你的人的待遇要好,同時要保證你對那些不理你的人的待遇,要比那些打擊你、反對你的人的待遇要好。如果你把這個順序弄顛倒了,那就變成永遠是對你最好的人什麼都錯、那些做你敵人的人好像是什麼都對一樣。」
這是最基本、最簡單的社會博弈原則。
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這種「藍綠一樣爛」的人,看似一碗水端平,實則柿子挑軟的吃的人,說穿了就是鄉愿。#鄉愿,德之賊也,是政治德性墮落之始,也是縱容投機惡徒掌控整個社會的溫床。
風險規避英文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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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台灣是民主社會,不能像共產黨強制接種,當然更不能要求凡事都要求夫唱婦隨,陳佩琪質問「議員是何來的權力管人家是否接種疫苗或接種何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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