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貴疫苗,傷害的是人與人互助的道德良善。懲處重罰還不夠,亡羊補牢是關鍵。
昨天新竹市爆發國軍新竹分院院長利用剩餘疫苗違規施打的情形,違規施打的對象除了院長家人外,也包含 5位北區衛生所的非醫護同仁。
雖然國防部第一時間已將該名院長調職處分,且市府也依規對醫院開罰200萬元並撤換北區衛生所主任,但本次的事件凸顯了幾個問題。
第一,#疫苗造冊配發制度未落實。
新竹市衛生局一開始回應議員表示,國軍醫院的莫德納疫苗是疾管署直接配送,所以沒有要求醫院造冊送到衛生局,這很明顯是在卸責。
因為根據指揮中心今年三月公布的新冠疫苗接種計畫書,各地醫院的主管機關,也就是地方政府衛生單位,有責任要收集、調查並彙整符合疫苗接種條件的名冊並副知疾管署,以利掌握優先施打疫苗的人數,並進行配發。
衛生局說國軍醫院沒有造冊送到局裡,那衛生局或是疾管署要如何估算疫苗的配發數量?這顯然大有問題。
第二,#疫苗用量未精準估算。
國軍醫院宣稱說因為疫苗開瓶未施打完畢,有多餘的針劑才臨時通報衛生所找同仁和附近診所的醫護來打。市府調查之後表示,衛生所施打的同仁有 19 位,但其中 5 位是非醫護人員。
如果再加上名單上有 5 位院長親戚,以及幾位可能是其他診所的醫護人員,總共將近 30 位,根本就超過一般民眾認知的多餘針劑。
一瓶疫苗可以施打約 10 劑,如果用細的針頭可以打到 11~12 劑,竹市府前幾天甚至對媒體說他們 28瓶打了344人,平均一瓶超過12個人。
究竟疾管署或衛生局配發疫苗的時候是如何精準估算用量?是否有規定現場接種人數到達門檻之後才能開新瓶?不然國軍醫院怎麼會有高達近 30 劑的剩餘針劑可以臨時找人施打,令人匪夷所思。
第三,#剩餘針劑疫苗的施打原則模糊不清。
如果開瓶施打後一定會有少許多餘針劑疫苗,或是配發用量無法精準估算,那就應該制定相關的施打原則,不然即使造冊配發還是會不斷出現違規施打的問題。
國軍醫院絕對不是少數個例,一定還有許多地方有類似的情況。像日前竹市就曾出現疫苗接種站有多餘的針劑,找一旁非優先施打對象的志工來施打的情況。
在相關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實在很難將違規施打的責任完全歸咎於現場主管人員。
配發給單位的多餘針劑究竟該如何處理,中央疾管署應該要有統一的規定,地方衛生局也應該要求相關單位依規照辦,才不會一再出現黑箱或特權疫苗的問題。
第四,#疫苗的管理機制不完善。
由本次國軍醫院的事件可以得知,新竹市衛生局對於各醫院的疫苗施打對象及疫苗庫存量的掌握度有待提升。
我認為新冠疫苗應該比照像是嗎啡等一、二級管制藥品的管理機制。
根據衛服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26 條,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並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申報。
也就是說,如果新冠疫苗比照管制藥品的管理機制,衛生局應該要每天確實掌握各醫院和診所的疫苗針劑用量,搭配施打對象清冊,用以比對剩餘可施打的劑量庫存是否正確。
針對上述的問題,我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1. 新竹市衛生局 #應落實施打對象造冊與疫苗配發估算,避免產生剩餘疫苗。
2. 衛服部疾管署 #應制定剩餘針劑疫苗施打原則,並各地統一規定,減少違規施打的問題。
3. 衛服部疾管署 #應規定新冠疫苗比照管制藥品的相關機制來管理,並要求的地方衛生局即時掌握疫苗的使用與庫存,杜絕黑箱疫苗施打。
我們明白基層衛生局同仁現在一定非常辛勞。然而,在疫苗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越是不透明的機制,會讓有特權的人,越有機會無視排序,鑽營打疫苗。
遵守排序,願意讓出自己的順序,讓比自己更危險的人優先施打,是人與人之間相互善意的展現。
此時濫用特權,不只是違背了指揮中心的指示,更是在嘲笑人們願意互助的道德情感。
所以請衛生單位務必盡快將漏洞補起來。
最後,就本次國軍醫院的違規施打疫苗事件,因為有許多議員,包含我和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及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在第一時間就要求市府了解狀況後要嚴正處理。市府昨天也立即進行調查與懲處開罰。這凸顯了時代力量在中央及地方作為專業監督的重要性。
政府在疫苗的配發與施打上不只要快,更要做好做對,讓有限的資源花在最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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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國衛院陳慧諴 (Hwei-Hsien Chen)教授指導
#我和泊喬共同寫了一篇GHB的科普文章! #多多指教!
#神仙水 #乖乖水 #液態強暴丸
#GHB無色無味__小心防範不受害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廖泊喬醫師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 陳亮妤副主任
一、前言
Gamma-hydroxybutyrate(γ-羥基丁酸,以下稱GHB),為中樞神經抑制劑,是一種無色無味的透明液體,也有粉狀或粒狀的型態存在,易溶於水。俗稱為液態搖頭丸、液態快樂丸、迷姦藥水、神仙水、G水、X水。GHB會使人快速昏睡及暫時性喪失記憶力,被居心不良者加入飲料中,也很難察覺,是一種惡名昭彰的約會強暴藥之一,我國以第2級毒品及管制藥品列管,以避免該藥物被濫用的情形發生。
二、GHB各國管制概況
GHB於1874年第一次由俄羅斯化學家柴瑟夫合成,曾在1960年代被廣泛使用於實驗室神經傳遞物質之研究中,並約於1970年代開始被濫用。1990年代,美國濫用GHB之人數明顯增加,尤其於酒吧與俱樂部常見,然而同時也發生了許多中毒及死亡之個案。依美國藥物濫用警示網路(Drug Awareness Warning Network,DAWN)報告,1999年因使用GHB至急診就醫病人高達2,960位。在1999年時,美國聯邦緝毒署(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DEA)宣布將GHB、愷他命及FM2(Flunitrazepam,一種安眠鎮定藥物)三種被嚴重濫用的毒品,併稱為「約會強暴藥」(Date Rape Drugs)。並於2000年時,進一步將GHB列入第一級毒品管制。管制後,不論是持有、製造或販售GHB的都有刑責。惟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核准GHB(商品名為Xyrem)為有效治療猝睡症(narcolepsy,一種在非睡眠需求時段多次睡著的睡眠障礙)之藥物,為醫師可合法開立的處方藥物。另,英國亦於2003年開始,GHB被列為其第三類毒品,納入英國濫用藥物法(Misuse of Drugs Act)之中。
GHB於台灣開始濫用時間稍晚於美國及歐洲,約於2000年左右濫用情形較多。在2001年,法務部於第260期法務部公報中說明,因GHB為無色、無臭、無味之液體,經常被濫用於俱樂部內,而導致中毒與約會強暴之結果,是故將GHB列管為第二級毒品。另,GHB於台灣目前尚未拿到任何藥物使用許可證,因此並無合法處方的可能性,皆為非法使用。
依據筆者的臨床經驗,GHB常以液態盛裝於小瓶罐(約為眼藥水瓶般大)中,需要施用時再酌量倒出,以瓶蓋就口喝,或是稀釋於水或飲料中服用,也因此施用者常常描述自己一天喝幾「蓋」。台灣濫用者多半是使用工業用GBL、較少見到濫用者使用GHB,但由於GBL有怪味,直接服用,會刺激使用者的口腔、喉嚨以及胃部,因此一般都會加入果汁或其他飲料後飲用。
三、GHB之藥理機轉與作用
GHB 的英文全名是gamma-hydroxybutyrate,中文名為γ-羥基丁酸,又稱4-羥基丁酸。與GHB類似性質的化合物有GBL(γ-丁內酯,gamma-butyrolactone)和1,4-丁二醇1,4-butanediol (1,4-BD),這些藥物可能為GHB的類似物或前驅物質 。
其中1,4-丁二醇1,4-butanediol(1,4-BD)經過醇脫氫酶(Alcohol Dehydrogenase)的催化作用產生γ-羥基丁醛(γ-Hydroxybutyraldehyde),再經過醛脫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產生GHB;GBL 則在進入人體內後,經由血液中的內酯酶(lactonase) 作用代謝成為GHB,其化學結構類似物與代謝圖如圖。
GHB具有鎮靜與麻醉效果,其作用與人體內抑制性神經傳導物質GABA (gamma-aminobutyric acid) 類似,代謝路徑係經由GHB 脫氫酶(GHB dehydrogenase)的作用代謝成Succinic Semialdehyde(SSA) ,如圖一。並透過結合GABA-A(α4βδ)受體 以及GABA-B受體產生神經傳導抑制效果。除此之外,GHB本身可由人體自行產生,為中樞神經系統中重要的抑制性傳導物質,可以調節睡眠、情緒與焦慮感。
口服使用GHB的吸收快,開始作用時間為15至30分鐘,血中最高濃度為20至45分鐘,半衰期 為30分鐘至50分鐘,作用時間為1至6小時。也因此,個案通常需要在數小時內,再度使用GHB,以避免濃度下降與戒斷症狀 表現。
四、GHB的中毒與戒斷症狀
GHB常被宣稱可助性慾、增加性功能,具欣快與幻覺作用,與酒類併用時更會加強其作用。GHB的毒性相當強,大於60 mg即有過量危險,使用過量會有類似其他鎮定劑過量之表現,包含血壓低、心跳慢、呼吸慢等表現,意識狀態包含失憶、嗜睡、躁動、昏迷甚至癲癇,其他身體症狀包含噁心、嘔吐、頭痛等,嚴重時,甚至會呼吸抑制或昏迷。根據2017年Madah-Amiri D等人在挪威發表的研究,發現約有69% 的GHB使用者曾有意識昏迷的經驗。
GHB戒斷症狀與酒精戒斷症候群頗為類似。另外,GHB的戒斷症狀與停用時間相關,在停用1小時到3小時內,可能會有強烈渴求感、心搏過速、大量冒汗、躁動等症狀。停用3小時到3天內,會有交感神經異常導致生命徵象不穩定、譫妄、意識模糊、精神病症狀(如聽幻覺)等。在2008年Jeremy M. Wojtowicz等人進行文獻回顧研究後發現,GHB最常見戒斷症狀表現包含手腳顫抖(67%)、幻覺(63%)、心搏過速(63%)與失眠(58%)。一般而言, GHB的戒斷症狀比起酒精戒斷症候群,發作時程更短、症狀更為嚴重,個案譫妄表現的比例更高(12%)。
五、GHB臨床診斷與治療
由於GHB在人體內停留時間不長(半衰期約3-6小時),且絕大部份會被代謝,只有1-5% 在尿液中,因此在臨床中大部分施用者無法以尿液檢驗方式測出。同時由於人體本身就會產生,即使尿液檢驗出來,也無法斷定施用者有使用GHB情形。因此,臨床上主要是依據施用者使用非法藥物暴露史(個案的接觸場所、同伴使用)、施用容器(小瓶)、或是家屬轉述得知,同時評估個案臨床症狀表現給予適當治療。
有關於GHB過量中毒之治療,目前並無任何解毒藥物,主要是緩解症狀的支持性療法。至於成癮者的戒斷症狀治療,臨床使用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s,BZD) 以緩解戒斷症狀,若是產生幻覺、躁動、肌肉抖動與抽搐等症狀時,再分別針對症狀治療。在國外的案例中,也有針對戒斷症狀而使用醫療用GHB來進行漸進式減量,除此之外,2018年筆者的研究團隊發現,以治療酒精戒斷譫妄的方式,可以成功處理GHB戒斷導致的譫妄。
六、結語
GHB又稱G水、神仙水,無色無味且作用快速,臨床上常見施用者服用過量甚或戒斷症狀而發生危險的併發症,實需要對此物質使用提高警覺。呼籲民眾注意自身的安全,拒絶來路不明的藥物、飲料或食品,對於來路不明的休閒零食、即溶咖啡包、奶茶包等飲料,須提高警覺,切記「不是我的東西我不碰」,請勿隨便接受別人請的飲料,更別讓已開封的飲料離開視線,也避免出席用藥性愛派對,以免為了一時欣快而遺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