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手錶隨身裝置資料直通雲端 資安及法規遵循不容輕忽
穿戴科技實現智慧健身 連網隱私供應鏈皆須安全
2021-05-25陳宏志
企業或組織內部對於連網裝置有較嚴謹規範,如自攜裝置(BYOD)相關規定,一般多會注意NB或智慧型手機。然就穿戴式裝置或相關設備,有鑑於其功能及能蒐集之資訊等日新月異,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規劃蒐集資料、擴大商機之外,在內部管理亦不可不注意。
約三五好友下班後或假日去練空中瑜珈、TRX,或到健身房內使用跑步機、飛輪,這樣的場景處處可見。而運動的過程不僅搭配音樂、錄音/影或社交軟體,以及各類健康管理APP,以便隨時直播、貼文、上傳相片,更會拿起智慧型手機計算消耗之卡路里等,健身時結合穿戴式裝置或軟體,幾乎已經成為全民運動。
由於國人健康意識抬頭,運動產業之盛行也是有目共睹。以民營健身中心為例,依教育部體育署2020年的統計,2019年全臺高達620間,銷售額更已突破新臺幣100億元。當臺灣正掀起一股健身熱潮下,運動結合科技打造新型態智慧健身已成為發展趨勢,各部會也投入相關資源,如經濟部技術處與資策會成立運動科技大聯盟以服務產學研界,宣示帶動運動產業轉型發展決心。且積極健身的同時,民眾常搭配穿戴式裝置(Wearable Devices),如智慧手環或手錶,以掌握心跳、血壓等生理資訊,作為私人教練或自我鍛鍊時規劃運動處方之參考。
二類生理數據/資訊法規各自適用
然而上開情境涉及生理數據或相關資訊,且可能被設備製造商或其他服務業者所蒐集、處理或利用,有關穿戴式裝置蒐集所得資訊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之敏感或特種個資,以及適用該法規範,曾引起不少爭議。為解決爭議,個資法令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於2018年11月,就「業者蒐集、處理、利用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得之生理數據資訊,是否屬醫療或健康檢查之特種個人資料範疇」已有函釋,將這些裝置蒐集所得資訊依對象、目的等分為二大類,並說明各自適用規範。
依國發會函釋重點,若屬受醫療院所委託,為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以醫學目的所為之診察治療或基於醫療行為檢查,取得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測量之生理數據資訊,符合個資法對醫療或健康檢查個人資料(簡稱個資)之定義者,這些穿戴式裝置、設備、器材或軟體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資訊,不僅符合敏感或特種個資,更應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書面同意等。
但如果不是醫療院所委託,而屬於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蒐集之資訊,因未涉及醫事人員診察(診斷)、治療,或以醫療行為施以檢查等,並不屬於敏感或特種個資。不過由於相關資訊仍會符合個資法對個資之定義,且可能提供給業者進行蒐集、處理、利用之行為,故應依循個資法規範,如履行告知、符合法定情形並於特定目的內利用等,不可不慎。
穿戴式裝置是否符合醫療器材
除了健身器材如為醫療器材應符合法規外,民眾所使用之穿戴式裝置若屬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以醫學目的所為之診察治療或基於醫療行為檢查的用途,其所蒐集資訊除須符合個資法外,因涉及疾病診斷及治療等醫療目的,尚須依循醫療器材相關規範。因醫療器材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公布,將於2021年5月1日施行。但在新法暫未施行前,就醫療器材之管理主要係依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為主。如運動時搭配之穿戴式裝置或軟體,先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一所列品項作為判斷依據,再搭配是否具診斷、治療功能或協助診斷、治療等綜合評估。
不管是穿戴式裝置內建,或自行下載之健康管理軟體,是否須納入醫療器材之管理,前提是要先符合法規定義。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福部食藥署)於2020年12月修訂「醫用軟體分級分類參考指引」觀之,所謂醫用軟體泛指蒐集、儲存、分析、顯示、轉換人體健康狀態、生理參數、醫療相關紀錄等處理軟體。其使用場所更涵蓋醫療院所、個人居家使用或遠距醫療照顧。
爰民眾搭配健身所使用之穿戴式裝置或APP等,無論是內建或自行下載,依食藥署對外說明,倘該軟體僅為協助掌握日常生活或健康管理需求,如計算休閒或運動時之心率及血氧值,或鼓勵、監控飲食或運動之作息管理,不涉及特定疾病診斷及治療等醫療目的者,暫不涉及醫療器材之管理。反之,已列入前述法令之適用範圍(如附件所列品項),或經綜合評估屬於醫療器材之範疇,則須依循現行管理法規,包含但不限於如遵守產品開發、申請查驗登記相關規範,並清楚刊登廠商名稱、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等完整內容。
萬物聯(連)網、安全第一
不僅上開個資與醫療之法令遵循需求,穿戴式裝置等連網裝置之安全,也非新興議題。如自2015年起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及歐盟網路與資訊安全局(ENISA)等主管機關,已陸續提供物聯網(IoT)指引或參考資訊,並推動認/驗證。以FTC為例,像是設計此類產品時,需要考慮身分驗證、以保護產品與其他設備或服務間接觸的端點。連網後如何控管權限、利用現成的軟體工具保障安全,或在啟動產品或服務前進行安全測試,甚至預設安全選項供做出廠設定等,都是其建議廠商應注意的安全防護要項。
此外,除前述對IoT之安全考量或建議,如果企業或組織內部對於連網裝置有較嚴謹規範,如自攜裝置(BYOD)相關規定,一般多會注意NB或智慧型手機。然就穿戴式裝置或相關設備,有鑑於其功能及能蒐集之資訊等日新月異,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規劃蒐集資料、擴大商機之外,在內部管理亦不可不注意。
另因現代產業因專業分工甚細,生產、製造、銷售或後續服務可能分由不同廠商提供,或採用特定零組件再行組裝,且2019年隨著5G相關產品與服務逐漸興起,運用科技方便迅速之餘,也不能忽略對委/受託業務的監管,以減少或避免風險。這從2020年震驚全球的美國Solarwinds案件就可瞭解發展趨勢,駭客透過供應鏈內的平台,進行竊取其他成員資料之行為,更讓許多企業或組織意識到內部與委外管理一樣重要。基此,穿戴式裝置連網後,不僅在資安管理或隱私保護,確保供應鏈安全亦將是未來應持續關注之重點。
資料來源:https://www.netadmin.com.tw/netadmin/zh-tw/viewpoint/566EFC7BB1384CDB913F5B2D90FC8E0D
食品防護定義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外送員:「我是外送員,現在可以進到你們醫院嗎?」
新竹國軍醫院:「可以啊,只要把安全帽脫下來就可以。因為院長規定的。」
外送員:「所以你們目前沒有限制外送員送餐?」
新竹國軍醫院:「沒有啊,沒有。」
來自新竹的外送員,提供了這一段驚人的影片給我,你有察覺讓人驚訝的的點嗎?
1️⃣部立桃園醫院已發生院內感染,陳時中部長昨日在記者會上說:「部立桃園醫院禁止外送員入內送餐,如果有違規的外送員,請盡快自首。」
外送人員因為職業特性,經常出入各處,#避免讓外送員直入醫院內部,應是比較理想的防疫措施。
2️⃣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規定,外送員送餐,不但 #建議要配戴擋風面罩之安全帽,#甚至取餐時也盡量不要取下。
新竹國軍醫院身為公立醫院,居然帶頭違反規定,要求外送員在脫掉安全帽,在沒有適當防護的狀態下進入醫院。
假如外送員下一秒又到竹科園區送餐,不幸在這過程中遭到染疫,這對於台灣的經濟活動,又會造成多麼嚴重的傷害?
這究竟是院長的防疫知識不足,還是職安署宣導不夠?
今日,我偕同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新竹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召開「防疫升級!#職安署別忘了千千萬萬的外送員」記者會,#要求職安署重新修訂「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比照嘉義市衛生局,#明確規範外送員不得進入醫療院所,避免疫情擴散。
新竹的外送員文小姐說,從上次疫情開始,我們被告知不能進入醫院,到後來疫情趨緩,醫院又開放外送人員可以進入交餐。
但是,無論有沒有疫情,外送人員都不適合送餐進入各級醫療院所,原因在於,外送人員的工作,有其強大的「傳播性」和「擴散性」,無論在「食安」或「防疫」上,讓外送人員進入病菌較多的醫療院所,都容易陷外送員於染疫風險,也造成讓各種病菌擴散的隱憂。
目前台灣有4萬5千名的外送員,一個外送員一天16個小時接觸50人都是常有的事,但是對於外送員進入醫療院所的規範,職安署於去年4月9日所公布的「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中,只註明「如外送為醫療院所等地點,外送員可主動與消費者約定於適當場所取餐。」
什麼是「適當」的場所?
以我今天記者會所播放的影片來說,新竹馬偕醫院是最嚴格的,完全禁止外送員送餐進入醫院;新竹台大醫院則是只要憑健保卡就可以進入;新竹國軍醫院不但沒有規範,還要求拿下有阻隔傳染效果的安全帽。
因為沒有明確的定義,導致每個醫療院所的執行狀況不一,造成的防疫漏洞也不同。
廖子齊議員也表示,目前全台各地的醫療院所交餐方式不一,有院外交餐、門口交餐、急診交餐、甚至入院交餐,自1月26日起新竹市八大醫院配合實施禁止探病管控措施:陪病者以一名為原則,全程佩戴口罩、實名制外並確實掌握旅遊史、接觸史。
然而,針對原則上為訪客的外送員,仍沒有具體規範。一個一天平均接觸50人以上的外送員,有沒有可能在進入醫院後被視為工作人員而輕忽其風險?
今天疾管署以及職安署的官員,終於明確表態,盡可能地在戶外且通風良好的地方交餐,才是比較理想的狀態;去年4月9日發布的外送員防疫注意事項,在目前已有院內感染的狀況底下,確實有調整修改的必要及空間。
為了外送員的職業安全,為了全民共同的防疫作戰,時代力量會持續努力!
食品防護定義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心繫核食問題 日本災民跨海向台灣民眾說明
文:宋瑞文/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特約撰述
儘管新冠肺炎全球肆虐,許多國家的人民暫停出國,阻礙了交流。另一方面,由於掛念日本核食影響台灣人民的健康,經歷核災的日本福島縣民,與日本兵庫縣做核食檢驗的民間工作人員,在11月中透過網路和台灣民間團體對談,向台灣民眾說明他們保護自己的方法,以及日本第一線的核食檢驗實況。
11月14日、15日,由Eaphet台灣東亞歷史資訊交流協會主辦,與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協辦的非核座談〈被隱匿的輻射線報告II-台日對核食的關注與差異〉,邀請前福島縣郡山市居民上前昌子女士,與兵庫縣西宮市阪神•市民放射能測定所測定員影山龍先生,和現場的台灣民眾,進行報告與對談。
這次台日交流的重點之一,是目前台灣政府對核食的說法。今年8月,有台灣官員在受訪時表示:「有些人即使告訴他們空氣背景值也有輻射,食品沒有超過就可以,他們還是相信説沒有超過標準也不可以吃。」「大家要知道,台灣已經變成全世界對日本食品最嚴格的國家。」
而對於與會的阪神・市民放射能測定所來說,所謂空氣背景值裡也有輻射(自然背景值),不能直接套入核食問題。該測定所的課程裡解釋過:「自然放射能自地球形成的40億年前即存在,一般狀態下對身體沒有大的傷害。至於核電廠等,由人類製造的人工放射能則容易蓄積體內,造成傷害。」
與會者表示(見上圖演講簡報),物理學者、京都大學名譽教授山田耕作曾進一步解釋過,「鉀(含有自然放射性物質鉀40)在體內會經由鉀離子通道快速通過,不會特別蓄積在體內局部,而銫137等人工放射性物質,則會蓄積在臟器,局部地、集中地、持續地造成輻射被曝。」此外,在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對一般公眾輻射被曝劑量的定義裡,並不包括自然背景值。
至於「台灣已經變成全世界對日本食品最嚴格的國家」,恐怕也有疑義。韓國要求日本漁產,只要驗出放射性銫,哪怕只有微量,要再附上銫以外的,像是鍶等其他放射性核種的檢查報告。由於鍶的檢查困難,實際上等於禁止。
台灣官員又說:「日本也有少數人,拒絕吃福島的食品。但在民主社會,個人相信與否是個人自由,並受到保障。擺在市場上,要不要買也是個人自由。如要做為政策或談判的基礎,則必須提出科學的數據,否則難被國際社會接受。」
這話對也不對,福島食材在日本確實沒有禁賣,但市場價格較低,顯示部分日本消費者的抗拒。更重要的是,日本中央政府的核食標準(100貝克/公斤),不少地方政府與大型通路並不接受。(參見文章:台灣抗議核食沒什麼 日本有意見的才多)
因此抗拒核食,在日本絕不是以個人為單位,而是集體的意志。至於談判的基礎,韓國對日本核食設下高門檻,日本在世貿提告但敗訴,而韓國之所以勝訴,靠的也是科學與論據。(參見報導:日本核食在WTO控韓失利 在日本國內也早有異議)
退一步說,即便日本核食在現狀是安全的。但與會者也異口同聲地表示,不管是日本政府蠢蠢欲動的輻射污染水放流海洋,或者颱風暴雨時,袋裝的輻射污染土外洩外流,種種變數都會再次污染漁場與耕地;還有過去核災未曾遭遇過,對人體影響不明,福島核災獨有的不溶性放射性粒子,一樣會給核食問題帶來風險。
在日本政府的刻意宣傳下,營造出福島已經復興,核災問題告一段落的樣貌。上前昌子提醒台灣朋友,還有許多核災難民,因為污染避居他鄉,生活陷入困難。而像阪神•市民放射能測定所這樣,日本民間有許許多多的測定所,歷經數年調查,建構出關東地區的輻射污染地圖,讓民眾認識到污染的廣泛與嚴重性,和官方宣傳的巨大落差。
圖片說明:
圖一:與會者簡報,京都大學名譽教授山田耕作對自然放射能與人工放射能的解釋。
圖二:儘管日本中央政府標準已包括不同年齡層,京都仍為學童設立更嚴格標準(來源:京都市官網)。
圖三:圖上為影山龍先生、上前昌子女士,圖下是和他們互動的觀眾。
*延伸閱讀:
1. 在體內待上數年 未知的福島核災隱患(不溶性放射性粒子)
https://e-info.org.tw/node/213265
2. 日本政府涉放射線不實教材 15萬公民連署要求撤回
https://e-info.org.tw/node/22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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