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章 vs. 簽名
馬英九總統日前接受中國時報的專訪,他說美河市的案子,他並不清楚引來軒然大波。
一位台北市議員特別PO出公文【打臉】,證明馬英九當台北市長的時候,明明就親自簽過美河市的公文!怎麼可能不知道?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加碼:【甚麼都不知道,就是馬英九的問題】。
被罵了一個晚上,馬英九總統上午忍不住回應,他說:【那是簽名章,不是簽名】。
是簽名章,不是簽名。這甚麼意思?
先說結論,所謂美河市公文(左)的【馬英九】三個字,不是馬英九簽的,而是蓋章。而且是副市長或秘書長辦公室蓋的,不需經過市長室。這叫公文【分層負責】。
簡單的說,左邊這種原本使用藍色印泥的簽名章(因為影印,所以變黑色),是市長、副市長跟秘書長,要對外發出公文的時候,所使用的章,叫做【簽名章】,依據使用上需要,還分為甲乙章,也就是交由副市長、秘書長使用。蓋這種章,是代表公文代表市政府,對外時使用。
另外右邊的圖,則是馬英九在內部公文【親簽】,不只簽,押時間,還寫裁示,旁邊可以看到有副市長以下的官員【職名章】,這是對內的公文,不會對外。
也就是說,議員PO出的【證據】,真的只是一般政府機關都會使用的主官簽名章,不代表主官本人看過,看看前陣子台中市長林佳龍因為簽名章的【龍】字寫的不好看,決定更換的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303/472965.htm 可以證明這種章,是行政上秘書拿來蓋的,不是市長本人看過的證據。
去年底上任台北市長之初,柯文哲曾說要給台北市消防員首都加給。沒想到這頭說要加薪,那頭卻把消防人員的死亡傷殘濟助金,悄悄縮水20到80萬,5月1日就要生效。
在這個公文上,同樣蓋了市長柯文哲的【藍色簽名章】,不過柯市長對這件事情,完全不了解,記者詢問,他說:【可能是副市長代為決行】。
同樣的例子,一樣的簽名章,我相信只要當過公務員的人,都知道我在說甚麼。我寫這篇,並不是要幫馬英九背書,他在美河市案中有沒有問題?目前不知道,很多人在查。我寫這篇的目的,只是想要告訴大家,簽名、跟簽名章,真的完全不同。
暐瀚 2015-3-28 de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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