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作品還可以賺多久?>
金庸50多年前寫了一堆武俠小說,
從此之後收版權費,一賺再賺,
賺到現在還沒停手,令人稱羨不已!
(他的授權都有一定期限,不然哪有辦法一賺再賺?)
那金庸死亡後,這些作品還能幫他的後代再賺錢嗎?
當然可以!
根據香港版權條例第17條規定,
金庸相關作品版權效力,在其死亡後50年才屆滿,
(台灣著作權法第30條也是規定生存期間+死亡後50年)
所以金庸死亡後50年內,
如果有人要拿金庸作品去拍戲或拍電影,或搞電玩,
還是要給錢的!
所以我說金庸在50年前製作出來的這個被動收入機器實在很強,
他活著的時候,賺好賺滿50年(金庸也是活得夠久),
他死亡後,還能繼續生出銀子來,再賺50年,
15部作品,可以持續提供長達100年的現金流,
說金庸是華人世界「被動收入」之王,一點也不為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0萬的網紅果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科技籽:出閘搜新】 由iPhone5s改裝而成的假SE幾可亂真,一般市民分辨不來,手機店職員又怎樣呢?經過測試,三間店舖都能在數秒之內識穿假SE是由5s改裝而成,手機店Phonebook的店員Simon表示:「每款iPhone?『設定』入面都睇到型號代碼,5s係MF或者NF開頭,我唔知SE係乜型號...
香港版權條例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金庸作品還可以賺多久?>
金庸50多年前寫了一堆武俠小說,
從此之後收版權費,一賺再賺,
賺到現在還沒停手,令人稱羨不已!
(他的授權都有一定期限,不然哪有辦法一賺再賺?)
那金庸死亡後,這些作品還能幫他的後代再賺錢嗎?
當然可以!
根據香港版權條例第17條規定,
金庸相關作品版權效力,在其死亡後50年才屆滿,
(台灣著作權法第30條也是規定生存期間+死亡後50年)
所以金庸死亡後50年內,
如果有人要拿金庸作品去拍戲或拍電影,或搞電玩,
還是要給錢的!
所以我說金庸在50年前製作出來的這個被動收入機器實在很強,
他活著的時候,賺好賺滿50年(金庸也是活得夠久),
他死亡後,還能繼續生出銀子來,再賺50年,
15部作品,可以持續提供長達100年的現金流,
說金庸是華人世界「被動收入」之王,一點也不為過!
香港版權條例 在 yuppiemusic.co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自彈自唱、翻唱Youtuber的版權二三事
香港版權法例修訂在二零一五、一六年鬧得滿成風雨,作為一個有6年資歷的自彈自唱Youtuber,筆者無意侵害版權擁有人的利益。但畢竟Youtube的分紅機制,令Youtuber上載涉及有版權的作品時會有一定的衝突。筆者認為非原聲帶的翻唱作品本來就需要個人的樂器、演譯技巧、歌藝的配合,而且翻唱作品亦能增加原曲的傳頌性,提升原曲本身的價值。因此,筆者翻查了一些版權條例豁免方案供各位自彈自唱Youtuber參考一下,令大家在Youtube上載作品的心機不會白費。
至今,筆者擁有百多首自彈自唱的中外翻唱作品,以往的Youtube營利大約有三份一會被各地的版權協會(西班牙SGAE、英國PRS、香港CASH)及唱片公司(BMG、UMPG、EMI)申報聲明而全數拿走(圖一)。這個當然不是因為各方人員都來欣賞自己的作品而申報聲明,而是Youtube的content ID自動與筆者的爛翻唱做數據配對得出的結果。筆者的作品只是用作彈唱的學術交流,並未有向觀賞者收取任何費用,Youtube所回饋的收益(即使沒有被申領)平均每首作品每年亦只有不足1美元,實在說不上損害版權人利益。
基於中外版權法慣用的「合理使用」原則(fair use),其實Youtuber可以向Youtube「提出爭議」(圖二),然後接著選擇「我使用這項內容時,符合適用版權法律的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原則要求。」(圖三),「繼續」之後,在「說明」裡可以加上現行香港版權條例的其中三條版權豁免如下:
《版權條例》第528章 第39條 批評、評論及新聞報導
(1) 為批評或評論某一作品或另一作品或批評或評論某一作品的表演而公平處理該某一作品,只要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即不屬侵犯該某一作品的任何版權,而就已發表版本而言,亦不屬侵犯其排印編排的版權。
(2) 為報導時事而公平處理某一作品,只要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不屬侵犯該作品的任何版權。
(3) 藉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報導時事,不須附有確認聲明。
《版權條例》第528章 第76條 表演、放映或展示或播放作品
(1) 凡作為某會社、社團或其他組織的活動的一部分或為該會社、社團或其他組織的利益而表演、放映或展示或播放作品(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除外),並符合以下條件,則不屬侵犯該作品的版權。
(2) 有關的條件為─
(a) 該會社、社團或組織並非為牟利而成立或經營,而其主要宗旨屬慈善性質,或是關於宣揚宗教,或推廣教育或社會福利的;及
(b) 表演、放映或展示或播放該作品的地方的入場費的收益,純粹是運用於該會社、社團或組織的目的。
《版權條例》第528章 第85條 改編本
凡任何作為憑藉本分部可作出而不屬侵犯文學作品、戲劇作品或音樂作品的版權,則在該作品是改編自另一作品的改編本的情況下,該作為亦不屬侵犯該另一作品的版權。
筆者的翻唱屬於改編,因此選了第85條作為申訴說明(圖四),版權人會收到通知,並在30日內回覆爭議。以《I'm Yours》為例,版權(或許是演奏權)人最後同意分享針對這個作品在Youtube裡的廣告收益(圖五)。而最理想的結果是30天後,版權人不回覆你的爭議,作品在Youtube的少量收益可以全數撥歸Youtuber。自此之後,Youtube裡大概有9成的作品重新獲得分紅。
最後筆者亦不忘帶一下頭盔,翻唱、改編歌曲本來就是用了原曲的旋律、編曲或歌詞,如果你的作品受歡迎到了一個影響版權擁有人利益的程度,你仍然有可能負上版權訴訟的風險。不過這個風險,相信不少Youtuber亦甘願背負,祝各位Youtuber前途無限!
http://www.yuppiemusic.com/youtube.htm
香港版權條例 在 果籽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科技籽:出閘搜新】
由iPhone5s改裝而成的假SE幾可亂真,一般市民分辨不來,手機店職員又怎樣呢?經過測試,三間店舖都能在數秒之內識穿假SE是由5s改裝而成,手機店Phonebook的店員Simon表示:「每款iPhone?『設定』入面都睇到型號代碼,5s係MF或者NF開頭,我唔知SE係乜型號都知呢部係5s,所以90%分到。」但他也驚嘆假底殼的造工水準奇高,「機背玻璃真係做得好好,以前機頂同機底界線摸到有凹凸位,今次係平晒。」Home鍵環及充電位雖有明顯破綻,但日後只需更換零件顏色便可,令人擔心山寨機會越來越難分辨。過往也曾出現以iPhone5改裝成5s的假機,手機店一律會報警處理。根據版權條例,發放或變賣侵犯版權的手機,已有機會觸犯香港版權條例,香港海關有權提出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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