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音樂圈 光復本地樂
我們是一群香港獨立音樂人,香港音樂行業的發展困苦艱鉅。2016年至今的財政預算案卻一直無給予本地音樂業的資助。香港本地創作行業,包括音樂等創意產業是絕對有能力為本港提供經濟生產力,並非No stake in the society。若年青投身音樂發展成為專業人士,這不但為社會提供更多職業選擇,更有助推動香港本土文化產業。
現今,香港沒有完善文化政策、一切都由經濟作主導,所有事只在乎經濟效益,導致產業單一化,音樂業也淪為香港發展的犧牲品。因此,我們將接洽候任區議員,把本地音樂重新注入各區,活化本土音樂,希望各區議員跟我們一眾音樂人接洽!
若要推動香港創意產業,必須解決市場壟斷的問題。資源及機會要成功流向整個創作族群,而不是一少撮既得利益者,否則只會加劇商業音樂公司與自資音樂人的矛盾。另外,盼各商界願跟獨立音樂人與獨立歌手合作,創造機會、增加及開放演出平台,並且推動周邊創意產業,達至更多受眾群。
其三,要重新定義香港本土音樂的國際地位,以輸出國際為本。以往廣東歌於華語樂壇具備龍頭地位,然而,隨住政府及各方消極因循的態度,幾十年來不進則退,被台灣、韓國先後超前,香港音樂市場佔有率逐漸萎縮。然而在台灣、韓國、芬蘭等地的政府於推動音樂產業上的角色均十分主動,無可否認,以上地區的音樂產業推動的經濟效益均比香港音樂業更發達。既然政府不願為本地文化出力,我們就自行發動全球派台,參與各國的音樂競逐,與各地音樂人合組參賽,盼各樂人同行!
音樂及鑑賞教育亦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大眾可以學得一門音樂知識,亦能夠擴大公眾鑑賞力,這樣能夠慢慢蘊釀本地學生對音樂的興趣,從而可持續把發展香港音樂文化。我們希望今屆香港各區區議會能夠關注有關香港音樂業的嚴峻情況,讓本地音樂能夠得以蓬勃發展。
活化本地音樂的建議:
- 協助半年來的被捕者、戰爭傷者,若有志加入音樂及演藝,我們音樂團隊將免費提供專業獨立音樂培訓。
- 新一屆區議員給予本地音樂創作人更多表演機會。若能帶動社會各界支持本地音,甚至舉辦音樂會讓創作音樂人得以機會發展自己的事業,令本地職業多元化。
- 各區區議會開放更多公共空間,讓本土音樂人得以更多創作及表演機會。改善街頭表演空間,包括:銅鑼灣、旺角、尖沙咀等。研究引入部份公共空間表演個人執照並供表演者能夠簡易申請,達至改善本地街頭表演的質素。本地的公園及海濱空間亦是本土音樂人期望的公共表演空間。
- 香港政策與本地音樂發展有非常重要的關係,本地音樂人希望區議會能推動政府改善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及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加快審批程序,讓合規格的人士,包括中小企都能夠得以申請,令本地藝術工作者能夠繼續貢獻社會。其次,改善工業大廈使用政策,現時法例有商榷的空間,若活化工廈同時,能夠修例讓本地音樂、創作人於工廈經營藝術發展,藝術從業者不但能夠受惠,更能真正活化工廈、活化社區,全民的生活多元化。
- 希望新一屆區議會向康文署或/及圖書館建議成立香港流行音樂資料庫,讓未來的港人可以深入了解本土音樂,以及本土的音樂能夠得以永久保存。音樂亦是一種載體,承傳著一個地方的文化,把上一代和下一代緊扣起來。
香港音樂人
霍朗齊及團隊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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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街頭表演牌照」的推薦目錄:
香港街頭表演牌照 在 藍橘子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街頭表演」可能喺好多香港人心目中,已經變成「噪音」嘅代名詞。
但其實好多國家/地方都一樣有同類表演,如台灣西門町、韓國弘大、日本街頭,外國更加去到邊都見得到……
到底兩者嘅分別喺邊呢?雖然好多網民都建議應該向表演者發出牌照,但再諗深一層,乜各位真係信得過評核表演者嘅部門咩?
如果大媽有牌照,我哋仲有咩理據去阻止佢哋?
(點圖睇吓香港同外國分別在於咩?)
香港街頭表演牌照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趕大媽可變為佔領行動】
趕大媽可變為佔領行動,亦因此,本土派有了一次難得的動員機會、團結一致的行動目標。筆者倒不希望勝利來得太快、太完美,但恐怕中共中央很快會向林鄭下指令,務必消滅危機於萌芽時期。香港警察對所有街頭運動活躍者的資料都輕易掌握,要趕絕幾名街頭唱歌大媽,易如反掌;問題只是,民間的自發趕大媽行動能否延續。星期六晚尖沙咀據報道有百多人反大媽,本土派又再來了!
京官比港人清醒
若認為筆者誇張,請花點時間上網重溫3年前(即2015年2月中至4月中這數周)的新聞。筆者2月15日身處沙田新城市廣場之內,當日有超過200多名香港市民憤怒地示威,見有疑似大陸遊客便一擁上前指罵,商場內有幾百警員駐守維持治安,商舖紛紛拉閘,商場事實上被佔領好幾個小時。筆者認定事態嚴重。
2015年2月17日,筆者在本欄斷言(〈佔領商場快將出現〉),中共中央不敢輕視反水貨客、反自由行的抗爭帶來的危機,除會為訪港總人數設上限之外,「一簽多行」亦一定要取消。之後,筆者文章重複這一看法,終於到4月14日深圳政府突然全數停止「一簽多行」簽證,改為「一周一行」,這大大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因為就是建制派也只是建議「一天一行」而已。
期間幾個星期發生何事?那是「港人起義」,發動一次又一次的反水貨客抗爭。筆者在本欄的預言是「民變日漸逼近」(3月3日文章)。大家可能善忘不記得了,3月1日香港多處地方有激烈反水貨客示威衝突,下午自元朗開始延續了6個小時,共有33人被捕,參加者高達600人。
這次發生在「兩次革命」期間(2014「雨傘革命」及2016年初的「魚蛋革命」)的本土抗爭運動,是被所有人故意淡忘,而事實上極為重要;根本的性質是前一次事件的延續,也是後一次事件的伏筆,本身是獨立於所有政團力量的民間行動,而且完全成功。
大家應記得元朗踢篋弄哭一個小女孩後,泛民主派政客趁機會跳出來幫政府維穩,轉移重心,譴責暴力,順便劃清界線。建制更不必說,時任特首梁振英更曾指摘港人反大陸遊客是「未富先驕」,警察更說會「果斷執法」。結果是,北京官員的頭腦比港人更清醒。本土派從未消失,本土派並未衰落,而且一天比一天強大,這次趕大媽事件港府若不認真處理,隨時又再引起民變!
今次的趕大媽行動,是由一個沒多少人知道的港獨組織「學生獨立聯盟」發起,只有區區數人展示兩塊標語,與獨立無關的「請勿行乞」字樣。警察是否有大媽不趕而去拉違反《社團條例》的港獨組織?召集人陳家駒顯然小心計算過得失,並不宣傳港獨口號,只專注於有人違法行乞,要求警方執法,避開「搞港獨」的口實,得到更多普通市民的認同和支持,人民的力量能夠出來是最重要的。
今次行動比反水貨客更有利,因為水貨買賣在經濟學和法律上,會稱之為平衡進口的行為,倒是百分之一百合法的,民眾尚可成功逼政府管制,何況一眾大媽當街做違法的事情?法律上,市民只要不涉及不合理武力,是如警察一樣有權制止罪案發生,甚而行使市民的逮捕權力的。
牽涉犯法的行為
行乞是犯法,在公眾場所表演而未有申請娛樂牌照是犯法;小販無牌擺賣是犯法;收錢無論如何形容,都有法律問題,因為沒有報稅,若算籌款而沒有事前申請,當然犯法;大媽衣着暴露對大伯亂拋媚眼,則涉及色情及淫穢法例;噪音大再加上與市民爭吵,不單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而且違反普通法的公眾滋擾(Public Nuisance)罪。
這罪有多嚴重?記否佔中9人就是被控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誰說搵食就不犯法?在我們的法治社會,隨便可以找到數十項大媽犯法的理由,禁止她們活動下去!
反之,香港警察不肯執法,只有一項理由,便是理應容忍小事情的發生而不須追究。民粹的說法是大陸人有特權不用守法,筆者暫不願支持這個說法,但不執法的理據不足。事實上,情況已經不是小事,是有可能搞出騷亂的大事!
也許有人又說,不包容大媽而包容其他街頭演藝者,豈不是選擇性執法?基本上屬法盲一族的所謂「左膠」最喜歡來這一套說法。不單是港府從來喜歡選擇性執法,而是這類街頭管理的執法,從來必然屬於選擇性,市民早習以為常,視之為必然。
查身份證如是、拉小販如是、拉紅燈過馬路及在行人路踩單車如是。大媽的問題源於她們欠缺自律,咎由自取,特別受針對,也就完全合理合適合乎習慣的了。
事件最令港人失望的,恐怕是你們投了一票的政治代理人不但不急市民所急,而且大愛上身,包容大媽的行為,說是文化差異的所在;實情當然是在政治利益面前,港人又被只想着選票的政客出賣了。如果大家不明我的論述理據何在,民主之父李柱銘大律師很清楚地告訴大家了。
李柱銘在一個慣常的圍爐取暖法治研討會之後公開教訓港人,以「本土化」作為反攻屬錯誤方法,建議香港人應該把港人的民主價值「灌輸」給新移民。講民主價值要靠「灌輸」,而非自然感受,李柱銘的民主素質與識見可思過半。
說穿了,大媽一族可能已是港人或快成港人,再加上支持者同樣是關鍵少數有投票權,開罪不得而已。近來本土年輕人興起一股仇視廢老的風氣,皆因似李柱銘一類的老者,太令人失望和憤怒了。
信報財經新聞 2018-08-14
A17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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