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敗者回憶錄0908)
福兮禍所伏
1967年8月22日,中國以紅衛兵火燒英國駐北京代辦處,來回應英國對48小時「最後通牒」的置之不理,對香港「愛國同胞」打擊有多大?可以用《大公報》副總編輯陳凡其後在我面前的謂嘆,說明一切。這位資深前輩參加過二戰的前線採訪,和湘桂大撤退,觀察一向敏銳,「愛國」從不後人,「反英抗暴」開展幾個月來,他甚至帶一把刀上班,準備隨時抗英搏鬥。他那天跟我說,「反英抗暴」「玩完了」;「將軍欲以巧勝人,盤馬彎弓故不發」,弓滿不發才是致勝之道,不提最後通牒,對方不知你會怎麼出招,提了48小時,之後又冇料到,就被人「睇死」。說明中國需要香港保持現狀,絕對多於英國需要香港。
陳老凡見多識廣,在左派意識熏陶下少見有這種政治敏感度。但英國人的政治智慧也不低。「最後通牒」無疾而終意味什麼,陳凡看得到,英國人不可能看不到。歷史性的轉變,往往就是一件小事引發。「最後通牒」就是這件小事。
港英當局對左派暴動採取維持治安的強硬措施,並沒有預期會得到香港輿論和市民如此廣泛的支持,因為在此之前,英國幾乎毫不重視在香港的管治。二次大戰末期,以美國為首的同盟國認為,放棄殖民地是戰後的大勢所趨,美國和中華民國政府都主張戰後由中國接收香港。但英國首相邱吉爾卻斬釘截鐵地說:「中國要收回香港,除非跨過我的屍體!(Hong Kong would be removed from the British Empire over my dead body)」在1943年開羅會議上,他問陪同蔣介石參加會議的宋美齡:「你以為我真的是騙子、惡棍,守住殖民地不肯放手?」宋美齡收起常見的笑容,反問道,「你又怎麼知道我有這種想法?」可見保留殖民地,在那時候不是一件光彩的事。邱吉爾要保住香港,完全出於對遠東戰略和通過香港接觸中國的高瞻遠矚。
戰後四年,中國內戰導致大陸建立共產黨政權,一開始中共就制訂了對香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政策,此外是大陸人大批湧來香港,帶來了資本、工業技術和經營手法,改變了香港的經濟局面。然而,英國雖管治香港,在香港卻無法作「長期打算」。近年解封的英國國家檔案館一些文件顯示,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香港歷任總督多次尋求推行民眾選舉,但迫於中共領導人的壓力,都要放棄。主管香港事務的廖承志曾表示,如果倫敦試圖改變香港現狀,「我們將毫不猶豫採取積極行動,解放香港、九龍和新界。」另一份文件顯示,周恩來總理曾對英國官員說,任何在香港引入哪怕一點點自治的嘗試,都會被視作「非常不友善的舉動」和「陰謀」。
因此,在政治上,英國無法把民主制度引入香港,只能夠在香港延續殖民地制度。殖民地管治對英國商人在香港的傳統利益或有裨益,但對英國的國家利益卻很少,而且背上殖民主義的惡名。因此,1967年前,在英國國會,香港從來不是議題。
1967年英國在香港的管治,的確是在英國傳統法治下的「無為而治」。香港那時仍然實行「大清律例」,即容許納妾。香港紀律部隊的貪污也「制度化」。警察、海關、消防,貪污已經成為維繫運作的必要潤滑劑。消防隊救火,明言「有水就有水,冇水就冇水」。對大量中國難民湧入和建於山坡的寮屋大火,港府亦只是建造設施不全的狹窄徙置區應付需求。對於資本家盤剝、工人遭到不合理待遇,政府也沒有·立法規管。在殖民地掌權者眼中,這些也許都是中國人習慣的生活方式。
在港英政府內,或十里洋場中,有沒有結構性的種族不平等。肯定有。英國殖民政府的種族歧視不會明顯流露,但在就業、升職等各方面,華人受到洋人的不平等對待,是可以被看到的。
港英不作為,種族不平等,和一些管治弊端。香港人知道。但比較他們逃離的地方,這些不滿都在可以忍受的範圍內。最重要是在法治下的香港,人身安全有法律保障,不會有突然而來的政治災難。英治下不會要香港人唱國歌,敬英國旗,若非職業需要也不要求香港人講英文。比較起不滿,香港人更重視英國人帶來的自由、法治和安全感。
1967年的「48小時最後通牒」,令香港廣大市民知道:中共政權在可見將來,不會「收回香港」;港英以強硬態度對付暴動,值得支持;香港是可以作長久規劃的地方。「過客」心態漸漸讓位於對香港的認同感。
英國當局,料不到會受香港市民廣泛支持。於是,港英施政就進入一個進取的新階段。福兮禍所伏,六七左暴是禍,產生的結果卻是福·。(60)
圖·1,1943年開羅會議上,蔣介石、羅斯福、邱吉爾與宋美齡,邱與宋也許正就香港問題交談。
圖2,1945年接受日本投降儀式的人物,左二起是中國第二方面軍司令張發奎、英國海軍夏愨少將、(何東之子)何世禮將軍。
圖3,1960年代親台團體在九龍城慶祝「雙十」,啟德機場的起降飛機離樓頂不遠。
(《失敗者回憶錄》在網絡媒體「matters」從頭開始連載,網址:https://matters.news/@yeeleematter)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為基礎,大部分沿襲自殖民地時期的宗主國英國,少部分沿襲歸英前的大清。查理•義律於1841年登陸香港島後,宣佈華人仍依當地習慣治理,而英國一直奉行的習慣法也引入當地。例如同樣的謀殺罪,當年若罪犯為歐洲人,則按照當時的英格蘭法律判處絞刑,但若罪犯是華人的話,就會被斬首。...
香港 納妾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失敗者回憶錄0825)
五六十年代的香港人
寫了許多個人成長、親屬關係,特別是與中國、與左傾思想有關的事,也許該講講香港了。
香港在中國近代史上有過重要角色:孫中山革命思想的起源,革命的醞釀,對中國歷次革命和抗日戰爭的支援,中國革命者、抗戰和戰後文化人,選擇作為避風港……。香港對中國的影響和作用很大。但是,作為香港普通市民,無論是土生土長,還是大陸移民,都並不關心中國的事。關心中國的,主要是部分知識人:從大陸來的學者,從事新聞出版業的人。一般市民會關心自己在大陸的親屬,但不會關心中國的政治和社會狀況。
1945年香港只有50萬人口,那時對大陸來港的移民沒有任何限制,內戰激烈的1948、49年,來港移民激增,1950年香港人口達220萬。那時,香港人把所有不講粵語的外省人,通稱為「上海佬」。上海佬把外省經營工商業的資金、管理、文化,帶來了香港,香港經濟開始了躍動。
1948年我來香港時,住九龍城,許多電影界人士都住那裡。從我家騎樓望出去,常見有人在劈木柴,那時香港還是燒柴時代。與我之前生活的上海比較,香港的硬件落後於上海。我記得1957年,香港萬宜大廈裝自動電樓梯,許多市民還好奇跑去看,但上海戰前的百貨公司就有電樓梯了。
來港的合法非法移民,在1950年後持續增加,大約每十年香港人口增加100萬人。大陸來港的人口,成為香港居民的主流。來港的移民與香港原居民一起,在政治平靜和法治穩定之下,過着中國人民幾千年來夢寐以求的安居樂業日子。港英提供的法律,使這裏的中國人能在基本上機會平等之下,得以各顯神通,從而創造出香港的經濟奇蹟。大陸的政治運動與社會主義均貧化對香港人沒有實在的衝擊,但領教過中共的統治強權,又看到英國對香港的統治沒有長遠計劃,因此使香港人在心理上一直存有過客心態,認為我們在香港的福氣,是「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的非永久的福氣。香港是一個跳板,許多人總想着藉此跳出海外,遠離中國。
自古以來,中國人面對天災,就是逃荒;面對暴政和橫逆,就是逃亡。逃,是中國人主要的求生手段。忍無可忍的時候,中國人也極少會反抗,反抗者也極少有機會獲眾人響應,因為多數人從來就是「走為上著」。
那時的香港人享受著英國法律的保護,千方百計謀生和發展事業,但就遠離政治,既遠離中國的政治,也遠離香港的政治。港英時代市政局民選,但投票率極低。許多人都認為政治由英國人管就好,幾個華人領袖也只是做做樣子,大眾市民無謂枉自操心。五六十年代,香港警察不但貪污嚴重,分贓規則的嚴密程度有過於警察明訂的管理規則,市民也無怨言。英國統治者大概也覺得貪污是中國人的文化,就像採取「大清律例」容許納妾一樣,都聽之由之。在英國洋大人面前,香港華人是否低一等呢?也許是的,比如在公務員升遷上不如洋人。但有什麼關係?比諸在中國人當統治者的地方,許多人還是選擇逃來香港。
報紙是香港民情最真實的反映。在五六十年代,香港中文報紙數量之多,蔚為大觀。五十年代報紙售價一毫,絕大部分報紙的報頭,都以「中華民國」記年,若看到以公元紀年的,就是左報了。暢銷報紙的頭版都是港聞,極少用中國、台灣、國際新聞作頭版。那時有報壇中人概括報紙暢銷三條件:港聞不厭其詳,狗馬「生性」(狗經馬經的貼士準),副刊「滋陰補腎」(各連載小說要有點鹽花,但又不過分)。
港聞最吸引市民眼球,那時沒有電視,一場醫生強姦女病人的官司,各報港聞全版詳細報導,讀者看得津津有味。頭版定大標題的編輯是搶手的人才。最經典的是報壇名人韓中旋,在1961年雅麗珊郡主訪港時為《明報》起的大題:「打炮廿一響,送御妹過海」,帶廣東俗語的「淫詞」,把老板金庸嚇到去華民政務司署請罪,並即時辭退老韓。各報副刊多刊登一個個方塊的連載小說,寫手都是有才識、文筆生動、頭腦靈活又生活多姿多彩的作家,其中高雄、馮鳳三、王季友等都日寫萬字以上。他們寫稿純然為了賺稿費,不留底,不剪報,交稿就算。但實際上大都寫得很好,應有留存價值,真是可惜了。
香港報紙的面貌,正是反映了那個時代香港人的普遍心態,就是在英國法律的保護下謀生,香港話就是「搵食」。但能夠在法律保障下、無需擔憂政治災禍地「搵食」,就是百姓所求的安居樂業。不過香港人和港英政府的這種但求無災無難的心態,在1967年左派暴動後就改變了。(54)
圖1,1948年剛到香港時,與父親和姐姐。
圖2,1959年與麗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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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eon隨緣家書🇺🇬🇭🇰🇯🇵】近日和不同香港朋友交流,不少談及香港人的普遍高薪,令離開有很大的機會成本。於是我想到兩個故事,有分別和朋友分享。第一個來自不久前介紹過的《獨裁者的廚師》一書,其中一個章節講述「烏干達狂人」阿敏控制廚師的手段。這位廚師本來是阿敏推翻的前總統聘請的「前朝餘孽」,會做歐洲菜,無論哪個角度,都屬於應該清算之列,只是他實在做的菜出色,阿敏懂享受,又離不開他。於是,他就施加恩寵,大幅加薪,為他配大屋、司機,和不斷慫恿他納妾(其實都是間諜)。到了阿敏原形畢露之後,廚師才發現,有了這麼多「家累」,要走已經不容易。這個故事,和我們有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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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者養成之路》 x 《獨裁者的廚師》:從13位20世紀獨裁者身上,我們「學習」到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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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為基礎,大部分沿襲自殖民地時期的宗主國英國,少部分沿襲歸英前的大清。查理•義律於1841年登陸香港島後,宣佈華人仍依當地習慣治理,而英國一直奉行的習慣法也引入當地。例如同樣的謀殺罪,當年若罪犯為歐洲人,則按照當時的英格蘭法律判處絞刑,但若罪犯是華人的話,就會被斬首。而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新界地區屬於被英國租借,主權仍屬於清政府,因此亦適用部分《大清律例》。即使在中華民國建立後60年間,包括推行《民法典》等法律時,《大清律例》依舊適用於香港,在香港的華人社會當中依然通行。根據 1844 年頒布的《最高法院條例》,英國法(包括普通法、判例法、衡平法及制定法等)均開始在香港適用,英國司法機構的設置及許可權的劃分、法官制度、律師制度等,也跟著引入香港,對本地的華人司法習慣等就未有所排除。到1970年代,香港政府開始著手將所有參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編寫成為成文法,與此同時亦利用合適的法例來取代過時的舊法。例如1971年頒布的《s: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結束香港男性依《大清律例》納妾及休妻。但在1971年10月7日前依《大清律例》訂立的妾侍若仍然在世,她們、她們的子女與後代仍然有繼承權(但繼承權分攤比例少於妻子)。而憲制性文件,就以英國皇室特權立法的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為準。英皇制誥作出了關於總督、行政局、立法局和法官的規定。皇室訓令則規範行政局和立法局運作方式。直至香港主權移交前,香港可以直接適用英國判例法;英國上議院與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的判例,才具有約束力。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判例,一般就會尊重兼採納。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法律制度保持一國兩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規定了國家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據此,香港現時的憲制性文件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香港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包括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和相關決定,以及其他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 而原本遺留的大清、英國等法律基礎均繼續沿用,例如2018年挑戰原居民丁權司法覆核案,訴訟雙方在解釋「合法傳統權益」時,仍會引用回大清律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關係國防、外交等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根據《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香港特區,由香港特區在當地頒佈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