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業務輔導員徵才公告
詳細內容:
一、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從事就業服務暨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就業服務相關工作或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任職日期:通知到職日起。
四、工作地點:
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五、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32,546元。
六、進用人數:正取2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七、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10年8月6日(星期五)起至110年8月16日(星期一)止,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中壢就業中心(320678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林小姐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首頁-公告訊息-徵才資訊或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九、本案進用之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委辦桃園市政府中壢就業中心執行工作計畫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十、本案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3-4681106轉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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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5~110/07/21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就業服務、勞工行政、活動計畫書撰寫及籌劃辦理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全職工作經驗者(務必於報名表、自傳及檢附之工作證明文件中敘明所屬相關經驗類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2、 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 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 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職稱:業務輔導員(職代)。
二、名額: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
三、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現缺期間約1年)。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銀髮勞動相關課程活動規劃、推動銀髮勞動政策相關作法規劃及管理檢討執行績效、銀髮個案及企業服務輔導。
2、 各項報表製作、執行中心營運相關事宜。
3、 辦理與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推動執行。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mail@email.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3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鳳山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職代)」 (報名表word或odt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九、甄試方式:採電腦測試及口試,兩者皆須通過方符合錄取資格。
(一)口試(占總成績100%):
1、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視情況採遠距面試或現場面試2種方式擇一進行。
2、 如採遠距面試方式,參與者須自備具有穩定網路訊號、視訊鏡頭、麥克風及喇叭等可供視訊之裝置。
(二)電腦測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出具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10年7月14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出具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出具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出具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出具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十、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再延長公告7日。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駐外人員薪資表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日疫情重點【防疫新政策:3月起邊境鬆綁,開放外籍人士入境、商務人士可縮短居家檢疫,但仍須持登機前3天PCR陰性報告、居家檢疫維持1人1戶;大眾運輸飲食限制解除、高鐵恢復自由座】
COVID-19(新冠肺炎,又稱武漢肺炎)疫情隨著英國、美國等國家開始接種疫苗,國際疫情有趨緩跡象。台灣今年1月1日起,除特殊身分者,全面限制外籍人士入境的政策,也隨國際情勢動態調整。
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宣布,自3月1日起,邊境防疫將放寬,回到去年年中疫情平穩期的措施,包括:持居留證非本國籍人士可申請入台、商務來台人士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天數;大眾運輸也將重新開放飲食,高鐵亦恢復自由座等。
此外,原先預定2月底將自COVAX平台取得20萬劑牛津疫苗(AZ疫苗),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組長、疾管署署長周志浩表示,原先接獲COVAX通知,這週就會有明確的劑量與運送時間,但目前尚未收到消息,指揮中心也在積極了解中。
■5類身分開放入境:外籍、港澳及中國人士可入境、轉機及來台緊急就醫
因應秋冬專案,今(2021年)1月1日起,指揮中心宣布外籍人士全面限制入境,此政策將於3月1日起放寬:
1.持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得入境。若無居留證,可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申請(觀光、一般社會訪問除外)。
2.港澳人士,除持有居留證者外,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國人的港澳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教育部許可的學生、專案許可,皆可入境。
3.中國籍人士:除持有居留證者外,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國人陸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台居留外來人口的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教育部許可的學生、專案許可,皆可入境。
4.外籍人士也可在台灣機場轉機,停留時間8小時內,但須同一航空集團的班機轉機、機上座位區隔、下機動線分流、專員都需全程監護。
5.除健檢、醫美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國際醫療病患可檢附醫療機構相關資料、文件,向衛福部提出申請,審查許可後可來台就醫。
■商務人士:中低風險國家,居家檢疫天數可縮至5到7天
除重新開放非本國人士入境,為逐步活絡經濟活動,也開放來的外籍商務人士縮短居家檢疫時間。
3月1日起,停留時間在3個月以內的外籍商務人士,登機前14天沒有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史,就可備妥資料來台。指揮中心並將國際疫情較緩的國家,分成低風險、中低風險國家,來自這些國家的商務人士,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
一般入境人士是進行14天居家檢疫、期滿後再進行7天自主管理(即14+7政策);中低風險國家的來台商務人士,則可申請7天居家檢疫後,再進行14天自主管理(即7+14新政策)。但自主管理14天中,前7天為「加強版」、後7天為一般自主健康管理,「加強版自主管理」即可以外出,但僅能從事有限度商務活動、禁止到人潮擁擠場所、需專人接送、全程陪同,並落實各項防護措施、採實名制、記錄每日接觸對象;此外,入境後14天都需住在防疫旅館。
低風險國家入境者,在檢疫第5天即可申請自費篩檢,獲得陰性報告即可解除檢疫、進入14天的自主健康管理階段(同樣7天加強版、7天一般版)。意即,居家檢疫時間最短可縮短到5天。
目前指揮中心列入低風險國家/地區有11個:紐西蘭、澳門、帛琉、斐濟、汶萊、寮國、諾魯、東帝汶、模里西斯、馬紹爾群島、不丹。
中低風險國家/地區有4個:澳洲、新加坡、越南、柬埔寨。
■變異病毒株流行國入境仍需普篩、印尼籍移工禁令持續,機組員居家檢疫擬放寬
此外,雖然邊境防疫策略部分放寬,但針對高風險或有傳出變異病毒株的國家,入境普檢的規定不變。如:
1.自英國、南非、史瓦帝尼、巴西入境者(含前14天旅遊史),入境者機場採檢一次,14天檢疫期滿前再採檢第二次。
2.菲律賓、泰國、越南移工,入境時不用篩檢,但14天檢疫期滿前需採檢。24小時內檢驗結果出來後,若陽性則送往醫院治療;陰性則可由仲介或醫管公司安排至宿舍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而自去(2020)年12月4日就禁止入境的印尼籍家事類移工,至今禁令已超過2個月,目前依然沒有重新開放的考量。陳時中表示,尊重勞動部與駐外單位的商討結果,接下來若有研議會再說明。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祕書長黃姿華說,疫情造成外籍缺工是全面性的,但以家事類移工衝擊最大,主要是家事類移工不適用《勞基法》,工時長、薪資低,基本工資僅1萬7千元。過去即有不少移工以家事類移工入境,一旦起薪2萬4千元的產業類移工有職缺,就會馬上轉換跑道,「現在仍願意留在看護體系的移工,起薪已漲到2萬到2萬2之間,但還是很難留住人,」呼籲政府未來即便開放印尼移工入境,仍應想辦法讓各類移工的勞動權益保障、薪資盡量拉平,才能持續留住人力。
航空機組人員檢疫部分,因去(2020)年12月長榮紐籍機師未遵守防疫規定,今年1月1日起,從原本的3天(貨機飛航人員)或5天(客機機組員或機務人員)居家檢疫,改成嚴格執行7天居家檢疫、加上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
陳時中今表示,近期機組員違反防疫規定的案件共有9例,2例仍在調查中,其中有7例是航空公司自行通報。指揮中心信任航空公司有盡到管理責任,若違規案例又屬零星事件,這一週將會考慮重新放寬居家檢疫時間,從7天改回5天,變成5天居家檢疫、加上9天自主健康管理,預計下週新方案將會出爐。
■3大措施不變:入境檢附PCR陰性報告、居家檢疫1人1戶、大型集會活動需戴口罩
但仍有3項防疫措施不變。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3項持續的防疫措施,包括:
1.入境、轉機來台者,都需要檢附登機前3日病毒核酸PCR陰性報告。
2.進入到社區居家檢疫時,仍須符合一人一戶規定。
3.去(2020)年12月24日起實施,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時,需全程配戴口罩、遵守飲食規定不變。
陳時中表示,各國陸續出現變種病毒株,可能有更高傳播風險,因此集會活動的口罩規定暫時不會放寬,民眾仍需配戴口罩、除了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違規者地方政府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3千到1萬5千元罰鍰。
■3月2日起放寬大眾運輸內飲食限制、恢復高鐵自由座
大眾運輸的限制也逐步放寬。交通部表示,3月2日起,大眾運輸內可以恢復飲食,高鐵也將開放自由座、台鐵取消城際列車票數限制;此外,雙鐵的車站大廳也可租借場地。
不過,選在3月2日,就是希望民眾在228連假人潮壅擠時,仍先維持原有嚴格規定,也呼籲民眾仍須量體溫、戴口罩、遵守相關規定。
■新增5名境外移入個案,皆自菲律賓入境
今日新增5例境外移入(案948至952),均為菲律賓籍移工,年齡介於20到30多歲,於2月3日搭乘同機班來台工作,都持有登機前三日病毒核酸PCR陰性報告,入境時無症狀,2月16日在集中檢疫所完成14天檢疫時採檢為陰性,2月23日在宿舍完成自主健康管理後,由仲介安排前往醫院自費採檢而確診,但5人隔日二採皆為陰性,迄今都無症狀。5人中4人血清抗體IgM陰性、IgG陽性、一人IgM及IgG均陽性,顯示感染已久。個案接觸者共19人,列為自主健康管理。
由於昨(24)日確診的4名境外移入,都是在國外確診過,二採陰性後返台,同樣無症狀確診。陳時中今表示,這些檢疫期滿後過一段時間確診者,幾乎都已經沒有傳染力,也無法培養出病毒。對於後續要如何疫調、匡列接觸者,才不會造成傳染又可以衡量社會成本,是接下來專家小組研議的重點,預計在下週會公布新政策。(文/陳潔 ;攝影/陳曉威 )
【真的假的?COVID-19陽性與否,PCR的篩檢其實存在「灰色地帶」?】https://bit.ly/30ugPtx
#報導者 #疫情 #新政策 #高鐵 #台鐵 #自由座 #自主健康管理 #居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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